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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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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這裏,大概沒有人會覺得結婚就是一輩子的事情。

對於我們的法律,國外的人可能覺得不可接受,尤其是民主國家。但也有很多國家覺得很合理,因為細細想來,喜新厭舊果真是人之本性,這法律符合人性,怎麽能說不合理呢?

若是違反了這條法律,會被定為“不再婚罪”。

從我們的先輩,直到我們的父母,都是這樣過來的。

婚姻法規定二十歲是法定婚齡,三十歲未婚為“未婚罪”,入獄一年,四十歲不再婚為“不再婚罪”,入獄一年。

從二十歲法定結婚年齡開始,到四十歲,這段合法婚姻關系最多能持續二十年,從最晚結婚年齡三十歲,到四十歲,這段合法關系最多能維持十年。沒有銀婚,沒有金婚,更沒有鉆石婚。

我二十歲起就離開了父母獨自生活,父親和母親在三十八歲左右,都自己組建了家庭,如今各自生活地很好。

以前我聽別人說,談戀愛時兩人會如膠似漆,但結了婚,卻不一樣了,一年舉案齊眉,兩年相敬如賓,三年口舌之爭,四年動手動腳,五年油鹽之亂,六年兩相怨恨,七年無疾之癢。

如今我和夏薇荑都結婚十四年了,竟然還沒分床睡,在別人眼裏,這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看著桌上的通牒,夏薇荑問∶“老公,我們必須離婚嗎?”

我∶“按照法律,我們必須離婚,不然都會入獄。”

夏薇荑∶“依法離婚……”

依法離婚,這是多麽正常的事,每個人都要經歷這件事情,聽她說了這幾個字 ,我點點頭。

夏薇荑∶“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老公,我問你,你……你以後還想不想和我在一起?”

我不知如何回答,前塵往事,如在昨日,進大學的那一年,我和夏薇荑就認識了,那年我還不到十九歲,匆匆二十年。

我看看她的臉,再想想我的臉,我們的臉上都被時間刻下了痕跡,卻依稀留下了花樣年華的影子,我們一起從少男少女,變成夫妻,變成了爸爸媽媽。

十三歲的兒子正在隔壁房間熟睡,我牽起夏薇荑的手,對她說∶“老婆,我不想和別人結婚。”

她掉下了眼淚,緊貼著我肩頭∶“我也不要離開你。”

我用手給她擦了淚∶“要是必須再婚,我也只和你結婚,好嗎?”她對我笑了笑,淚水沿著臉滑落到嘴唇上。

但是再婚的定義,我們是知道的,從古至今,都沒有和同一個人再婚的例子。

隔了良久,我們似乎都要入睡,她輕輕地說∶“離吧,我不想坐牢,更不想你坐牢。”

我們似乎一夜沒睡著。

離婚不需要辦覆雜的手續,也沒有離婚證只需要雙方到場,並提供身份證,因為我們正處於“再婚年紀”。

三十九歲多,我們是大齡未再婚人員。工作人員說了句∶“辦好了,男方需要在半年之內再婚,女方還有九個月時間,請你們抓緊,孩子的問題商量好了嗎?”

我∶“商量好了,跟著他媽媽。”

工作人員∶“那就好,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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