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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真正的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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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真正的收信人

衣櫃底下露出信封一角,唐鳳書顧不上害怕,快步走過去,彎腰將信撿起來……

確實是寫給露露的那封信,可只有一半……

信封被沾上了醬油,臟亂不堪,上頭還有腳印,看得出來是被人從中間撕扯爛的。

露露收,只留下一個露字。

寄信地址能看到省份和市,是從江城市區寄出來的信。

另一半呢?

肯定也在屋裏。

唐鳳書忙趴在地上往衣櫃底下看。

屋裏的鎢絲燈泡有點兒發黃,也不是很亮,衣櫃底下一片黑,唐鳳書伸手往裏摸了摸,沒摸到任何東西。

她不死心,連床底下都看了一圈,還是沒找到。

不由得有點兒洩氣。

好在還有半封信。

撐著櫃子站起來,還沒來得及站直身子,半彎不彎的站那兒不動了。

腰……腰……

“我的老腰……”唐鳳書恨不得仰天長嘆,真是一不小心就忘記自己現在是個老太太。

要了命咯!

唐鳳書扶著腰,緩緩直起身,直到再動一下就會疼到冒冷汗的地步,不動了。

維持一個古怪的姿勢慢慢挪到屋外,出過人命慘死的屋子,能不待還是盡量不待了。

扶著腰,撅著屁股夾著腿,以一副著急上廁所的姿勢走下臺階,看到好大兒還在打掃,她直接回了自己屋子,拉開燈看起信來。

信紙有兩張,上半部能看清楚,下半部被攔腰截斷。

唐鳳書迫不及待看起信來,打頭第一行就讓她楞住了。

唐嬸……

唐鳳書發怔,這是一封原本就寫給我的信?

她的目光在這兩個字之間來回游移,露露的字並不好看,不過一筆一劃很好辨認。

【唐嬸:我希望你永遠沒有機會看到這封信的內容,因為那證明我還活著……】

之前唐鳳書已經想過這封信很關鍵,可能是露露給自己留的保命東西,但真真切切看到的時候,她仍舊升起毛骨悚然的詭異感。

心臟怦怦直跳,吞了口唾沫接著往下看。

【只要我還有命活著,我一定會讓你把這信轉寄給我。從我一開始做好打算的時候,我就在想,誰能值得我信任幫我保管這封信呢?

思來想去只有你,好像是可靠的。

唐嬸,你實在是個不太會撒謊的人,雖然我年紀比你小很多,但我看過的人一定不比你少。從你敲開我家門開始,我就在想你的目的,幹這行久了,我覺得任何人的靠近都有目的,男人圖色,或者想財色兼收。

那麽你呢?

主動靠近我,圖什麽呢?

你在打聽消息,何麗芳和毛巧娜,兩個死人的消息。

為什麽呢?

一樁已經結案的兇殺案,還有什麽值得打聽的?

難道兇手不對?

這個問題,在你跟我不斷打聽她們兩人消息的時候,我問過自己很多遍。

直到你問起金表……】

信戛然而止,唐鳳書有點兒想罵臟話。

快速而又小心翼翼的揭開上面這張信紙放到一邊,看起第二張信紙上的內容來。

【他既然有可能殺了兩個人,也有可能會殺了我。

可我還是想搏一搏,我不想一輩子陪酒賣笑,我窮怕了。

我計劃跟他要一筆錢,之後我就找個遠遠的地方藏起來,再不來這兒,開一家小賣部,高興了做做生意,不高興了說說是非打打麻將。

唐嬸,要是你看到這封信,意味著我死了,警察可能會找你,畢竟我跟你走得很近。把信交給警察,也算是份證據。】

第二張信紙沒有寫滿,這就是全部能看到的內容。

唐鳳書拿著信,心中百感交集。

她不知道是該生氣露露與虎謀皮,用兩條生命換取自身利益慘遭殺害是自尋死路。還是該慶幸露露對自己的信任,起碼這封信留下了線索。

露露無疑在利用她,唐鳳書明白。

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且這個人前陣子還跟她一塊兒說說笑笑,讓她心裏終究有些難受。

不過這種情緒沒維持太久,唐鳳書很快打起精神來,線索很重要,縱然露露有錯,罪魁禍首卻不是她,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三條……不對,加上原主是四條人命。

得盡快揪出兇手來。

她又細細看了一遍這封殘缺不全的信,當中“金表”兩個字實在很難讓人忽視。

問題還是出在金表上。

得找到金表的主人,一切就能解釋了。

唐鳳書扶著腰走進小賣部裏,古怪的走路姿勢很快引起範聿明的註意。

“媽……你怎麽了?傷著腰了?”範聿明迎上前,攙扶著想讓她去自己屋裏坐著,“這裏灰塵大……”

“你先去我屋裏收拾,待會兒我能回去歇會兒,我在這兒坐會兒。”唐鳳書說話間,目光掃過電話,屋子裏被翻找的亂七八糟,好在電話還好端端擺在那兒沒被摔了。

她得給林宗華和林最分別去個電話。

在此之前得先支開範聿明。

“媽……”範聿明不放心。

唐鳳書揮了揮手,“你出去把門帶上,我扭著腰了,要揉揉藥酒。”

範聿明想到方才老太太從櫃臺後頭猛地躥起來的動作,“成,你要是揉不到就喊我。”

門被帶上,唐鳳書先給林宗華去了個電話,這回沒打他呼機,想到他可能還在辦公室忙,給辦公室打了個電話。

林宗華沒掉鏈子,聽完她說信裏的內容,當即決定來一趟縣裏將信帶回隊裏。

唐鳳書沒意見,掛斷電話之後,撥通了林最的電話。

不僅說了信的內容,還強調了金表的事兒,想說還是要從金表入手。

“不止是金表。”林最在電話那頭冷靜分析道:“兇手是市區的人,露露去市區是為了威脅兇手要一筆錢,金表是條線索不假,但從市區這條線著手說不定能更快。”

稍稍頓了一下,繼續往下說自己的分析,“拋屍,得有車方便運屍……有車卻沒有選擇扔到深山老林,選擇埋在滿是建築材料的工地,這人對工地很熟。車、金表、熟悉工廠,很大可能是工廠的老板。”

93年可不是人人都能開車的年代,戴金表的人總不能開著貨車,應該是私家車。

查工廠老板名下的汽車,很可能會有大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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