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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守衛者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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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守衛者 35

“房怡的母親和家裏已經一個月沒聯系了。”

“這又有什麽關系?”

“傳銷一開始就是和家人斷絕聯系。”

“你懷疑房怡和她媽都和‘愛善匯’有關系,還懷疑偷槍殺死小汪的人也和‘愛善匯’有關?馬銘遠,你就直說得了,你覺得人都是馮應輝殺的,是吧?”

“還有王威。”馬銘遠把卡拿了回來,放回抽屜,補充道。

“證據呢,馬銘遠,小汪死的那天,馮應輝有不在場證明。”

馬銘遠之前也提過,馮應輝如果要殺人,不會自己動手。但段宏飛當場也提了,馮應輝雖然曾有經濟犯罪入獄的前科,但從未有證據證明其涉黑,遣兇殺人這種事,是那麽容易就能做到的麽?而且殺了王威和小汪對他又有什麽好處?

完全沒有動機啊。

馬銘遠盯著段宏飛看了幾秒,段宏飛從桌上拿了自己的搪瓷杯子喝水,茶葉已經泡了好幾遍,一點味道都沒有了。

“好,馬銘遠,就算你說的都有道理,這些事都有聯系,那我們就一個一個查。幹等是什麽意思?那兩個老人能知道什麽?”

馬銘遠繼續盯著段宏飛,段宏飛覺得有種沒穿衣服的錯覺。他熟悉這個眼神,在審訊犯人時,警察就會這樣盯著嫌疑人。

“1998年,馮應輝在茶陽縣監獄坐牢,獄中有一個叫向軍的犯人,毫無理由地打了他,加判了三年。”

段宏飛沒聽說過這事,他擡眼,聽馬銘遠繼續說。

“而向軍則是因為在1987年元旦犯下‘奸辱罪‘入獄,再有一次前科,則是1986年尋釁挑事,和人打架。但因為他是受傷方,且未攜帶兇器,算作自衛,沒有受刑事處罰。”

“聽上去向軍是個流氓。”

“1987年,‘奸辱罪’受害人是塑二廠員工家屬,名字不知為什麽,在卷宗中隱去,只留下姓氏,姓靳。而1986年,向軍曾聲稱自己是為了救一個女人才參與鬥毆,那個女人也姓靳。但在筆錄記錄中,那個女人否認了這件事。”

段宏飛腦子沒轉過彎,說:“這倆女的是一個人?”

“兩件事。”馬銘遠用手敲了一下桌子,段宏飛知道,這是他要說出推斷結果時的習慣性動作。

“第一,當時整個塑料二廠只有一家姓靳,就是副廠長靳衛國,他有兩個女兒,姐姐叫靳如蕓,妹妹叫靳如樺。在筆錄中否認向軍救過自己的,是妹妹靳如樺。”

“那向軍強奸的是妹妹嗎?”

馬銘遠沒有正面回答,繼續說:

“我翻看了所有筆錄,除了姓氏,並沒有找到有關這兩個女孩更多的描述,不能確定這倆是同一個人。所以我想找到當年可能了解案情的人,向軍的筆錄中還有一個名字,是塑料二廠鍋爐房的工人羅進保。向軍提到要還錢給他,所以……”

“你去找了羅進保?”

“我找了一個月,最後在長沙找到了他,下崗後他拿全部身家,去下河街小商品市場擺攤做生意,我去的那天,長沙發大水,下河街整條巷子被淹,我在一樓卸貨的地方找到羅進保,幫他把貨搬到了四樓。然後我問了向軍的事情。”

“結果怎麽樣?”

“第二件事。”馬銘遠又敲了一下桌子。

“羅進保告訴我,向軍沒有強奸。那天是元旦,廠裏放假,羅進保因為自己也沒成家,就想去找向軍吃飯,但沒找到人,然後他清楚看見,在保安室犯下‘奸辱罪‘的是廠長馮延祥的兒子。”

敲桌子的聲音,第三下。

“馮應輝。”

“他居然現在才說嗎……”段宏飛說道。

段宏飛猜想,那是塑料二廠,羅進保又是在編工人,犯人是廠長兒子,他不敢出來作證。

“羅進保說他當時左右為難,不知道該怎麽辦,還沒想好要不要寫匿名舉報信時,向軍的判決就下來了,他認罪了。”

“這算是怎麽回事?”

“87年刑訊逼供不是什麽稀奇事,我找到當年負責案件的老警察,他記得這起案件,和我保證絕對沒有逼供,是向軍自己認的。這件事我不懷疑真假,強奸不算刑事大案,根本犯不上逼供。”

“如果羅進保說的是真的,向軍為什麽要認自己沒做過的事?”

“這件事我還沒有查明白。”

“說了這麽多,最多也就只能證明馮應輝十幾年前犯下過強奸罪,和現在的事又有什麽聯系?”

“權力是什麽,老段,你想過麽?”

“別擺譜。想說什麽直接說。”

“權力的本質是影響力,一個人用自己的方式影響乃至操縱身邊的人,這就是權力。從齊倩的案子開始,我反覆思考馮應輝為什麽要做這些,最後我得出結論,他享受操控別人的感覺。他喜歡淩駕在他人之上,玩弄別人的感情。每一個和他有關系的人,不管是誰都要倒大黴。”

段宏飛卻沒吃馬銘遠這套邏輯:“什麽權力不權力,馬隊,別怪我說你,我覺得你的精神狀態從小汪死後,就一直有點不對勁。”

“哈哈哈。”馬銘遠笑了。

“段宏飛,是我不對勁還是你不對勁,你自己心裏清楚。拿人家手軟,吃人家就嘴軟。”

“你什麽意思?”

“三年前,塑料二廠剛改制,下崗工人是不是天天找馮延祥麻煩?有個人燒汽油自焚管廠長要錢,都沒成功,怎麽你就成功了?馮延祥給了你多少錢?夠讓你……”

“我去你媽的!”段宏飛一拳打到馬銘遠的臉上。

他絕不允許馬銘遠說出那個名字,不管是什麽,不管他做什麽,都是為了女兒,他只要女兒能活,只要他的家不散,要他做什麽都可以。他沒有錯!

馬銘遠吃了這一拳,往地上啐了一口,此時早已下班,辦公室空無一人。這一層樓發生了什麽,只有他們兩人知道。

“段宏飛,如果你還是個警察,就去認真查馮應輝,他不會就此收手,槍還沒找到,會死更多的人。”

“馬銘遠,你太自以為是了。”

“我告訴你。”馬銘遠用手背擦了一下嘴角的血。

“小汪的仇,我一定要報,我們對不起他!”

第二天,段宏飛打了報告休長假。過完年後來警局,屁股還沒坐熱,有人報案,在雲霄山峽谷瀑布附近的叢林中發現一具女屍,軟組織已經崩解,部分白骨化。

到現場時,法醫說人死了至少四個月,死亡時間估計在去年的9月到10月。死因是全身內臟破裂出血,頸椎移位,骨骼破裂,多處骨折、骨斷,初步判斷死者是墜崖。

段宏飛環看四周,這裏是整個雲霄山脈最隱秘的森林,擡頭,則是茶陽縣最陡峭的山崖之一,上山的路是野坡,但經常有人半夜爬上去,就為了看日出。這是一條在戶外旅友裏面蠻出名的路線。

死者身穿全套戶外登山服,且攜帶專業登山杖,背包裏的東西也顯示她是一個登山者。

意外墜崖可能性較大。還沒有深入調查時,一位自稱是泰奇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員工找到了負責案子的段宏飛。在走完手續後,她個人再次強調:

死者靳如蕓,生前買有泰奇人壽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險一年期,保費為100萬,受益人是她的丈夫曹恒。

“出於道德風險考慮,段警官,這個案子我會等待調查結果。”

兩人談話的那天,距離段宏飛離開警隊,還有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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