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117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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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

下一個出場的是派出所陳所長。

“喲,石小華,就是你啊?”

“坐好,姓名?”

“石小華。”

“年齡?”

“31.”

“性別?”

“看不出來嗎?這還要問?”

“問怎麽啦?挺翻的嘛!性別?”

“男。”

“早說不就完了!”

“我犯了什麽錯?”

“你心裏不清楚?”

“我沒犯什麽錯啊?長官!”

“長官?什麽長官?油嘴滑舌的。”

“所長。”

“老實回答問題!”

“在哪個單位工作?”

“辭職了。”

“辭職了?好好的工作幹嘛辭職?”

現在的派出所長還管人辭不辭職?辭職了也要抓起來問話?小石一頭霧水加汗水。

“我考公。”

“考公?考公一好好的事就是被你們這些狗日的糟蹋的,你這樣的人模狗樣的混進公務員的隊伍,還能有好嗎?”

氣人!莫名其妙被貶成老鼠屎,小石瞟一眼所長腰間別的家夥,不敢亂說話了。

“還沒考呢,在準備。”

“那就別考了,有案底的人不會讓你過的。”

“什麽案底?”小石更糊塗了。

所長將桌子一拍:“別給老子揣著明白裝糊塗,你老婆是被誰打到醫院住院的?”

“沒人打她!她自己從樓梯上摔下去的。”小石鴨子死了嘴巴硬,這事就咬死了不能承認,再說了,劉寧靜又沒有報警,一個堂堂的所長,憑什麽管別人家的家務事?

“你那個老婆,不愧是高中老師,知識分子,有文化,人家病歷資料都保管的條條是道,從哪一年第一次挨打的照片,視頻,還有醫院的診斷報告,這他M這不一告一個準!”

小石一驚,他沒有想到平時不做聲不做氣的劉寧靜竟然還有這樣的能耐。不過其實想想也不奇怪,她哥是省醫院的醫生,這方面鐵定內行著呢。

“她不會告的。”小石嘴硬。

他知道老婆的軟肋,只要跟她說離婚會讓她失去努努的撫養權,她就不敢輕舉妄動。

“你說對了,她沒有告!”

所長給小石吃了一個定心丸子。

“就在上個月,最高法院聯合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召開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要推動建立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絡,規範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實現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小子,你撞槍口了!”

接著出場的是省知名律師周律師,以辦理離婚類案件全國聞名。

在病房查看了劉寧靜的傷勢以後,檢查了劉寧靜保留的所有病歷資料,還有她留下的錄音,視頻,和照片等等,周律師心裏松了一口氣,就這?殺雞還要用牛刀?這麽完整的資料,上哪兒打官司都不可能輸,如果這樣的官司還能輸,只能說我們的司法部門太黑暗了。

只不過周律師有一個疑問:“從剛結婚幾個月,他就有過動手的經歷,你這麽一位高學歷的女性,是怎麽能夠在這樣的婚姻中忍受到現在?”

劉寧靜沒有說話,只是將目光緩緩地投向她的母親——徐老師。

徐老師被周律師困惑的目光看得極不自在,環顧四周,似乎是自言自語:“牙齒和舌頭還打架呢,大家不都是這樣過來的,過著過著,又有了孩子,不就順了。”這是中國大多數婦女的內心真實想法,忍著忍著就習慣了,男人就算有錯,認個錯就又可以繼續了。

周律師說:“您這可是親媽,看自己女兒這樣挨打不心疼嗎?”

“心疼,咋不心疼?前幾天聽說她從樓梯上摔下來了,我急得心臟病都要發作了。自己的孩子自己疼,哪能不心疼呢,不信你問她,她的兒子,從出生起就是我一手在帶,我這樣的骨幹教師,別人都在外面辦補習班掙錢,多少家長喊我開班上課,我一想到她和她婆婆也不對付,那個老公也指望不上,我就接手給她帶孩子了,在C市,不比你們大城市,孩子都是奶奶帶的,像我們家這樣,外婆一手帶大外孫的,可沒有幾個。”徐老師說著說著就跑了題。

周律師見得世面夠多了,但是徐老師這樣能反客為主的客戶他碰到的倒也不多,不愧是骨幹教師。

徐老師說開了頭,就剎不住車:“說到離婚的事,是的,上次我兒子回來就商量過離婚的事,石家不同意啊,說是他們家在法院有人,要是離了,我們別想要到努努,就是我外孫的撫養權。”

周律師搖搖頭:“他們這麽隨便一恐嚇,你們就怕了?”

“那可不是隨便,我知道的,她婆婆的弟弟在市法院工作,那是好多年了,至於當什麽官沒有倒是沒有聽說過,你說說,法官和他家都是這麽多年的交情了,那辦起案來,是幫他還是幫我?”徐老師這話聽起來沒有什麽邏輯,但是小地方的黑暗,大律師倒不一定真有那麽清楚。

“哦?那個弟弟叫什麽名字?跟你們湯書記說說,看誰敢擾亂司法秩序,那可不是鬧著玩的!”周律師哈哈一打,倒把徐老師一個激靈,這個周律師說話的口氣看來來頭不小。

前兩天大劉給徐老師打了一個電話通氣,說過幾天會有一名律師過來聯系她們,讓劉寧靜將病歷資料那些證據都整理好,千萬不能讓石家拿到了,“其餘的你們就實話實說吧,他反正是來幫助我們的。”

“你請的律師?”

“這你就別管了,費用的事你也別操心,我這邊會付。”

“幹嘛要從省城請律師?從C市請一個不就行了?”

“你不是老是擔心石家會搞鬼嗎?幹脆從外面請一個。實話告訴你,我也不認識什麽名律師,周律師是文依依出面幫忙請的。”

周律師接著說:“這個案子,我看其實辦理協議離婚是可行的,如果男方實在不同意,起訴離婚也可以,根據婚姻法3條、32條、43條、45條、46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對其家庭成員身體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損害後果的行為,經常性、持續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受害人構成輕傷的,打人者依據刑法234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構成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打人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依法追究行政處罰責任

受害人可以持相關的警方調查筆錄,卷宗,作為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觀證據,依據婚姻法32條、46條的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並於離婚訴訟之中,己方作為無過錯方,依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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