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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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過是個小小的警察,剛做了小隊長,很多人艷羨,加上我長得還算說得過去,家裏安排相親的人排起了長隊。
可我從來不喜歡女人,這是我初中的時候就明白過來的,周圍的男孩子都在想著如何勾搭一個美少女,談起一段唯美戀愛,然後把初戀埋葬在發黃的青春裏,而那時候,我不曾對任何一個女孩動過心,她們對我來說就像同類,說話聊天就像閨蜜,所以我很受她們的歡迎,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她們大概對我有些好感。
有一天,我回家看到了一個男孩,在路邊站著,雙眼迷茫,可是很帥,膚色黝黑卻是那種十分健康的小麥色,個子很高,我從他身邊經過大概也只到他肩膀,那是我第一次有心悸的感覺。
我從那一刻就明白,我對男人的關註多於女人,只是沒說出來埋在心裏。
後來上高中,遇到一個學長,很會打籃球,每次在操場上遇見,我的心都跳個不停,跟他打招呼的時候還只能故作爺們,大大咧咧地喊他“學長”,也許是太年輕太單純,我大膽表白了,結果被當做一個玩笑耍得團團轉。
然後我就轉學了,徹底對身邊的人起了警惕心,一直到上了警校才慢慢恢覆本性。
警校都是男人,一群大老爺們除了拿彼此的身體開玩笑,想女人也只能晚上在被窩裏偷偷想,所以沒有人會覺得我不正常。
無獨有偶,看來喜歡男人的不只有我自己,警校裏也出了這樣的人,他很勇敢,喜歡的是教官,那個教官很秀氣,像個女孩,盡管每天在太陽下曬也還是白白嫩嫩的。那個警娃子在半夜裏堵教官,表白,然後被教官狠狠揍了一頓,回來的時候蔫了吧唧,如喪考妣。
可是從那之後教官竟然對他格外關註,那瓜娃子別提多開心了,成天變了法地在教官面前耍寶。他們就這樣眉來眼去整整四年,畢業之後修成正果,出國登記結婚。
這樣的事,我連想都不敢想,因為家裏只有我這麽一個男丁,老頭子指望著我給家裏添丁,我媽也天天催我。可這能是我決定的嗎?
天生喜歡男人這件事,和我有什麽關系?我只是想順從天性而已。
前些日子,城郊出了一起殺人案,被害的人其實就是個性侵兒童犯,而且受害者全都是男孩。我不知道那個老頭怎麽下得了手,竟然忍心傷害那樣無辜的孩子!
這件事被拿來炒得很厲害,網友們幾乎都在為殺人犯叫冤,說殺一個強奸犯,應該從輕處罰,他是替天行道,乃是俠義之舉。
天?什麽是天?天要是真有道,又怎麽輪得到他呢?
“殺人救贖”,這四個字是那個殺人犯留下的,用血寫成,帶著點邪魅狂狷,大概很有殺人犯的特點。
於是我就在那天之後見到了程諾。
程諾,怎麽說呢?我們本來是上門查案的,因為他家距離孤兒院的距離有點近,道路監控中有他的身影,所以他有作案嫌疑。可是一看到他我就立刻排除了那種懷疑,他不可能是個殺人犯,畢竟他根本不具備殺人的條件。
一個單身男青年,住的房子還不錯,長得也英俊,線條好,無論做什麽都會很受歡迎,開門的那一瞬間撲面而來的是一種慵懶和煩躁。
我想我不討厭這個人。
後來又發生了幾起殺人案件,每個被害人都做了壞事,那時候我才知道原來“殺人救贖”這四個字意味著連環殺人,接著我們就封鎖了相關消息,怕擾亂社會秩序,引起人們的恐慌,更怕的是招來民憤。
幾個月後,我和程諾又見了幾次面,一次只是點頭說了幾句話,一次是他來找我,我們喝了酒,我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麽,好像我吻了他。
我想我愛上了這個男人,只是和他見過幾面,喝了回酒,吃了頓飯,然後我就愛上了他,無可救藥。
我們做了,像其他正常同性情侶做的那樣。
其實我在認識他之前經常去夜店,GAY吧,找喜歡的男孩子做,畢竟我也是個有正常需求的男人,生活工作的煩惱需要發洩排遣。
只是我沒想到程諾還是個處男,那樣一個性感的男人,竟然是第一次,我著實驚訝,畢竟我認識的男人裏,不說百分百,百分九十九都不可能還保留著處子的身份,剩下的那百分之一不是陽痿就是傻逼。
於是那天我笑他,“程諾,真沒想到你還是個純情小男人。”
他有點害羞,可是床上功夫一點都不含糊,我讓他在上面,純粹是因為我力量不及他,果然年輕就是好。
第一次之後,如果工作不太忙,我幾乎每周都要去他家裏,程諾很會做飯,就像他很會做愛一樣,一學就會,而且日漸精湛。
一進門我們就抱在一起啃,仿佛對方是彼此必需的食物,一旦失去對方,另一方就活不下去似的。
做完之後,我們會在床上膩一會兒,然後程諾起床做飯,我就等著吃飯,每次他做好飯都會來叫我,因為我已經睡著了。
我從來沒想過程諾會是什麽壞人,或者做過什麽可怕的勾當,我只是單純地喜歡他這個人,帶著點神秘感。
從來沒聽他提起過家裏人,偶爾提到,他也只是笑笑,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是個孤兒,父母雙亡,而且他還喪失了之前的記憶,連父母是誰都不記得。
如果可能,我絕不會去翻他的抽屜。
那是情人節之前的一周,我們和往常一樣接吻,做愛,我睡覺,程諾做飯。可是偏偏那天,我中途醒了過來,因為無聊就想在他臥室裏找點什麽好玩的東西。
他愛好極少,屋子裏擺設很簡單,只有一張書桌,幾本書,其中一本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論》,這很正常,並不是只有學心理學的人才看這樣的書。
隨意翻了兩頁才發現原來程諾從來沒看過,裏面夾著一張紙,這書是從圖書館借的。無聊之餘,我從書桌旁邊起來,走到旁邊的一個三角櫃子旁,打開了其中一個抽屜,裏面竟然放了幾張青紙。
我手有點抖,頭也有點暈,顫顫巍巍拿起來,細細看了一會兒,便意識到這紙和連環殺手用的紙一模一樣,連大小都一樣,我一時有點無措,可心裏卻安慰自己,說:“沒事,一定是巧合,不可能是他,不可能。”
為了打破心中的疑問,我偷偷拿走了一張紙,沒有等程諾做好飯,就借口有急事先走了。
回到警察局,把那張紙和連環殺手用的紙做了對比,結果總是令人不盡滿意,或者說,總有人滿意,有人傷心,滿意的是整個警察局,傷心的唯有我一個罷了。
情人節那天,也是我的生日,每年我都希望在情人節這天能夠正大光明地牽著男朋友的手逛街,可是這麽多年來從未曾實現,今年終於可以實現了,可也要結束了。
程諾是個小心翼翼的人,雖然面子上活潑得要死,但我看得出來他對任何事都很謹慎,也很認真,尤其是對我,我知道他愛上我了,眼神從來不會說謊,作為一個小隊長我對自己的這點判斷能力還是有信心的。
很浪漫,從未曾經歷過的浪漫。一直以來,燭光晚餐,浪漫玫瑰花,還有生日蛋糕——都是我的渴望,這小子竟然全都湊齊了,也不知道他從哪裏打聽的。
算了,既然讓我這麽開心,我也就不再作追究了,今朝有酒今朝醉。
我看著他的時候,就像看著一個孩子,孩子溺水了,需要拯救,可我卻不會游泳,只能看著孩子慢慢淹死,蹲在岸上大哭。
如果可以,我想我會和他一起跳進去,但現實讓我清醒,看來我還是不夠愛他,我希望他自己游上來,在淹死之前學會游泳,慢慢游到我面前,然後露出陽光般的笑容,就像他每次喊我名字的時候一樣,那一刻整個世界都被照亮了。
晚餐過後,我抱著他親吻,明明喝了很多卻不能像往常一樣醉得不省人事,心裏痛得厲害,只能拼命掩飾,瘋狂地吻著他,咬破了他的唇,他大概也有所察覺吧,我的反常。
我這個人就是這樣子,很容易就暴露自己的心事,所以有很多人說其實我並不適合做一個警察,因為太感性。
但這一次,我想做個理性的人,大概也還是不夠格,就像程諾說的:“陽警官,你還真是不合格啊。”
他說話的樣子帶著笑,溫柔得要把人吞沒,其實真能完全沈在他的溫柔裏倒好了,可恰恰我不是個這麽容易就心安理得的人。
所以,被懲罰的人永遠是我。
我在他心口狠狠咬了一口,鮮血淋漓,他連眉頭都沒皺一下。
或許我才是那個最愚蠢的人,他連隱瞞都不打算,我問他的時候,他語氣冷靜得嚇人。
可我打算做個警察,畢竟這是我的職業,也是我的理想,理想和愛情之間大概要做個了斷,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所以愛情敗給了理想,我逃了,從他的房子裏,把他鎖在裏面,第二天才穿上那身皮拿著手銬出現在他面前。
我沒想到他會這麽做,畢竟一個連環殺手多半是一個天生殺人犯。他本該毫不眨眼就殺掉一個人,心裏也不會有絲毫波瀾,就像踩死一只螞蟻。
然而,他不是。
他朝我走過來,帥氣得無以匹敵,本以為他會乖乖跟我走,接受法律的審判,直到看到地上的血,才意識到,原來他最後一個要殺的人是他自己,我瘋了一般撲上去,把他抱在懷裏,喊他的名字,其實我並不想讓他死的,只是我是個警察。
慌亂之間,掏出他的手機,屏保是我,我的心已經完全沒有知覺,叫了救護車,死死抱著他。
回光返照,他忽然親了我,就像我第一次親他那樣,像一只蝴蝶,落下又飛走,輕輕地,柔柔地,仿佛整個世界都是夢幻。
救護車來到的時候,程諾的身體已經涼透了。
站在他墓前,目光落在他的相片上,那陽光的笑容刺痛我的眼睛。
幾個月之後的一天,我在墓地裏遇見了一個老頭,那老頭面容清俊,帶著一抹似有若無的笑意,看我一眼,就像看一個熟人,然後與我擦肩而過,我本想叫住他,問他的名字,一回頭他連影都沒了。
也罷,有緣終會相見。我給程諾帶來一壺酒,是他喜歡的二鍋頭,夠勁,就像他自己說的一樣。
“程諾,我想我不會愛上別人了。”
墓碑上的那張照片,似乎聽到了這句話,笑得更加燦爛了。
風拂過墓地,卷走幾根茅草,我頓了一下,裹了裹身上的風衣,輕輕說:“程諾,再見,過些日子再來看你。”
終究,我也沒能再愛上任何人,我也曾試圖去愛別人,可是每次看到身邊的人,想起的都是程諾的樣子,我放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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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從來不喜歡女人,這是我初中的時候就明白過來的,周圍的男孩子都在想著如何勾搭一個美少女,談起一段唯美戀愛,然後把初戀埋葬在發黃的青春裏,而那時候,我不曾對任何一個女孩動過心,她們對我來說就像同類,說話聊天就像閨蜜,所以我很受她們的歡迎,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她們大概對我有些好感。
有一天,我回家看到了一個男孩,在路邊站著,雙眼迷茫,可是很帥,膚色黝黑卻是那種十分健康的小麥色,個子很高,我從他身邊經過大概也只到他肩膀,那是我第一次有心悸的感覺。
我從那一刻就明白,我對男人的關註多於女人,只是沒說出來埋在心裏。
後來上高中,遇到一個學長,很會打籃球,每次在操場上遇見,我的心都跳個不停,跟他打招呼的時候還只能故作爺們,大大咧咧地喊他“學長”,也許是太年輕太單純,我大膽表白了,結果被當做一個玩笑耍得團團轉。
然後我就轉學了,徹底對身邊的人起了警惕心,一直到上了警校才慢慢恢覆本性。
警校都是男人,一群大老爺們除了拿彼此的身體開玩笑,想女人也只能晚上在被窩裏偷偷想,所以沒有人會覺得我不正常。
無獨有偶,看來喜歡男人的不只有我自己,警校裏也出了這樣的人,他很勇敢,喜歡的是教官,那個教官很秀氣,像個女孩,盡管每天在太陽下曬也還是白白嫩嫩的。那個警娃子在半夜裏堵教官,表白,然後被教官狠狠揍了一頓,回來的時候蔫了吧唧,如喪考妣。
可是從那之後教官竟然對他格外關註,那瓜娃子別提多開心了,成天變了法地在教官面前耍寶。他們就這樣眉來眼去整整四年,畢業之後修成正果,出國登記結婚。
這樣的事,我連想都不敢想,因為家裏只有我這麽一個男丁,老頭子指望著我給家裏添丁,我媽也天天催我。可這能是我決定的嗎?
天生喜歡男人這件事,和我有什麽關系?我只是想順從天性而已。
前些日子,城郊出了一起殺人案,被害的人其實就是個性侵兒童犯,而且受害者全都是男孩。我不知道那個老頭怎麽下得了手,竟然忍心傷害那樣無辜的孩子!
這件事被拿來炒得很厲害,網友們幾乎都在為殺人犯叫冤,說殺一個強奸犯,應該從輕處罰,他是替天行道,乃是俠義之舉。
天?什麽是天?天要是真有道,又怎麽輪得到他呢?
“殺人救贖”,這四個字是那個殺人犯留下的,用血寫成,帶著點邪魅狂狷,大概很有殺人犯的特點。
於是我就在那天之後見到了程諾。
程諾,怎麽說呢?我們本來是上門查案的,因為他家距離孤兒院的距離有點近,道路監控中有他的身影,所以他有作案嫌疑。可是一看到他我就立刻排除了那種懷疑,他不可能是個殺人犯,畢竟他根本不具備殺人的條件。
一個單身男青年,住的房子還不錯,長得也英俊,線條好,無論做什麽都會很受歡迎,開門的那一瞬間撲面而來的是一種慵懶和煩躁。
我想我不討厭這個人。
後來又發生了幾起殺人案件,每個被害人都做了壞事,那時候我才知道原來“殺人救贖”這四個字意味著連環殺人,接著我們就封鎖了相關消息,怕擾亂社會秩序,引起人們的恐慌,更怕的是招來民憤。
幾個月後,我和程諾又見了幾次面,一次只是點頭說了幾句話,一次是他來找我,我們喝了酒,我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麽,好像我吻了他。
我想我愛上了這個男人,只是和他見過幾面,喝了回酒,吃了頓飯,然後我就愛上了他,無可救藥。
我們做了,像其他正常同性情侶做的那樣。
其實我在認識他之前經常去夜店,GAY吧,找喜歡的男孩子做,畢竟我也是個有正常需求的男人,生活工作的煩惱需要發洩排遣。
只是我沒想到程諾還是個處男,那樣一個性感的男人,竟然是第一次,我著實驚訝,畢竟我認識的男人裏,不說百分百,百分九十九都不可能還保留著處子的身份,剩下的那百分之一不是陽痿就是傻逼。
於是那天我笑他,“程諾,真沒想到你還是個純情小男人。”
他有點害羞,可是床上功夫一點都不含糊,我讓他在上面,純粹是因為我力量不及他,果然年輕就是好。
第一次之後,如果工作不太忙,我幾乎每周都要去他家裏,程諾很會做飯,就像他很會做愛一樣,一學就會,而且日漸精湛。
一進門我們就抱在一起啃,仿佛對方是彼此必需的食物,一旦失去對方,另一方就活不下去似的。
做完之後,我們會在床上膩一會兒,然後程諾起床做飯,我就等著吃飯,每次他做好飯都會來叫我,因為我已經睡著了。
我從來沒想過程諾會是什麽壞人,或者做過什麽可怕的勾當,我只是單純地喜歡他這個人,帶著點神秘感。
從來沒聽他提起過家裏人,偶爾提到,他也只是笑笑,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是個孤兒,父母雙亡,而且他還喪失了之前的記憶,連父母是誰都不記得。
如果可能,我絕不會去翻他的抽屜。
那是情人節之前的一周,我們和往常一樣接吻,做愛,我睡覺,程諾做飯。可是偏偏那天,我中途醒了過來,因為無聊就想在他臥室裏找點什麽好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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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翻了兩頁才發現原來程諾從來沒看過,裏面夾著一張紙,這書是從圖書館借的。無聊之餘,我從書桌旁邊起來,走到旁邊的一個三角櫃子旁,打開了其中一個抽屜,裏面竟然放了幾張青紙。
我手有點抖,頭也有點暈,顫顫巍巍拿起來,細細看了一會兒,便意識到這紙和連環殺手用的紙一模一樣,連大小都一樣,我一時有點無措,可心裏卻安慰自己,說:“沒事,一定是巧合,不可能是他,不可能。”
為了打破心中的疑問,我偷偷拿走了一張紙,沒有等程諾做好飯,就借口有急事先走了。
回到警察局,把那張紙和連環殺手用的紙做了對比,結果總是令人不盡滿意,或者說,總有人滿意,有人傷心,滿意的是整個警察局,傷心的唯有我一個罷了。
情人節那天,也是我的生日,每年我都希望在情人節這天能夠正大光明地牽著男朋友的手逛街,可是這麽多年來從未曾實現,今年終於可以實現了,可也要結束了。
程諾是個小心翼翼的人,雖然面子上活潑得要死,但我看得出來他對任何事都很謹慎,也很認真,尤其是對我,我知道他愛上我了,眼神從來不會說謊,作為一個小隊長我對自己的這點判斷能力還是有信心的。
很浪漫,從未曾經歷過的浪漫。一直以來,燭光晚餐,浪漫玫瑰花,還有生日蛋糕——都是我的渴望,這小子竟然全都湊齊了,也不知道他從哪裏打聽的。
算了,既然讓我這麽開心,我也就不再作追究了,今朝有酒今朝醉。
我看著他的時候,就像看著一個孩子,孩子溺水了,需要拯救,可我卻不會游泳,只能看著孩子慢慢淹死,蹲在岸上大哭。
如果可以,我想我會和他一起跳進去,但現實讓我清醒,看來我還是不夠愛他,我希望他自己游上來,在淹死之前學會游泳,慢慢游到我面前,然後露出陽光般的笑容,就像他每次喊我名字的時候一樣,那一刻整個世界都被照亮了。
晚餐過後,我抱著他親吻,明明喝了很多卻不能像往常一樣醉得不省人事,心裏痛得厲害,只能拼命掩飾,瘋狂地吻著他,咬破了他的唇,他大概也有所察覺吧,我的反常。
我這個人就是這樣子,很容易就暴露自己的心事,所以有很多人說其實我並不適合做一個警察,因為太感性。
但這一次,我想做個理性的人,大概也還是不夠格,就像程諾說的:“陽警官,你還真是不合格啊。”
他說話的樣子帶著笑,溫柔得要把人吞沒,其實真能完全沈在他的溫柔裏倒好了,可恰恰我不是個這麽容易就心安理得的人。
所以,被懲罰的人永遠是我。
我在他心口狠狠咬了一口,鮮血淋漓,他連眉頭都沒皺一下。
或許我才是那個最愚蠢的人,他連隱瞞都不打算,我問他的時候,他語氣冷靜得嚇人。
可我打算做個警察,畢竟這是我的職業,也是我的理想,理想和愛情之間大概要做個了斷,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所以愛情敗給了理想,我逃了,從他的房子裏,把他鎖在裏面,第二天才穿上那身皮拿著手銬出現在他面前。
我沒想到他會這麽做,畢竟一個連環殺手多半是一個天生殺人犯。他本該毫不眨眼就殺掉一個人,心裏也不會有絲毫波瀾,就像踩死一只螞蟻。
然而,他不是。
他朝我走過來,帥氣得無以匹敵,本以為他會乖乖跟我走,接受法律的審判,直到看到地上的血,才意識到,原來他最後一個要殺的人是他自己,我瘋了一般撲上去,把他抱在懷裏,喊他的名字,其實我並不想讓他死的,只是我是個警察。
慌亂之間,掏出他的手機,屏保是我,我的心已經完全沒有知覺,叫了救護車,死死抱著他。
回光返照,他忽然親了我,就像我第一次親他那樣,像一只蝴蝶,落下又飛走,輕輕地,柔柔地,仿佛整個世界都是夢幻。
救護車來到的時候,程諾的身體已經涼透了。
站在他墓前,目光落在他的相片上,那陽光的笑容刺痛我的眼睛。
幾個月之後的一天,我在墓地裏遇見了一個老頭,那老頭面容清俊,帶著一抹似有若無的笑意,看我一眼,就像看一個熟人,然後與我擦肩而過,我本想叫住他,問他的名字,一回頭他連影都沒了。
也罷,有緣終會相見。我給程諾帶來一壺酒,是他喜歡的二鍋頭,夠勁,就像他自己說的一樣。
“程諾,我想我不會愛上別人了。”
墓碑上的那張照片,似乎聽到了這句話,笑得更加燦爛了。
風拂過墓地,卷走幾根茅草,我頓了一下,裹了裹身上的風衣,輕輕說:“程諾,再見,過些日子再來看你。”
終究,我也沒能再愛上任何人,我也曾試圖去愛別人,可是每次看到身邊的人,想起的都是程諾的樣子,我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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