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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第四十六章 夜梟(3) 裝醉賴在沈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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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第四十六章 夜梟(3) 裝醉賴在沈翳……

將近淩晨3點鐘, 代駕才將沈翳和路晨曦先送到了沈翳所在的皇冠假日酒店。

路晨曦大概是真喝醉了,一路上,都靠在後車座靠背上, 迷迷糊糊地睡覺,直到車停下來,也不見有清醒的意思。

“路警官,路警官?”沈翳推了推路晨曦, 路晨曦喃喃地哼唧了些什麽, 換了個更舒服的位置睡。瞧那意思, 是特別不耐煩沈翳隨便動他。

“你家的地址在哪裏?你得告訴代駕, 他才能送你回去啊。”沈翳的語氣帶了些不耐煩。

路晨曦沒有反應。

沈翳無奈地朝天翻了個白眼,於是傾身過來,將手伸進路晨曦的兩個褲兜,摸了摸, 又拍拍路晨曦西裝的胸前, 正要伸手進去,從西裝內裏兜掏出路晨曦的手機。

路晨曦一把按住西裝,拱開沈翳的手, 撒嬌似的罵了一聲:“幹什麽啊!流氓!”

然後側身, 又睡過去了。

沈翳面色鐵青地楞那兒了。

好家夥!這是打算鬧哪出?

代駕坐在駕駛位,透過後視鏡看了個全程, 也很無奈, 誠懇道:“算了, 算了吧,小兄弟!這是你朋友吧。看他醉醺醺的樣子,我就是送他回去,他也不一定能找得著家門鑰匙。喝成這樣, 你讓他一個人住,您肯定也不能放心。我瞧著最近的新聞吶,還有醉鬼晚上被自己的嘔吐物嗆死的吶!還是得多加小心呢!”

“他沒醉!他沒喝那麽多……!”

沈翳咬著牙解釋,還在用力地拍著路晨曦,帶著一種巴不得捶死路晨曦的架勢。

“起來!路警官!……路支隊?路晨曦??!!”沈翳的聲線雖依舊清冷,但確實能聽出,他已經隨時準備提刀殺人了。

可路晨曦就是賴在車座位上,沒有反應。

“行啦!行了吧,小兄弟!這都淩晨3點鐘了,這兒反正就是酒店,你好歹照顧他一晚上唄,萬一真出什麽事兒,我確實也不敢擔待。”

代駕師傅大半夜賺點兒辛苦錢也不容易,看這情形,是真怕出點兒什麽麻煩事兒了。

沈翳瞪著路晨曦,長籲了一口氣,只好無奈道:“好,師傅。我一個人可能架不住我朋友,還麻煩您,幫我把我朋友送上去,我再給您額外發紅包。”

“不用不用!您客氣!”代駕下了車,過來扶路晨曦。

沈翳將車鑰匙拿上,跟代駕師傅一起上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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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翳讓代駕師傅將路晨曦安置在了自己酒店套房的沙發上,就給代價發了紅包,客客氣氣地將師傅給送走了。

沈翳脫了大衣、小西裝,扯開緊繃的襯衫領口,挽起袖子,先到連著客廳的廚房吧臺上,找了瓶礦泉水,咕咚咕咚喝了,然後走到路晨曦身前,用腳踢了踢路晨曦。

“路警官?人都走了,可以醒了嗎?”

路晨曦哼唧著動了動,沒有要醒的意思。

“成。那我給前臺再要床被子,您就這樣睡,行吧?”

路晨曦終於呢喃了一聲,又掙紮了一下,微微睜開了眼,沙啞著嗓子問:“嗯?……這……是哪啊?”

沈翳一聲冷笑。

實在難以配合路晨曦這拙劣的演技。

但,瞧路晨曦紅著臉,眼神飄忽不定的樣子,應該確實喝酒喝得有些上頭,只是還沒到醉暈的程度而已。沈翳扭身,從吧臺上給路晨曦拿來一瓶礦泉水,遞給了他。

“既然醒了,路警官,您也不能是差錢的人。再去開一間客房吧。”

“嘔——”

半口水進去,路晨曦好似突然感到一陣惡心,直朝著廁所那邊沖了過去,裏面嘰裏呱啦一陣嘈雜,聽起來,像是吐了。

幾分鐘之後,路晨曦將洗手間門開了道小縫,探出頭來,卑微問道:“小孩兒。我不小心弄身上了,太臟了。我可以在你這兒,先沖個澡吧。”

沈翳背對著路晨曦,閉了會兒眼,許久才讓自己忍耐下即將火山爆發的脾氣,轉過身時,依舊保持著往日那樣的風輕雲淡,道:“沖。”

沖完就給我麻溜滾蛋。沈翳這樣想。

然後,十五分鐘之後,洗浴間水流聲停止,洗手間門框處再次探出來了路晨曦的腦袋瓜來:“小孩?我需要換洗的內褲。”

“我還有新的,我給你找。”沈翳咬著牙起身,覺得自己這輩子的耐心,都快在今晚用完了。

路晨曦看起來像是恢覆了些精力,打趣道:“欸!別介!不用!咱倆size,能一樣嗎?再給我憋出個好歹來。”

“……那您是要?”

“酒店樓下,一般都有24小時便利店吧。辛苦你了。要最大號。”路晨曦朝沈翳眨眨眼。

“別為了面子,什麽謊都撒。穿太大,那就是公然遛鳥,算耍流氓的。”沈翳幽幽道,然後一手抄起大衣,砰得一聲摔上房門,出去了。

路晨曦一聲輕笑,無奈搖搖頭。

終於把沈翳從房間裏給支出去了。

路晨曦裹了條酒店的浴巾,從浴室裏出來,光著腳丫子徑直去了沈翳酒店的臥房。

其實,打從沈翳在“夢幻之夜”酒吧和那個肥胖的男人“眉來眼去”,路晨曦就察覺出不對勁來了,只是,後續的發展,有點超出路晨曦的想象……直到,那個叫阿斌的線人出現,路晨曦才算弄明白了這一前因後果。

想來,沈翳在酒吧時是認錯了人。而這個線人,應該本就是沈翳找人安排的。可是,路晨曦沒想到,這件事,還能與芙蓉街的幕後老大顧喻之扯上關系。

說起來,程菻昨晚在調查沈翳的手機位置時,發現沈翳昨晚徘徊的地方,也是在芙蓉街。莫非,沈翳與顧喻之早就相識?如果是,他們之間又會是什麽關系呢?

如果這個線人真是他們安排的,他們為什麽要將這個線索放給路晨曦呢?他們到底是什麽目的?

為了進一步獲得蛛絲馬跡的線索,路晨曦在荼蘼花開的酒館再三考慮,決定先按兵不動,假扮醉鬼。之後,又故意厚臉皮地賴在了沈翳酒店這裏,打算仔細探查一番。

沈翳今天一整天都跟路晨曦混在一塊兒,還沒有時間轉移必要的證據和文件,眼下,沈翳又被支出了房間,正是路晨曦搜查房間的好時機。

客廳和洗手間,路晨曦在進門後沒多久就用視線簡單掃過了,沒什麽可以藏東西的地方,如果是貴重,不想被人找到的東西,還是藏在臥室的概率比較大。

路晨曦首先將書桌抽屜和行李箱打開,翻看了一遍,床頭櫃乃至床墊下也都檢查了,沒發現絲毫可供參考的線索,甚至,路晨曦竟然連沈翳的筆記本電腦都沒找著,正經該藏東西的地方,放的反而都是名貴的咖啡豆,還有各種型號、大小、品牌的手搖咖啡機,電動咖啡機、咖啡膠囊機。

咖啡豆……咖啡機……咖啡豆……咖啡機。這小子……是什麽咖啡樹成精嗎?

路晨曦一陣煩躁,愈發納悶——怎麽可能什麽都沒有?!

手機隨身帶走也就算了,沈翳連電腦都沒有嗎?

那他靠什麽登陸暗網的呢?

現代人,尤其是科研人員,即使是出差,也應該貼身帶著筆記本電腦吧?

至少,也得有個surface或者平板啊!

一個強迫癥加重度潔癖患者的房間,果然幹凈。

毛線都找不著。

當然,路晨曦不會知道,因為今天下午沈翳在華清大學圖書館使用了一下自己的電腦,所以之前,沈翳的電腦被風澗送去了華清大學圖書館,之後,又被風澗帶回了顧喻之的酒館。

正是因為今天沈翳一直都跟路晨曦形影不離,所以現在,他還沒來得及把電腦從顧喻之那兒給拿回來。

路晨曦以刑偵警察的專業方式,搜索完整套套房,最終,只能望著那兩袋搜出來的貴重咖啡豆發呆,以及,懷疑人生。

“路警官,您應該也是能夠過目不忘的吧。”不知道什麽時候開始,沈翳竟然已經回到了酒店套房,正斜靠在臥室門口,好整以暇地凝望著路晨曦,“那就應該知道,像我們這種人,機要的文件和資料,是根本用不著留檔的。”

突然聽到沈翳的聲音,路晨曦陡然一驚,回過頭時,見沈翳正站在房間門口那兒冰冷地笑。

只見他指指腦袋,繼續說道:“放在這裏,最輕便,也最安全。”

路晨曦恍然大悟,惱火地瞪著沈翳。

沈翳嘲諷地笑笑,以一種誘惑的腔調,懶懶道:“路警官在懷疑些什麽呢?直接問我,豈不是更直接明了?”

路晨曦起身,逼近到沈翳身前,瞇著眼打量著他:“我如果直接問,你真的會回答嗎?”

沈翳倒是絲毫沒遲疑:“會啊。”

路晨曦一揚眉。

沈翳溫柔地笑:“問題在於,就算我回答了,路警官,您是否真的願意相信呢?”

“只要你肯說實話。”

“可以啊……您問吧。”

沈翳倒是痛快,就那樣平靜地望著路晨曦,波瀾不驚,毫無情緒。

路晨曦張了張口,卻突然覺得,根本沒有問的必要。

沈翳見路晨曦一陣糾結,又笑了:“路警官,您瞧,不是我不肯回答你,而是你也明白,我沒有回答的必要。因為,我無論說什麽,你全都驗證不了。就像是現在,如果你有證據能證明我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那還光溜溜地,站在這裏做什麽呢?”

被沈翳這樣一提醒,路晨曦才猛然發現自己現在還半身赤裸著,下半身只包了一條半幹不幹的長浴巾,頓時感到一陣窘迫。但為了維持住自己高大帥氣,嚴肅而具有壓迫感的警局支隊長的形象,路晨曦還是努力裝出了波瀾不驚,自己見慣了世面的樣子。

“只是想找點茶葉解解酒,看把你給緊張的。”路晨曦突然勾起唇角,笑了笑。

“晚上喝茶可不好。路警官,時間也不早了,不如,早點睡?”

路晨曦終於找到話頭閃人,剛要側身經過沈翳,沈翳卻又一伸胳膊,舉起了手中提著那盒內褲的袋子,擋住了路晨曦的去路:“還有,您要的,XXXL號。”

“謝謝。”路晨曦還強裝著最後的淡定,一把扯過那只袋子,然後飛速閃離了沈翳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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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通折騰完,已經是淩晨三點半多了。

路晨曦換上沈翳從未穿過的酒店浴袍,去前臺重新開房,卻被告知,根本就沒有空房間剩下,最終,只能又灰溜溜地回來。

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沈翳法外開恩,沒有再把路晨曦給趕出去,而是將酒店套房客廳的沙發,施舍給了路晨曦。

這樣也好,至少,可以監視著沈翳的一舉一動。免得他再暗地裏給老子搞小動作。

路晨曦蜷縮在客廳的沙發上,盯著沈翳的臥室房門,迷迷糊糊的睡夢之中,還在這樣想……

第二天,路晨曦是被一陣蘋果的香氣給喚醒的。

揉一揉惺忪睡眼,還沒完全從睡夢中醒過神兒,在耀眼的陽光之間,卻發現自己近眼前有一張精致白皙,五官幹凈而立體的臉。

沈翳坐在路晨曦身側的茶幾桌案上,翹著二郎腿,那雙湛藍色的清澈雙眸正直勾勾地盯著路晨曦看。

一般情況下,醒來發現自己身側坐了這樣一位完美面龐,高貴氣質的男人,本是一件賞心悅目的事。問題在於,這個男人此刻目光雖然深邃迷人,但同樣冰冷刺骨,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手中還拿著一把尖銳鋒利的水果刀,此刻,就懸停在路晨曦胸口心臟的位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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