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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我也要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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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我也要貪

軍訓剛結束,一整個四月,程馥都處於忙碌之中。

忙於參加新生杯辯論系列賽事的校級和跨校聯賽。

四月之後,她參加了a大80周年校慶,法學系建系70周年廣場慶祝活動、法學本科生法律文書寫作大賽、全國高校杯模擬法庭競賽……

新學期琳瑯滿目的活動太多,一時太過新奇,就算了算日期,把能參加的都給參加了一遍,順便把英語六級也給報名了。

在這些活動裏面,程馥覺得模擬法庭競賽最有趣,因為基本上都是以現實案件為基礎原型,不會像之前的辯論賽那樣完全是‘紙上談兵’。

以賽代練,也很有利於鞏固基礎知識。

既然是要準備模擬法庭競賽,程馥在家的時候,臨簡霧少不了會聽到程馥和一些同學連麥談案子,談的眉飛色舞。

臨簡霧一般在這種時候都會讓自己下意識忽略這一切,因為她覺得她在這方面了解的不多,程馥也是在忙自己的事。

但那個案子她聽著聽著就被吸引了興趣,一個沒註意,把整個案子都聽完了。

案子的內容其實很簡單。

講的就是一個男孩子網上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兩個人聊了很長時間,覺得彼此都比較聊得來,後面就線下約著見了幾次面,吃過飯看完電影,有一次很水到渠成地就發生了關系。

發生關系後,他們日常還是保持了聯系,也在聊天軟件上調情,感情有那種升溫的趨勢,但後來不知道什麽原因,兩個人鬧翻了,女孩子就報警,告這個男孩子強/奸,這個男孩子就被抓了,硬生生地被判了三年。

聽程馥的意思,男孩子的父母後來不斷地上訪控訴,換來的結果也不過是一紙維持一審原判的判決書,就還是要坐三年的牢。

程馥說,要她是現在的男孩子,她肯定不談戀愛。

談戀愛肯定也不敢和對方發生關系,萬一被下套關進去了怎麽辦?

期間要是自己脾氣不是很好,言語但凡有些不妥當,很可能就會被主觀認為是pua,會被判虐待罪。

結婚呢也不安全,畢竟還是有婚內強/奸這碼子事的。

電話那頭的女孩子就說要她是法官,對於那些明明事前同意發生關系,事後卻控告對方強/奸的行為,一定要定一個誣告陷害罪。

可惜這種判例就從來沒有過,因為捏造事實、誣陷他人不必遭受任何法律的制裁,以至於現在很多女孩子有恃無恐地花戀愛對象的錢,中間鬧了一次不愉快,就以告強/奸,把對方送進監獄裏相威脅。

一通電話結束,程馥註意到臨簡霧在聽,就問:“你說為什麽現在大環境都是在鼓勵生育、鼓勵多生孩子、鼓勵結婚,但法院在這方面的判決卻總是偏向於‘結婚的壞處,不結婚的好處’,讓大家恐婚恐育呢?”

臨簡霧覺得是法律立法的滯後性,就像是實驗室裏的實驗手冊,每一條都是以血與淚的教訓寫就的,前提就是要產生那樣的血與淚,爾後才會有相應的實驗室規定。

現在生育率一路走低的惡果還要數十年才能完全得到展現。

“有這部分的原因吧。”程馥的語氣並不是很讚同,“但我覺得這是因為,這對於國家來說,也不是完全沒有好處。”

“這還能有好處的?”

“有啊。”程馥給自己倒了杯溫水,抱著杯子說,“解決就業問題了,而且還是一次性解決了倆。”

臨簡霧不懂了。

“笨!”程馥有點得意地看著她說,“這有什麽不懂的。一個拿了高額賠款短期內不用擔心工作,一個被保送國家機關三年包吃包住。不就是解決了兩人的就業問題嗎?跟現在大學不停擴招當托兒所是一個道理。”

臨簡霧很誠心地問:“你指的被保送國家機關是?”

“監獄啊。”

還有這種腦回路?真是思路清奇。

“可坐牢就坐三年,而且有案底,出來後不是更難找工作了嗎?”

“三年和社會絕緣,想要在短期內再融入本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不如一直犯罪一直給自己三年續期。”程馥話說的很是天馬行空,“女性消費能力強,可以帶動消費,男性不停踩縫紉機,也可以創造價值。”

“你有看過監獄裏的囚犯作息表嗎?”程馥憑著記憶說,“早上六點起床洗漱,七點早餐,八點開始工作,十二點到下午兩點用於吃飯午休,然後六點晚飯,七到八點還有電視看,十點熄燈睡覺,還有休息日……不用買房租房就有房子住,不比一般牛馬舒服很多嗎?”

不等臨簡霧回答,程馥把思緒拉得更遠,認真地思考起了坐牢的事:“但強/奸犯在監獄裏的地位太低了,很可能在院子裏放風的時候,走著走著就被人放狗追咬……哦,我總算知道現在人臉識別那麽發達,為什麽那麽多人搶劫金店明知道跑不掉也要搶了,搶劫金店不造成人員傷亡,一般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不是跟強/奸罪差不多嗎?”

臨簡霧嘆氣:“你這學法學的也太魔怔了!”

真正蒙冤入獄的人在出了監獄之後,很難要求他們做到和故意犯罪坐牢的那些人一樣的,對於現狀的心態平和。

她記得程馥寫的那本有關於越獄罪犯和小學生的故事裏,那個越獄罪犯從監獄裏跑出來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屠了仇人的滿門。

也許這對於程馥來說,也算是一種解決就業的方式,因為需要就業的人變少了……

臨簡霧覺得程馥可能不大適合做律師。

程馥自己也這麽覺得。

為了能夠更好地備賽,她和一群同學跟著一位院裏的老師去法院旁聽了幾次庭審。

那個被告律師在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的時候,她很著重地觀察了庭上的公訴人和法官。

被告律師後面發言的時候,她發現這個公訴人和這個法官有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根本沒有在聽被告律師的話。

公訴人只是在宣讀他的起訴意見、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從頭到尾都是面對法官說尊敬的審判長怎麽怎麽樣,沒有對被告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作出任何針對性的反駁。

法官也基本上是那種程序性的主持庭審,偶爾問幾個不痛不癢的問題。

兩個人民陪審員就在那坐著,很傻很傻的那種樣子,整個過程完全就像是在聽天書。庭審畢竟是要錄音錄像的,不能玩手機,所以他們也就只好不停地摳手指來打發無聊。

程馥想,要是允許玩手機的話,那兩個人民陪審員在那上面肯定恨不得從頭玩到尾。

說自己想要說的話卻根本不受重視。

程馥想象了一下自己若是那個律師,一定會處於極端的憤怒:你能不能和我辯論一下?能不能和我battle(戰鬥)一下?我為了這個案子準備的那麽充分,你為什麽不聽我說?你為什麽就只是在那裏靜靜地看著?甚至內心想著此時要是能玩手機該多好!

她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法院是不是也是這樣,但在這裏,大家都只是穿上法官袍、穿上公訴人的服裝、穿上律師袍在走過場。

那個坐在中間戴手銬和腳鏈的被告人,就只是一個任人擺布的玩具放在那裏接受審判……從頭到尾,站在庭上的那幾個人都沒有一個人用眼角餘光看他。

這種景象看在眼裏,程馥打心底裏感到一種莫名的悲哀。

她跟帶隊的老師說了,老師卻讓她不要太放在心上。

“作為辯護人,每一個剛剛開始執業的律師肯定都會認真地聽公訴人說的每一句話,清楚公訴人是在說什麽,然後馬上在腦子裏浮現出如果發生了什麽樣的狀況,接下來該如何應對,但現實畢竟不是什麽港臺律師劇,很多時候公訴人和法官都不會聽你說話,如果你只是那種出身不怎麽樣,名不見經傳的小律師,他們理都懶得理你,就是那種‘你說吧,隨便你說,接下來我該怎麽判就怎麽判’的態度。”

“很多案子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定好了結果,然後在法庭上進行表演,這樣的事情從來都不少。”老師笑道,“你還沒見過更好玩的,很多律師,其中不乏紅圈所裏一些收費幾百萬的大律師,對案情對案件對證據對材料……甚至連當事人信息也不了解不知道,只是在開庭前一天由助理寫了一篇辯護詞,然後當天就當著法官公訴人的面念一下、問一下,表演給當事人看,這幾百萬的訴訟費就算是到手了。就是你判你的,我辯我的。”

“咱們只要自己的所作所為無愧於心就好了。”老師安慰她說。

但程馥可不願意把一件事的成功或失敗全寄托在他人的心情好壞上。

沒兩天,臨簡霧發現程馥又在看那個《反貪風暴4》。

這片子這幾天程馥都在翻來覆去地看,都快看爛掉了。

裏面張繼聰對古天樂說的那句‘坐牢,是香港年輕人唯一的出路!’,臨簡霧聽的都有點無感了。

突然。

她聽到程馥的一句話。

“其實想一想,當一個官員知道自己努力工作30年賺死工資,無非是賺個幾百萬,但貪汙幾千萬頂多就是被判一二十年,甚至自殺之後財產還能保住,為了家人生活過得富足,選哪一個是很顯而易見的吧。要是我,我也要貪。”

臨簡霧一個箭步沖過去,抓住程馥的肩膀就開始使勁搖晃:“你能不能不要總是站在罪犯的角度思考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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