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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戶主:宋熙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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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戶主:宋熙微!

他心中感慨,若是早知道……早知道昨天他的態度就客氣一些。

“你既然是業川兄的妻子,想來也不是什麽愚笨之人。我實話與你說,這女戶之事,不止在江寧縣,就是整個大魏也極難申請。

這些規定從不在明面上,昨日我拒絕你,也並非有意為難。

今日我破例許你女戶之事,將來對我的前程有害無益。這些事情,宋娘子,你可要知道啊。”

知道他為了這件事承擔了多大的風險。

申請女戶的麻煩在於“通過”。

曹振是負責此事的廂官,他通過之後,剩下的事情就簡單了。

熙微看著他,在新擬定的戶籍文書上,一筆一劃書寫,上面記錄有家中的人數,宅院大小、位置,還有田產數量等等。

最後在戶主一欄寫上宋采薇三個字。

宋采薇原本叫宋大丫,後來與程業川定婚書的時候,程業川幫她取了新名字。

宋采薇!

等等,熙微道:“我要改一個名字。”

改名字?

曹振不解。

“對,把宋采薇改成宋熙微。”

熙微五歲被賣掉之前,也叫宋大丫,被賣掉之後她成了伺候人的小丫鬟,有過好幾個名字。

熙微這個名字是她最後一個主家的大小姐給她取的。

熙熙之光,能見微塵。

熙光雖然微小,卻有無法預估的力量。

那時候熙微活的苦,那人給她改名本意是希望當時的她不要自怨自艾,將來必能有更好的前程。

可惜,熙微後來沒有好前程,取名那人也沒有。

取名後沒多久,她和她家人全死了。

後來,她意外進入殺手營,直到死都只有一個代號——十三。

現如今,這世上知道她叫熙微的人,只剩下她一個。

熙微不想把自己的名字忘掉。

曹振看著已經寫好,只剩下蓋印章的戶籍文書,撇撇嘴,老大不情願地取來一張新的文書,重新謄寫一遍。

最後到戶主名字的時候,他停筆,擡頭望著熙微,“確定是宋熙微,不改了?”

熙微點頭。

曹振落下毛筆,在戶籍文書上寫——戶主:宋熙微!

寫好之後,加蓋官府的印章。

曹振將辦理戶籍事情記錄在官府卷宗上。

至此,江寧縣的民戶中,正式多了一家女戶。

做完這些,他把嶄新的戶籍文書交給熙微,“恭喜宋娘子,以後你就是一家之主了。”

是啊,一家之主。

從此以後,她的生死自由全由自己做主。

那些所謂的父母長輩,再也不能做她的主,把她當貨物一樣,隨便賣掉!

戶籍文書已經到手,熙微便打算告辭,但是曹振心裏掛念兩件事,便約定了會面的時間和地點。

下了衙,到了地方。

曹振“宋娘子,不,宋家主,你是確定那夥人是南邊來的?”

信裏說有一夥疑似南邊的商人,正與江寧縣的糧商接觸。

南方雲州、楚州等邊境多處地方發生嚴重水患,這些的事情他早有耳聞,知道這些事情的都料定今年那些地區的糧食必然大量減產。

可是朝廷既沒有下放賑災糧食,也沒給出減免賦稅的政令。

有些商人見此機會,便趁機到糧食豐收之地,大肆囤積糧食。

這種事情各地的官員態度不同。

有的官員憂國憂民,已經下令嚴禁管轄範圍內的糧商大批量出售糧食。

但有的地方官卻趁此機會,與糧商合作,將轄區內的糧食以高價出售給那些囤積糧食的商人。

江寧縣地處大魏北方,與發生水患的那些周縣相距甚遠,沒想到那些商人竟然偷偷來了這邊。

他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避開官府的視線,把江寧現有的糧食運到南邊。

現在南邊的糧食有價無市,價錢一天天飛漲,但糧商們卻把控著糧食不肯出售給百姓。

作為百姓,曹振對那些囤積居奇的商人自然沒有好感。

可作為官員,如果他提前找到那夥商人,確認他們的身份,這可是一件立功的好機會。

熙微把那夥商人露出的端倪,和疑點說了出來。

“你有幾分把握?”

“實不相瞞,我只有八成的把握。”

“八成?”曹振眉頭緊促,“這……萬一不是呢。”

“這天底下從來沒有十成十的事情,曹大人如果害怕麻煩,就當我沒提過。”

曹振到底不舍得放過這次好機會,他在廂官這個位置做了許多年,如果能把握住這次機會,說不定將來還能謀一個縣令來當當。

熙微把那夥人的相貌和出沒的地方都告訴了他。

這個曹振,雖然為官平庸,但在縣衙所有的官吏中,卻是矬子裏面拔大個。

原本她可以用曹振家人的性命威脅,但思來想去,還是用商人的事情,賣他一個人情。

”你找人跟著他們,相信以曹大人的本事,應該不難發現他們的端倪。”

曹振臉上訕訕,“宋家主,太過高看在下了。”

他想起另一個疑問,先前事情沒有辦完不好直接問,現在正是解惑的好時候。

“李家的事情你是如何知曉?”

那件事過去這麽多年,就連卷宗也是他親自謄寫。

那家人早已經死絕了,他原以為,這件事不會再有人提起。

熙微沒有回答,卻反問:“曹大人,我聽說你曾經私底下調查過這件事,想來當初應該是有所懷疑的吧?”

曹振語塞,想起當年見到的慘狀。

沐羊巷燈油李家,在元宵節當夜突發大火,一家六口,無一生還。

當年,那家人死狀之淒慘,至今回想起來,仍歷歷在目。

但是,那件事卻有一個疑點。

當初他負責記錄卷宗。

那天仵作把驗屍單交到衙門中,他正要將上面的內容記錄在卷宗的時候,卻被縣太爺交待外出處理一件急事。

等回來的時候,卻發現驗屍單被人調換。

當時他沒有在意。

如今卻被人舊事重提,說他當年有意瀆職。

還說了其中一具屍體的年齡。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曹振不由想起來另一件事。

他把卷宗交上去沒多久,負責驗屍的仵作便意外落水身亡。

縣太爺也曾幾次試探他有沒有發現驗屍單的異常。

仵作交上驗屍單的時候,他的確看過。

上面的確有一位女子的屍首有異常。

根據李家附近的鄰裏所言,李家有兩位女子,其中是李家兒子的娘,年紀有四十餘歲,另一個是李家兒子新娶的媳婦,年芳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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