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五章 跳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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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五章 跳橋女子
而這個人,鄭芬應該也很熟悉了。
劉丹這個名字,其實並不是第一次登上社會新聞。
3年前的一個冬天,一名醉酒女子曾經坐過劉丹的出租車,並且出了事兒。
“誒,師傅,到南城體育館,多少錢?”
“啊?我這打表的啊。您放心吧,不會繞路的。”
“行。”
這名三十出頭的女子,騰地上了車,也帶進來一陣酒氣。
劉丹忍不住微微皺眉。
“你喝了酒啊?”
“啊,喝了點兒。沒事,就去南城體育館。走海港大橋。”
“誒,沒有朋友跟你一起嗎?”
劉丹指了指左手邊的小飯館。
沒看錯的話,這女人剛才就是從那裏走出來的。按照出租車公司的培訓要求,醉酒的乘客需要有人陪同,司機才能將他們接上。
而後座這位女士,面色通紅,搞不清楚到底喝了多少。
劉丹沒有馬上開動車子,而是從後視鏡裏不斷打量、判斷著。
“就我一個,怎麽了?一個人不能坐車啊。我就去南城體育館,回家!有什麽問題嗎?”
“哎行,您坐好,現在就出發。”
外面天寒地凍的,劉丹聽到對方是要回家,聽她說話也算是口條清晰。他也沒再多問,立馬開車送人。
當時,距離春節沒多少天了,海港大橋上已經亮起了紅色的電燈籠。看著很是溫暖、喜慶。劉丹還想著,他跑到十二點就回家好了。這種天氣,費油費力,早點下班圖個安逸。
車後座的女人,卻一直沒有說話。
劉丹觀察到,那人自打上車後,就不斷用手撥扯著頭發,時不時伴著酒嗝還發出幾聲重重的嘆息。看起來,心事重重。
劉丹瞧著情況不對,連忙習慣性的開始找話題,想要開導這位乘客。
幾段對話之後,女人逐漸將煩心事一股腦的傾訴了出來。
原來,她跟丈夫一起開了一家理發店,平時生意還算可以。兩人原本計劃著,今年過年回老家待上一個月,把兩家的老人都探望一番。還有,她早就想買輛好車,開回家風光風光了。
可沒想到,臨到要去看車時,丈夫各種推諉,拖拖拉拉之下,她發現了不對勁。
車買了是給整個小家一起用的。丈夫之前也很支持,沒理由臨時變卦。在她的連連逼問下,對方才說了實話。
半年前,有個跟他關系要好的哥們,前後借走了30萬。說是家裏的老母親生病住院,急需用錢。
“我家的錢一向都在我男人手裏管著,他不是個沒譜的人。但是這一次,著了人家的道兒了。”那女人幽幽的說到。
“怎麽的呢?人家沒錢還呀~欠條打了嗎?”
“欠條倒是打了,還承諾了還錢的時間。可是...人找不著了。我們去報了案,才發現那人偷偷參與線上賭博,有一年多了,早就輸了個底兒掉,欠了一屁股債。我們這樣的債主啊,沒有十個也有七八。雖然登記立案了,但是錢....怕是要不回來了。”
劉丹點了點頭,“哎,慢慢要吧~就是要不找,咱也不能因為這個,跟自己過不去。你說是吧...”
“不是,還不止這個呢...大哥,您是不知道,我的命太苦了...嗚嗚嗚~”
說著,女人把車窗搖了下來。
冷風呼呼就往車裏吹。
劉丹忙問,“誒,你搖車窗做什麽啊?這麽冷的天,很容易就凍病了。。”
“師傅,趕緊停一下,我要吐了。”
“啊?這是在橋上,不能停車的。誒!!”
一聲急剎聲。
劉丹話音未落,就聽見後座的車門卡卡兩下,被拉開了。
太危險了,他只好踩了一腳剎車,把車速降下來。然後打上雙閃,停在海港大橋的人行道旁。
車還沒停穩呢,那女人就推開車門,直奔大橋護欄,哇哇的吐了起來。
劉丹嘆了一口氣,心想也只能默默的等她完事兒後回來呀。
可沒想到,等到的卻是後車司機猛拍他車窗的一幕,“誒兄弟,怎麽回事?你車裏的乘客,剛剛好像跳橋了!”
啊?!劉丹驚得彈了起來,他趕緊回頭。護欄那裏果真空空如也,那個女乘客呢?
“趕緊打電話呀,別楞著了。”
旁邊的司機提醒著他。
誒!
等到警員和搜救隊趕來時。人,早就消失在冰冷而奔湧的海面了。
直到兩天後,死者的遺體才被海警在下游的海岸邊打撈起來。
這事兒照理說,跟劉丹沒太大關系。但死者的丈夫卻不依不饒的、接連兩次,將劉丹以及“大發出租”告上了法庭。他以“劉丹沒有盡到照看乘客的義務”,提起訴訟要求:希望劉丹與出租車公司賠償各種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生活費等共計一百一十萬元。
那名女乘客叫孫泉,當時32歲,跟丈夫萬傑還育有一個4歲的女兒。
萬傑主張,劉丹在海港大橋上違規停車,才是造成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法醫的檢驗報告證明,孫泉喝了不少酒。出租車司機還違反了職業管理條例,違規搭載了醉酒人士。
不過,劉丹以及他所在的“大發出租”,堅持不承擔任何責任。
他們拿出了行車記錄儀,裏面的監聽錄音顯示,是孫泉在車子行駛途中、強行打開車門,司機才不得不停車的。而且,海港大橋上的護欄可是有一點三米高,快跟正常人的胸部位置比齊了。
如果不是死者自己有心翻越,根本不可能意外墜海。
由此,被告方抗辯稱,孫泉應該是故意自殺、跳海身亡的。
雖然她當時有飲酒,但是車中的對話也說明,她當時處在一種郁悶、壓抑的狀態中,意識是清醒的。能夠清晰的敘述,令自己感到困擾與絕望的緣由。
這個案子,先後經過了初審判決、上訴與二次改判。在這個過程中,萬傑時常帶著女兒到“大發出租”鬧事。說的難聽但客觀點兒,就是故意去堵劉丹的。
他還找了幾檔調解欄目的媒體一起,上門采訪、介入事件。這給劉丹的工作與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但在今年年初,這個案子迎來了終審判決。
法院最終認定,劉丹停車的地點,與護欄之間有一個人行道,護欄也足夠高。他對孫泉的死,沒有合理的可預見性,也沒有將乘客置於危險境地的主觀故意。
所以,出租車司機不應承擔侵權或賠償責任。法院最終駁回了萬傑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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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人,鄭芬應該也很熟悉了。
劉丹這個名字,其實並不是第一次登上社會新聞。
3年前的一個冬天,一名醉酒女子曾經坐過劉丹的出租車,並且出了事兒。
“誒,師傅,到南城體育館,多少錢?”
“啊?我這打表的啊。您放心吧,不會繞路的。”
“行。”
這名三十出頭的女子,騰地上了車,也帶進來一陣酒氣。
劉丹忍不住微微皺眉。
“你喝了酒啊?”
“啊,喝了點兒。沒事,就去南城體育館。走海港大橋。”
“誒,沒有朋友跟你一起嗎?”
劉丹指了指左手邊的小飯館。
沒看錯的話,這女人剛才就是從那裏走出來的。按照出租車公司的培訓要求,醉酒的乘客需要有人陪同,司機才能將他們接上。
而後座這位女士,面色通紅,搞不清楚到底喝了多少。
劉丹沒有馬上開動車子,而是從後視鏡裏不斷打量、判斷著。
“就我一個,怎麽了?一個人不能坐車啊。我就去南城體育館,回家!有什麽問題嗎?”
“哎行,您坐好,現在就出發。”
外面天寒地凍的,劉丹聽到對方是要回家,聽她說話也算是口條清晰。他也沒再多問,立馬開車送人。
當時,距離春節沒多少天了,海港大橋上已經亮起了紅色的電燈籠。看著很是溫暖、喜慶。劉丹還想著,他跑到十二點就回家好了。這種天氣,費油費力,早點下班圖個安逸。
車後座的女人,卻一直沒有說話。
劉丹觀察到,那人自打上車後,就不斷用手撥扯著頭發,時不時伴著酒嗝還發出幾聲重重的嘆息。看起來,心事重重。
劉丹瞧著情況不對,連忙習慣性的開始找話題,想要開導這位乘客。
幾段對話之後,女人逐漸將煩心事一股腦的傾訴了出來。
原來,她跟丈夫一起開了一家理發店,平時生意還算可以。兩人原本計劃著,今年過年回老家待上一個月,把兩家的老人都探望一番。還有,她早就想買輛好車,開回家風光風光了。
可沒想到,臨到要去看車時,丈夫各種推諉,拖拖拉拉之下,她發現了不對勁。
車買了是給整個小家一起用的。丈夫之前也很支持,沒理由臨時變卦。在她的連連逼問下,對方才說了實話。
半年前,有個跟他關系要好的哥們,前後借走了30萬。說是家裏的老母親生病住院,急需用錢。
“我家的錢一向都在我男人手裏管著,他不是個沒譜的人。但是這一次,著了人家的道兒了。”那女人幽幽的說到。
“怎麽的呢?人家沒錢還呀~欠條打了嗎?”
“欠條倒是打了,還承諾了還錢的時間。可是...人找不著了。我們去報了案,才發現那人偷偷參與線上賭博,有一年多了,早就輸了個底兒掉,欠了一屁股債。我們這樣的債主啊,沒有十個也有七八。雖然登記立案了,但是錢....怕是要不回來了。”
劉丹點了點頭,“哎,慢慢要吧~就是要不找,咱也不能因為這個,跟自己過不去。你說是吧...”
“不是,還不止這個呢...大哥,您是不知道,我的命太苦了...嗚嗚嗚~”
說著,女人把車窗搖了下來。
冷風呼呼就往車裏吹。
劉丹忙問,“誒,你搖車窗做什麽啊?這麽冷的天,很容易就凍病了。。”
“師傅,趕緊停一下,我要吐了。”
“啊?這是在橋上,不能停車的。誒!!”
一聲急剎聲。
劉丹話音未落,就聽見後座的車門卡卡兩下,被拉開了。
太危險了,他只好踩了一腳剎車,把車速降下來。然後打上雙閃,停在海港大橋的人行道旁。
車還沒停穩呢,那女人就推開車門,直奔大橋護欄,哇哇的吐了起來。
劉丹嘆了一口氣,心想也只能默默的等她完事兒後回來呀。
可沒想到,等到的卻是後車司機猛拍他車窗的一幕,“誒兄弟,怎麽回事?你車裏的乘客,剛剛好像跳橋了!”
啊?!劉丹驚得彈了起來,他趕緊回頭。護欄那裏果真空空如也,那個女乘客呢?
“趕緊打電話呀,別楞著了。”
旁邊的司機提醒著他。
誒!
等到警員和搜救隊趕來時。人,早就消失在冰冷而奔湧的海面了。
直到兩天後,死者的遺體才被海警在下游的海岸邊打撈起來。
這事兒照理說,跟劉丹沒太大關系。但死者的丈夫卻不依不饒的、接連兩次,將劉丹以及“大發出租”告上了法庭。他以“劉丹沒有盡到照看乘客的義務”,提起訴訟要求:希望劉丹與出租車公司賠償各種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生活費等共計一百一十萬元。
那名女乘客叫孫泉,當時32歲,跟丈夫萬傑還育有一個4歲的女兒。
萬傑主張,劉丹在海港大橋上違規停車,才是造成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法醫的檢驗報告證明,孫泉喝了不少酒。出租車司機還違反了職業管理條例,違規搭載了醉酒人士。
不過,劉丹以及他所在的“大發出租”,堅持不承擔任何責任。
他們拿出了行車記錄儀,裏面的監聽錄音顯示,是孫泉在車子行駛途中、強行打開車門,司機才不得不停車的。而且,海港大橋上的護欄可是有一點三米高,快跟正常人的胸部位置比齊了。
如果不是死者自己有心翻越,根本不可能意外墜海。
由此,被告方抗辯稱,孫泉應該是故意自殺、跳海身亡的。
雖然她當時有飲酒,但是車中的對話也說明,她當時處在一種郁悶、壓抑的狀態中,意識是清醒的。能夠清晰的敘述,令自己感到困擾與絕望的緣由。
這個案子,先後經過了初審判決、上訴與二次改判。在這個過程中,萬傑時常帶著女兒到“大發出租”鬧事。說的難聽但客觀點兒,就是故意去堵劉丹的。
他還找了幾檔調解欄目的媒體一起,上門采訪、介入事件。這給劉丹的工作與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但在今年年初,這個案子迎來了終審判決。
法院最終認定,劉丹停車的地點,與護欄之間有一個人行道,護欄也足夠高。他對孫泉的死,沒有合理的可預見性,也沒有將乘客置於危險境地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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