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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晚開口的,要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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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晚開口的,要吃虧!

不過,碧波警方也發現,“馮月”卡上的錢來的快,去的似乎更快。她每個月都要從銀行提取兩次現金,單次的額度都超過了10萬元。

這些錢,都花到哪裏去了呢?買衣服,買包包?

可是在佟悅的住處,警方並沒有搜查到等額的奢侈品。到了碧波市後,她的名下既沒有新增住房,也沒有購置過汽車。

由於現金的流向很難追溯,碧波警方一時之間,也沒能搞清這些錢被用在了哪裏。顧新城索性挑明了說:

“我們查過,一直以來,“蜜糖魔方”都沒跟你簽訂勞動合同。按理說,餐廳挺賺錢的,其他員工的福利你們也都沒落下。為什麽獨獨對你,羅明皓要用私人轉賬?走正常的工資發放還可以抵稅,不是嗎?”

佟悅的鼻尖一皺,發出了一聲輕哼。就好像對這個問題對她來說,十分的好笑。

“呵。我猜兩位警官,平時可能沒什麽時間關註餐飲行業吧?我們這樣的網紅餐廳,之所以能保持每天排長隊,都是因為每個月至少要做3次大型的營銷策劃。請知名的美食家打卡、寫稿,給網推充流量。這些,可都得花不少錢。如果全部計入公司的運營成本。那麽在賬面上,你們能看到的盈利,可能還不到現在的一半。”

這種“左口袋出、右口袋進”的營銷套路,最近幾年來,確實被很多企業廣泛應用。看來,羅明皓所謂“點金童子”的稱號,也是有不少泡沫的。

顧新城又問道:“那你的意思是,羅明皓給你的分紅,轉頭又補貼給了餐廳?”

佟悅點了點頭:

“沒錯,你們用不著懷疑我會對餐廳的錢,動什麽歪腦筋。因為“蜜糖”壓根兒就沒賺多少錢。羅明皓不過是想通過不斷的開店,將賬面做好看。最後再通過稀釋股份,拉更多的資本方入場。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真正的一本萬利。”

聽到這裏,廖捷跟顧新城使了個眼色,他快速收起了桌上的銀行賬單。

毫無疑問,曾經是互聯網名企項目經理的羅明皓,熟悉這套營銷方法和資本操作。這倒也能夠解釋,為什麽“馮月”會甘當“佟悅”,成為蜜糖餐廳取現與沖賬的隱形人了。

事實是否果真如此,警方也很容易查證。

佟悅見狀,放松了下來,她甚至主動提起了最關鍵的話題。審訊室在座的三個人都明白:今夜的重點是羅明皓的被害案:

“如果兩位警官是在懷疑,羅明皓的死跟我有關?那完全是在浪費時間。你們可別忘了,羅明皓失聯的時候,我正在商業街總店。打烊後,我直接回了家。這些警方都可以去調查,犯不著在這裏套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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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秦朝陽正坐在自己的辦公室裏,焦急的等待著一個消息。

咚咚咚,敲門聲傳來。警員蔣科快步走了進來:

“警長,川西警方剛剛來電,沈超華的首次審訊已經結束了。”

“怎麽樣,他們那邊有結果了嗎?”秦朝陽問道。

“嗯,對於殺害羅明皓的犯罪事實,嫌疑人供認不諱。但是...川西那邊專案組的同事說,有些情況出乎他們的意外。希望我們能夠馬上行動,配合進行下一步的偵查。”蔣科回答說。

“哦?快走,咱們給人家回個電話。還有,去把廖捷叫出來。”秦朝陽指示道。

刑偵大隊警員蔣科,突然敲開了二樓審訊室的門。他無視屋子裏彌漫的緊繃氣氛,探身進來,徑直向隊長廖捷招手示意。

後者見狀,趕忙起身,快步走出審訊室。只留下顧新城和佟悅,繼續在審訊桌前大眼對小眼。

過於這突然的變化,顧新城的心裏還算是有數的。

他知道,此刻,千裏之外的川西警方正在加緊調查羅明皓遇害案的另一名重要嫌疑人。兩地警方雙線突破,調查極有可能在今晚取得重大緊張。

現在看來,川西那邊是先有眉目了。

對馮月的審訊,就這麽先耗著吧。畢竟,晚開口的一方,終究是要“吃虧”的。

對於他面前的這個女人,顧新城可沒有什麽同情之心。京城之行的意外收獲,讓他在心裏有了預判。九年前沈鵬的溺亡案與如今羅明皓的慘死之間,必然存在著強烈的關聯。

事到如今,只等確實的人證、物證,真相便能大白於天下。

沈默,只維持了短短的幾分鐘,廖捷就折返了。可他的臉色並不怎麽好看,兩條濃眉十分糾結,簡直都快擰到了一起。

“馮小姐,你可以走了。”

廖捷的屁股還沒坐到板凳上,嘴裏就不情願的擠出這句話來。

可以走了?審訊室裏的另外兩個人,同時露出了驚愕的表情!廖捷連忙給顧新城使了個眼色,先把他穩定下來。這才又看向馮月:

“不過,基於本案調查的需要,你最近不能離開碧波市。你的護照信息,我們也會在出入境機構做報備。也就是說,你暫時不能出國。樓下有警員會送你回去,在筆錄上簽好字就可以走了。感謝你的配合。”

最後這句話,廖捷是輕咬著牙說出來的。

他是一名熱血幹探,辦案多年積累下來的經驗告訴他,此刻放走這個女人,警方可是冒了一定的風險。實在是太可惜了,自己就要問到最關鍵的線索了。

今天傍晚,刑偵大隊的兄弟們再次對中心商業街上的店面進行了排查。在一家叫做“慕斯”的酒吧監控中,發現了馮月在案發當晚,流連在商業街上的身影。

上周五晚9點半,“蜜糖魔方”按時關門,馮月和幾個同事在總店門口分開。10點半,她回到了自己在南城的住處。然後在整個周末期間,她都沒有過離開該小區。由此,基本排除了殺害羅明皓並拋屍的嫌疑。

可是,在弄清她與羅明皓之間的聯系後,碧波警方追查到了那天送她回去的網約車司機。人家的接單記錄上清楚的顯示:當晚9點55分,馮月才叫的車。

從餐廳走到路邊,最多也不過10分鐘的時間。當晚淒風冷雨的,馮月有什麽理由在漆黑的商業街上滯留了快半個小時,才叫車呢?這段時間裏,她做了什麽,或者,又見了誰?

畢竟,整個“特調組”的成員們都非常確定,羅明皓的遇害,團隊作案的可能性極大。被害人羅明皓那慘不忍睹的屍體上,可是有著三種完全不一樣的傷痕:溺亡、刀傷以及面部灼傷。

如果這些全都是一人所為,實在不符合一般兇殺案的行為特征。大家見過被活活勒死的、身中幾十刀倒在血泊中的,也有被捆住手腳、淋上汽油焚燒致死的。

哪裏有這種,呃,先灌醉人家,再按頭將其捂在水中溺亡,最後還在屍體上插上兩刀,連帶再火燒毀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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