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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外國人竟然要帶走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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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外國人竟然要帶走樂樂?

什麽?打起來了?!

看到這裏,好事的觀眾都等著沈妙趕緊連麥吃瓜呢,於是沈妙也從善如流,連接了下一個打賞的觀眾。

然而令她意外的是,這個觀眾居然也是個穿著制服的錦衣衛小哥哥,看樣子是在另一個派出所裏。

【今天咋回事?錦衣衛小哥哥都來連線了?】

【確定了,博主的粉絲和直播觀眾裏肯定不少錦衣衛!

畢竟萬一哪天直播間連麥抓到一個壞人,正好就立功了!】

“是這樣,我看剛才不是也有別的派出所連線了嗎?他也行的話,那我也想連線,讓主播幫幫忙解決下糾紛。”

穿著制服的董燁,說完還有些不好意思,隨後把鏡頭轉向調解室裏的兩人一狗。

“是這樣的,前幾天這只金毛跑來找我們報案,說自己丟了,我們就養了它幾天,同時在網上發布尋主公告。

然後今天就有兩個人來了,都說是它的主人。”

關鍵是這兩人都養過金毛,照片裏的大金毛和這只金毛看起來沒啥區別,而且也都是前幾天走丟的……

【哈哈哈,現在城市裏的狗子都會自己報案啦?】

【這不巧了嗎,幹脆讓這只狗子學上面那只貓,每個人家裏都住幾天雨露均沾好了。

這樣誰也不白來哦。】

“這很簡單啊,你讓這兩人叫這只金毛的名字,看它答不答應啊?”

沈妙和觀眾們都這麽覺得,然而董燁卻頓時搖頭嘆氣。

“問題根本沒這麽簡單,你看看就明白了。”

“我不管你在這裏摻和啥,這就是我家樂樂,你看!我一說它就過來舔我手了!”

此時丟了金毛的主人一號,對主人二號怒目而視。

而二號也不甘示弱,試圖從一號主人手裏搶過狗繩,並且努力瞪回去:

“誰說的?你叫樂樂它答應嗎,明明就是我家大福!

你看它現在對我笑,還在蹭我呢,你看我說讓它坐,它就立馬坐了吧。”

果然主人二號說完幾個指令,“坐下”“起立”“握手”,大金毛都吐著舌頭照做,很是乖巧。

“額,我懂了。金毛這種生物是這樣的哈。”

沈妙也無語了。畢竟金毛對人真的太熱情了,誰來了說這套指令它都會照做。

【哈哈哈,在金毛眼裏沒有一個壞人,也沒有一只壞狗!】

【是這樣沒錯了,我家金毛一出門,別人隔著馬路叫它,它都非要拉著我過去讓人摸!】

【笑死,金毛太熱情,以至於分辨不出誰是真主人了?】

怪不得要連線她幫忙呢,沈妙明白了,於是幹脆直接問金毛誰是它主人。

“汪汪,都是好人,都是好人啊汪汪!”

有兩個人陪它玩,金毛尾巴搖得飛起,左舔舔右舔舔,高興得不亦樂乎。

“不是,我是問你主人呢?”

聽到這話,金毛收起笑臉,頭一撇,哼了一聲:

“汪哼哼,別跟汪提那個兩腳人類!

汪才沒有主人呢,反正外面全是汪汪的主人!”

這下難辦了,沈妙都不知道誰是這只金毛犬的主人,正用熊貓爪子撓著後腦勺發愁。

忽然就在這時,又有一個男人急匆匆地過來:

“你好,這裏有只走丟的金毛是吧?我是它的主人。”

現場所有人:???

好家夥,這兩個人還沒分出來勝負呢,又來一個疑似主人?

難道這就是柯南破案經典三選一?

民警董燁一個頭兩個大,正不知道該怎麽說前面還有兩個主人在排隊,這只金毛犬卻忽然態度大變。

它對著三號主人汪汪大叫,隨後蹭一下一溜煙就跑了。

“汪哼。跑啦!汪不認識你這種討厭的不給汪吃飯的人!”

【???咋回事兒啊?狗子怎麽跑了?】

【很簡單啊!說明這個人不是狗子主人。

很好,三選一已經排除一個了!接下來就是決勝局了!】

【一號和二號主人你們打一架吧,誰贏了就是誰的!打起來打起來,快打起來!】

“說錯了哦,一號和二號都不是主人,只有三號才是主人哦。”

沈妙立馬戳破真相,說道:

“這位三號主人小哥哥,你是不是給你家金毛節食了?

它好像很生你的氣。”

“是啊是啊,它有點超重了,我給它減肥,結果沒想到它現在還生我的氣。”

三號主人陳俊翔看到自家金毛直接一溜煙跑了,又好氣又好笑。

這狗見到外人就熱情貼貼,見到他直接扭臉跑路?

很好,這是親兒子,回家等著挨拖鞋招呼!

事情終於真相大白,狗子最後被陳俊翔甜言蜜語哄著乖乖回家,根本不知道回家等著它的是主人的翻臉和一頓“拖鞋大餐”。

【哇哦,主播好厲害啊,簡直堪比寵物界柯南!】

【派出所是不是應該給主播頒發錦旗?】

見到這裏,董燁也笑著說道:

“對,那必須的,謝謝主播,回頭我就給你郵寄錦旗,就寫‘毛茸名偵探’!”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

【厲害啥啊,這個無良主播無證行醫,還非法行醫治療大熊貓,我要舉報她!

這種只顧蹭熱度的主播就等著進監獄吧,遲早身敗名裂!】

沈妙在一片誇讚聲中,根本沒看見下面有幾個人要搞她,很快就飄飄然地誇了一番自己,又宣傳了下自己動物園的門票不貴,隨後才掛斷直播。

然而,還不等沈妙妙悠閑地吃完烤筍幹,忽然就有不速之客來到了動物園裏,還點名要見她。

原來,竟然是孟X斯動物園的團隊律師和園長詹姆斯來了。

詹姆斯把律師函和各類文件甩到沈妙面前,揚著下巴用一副傲慢的口吻說道:

“根據我國法律,現在你必須配合我們對你的熊貓抽血檢驗 DNA。

如果和我們之前的樂樂是同一只熊貓,我們必須帶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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