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9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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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 章

176.

紅頭罩!

這三個字從我腦子裏呼嘯而過,直接讓我整個人都傻了。

我本來以為紅骷髏已經夠難聽的了,沒想到傑森給自己取得名字還要難聽!

紅骷髏這個名字最起碼我知道施密特是想來提升自己的威嚴,紅頭罩這個名字我真的不知道傑森是怎麽想的。

如果他那個面具是綠色的,傑森是不是要自稱綠頭罩?

我被這個想法嚇得忍不住打了個哆嗦,突然覺得幸好這個面具是紅色的——好歹我已經習慣看施密特戴紅色醜面具了,換個顏色我真的是有點受不了。

我覺得老師的冒火南瓜頭比他們兩個的面具都好看多了!

我嘆著氣,溜達到了老師的房間裏,想找老師平覆一下我被傑森打擊到的心情。

我剛剛蹭到老師身邊,正想厚著臉皮拉老師一起出門散步,沒想到一直低頭看書的老師突然對我來了一句,“這個宇宙沒有法師。”

“唔?”我沒搞懂老師的意思。

“這裏的魔法能量,”老師嫌棄的看了我一眼,把書合上,走到了窗邊俯瞰外面的街道,“遠遠沒有紐約強。”

我沈默著,只是因為這樣不會顯得我特別笨——老師和施密特這類人突然講起那些莫名奇妙的話時,保持沈默聽他們講是最好的選擇。

“既然沒有那些法師。”果然,老師很快就解答了我的疑惑。“有的只有一群凡人。”老師輕飄飄的說出了讓我倍感壓力的話,“征服他們輕而易舉。”

“我給你一個任務。”老師沒說完,但我已經知道他的言下之意了。

果然,我和征服世界之間真是太有緣了。就算來這個宇宙,我也逃脫不了這一重任。

但我只是想來這裏度假,根本不想工作啊!

雖然學習魔法很痛苦,但是和征服世界的工作量比起來根本算不了什麽!

征服世界需要很多很多計劃,很多很多錢,很多很多時間和精力。以征服世界為目標,你就必須三百六十五天都努力工作——沒有恒心毅力和智慧的人一天都幹不了。

而且我覺得自己一個人不行。

“老師,我們要不還是征服哥譚吧!”

雖然身為一只狗腿最重要就是服從大腿的命令,老師的決定也難以更改,但我還是決定最後搶救一下自己的假期——征服哥譚怎麽樣也比征服世界簡單得多!

“這個世界雖然沒有法師,但征服它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我結結巴巴的挽救,“在這裏就有好些很厲害的人。比如說,呃,比如說那個——”

老師轉過身,盯著我,等待著我的下文。

厲害的人,我在心中捂著臉尖叫,我哪裏去找厲害的人啊!

我在哥譚只認識老師傑森還有賣各種好吃的小販,今天也就認識了一個藍眼睛的花孔雀闊佬——

嗯?

闊佬?

我猛地想起在漢堡店看那些記者采訪闊佬的新聞,想起了闊佬好像包養了一個很厲害的家夥,那家夥叫什麽叫什麽——

“蝙蝠俠!”我終於想起這根救命稻草的名字,慌不疊的把他報給了我家老師,“這裏有個很厲害的人叫蝙蝠俠!”

“哦?”老師的聲音聽不出喜怒,我感覺小腿直打顫。上一次這麽聽老師說話還是我在黑暗維度偷懶的時候,我這輩子都忘不了那頓揍!

“蝙蝠俠,呃,他真的很厲害!”為了保住我的屁股,我只好開始胡編亂造,“他吧!他··呃··就像名字一樣,能變成蝙蝠!”

老師瞥了我一眼。

“他是···呃···超級厲害的蝙蝠人!”連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自己的話,但現在我只能硬著頭皮往下編,“他有兩米多高,兩噸重,能生吃錘子,被火箭筒擊中也不會倒下,呃,他還會飛!”

老師看我。

我也瞅瞅老師。

老師面無表情。

我擠出一個討好的笑容,使出我的狗狗眼。

老師,老師突然笑了!

“既然如此。”老師低聲笑著,那笑容看的我毛骨悚然,“你到這裏也已經學了有一段時間了。”

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老師絲毫沒有心軟,丟給我一句殘忍的話。

“那麽作為征服哥譚的第一步,我最親愛的弟子,你就先把這個蝙蝠俠給我捉來吧。”

177.

“蝙蝠俠?”

我常去那家漢堡店的服務員小哥楞了楞,停下了擦杯子的動作。他撓了撓頭,對我的提問好像沒有一點頭緒,“你問這個做什麽?”

“大概是滿足一下我作為游客,對哥譚的好奇心吧。”我喝了一口冰可樂,一臉沈重的對著小哥說,“你認識這個人嘛!”

“我哪裏認識!”小哥無奈的搖搖頭,繼續開始手上的活,“我都不知道他是男人還是女人。”小哥頓了頓,又補充了一句,“我甚至不知道蝙蝠俠是不是人。”

完蛋了。

老師給我一個月讓我抓到這個蝙蝠俠,我已經打聽他幾天了,然而打聽來的都是一些捕風捉影的恐怖怪談,任何實質性的消息都沒有。

我本來都想去找闊佬打聽這個蝙蝠俠了,我都已經打聽好闊佬住在哪裏了,結果今天一大早整個哥譚的報紙都在鋪天蓋地的報道同一件事。

花花公子韋恩遭遇車禍生命垂危。

所有的新聞臺都在報道這件事,他們說闊佬已經被送到了哥譚最好的醫院,世界著名的外科醫生托馬斯·埃利奧特醫生專程從費城過來給闊佬做手術。

當時我還真的為這個有著漂亮藍眼睛的闊佬擔心了一會,但很快我就去擔心我的狗腿和屁股了。

從闊佬這邊找線索的路也被堵死了!

我在心裏深深的哀嚎,為什麽我要和老師說哥譚有個這麽個家夥啊!

都怪傑森!

肯定是他的那個破名字把我搞傻了,我才會犯傻對老師說出那麽一番話——我到哪裏去找這個不知道存不存在的蝙蝠俠啊!

“那你知道有沒有符合下面特征的人···”雖然我心裏已經恨不得在地上打滾,但我面上還是維持著自己最後的尊嚴,想要做最後的掙紮,“身高兩米,體重兩噸,能生吃錘子不會被火箭炮打死······”

當我問出這句話的時候,我就已經做好了失望的心裏準備——我也知道正常人類是沒辦法做到這些的,我這兩天已經失望無數次了。

“······”小哥沈默了一會,就在我以為他的回答會和其他人一樣的時候,小哥突然說了一句,“阿卡姆。”

“?”我瞅瞅他,表達自己的疑惑。

“阿卡姆瘋人院。”小哥看著我一臉迷茫的樣子,嘆了口氣和我解釋,“哥譚所有不正常的瘋子都在阿卡姆瘋人院裏呆著。如果真的有人能符合你的標準,也就只有這些家夥了。”

“瘋人院?”我還是有些疑惑,“就算是瘋人院,那關的也是有精神疾病的人類吧!”

我的言下之意是,我的那些標準普通人類真的沒辦法滿足啊——就算是瘋子那也不行!

“阿卡姆瘋人院關的都不能算人。”回答我的不是小哥,而是另一個坐在吧臺,看起來很熱情的一個大叔,“抱歉我聽到了你們的對話。”大叔湊到我身邊,喝了一口手裏的啤酒,“那裏都是怪物。”

“我有朋友在那裏當差。”大叔用一句話就吸引了小哥的註意力,“那的福利待遇是真的好,一個月的工資能抵得上我在外面幹三四個月,每個月都能輪休小半個月。要不是我家裏還有老婆孩子,我都想去那裏上班。”

“在阿卡姆上班的人都要錢不要命。”大叔又灌了一大口啤酒,我還以為他要繼續,沒想到他話鋒一轉,“不過小醜已經消失幾個月了——我正考慮去那裏應聘。”

地下室的綠毛?

這個耳熟的名字引起了我的註意力,我豎起耳朵,繼續聽這個好像知道不少的大叔聊天。

“現在阿卡姆的活都是美差了。”大叔咂咂嘴,“我朋友還能幫我引薦。”

“其他人也不是好惹的。”小哥擦著杯子勸大叔,“除了小醜,其他家夥也夠我們喝一壺了。”

“唉。”大叔嘆了口氣,“錢難掙啊,我要是有布魯斯韋恩萬分之一的錢,我都不想幹這個。”說到這裏,大叔突然擡頭看了看四周,然後壓低聲音神秘兮兮的說,“說到有錢,你們知道嗎?蝙蝠俠也超級有錢——我猜他肯定是咱們這的一個有錢闊佬。”

“你見過蝙蝠俠?”我立馬反問他,“他是人類嗎?他有多高?他會飛嗎?”

“當然——”大叔拖長了聲音,在我滿懷希望的目光裏搖了搖頭,“沒見過。”或許是我控訴的眼神實在是過於明顯,大叔慌不疊的補充道“我沒見過,我朋友見過啊!”

“我朋友說蝙蝠俠吧,長得和人挺像的。也穿衣服,也會說話。但他穿的衣服都不是普通的衣服,他親眼看著那些瘋子拿著槍對著蝙蝠俠掃射,卻連他的一根毫毛都傷不到。那些子彈在他的衣服上連一絲劃痕都沒有留下!”

大叔越說越興奮,好像看到蝙蝠俠的是他自己一樣,

“用屁股想都知道那衣服有多貴了。有一次那些瘋子又暴動,我朋友裝暈躲在桌子後面剛好碰到蝙蝠俠從外面飛進來,他用他姥姥的假牙發誓,拂過他臉頰的披風是他這輩子都用不起的,比市面上最昂貴絲綢還要舒適的布料!”

“啊,還有一股神秘的芬芳!”大叔一臉陶醉的樣子,仿佛現在就已經把臉埋在這位蝙蝠俠的披風裏了。

“所以去阿卡姆上班就能見到蝙蝠俠?”我突然發現了一個線索!

“應該是這樣沒錯。”大叔撓撓頭,“但一般他只出現在犯人越獄暴動的時候。”

“所以阿卡姆的犯人逃出來,蝙蝠俠就會出來把他們都捉回去?”這個方法好像更加簡單啊!

“理論上來說是這樣沒錯。”大叔附和著,“不過這一切都是我的猜測。我都是聽我朋友講的。”

“謝謝,你真是幫了大忙了!”我親切的為大叔再點了一杯啤酒,覺得自己的屁股總算是保住了。

我已經想好怎麽捉這個蝙蝠俠了。

一個簡單的,蝙蝠俠沒辦法拒絕的陷阱。我連誘餌都已經想好了——地下室的那個半死不活的綠毛。

我真是個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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