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番外三

關燈
番外三

假如原本的時間線出現差錯,導致男女主還沒有見面,而他們的孩子穿越過來。

時間線範閑假死

——————————

番外三

在李承澤不斷的去找田之瑤後,兩人的感情直線上升。

李承澤忙與見田之瑤和照顧李錦爰,沒空算計範閑。

範閑和王啟年快馬加鞭來到京城,看到城門和街道兩旁都擺起了祭臺,百姓們紛紛走上街頭吊唁範閑,商販們大肆兜售範閑詩集以及以他命名的各種商品。

範閑沒想到假死的消息傳的這麽快。

範閑在偶然的情況下得知了範思轍開青樓賺錢,而且裏面還有命案。

範閑給賣菜的老金頭錢讓他去贖她女兒,結果女兒沒出來,老金頭差點被打死還好範閑來的及時救了老金頭。

範閑知道範思轍與三皇子李承平和好開青樓憤怒不已,可奈何現在自己是死人的身份,只能等‘活’過來在收拾範思轍一幹人,範閑走前打了範思轍一頓。

————————

二皇子府

範無救:“殿下,範閑假死欺君我們不做些什麽嗎?”

李承澤思索道:“這次就算了,範閑背後有這麽多幫手,別到最後惹了一身腥。”

————————

範閑回到使團後馬不停蹄的趕往京都。

……

範閑一行人快馬加鞭趕路,很快來到京城北門外,鴻臚寺少卿辛其物一路小跑來城外見範閑,範閑得知慶帝沒有治他的罪,還派人來迎接他們,長長松了一口氣。辛其物透露大皇子也是今天進京,他率騎兵隊很快趕到,勸範閑給大皇子讓路,範閑堅決不幹,還搬出北齊大公主說事。

李承澤看著左牽李承儒右牽範閑的李承乾笑呵呵得從城門口牽著兩人進來。

李承平和李承澤很久沒見李承儒,久別重逢。李承平緊緊抱著李成儒問東問西。李承澤與對李承儒噓寒問暖。

李承澤和範閑見面分外眼紅,他們展開唇槍舌戰,李承乾急忙打斷他們。

範閑一進城就被慶帝叫去問責,隨後慶帝安排了家宴,把四位皇子和範閑一起叫來。

家宴上,侯公公攙著範閑一瘸一拐來赴宴。

慶帝讓範閑給大家講述一下北齊之行的經歷,範閑強忍疼痛簡單講了講所見所聞,慶帝迫不及待想知道神廟所在,範閑從肖恩口中得知在北齊以北的極北之地,慶帝決定先把北齊滅了再說。

範閑向慶帝揭發李承澤和李雲睿常年和北齊錦衣衛走私的事,慶帝氣得暴跳如雷。

李承澤急忙跪倒在地大聲喊冤,還一口咬定範閑誣陷他,慶帝讓範閑拿出確鑿證據,範閑拿不出證據因為沈重已經死了。

範閑想要動用檢察院繼續查下去,慶帝慶帝直接把腰牌扔進身後的湖裏,範閑頓時傻眼了。

慶帝又看向李承澤眼神晦暗不明,不知道又在打什麽算盤。

慶帝:“範閑出使北齊有功,還帶回來文壇大家莊墨韓的傳承,加封他為一等南爵。範若若是京城少有的才女,便給李弘成和範若若賜婚。”

範閑強烈反對:“求陛下收回成命。”

慶帝一言九鼎,他無力抗拒。

慶帝話鋒一轉:“李承澤你也到年紀了,便娶了京都守備師師長葉重的女兒葉靈兒吧。”

李承澤跪下來說:“求父皇收回成命,兒臣不願娶葉靈兒。”

慶帝冷厲的說:“你敢抗旨。”

李承澤眼睛泛紅:“兒臣便是死也不願。”

慶帝:“不過生下一個私生女,那個女人還以為能當你的王妃,朕告訴你不可能。成日沈迷兒女情長你有何前途。”

李承澤明白慶帝只不過是把自己當做李承乾的磨刀石,哪裏是對自己寄予厚望。自己只想與之瑤過上平淡幸福的生活,若不是因為慶帝自己早與之瑤相遇。

李承澤從此刻開始徹底的恨透了慶帝想要他死。

李承澤:“兒臣只不過是想當個閑散王爺,不需要什麽前途。”

李承澤猩紅的雙眼直勾勾看著慶帝,眼中滿是怨恨和不甘。

李承儒、李承乾、範閑、李承平都跪在地上,不敢說話。

慶帝身上散發出危險的氣息,道:“大逆不道,李承澤以下犯上從今日起禁足於府內無招不得出。”

李承澤:“臣領旨。”

……

出了宮,範閑沒想到李承澤居然是至情至性之人。

李承乾腦中想著李承澤為心愛的人反抗慶帝,心想:若是換成我,我比不上二哥。

李承儒更加覺得弟弟的日子不好過。

——————

二皇子府

李承澤回府後,範無救看李承澤不對勁,立馬讓謝必安看著李承澤,然後自己去找田之瑤。

等田之瑤到李承澤面前後,看到了一身疲憊的李承澤。

田之瑤走到李承澤面前,牽起他的手。

田之瑤輕聲道:“還好嗎?”

田之瑤看著紅著眼睛蜷縮著身體的李承澤,然後抱著他。

屋內只有李承澤與田之瑤二人。

田之瑤心疼的看著李承澤說:“都告訴我吧,這些年的不甘與委屈。”

李承澤平靜又中帶著幾分無奈的說:“我十三歲時就被封王,十四歲時在宮外修了宅子,表面上將其趕出宮,實則給予其自由交納群臣的機會;十五歲時就入禦書房旁聽朝政。

在其之前,只有太子才有這樣的機會,本以為是陛下栽培,後才覺悟是將自己推到這個位置上,來作為逼迫太子成熟的磨刀石。

我不甘認命,更無法認命,同是天之驕子,誰會甘心做一塊將來必碎的磨刀石。”

田之瑤認真的說:“從今以後我幫你,我不會讓你做什麽勞什子的磨刀石。”

兩人互訴衷腸。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