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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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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救世主》第四部分(56)

劉冰進屋見寫字臺上放著幾份展開的文件,寒暄一句:“正忙呢?”

於志偉說:“不忙,趙總要求每個人都把協議最後再看一遍,看看還有沒有疏漏。你這東家不去招呼客人,怎麽跑我這兒了?”

劉冰坐下,搖搖頭發了一句牢騷:“說是讓我回來配合歐陽雪搞接待,可歐陽雪根本就沒給我分配一項具體工作,就這麽幹晾著。今非昔比,不招人待見了。”

於志偉笑笑說:“這種話你可千萬別在我這兒說,別讓人誤解我搬弄是非。”

劉冰說:“我來找你是有事,有大事。樂聖的人我只和你熟,我想見見你們趙總,在見趙總之前我得先跟你打招呼,聽聽你的意見。”

於志偉問:“什麽事?”

劉冰說:“法律規定,如果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我想問問你,如果再審能推翻原判決,現在對樂聖公司還有沒有意義?”

於志偉一怔,立刻警覺起來,問道:“你這是什麽意思?”

劉冰說:“如果我在趙總和肖總正要簽字的時候把格律詩的內幕文件當場公開,你們就有了新證據,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樂聖公司就能勝訴。如果勝訴對樂聖公司已經沒有意義了,那我就沒必要這樣做了。如果對你們有用,你們能出什麽條件?”

於志偉心裏暗暗思忖:這是真的?還是圈套?現在離簽約宴會只剩下兩個小時了,而樂聖公司又是處在必須合作的位置……然而於志偉很快否定了“圈套”的可能,雖然樂聖公司是處在必須合作的位置,但是格律詩公司更需要合作,這也是格律詩公司之所以挑起一場商戰的最終目的。從人品上判斷,丁元英、歐陽雪和肖亞文都不是能幹出這種事的人。

於志偉一笑說:“兄弟,你是想錢想瘋了。丁元英是什麽人你比我們了解,就算真有你說的新證據,那麽重要的內幕文件能落到你手裏?”

劉冰說:“這你就不知道了,我跟丁元英還真是有點交情。丁元英要回德國了,他也看出來肖總可能會對我下手,所以特意給我留了一個保飯碗的招兒,那個內幕文件的檔案袋就是他親手交給我的,貼了封條,還做了蠟封處理。”

於志偉說:“你怎麽知道那裏面肯定就是內幕文件呢?”

劉冰說:“我了解丁元英,他這個人從不撒謊。他的意思只是讓我在必要的時候拿這個嚇唬嚇唬肖總,能保住工作就行。但是,我可不想就這麽一直打工。”

於志偉說:“現在咱們兩家公司正合作,你這樣做合適嗎?”

劉冰說:“如果你們能讓林董事長瞑目而沒去做,你們這樣做合適嗎?推翻判決,那格律詩就完了,所有的東西都得歸你們樂聖。趙總是有臉面的人物,我不讓你們為難,咱誰都不去幹那種偷雞摸狗的事,我表面上是出於良心和正義感站出來揭露真相,跟你們樂聖沒一點關系,你們是後來被感動了才給我獎勵。你估計,趙總能給我點什麽?”

於志偉在腦海思考著一系列的問題:如果錯失一個可以推翻原判決的機會,這個責任他承擔不起。如果是一場鬧劇斷送了兩家公司的合作,這個責任他也承擔不起。如果把這個難題上交給趙總,那就等於把趙總拖進了是非之地,連個緩沖帶都沒了,劉冰連丁元英這樣幫他的人都能出賣,還有什麽不能出賣的呢?

劉冰見於志偉沈思不語,就從上到下拍了拍衣服說:“你是怕我身上有錄音吧?我還沒小人到那個份兒上。這屋裏就咱倆人,你說什麽都死無對證,我說什麽也死無對證。你對樂聖公司的情況很了解,我就要你一句話,你估計能給什麽條件?”

於志偉說:“兄弟,我聽你聊這些就已經冒著丟飯碗的危險了。”

劉冰說:“我懂,我就是再不是人也不能出賣你呀。”

於志偉說:“我知道你在格律詩公司的處境,你的心思我也明白。這樣吧,咱們先定個小人協定。你仁義,我就仁義;你不仁義,也就別怪我不仁義。”

劉冰說:“你放心,我這個人最講義氣。”

於志偉說:“如果你的新證據能把這一局扳過來,格律詩音響店就歸樂聖了。如果你對公司有特別貢獻,以我最保守的估計,你至少可以得到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你可以擔任格律詩音響店的副經理。按公司規定,副經理有音響店10%的利潤提成。”

劉冰問:“就這些?”

於志偉說:“我說過了,這是最保守的估計。如果你純粹就是要錢,也可以按律師代理費的三分之一計算。如果你想當經理、有配車,那得看你以後的工作業績。”

劉冰站起來說:“行,我知道了,我回去再考慮考慮。”

於志偉起身送客,說道:“我再重覆一遍,你仁義,我就仁義。”

劉冰點點頭,說:“我要是不仁義,你可以什麽都不認賬。”



深秋季節,天色早早就暗了下來,大街上的路燈都亮了。

劉冰出了明珠飯店之後並沒有直接回家取檔案袋,而是沿著護城河漫步、思考。傍晚的秋風帶著一股濃濃的寒意,河邊的垂柳早已失去了夏日的婀娜風姿,裸露的枝條上殘留著一些隨時都會飄零的稀稀落落的黃葉,在冷冷的秋風裏顯出幾許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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