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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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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救世主》第四部分(53)

民無“主”,並非真的無主,而是沒有對客觀規律認識的“主”,只有依賴強者道德的“主”,即為“你要為我做主”,等待父母官的拯救。殺富可以濟貧,但本質是濟,不是得救。基督教讓他們靠上帝,佛教讓他們靠佛恩,傳統文化給了農民什麽?誰來給農民做主?農民的得救之道在哪裏?

《假如“格律詩模式”蔓延》……

《弱勢群體的得救之道在哪裏?》……

《得救的標準是什麽?》……

《以扶貧的名義……》……

《痞性?德性?道性?》……

《強者的邏輯與強盜的邏輯》……

…………

在這種特別時間、特別事件的大背景下,丁元英知道各種社會評論會鋪天蓋地,也知道自己會招惹一片噓聲。至於別人是什麽觀點?對與不對?他已經不再關心了,因為芮小丹不在了,這一切於他而言就沒有意義了。

誰都知道,中國的文化屬性是沈積了幾千年的問題,決不是一時一地的一次討論就可以有所覺悟。得救之道是一個久遠的話題,這個事件所引發的有關法律、道德和文化屬性的討論僅僅是一種延續,人們今天討論,將來還會因為別的事件繼續討論下去。

然而,丁元英這個名字卻無疑已經臭名昭著。



1998年10月4日下午,肖亞文和劉冰應丁元英的約見同車從北京來古城。肖亞文按丁元英的交代,把劉冰送到丁元英的樓下,然後開車去維納斯酒店,回避了。

劉冰自從退股以後一直處在一種尷尬而懊悔的心態裏,此時來見丁元英不免生出幾分生疏和拘謹。他敲開門,極不自然地笑笑說:“丁哥,你找我?”

丁元英請劉冰坐下,把煙遞過去,說:“我這兒準備準備,最近就走了。趁中秋節叫你過來,有幾句話咱們絮叨絮叨,你也趁這空兒回家過個節。”

劉冰說:“丁哥,你看小丹的事我也沒啥表示……”

丁元英擺擺手不讓他說這個,自己點上一支煙,把打火機遞過去,說:“劉冰,咱們終歸是有段唱片的交情,臨走我多句嘴問問,以後怎麽打算?”

劉冰這次把煙點上了,說:“沒啥打算,先混著唄,看看以後咋樣。這公司咋說也是我從白手起家就跟著幹起來的,有感情了,只要公司不趕我,我就跟著走。”

丁元英說:“公司剛籌建那會兒,好多事都得顧及人情。現在公司改組了,就得走新章程了,搞市場只靠人情不行。你心裏得有個數,只有你行,你才有機會。”

劉冰搖搖頭說:“退股的事我把歐陽雪傷了,肖總對我肯定有看法,她現在正忙著跟樂聖公司談判,好多事顧不過來,等她騰出手,我估計就該收拾我了。”

丁元英問:“既然你預見到結果了,你的堅持為的是什麽?”

劉冰說:“我好歹也是創建公司的元老,我的資歷只有在這個公司才有用,換個地方就沒用了。肖總真要趕我,我認命。肖總要是給我個機會,那我在公司就有希望。我也想過自己幹點事,可現在啥生意都不好做,還是呆在公司裏穩當,起碼不至於賠錢吧。”

丁元英問:“如果當時對訴訟沒點判斷,你們會不會退股?”

劉冰說:“不會,我們不知道丁哥已經事先算計好了。”

丁元英到裏屋拿來一個牛皮紙的檔案袋放到劉冰面前,文件袋的紙張、顏色、字跡都顯得有些陳舊,檔案袋被封線纏上,用膠水和紙條把口和白線全部封住,上面又覆蓋一層紅色蠟封。檔案袋上的建檔日期是1996年11月12日,封條的日期是1998年10月3日,檔案袋的名稱是《格律詩公司文件》。

過去的兩年裏,劉冰在不同場合曾經多次見到過這個檔案袋。

丁元英說:“根據民事訴訟法,如果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公司要趕你不會等到兩年,這個檔案袋裏的原始文件作為新發現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如果再審推翻原判決,你清楚公司會面臨什麽後果。”

劉冰呆呆地看著,神情緊張,頓時有一種陰森森、冷颼颼的陰謀感。他下意識地把這個用封條和封蠟雙層密封的檔案袋拿在手裏,仿佛抓住了命運的主宰。

丁元英說:“這點唱片的交情,我能幫你做的就這些了。你記住,這東西只能用來保住工作,不能成為你要挾別人的籌碼。我這麽做已經很不要臉了,你別讓我更丟臉。”

劉冰連連點頭說:“我懂,我懂。”

丁元英說:“行,那我就不耽誤你的時間了,明天是中秋節,你早點回家看看。”

劉冰從拿起那個檔案袋就一直沒有放下,似乎生怕丁元英改了主意。這時他馬上從座位上站了起來,說:“丁哥,你還要和肖總談事情,我就先回去了。”

丁元英把劉冰送到門口,臨開門時囑咐道:“劉冰,肖總不是一個小肚雞腸的人,只要你行,你就有機會。如果你自己不行,你走到哪兒都一樣。”

劉冰再次連連點頭,一邊出門一邊說:“我懂,我懂。”



劉冰走後20分鐘,肖亞文接到電話來見丁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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