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結果,她這是來破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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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結果,她這是來破案的了?!
這一番推論, 連在場的治安隊員都聽楞了。
不是吧,小姑娘還真玩起偵探游戲來了?盡管他沒把這高中女生的說法太當回事,但他聽得也很認真——她說的也在理。
而且, 一個人在房間裏, 不借助任何專業設備,就能觀察出這麽多現場細節,還是挺厲害的。甚至她所說的不少細節, 與留在現場取證偵查的治安隊員傳來的信息相符。
“哦,那另一個人呢?”治安隊員問。
丁悅回答:“另一個人頭部受重擊的位置, 位於房間相對中間的位置, 所以他那一側的墻面上血液噴濺較少, 即使有, 也基本位於50厘米以下的高度,大多數集中於踢腳線附近。這些血液噴濺痕跡,可能是兇手傷人後留下的,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倒地後掙紮時留下的, 不太像是事發時第一時間造成的。”
丁悅繼續說:“同樣,茶幾凳的重量,決定了它打出去的力量和路徑。由於它比較沈重, 如果是我哥哥,依照他的身高和力量,揮舞的軌跡會比較低,擊中受害者的胸、腰、腹部附近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兩個受害者身上最明顯的傷口都集中在了頭部。治安部的叔叔們請註意, 我哥哥這輩子最遺憾的事,就是他身高只有1米7哦——還是穿了鞋的結果。面對兩個身材都比他高大的受害者, 他真的能用一個茶幾凳,在兩人頭頂幾乎最中央的位置, 把人砸成重傷了?”
一分鐘之前,治安隊員還看著孩子像模像樣地說著自己的觀察,怎麽一分鐘之後畫風一轉,變成被審訊的未成年17歲女高中生,反過來質問經驗豐富的治安隊員了?
負責手寫筆錄的年輕治安隊員有些不爽,咕噥了一句“沒大沒小”。
其實,他本想大吼一聲,斥責丁悅這種不禮貌行為的,但身旁的前輩卻饒有興致地繼續提問,好像想把小姑娘駁倒一樣:“個子比較矮的人很難在頭頂正中央給人開瓢,的確可能性較小。可是有沒有一種可能,第二個人血液噴濺較低,是因為他坐著的?我明白你想給你哥哥洗清嫌疑,很努力,但是我們做刑偵的真的要考慮各種可能性,不是嗎?”
負責審訊的治安隊員並不了解現場勘查的所有細節,但丁悅並沒有被這個看似宣示權威的反問難倒。
她依然表情凝重地分析:“如果受害者被砸腦袋時坐在沙發上,那麽他相對於攻擊者處於的是一個低位的位置。即使有血液噴濺,也會距離受害者本人更加密集,受害者較遠的地方可能相對幹凈。我並沒有拍照,但我記得非常清楚,現場地面上的血跡並沒有集中在受害者倒下的位置,而是在患者身體較遠的地方也形成了環繞中的噴濺血液,並且根據血液在墻上噴濺留下的形狀,噴濺角度大約在30至45度之間。如果是坐著遭受攻擊,這個角度會更低,且方向更容易向下傾斜……”
筆錄的治安隊員有那麽三秒鐘大腦一片空白,都不知道該寫什麽了。
不過,丁悅的聲音還在現場繼續響起,他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記筆記。
“如果受害者是坐著的,無論他醉酒與否,即使有座椅、桌子等物體的位移痕跡,這些打鬥痕跡也會較小,畢竟坐著的人沒法隨時移動。但我們看到的現場卻是一片狼藉,地面上到處都是刮擦痕跡,沾著血液的各種物品翻倒。”丁悅所說的一些細節,就連沒去現場的治安隊員都不清楚是真是假。
“而且,你們把我哥哥拽上治安隊的車時,我註意到他身上的血液看起來像是滲透進了衣物,形成了較為均勻的血跡區域。血跡面積較大,邊緣模糊,而且分布並不對稱。他的身體右側有明顯的血液痕跡,而左側則相對幹凈。請註意,我哥哥躺在沙發上時也基本是靠著左邊躺的。如果有人想趁他睡得昏昏沈沈時,往他身上抹點什麽,想往身體左側抹東西難度會很大。”
丁悅這話指向性就非常明顯了。年紀較大的治安隊員玩味地看著她,直截了當問道:“所以,你的意思是——有人想要栽贓你哥?”
丁悅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而是繼續自信地陳述自己的觀察:“我和爸媽剛到的時候,大華一直蹲在地上,雙手放在胸前,我看不清他衣服上的血跡。他穿的還是深紅色的外套,就更不明顯了。不過在你們把他也帶走的時候,我和他靠得稍微近了些。我註意到,他內襯的淺藍色襯衫上有少量噴濺血跡,邊緣清晰,而且好幾滴呢!這些血跡在他身上均勻分布,盡管分布面積比我哥哥身上的少,但是嘛……”
陪同丁悅接受問訊的丁悅媽媽此時已經聽得目瞪口呆。女兒在家說,要跟著自己和孩子她爸出門的時候,不是一直在說,“她來到現場的作用就是讓哥哥更快地冷靜下來”嗎?畢竟他們兄妹相處時間最長。
結果,她這是來破案的了?!
女兒終於說完了,丁媽媽也松了口氣,臉上堆著討好的微笑:“治安部大哥,我可以先帶我家姑娘回家了嗎?這大半夜的折騰成這樣,她後天都要開學了。”
丁悅糾正媽媽:“都過了半夜了,嚴格意義上說,是明天開學。”
兩名治安隊員又恢覆了古井無波的神色,年長的治安隊員叫自己的年輕同事給母女倆各倒一杯熱水,而自己卻去了隔壁的房間,給還留在現場采集證據的同事打了個電話。
丁悅母親急不可耐地問女兒:“你跟人家叔叔說這麽多,可別都是瞎編的吧,到時候幹擾了人家破案的黃金時間,人家遷怒你哥怎麽辦呀?本來這事情就這麽嚴重了,到時候,人家治安部不高興了,能有期的變無期,能無期的變死刑,可就糟了!我知道,我們家姑娘成績好,尤其是物理,都在省裏拿獎了,可這涉及到好幾個人的命,裏面包括你哥,不由得媽不多憂慮一點……”
丁悅依然很平靜:“媽,你放心吧。故意傷人致死,和故意殺人不一樣。我們班有個同學,他家裏都是律師,從小一本七萬字的刑法背得滾瓜爛熟,經常在班裏和我們吹水。根據我從他那兒學到的法律知識,就算我哥傷了人,也不至於死刑。再說了……”
聽見女兒話中有話,丁媽媽也只能壓抑一下心頭的慌亂,期待著看著女兒。
“依照我在現場觀察到的痕跡,對它們進行了一番簡單的受力分析,要坐牢的,絕不是我哥!”丁悅的話擲地有聲。
當事人進行審訊時,留在現場使用專業設備和技術詳細勘察的治安隊員,也發現了幾處至關重要的疑點。負責審訊的同事打來電話,現場人員便將這些疑點一一匯報。
“疑似兇器茶幾凳上有個血手印,乍一看,這個手印明顯屬於丁喜,因為丁喜右手拇指上帶了一個扳指,而這個手印在右手拇指根部的確缺了一小段,基本可以確定,這個手印屬於醉酒的當事人丁喜。但我們還發現,整個手印分布在茶幾凳上的力量非常均勻,就像按掌印時手在印泥裏按了顏色,再在茶幾凳上平穩地按出了這個痕跡。通常情況下,如果拿這個茶幾凳砸人的話,手指會因為緊握茶幾凳而用力,手掌各個部位接觸物品的力度大小也不同——手印應當能夠呈現力量分布的痕跡,而這個手印卻不符合正常打鬥中的應力分布。我們懷疑,這個手印並非丁喜握持茶幾凳打人時留下的,而是事後手接觸到茶幾凳時留下的。”
局裏的治安隊員神色凝重地點了點頭。他忽然產生了一種荒謬的想法:由於丁悅並沒有走進房間,所以她並沒有看見茶幾凳背對門口的那一面上的這個血手印。倘若那小姑娘看見了血手印,憑借她在與自己的對答如流中展現出對於受力分析、流體運動軌跡的知識,她是否也能得出一樣的結論呢?
“對了,根據勘察,那凳子上只發現了丁喜一個人的指紋,我們能看出來。凳子並不是什麽新家具,有挺多的使用痕跡。可上面的指紋卻異常幹凈,除了丁喜,沒有采集到其他人完整的指紋。就好像有人特地擦幹凈了一遍,再把丁喜的手往上按了按,故意留下指紋。對了,廖哥,地板上還發現了拖痕。受害者的身體在打鬥結束後很可能被人小範圍移動過。”
事實證明,大華還是太嫩了。哪怕沒有現場的物證和勘察,他已經自己在審訊中露出了馬腳,說出的部分證詞前後不一致,很像是第一遍提問時還沒準備好,瞎編了一個答案,第二遍問到同樣的問題,卻忘記第一遍編的是什麽了。
這些都讓治安部開始懷疑他的證詞——大華一會兒說自己喝酒喝得頭暈,都沒有在第一時間註意到丁喜與兩位受害者產生了爭執;但在審訊中,被要求具體描述他在現場所見時,他又聲稱他清楚地記得丁喜是用右手先抓住了茶幾凳的一角。
對一些細節顯得模糊不清,對另一些細節卻好像看監控一樣記得清清楚楚,實在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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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番推論, 連在場的治安隊員都聽楞了。
不是吧,小姑娘還真玩起偵探游戲來了?盡管他沒把這高中女生的說法太當回事,但他聽得也很認真——她說的也在理。
而且, 一個人在房間裏, 不借助任何專業設備,就能觀察出這麽多現場細節,還是挺厲害的。甚至她所說的不少細節, 與留在現場取證偵查的治安隊員傳來的信息相符。
“哦,那另一個人呢?”治安隊員問。
丁悅回答:“另一個人頭部受重擊的位置, 位於房間相對中間的位置, 所以他那一側的墻面上血液噴濺較少, 即使有, 也基本位於50厘米以下的高度,大多數集中於踢腳線附近。這些血液噴濺痕跡,可能是兇手傷人後留下的,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倒地後掙紮時留下的, 不太像是事發時第一時間造成的。”
丁悅繼續說:“同樣,茶幾凳的重量,決定了它打出去的力量和路徑。由於它比較沈重, 如果是我哥哥,依照他的身高和力量,揮舞的軌跡會比較低,擊中受害者的胸、腰、腹部附近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兩個受害者身上最明顯的傷口都集中在了頭部。治安部的叔叔們請註意, 我哥哥這輩子最遺憾的事,就是他身高只有1米7哦——還是穿了鞋的結果。面對兩個身材都比他高大的受害者, 他真的能用一個茶幾凳,在兩人頭頂幾乎最中央的位置, 把人砸成重傷了?”
一分鐘之前,治安隊員還看著孩子像模像樣地說著自己的觀察,怎麽一分鐘之後畫風一轉,變成被審訊的未成年17歲女高中生,反過來質問經驗豐富的治安隊員了?
負責手寫筆錄的年輕治安隊員有些不爽,咕噥了一句“沒大沒小”。
其實,他本想大吼一聲,斥責丁悅這種不禮貌行為的,但身旁的前輩卻饒有興致地繼續提問,好像想把小姑娘駁倒一樣:“個子比較矮的人很難在頭頂正中央給人開瓢,的確可能性較小。可是有沒有一種可能,第二個人血液噴濺較低,是因為他坐著的?我明白你想給你哥哥洗清嫌疑,很努力,但是我們做刑偵的真的要考慮各種可能性,不是嗎?”
負責審訊的治安隊員並不了解現場勘查的所有細節,但丁悅並沒有被這個看似宣示權威的反問難倒。
她依然表情凝重地分析:“如果受害者被砸腦袋時坐在沙發上,那麽他相對於攻擊者處於的是一個低位的位置。即使有血液噴濺,也會距離受害者本人更加密集,受害者較遠的地方可能相對幹凈。我並沒有拍照,但我記得非常清楚,現場地面上的血跡並沒有集中在受害者倒下的位置,而是在患者身體較遠的地方也形成了環繞中的噴濺血液,並且根據血液在墻上噴濺留下的形狀,噴濺角度大約在30至45度之間。如果是坐著遭受攻擊,這個角度會更低,且方向更容易向下傾斜……”
筆錄的治安隊員有那麽三秒鐘大腦一片空白,都不知道該寫什麽了。
不過,丁悅的聲音還在現場繼續響起,他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記筆記。
“如果受害者是坐著的,無論他醉酒與否,即使有座椅、桌子等物體的位移痕跡,這些打鬥痕跡也會較小,畢竟坐著的人沒法隨時移動。但我們看到的現場卻是一片狼藉,地面上到處都是刮擦痕跡,沾著血液的各種物品翻倒。”丁悅所說的一些細節,就連沒去現場的治安隊員都不清楚是真是假。
“而且,你們把我哥哥拽上治安隊的車時,我註意到他身上的血液看起來像是滲透進了衣物,形成了較為均勻的血跡區域。血跡面積較大,邊緣模糊,而且分布並不對稱。他的身體右側有明顯的血液痕跡,而左側則相對幹凈。請註意,我哥哥躺在沙發上時也基本是靠著左邊躺的。如果有人想趁他睡得昏昏沈沈時,往他身上抹點什麽,想往身體左側抹東西難度會很大。”
丁悅這話指向性就非常明顯了。年紀較大的治安隊員玩味地看著她,直截了當問道:“所以,你的意思是——有人想要栽贓你哥?”
丁悅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而是繼續自信地陳述自己的觀察:“我和爸媽剛到的時候,大華一直蹲在地上,雙手放在胸前,我看不清他衣服上的血跡。他穿的還是深紅色的外套,就更不明顯了。不過在你們把他也帶走的時候,我和他靠得稍微近了些。我註意到,他內襯的淺藍色襯衫上有少量噴濺血跡,邊緣清晰,而且好幾滴呢!這些血跡在他身上均勻分布,盡管分布面積比我哥哥身上的少,但是嘛……”
陪同丁悅接受問訊的丁悅媽媽此時已經聽得目瞪口呆。女兒在家說,要跟著自己和孩子她爸出門的時候,不是一直在說,“她來到現場的作用就是讓哥哥更快地冷靜下來”嗎?畢竟他們兄妹相處時間最長。
結果,她這是來破案的了?!
女兒終於說完了,丁媽媽也松了口氣,臉上堆著討好的微笑:“治安部大哥,我可以先帶我家姑娘回家了嗎?這大半夜的折騰成這樣,她後天都要開學了。”
丁悅糾正媽媽:“都過了半夜了,嚴格意義上說,是明天開學。”
兩名治安隊員又恢覆了古井無波的神色,年長的治安隊員叫自己的年輕同事給母女倆各倒一杯熱水,而自己卻去了隔壁的房間,給還留在現場采集證據的同事打了個電話。
丁悅母親急不可耐地問女兒:“你跟人家叔叔說這麽多,可別都是瞎編的吧,到時候幹擾了人家破案的黃金時間,人家遷怒你哥怎麽辦呀?本來這事情就這麽嚴重了,到時候,人家治安部不高興了,能有期的變無期,能無期的變死刑,可就糟了!我知道,我們家姑娘成績好,尤其是物理,都在省裏拿獎了,可這涉及到好幾個人的命,裏面包括你哥,不由得媽不多憂慮一點……”
丁悅依然很平靜:“媽,你放心吧。故意傷人致死,和故意殺人不一樣。我們班有個同學,他家裏都是律師,從小一本七萬字的刑法背得滾瓜爛熟,經常在班裏和我們吹水。根據我從他那兒學到的法律知識,就算我哥傷了人,也不至於死刑。再說了……”
聽見女兒話中有話,丁媽媽也只能壓抑一下心頭的慌亂,期待著看著女兒。
“依照我在現場觀察到的痕跡,對它們進行了一番簡單的受力分析,要坐牢的,絕不是我哥!”丁悅的話擲地有聲。
當事人進行審訊時,留在現場使用專業設備和技術詳細勘察的治安隊員,也發現了幾處至關重要的疑點。負責審訊的同事打來電話,現場人員便將這些疑點一一匯報。
“疑似兇器茶幾凳上有個血手印,乍一看,這個手印明顯屬於丁喜,因為丁喜右手拇指上帶了一個扳指,而這個手印在右手拇指根部的確缺了一小段,基本可以確定,這個手印屬於醉酒的當事人丁喜。但我們還發現,整個手印分布在茶幾凳上的力量非常均勻,就像按掌印時手在印泥裏按了顏色,再在茶幾凳上平穩地按出了這個痕跡。通常情況下,如果拿這個茶幾凳砸人的話,手指會因為緊握茶幾凳而用力,手掌各個部位接觸物品的力度大小也不同——手印應當能夠呈現力量分布的痕跡,而這個手印卻不符合正常打鬥中的應力分布。我們懷疑,這個手印並非丁喜握持茶幾凳打人時留下的,而是事後手接觸到茶幾凳時留下的。”
局裏的治安隊員神色凝重地點了點頭。他忽然產生了一種荒謬的想法:由於丁悅並沒有走進房間,所以她並沒有看見茶幾凳背對門口的那一面上的這個血手印。倘若那小姑娘看見了血手印,憑借她在與自己的對答如流中展現出對於受力分析、流體運動軌跡的知識,她是否也能得出一樣的結論呢?
“對了,根據勘察,那凳子上只發現了丁喜一個人的指紋,我們能看出來。凳子並不是什麽新家具,有挺多的使用痕跡。可上面的指紋卻異常幹凈,除了丁喜,沒有采集到其他人完整的指紋。就好像有人特地擦幹凈了一遍,再把丁喜的手往上按了按,故意留下指紋。對了,廖哥,地板上還發現了拖痕。受害者的身體在打鬥結束後很可能被人小範圍移動過。”
事實證明,大華還是太嫩了。哪怕沒有現場的物證和勘察,他已經自己在審訊中露出了馬腳,說出的部分證詞前後不一致,很像是第一遍提問時還沒準備好,瞎編了一個答案,第二遍問到同樣的問題,卻忘記第一遍編的是什麽了。
這些都讓治安部開始懷疑他的證詞——大華一會兒說自己喝酒喝得頭暈,都沒有在第一時間註意到丁喜與兩位受害者產生了爭執;但在審訊中,被要求具體描述他在現場所見時,他又聲稱他清楚地記得丁喜是用右手先抓住了茶幾凳的一角。
對一些細節顯得模糊不清,對另一些細節卻好像看監控一樣記得清清楚楚,實在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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