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小宋在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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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小宋在大理寺
京兆府,大理寺。
宋誼交了這一日的差,正往衙門外走,忽聽得身後有人唉聲嘆氣,回身去看,身後垂頭喪氣慢騰騰地走出來的是他的同僚,大理評事韓岑。
這韓岑比宋誼大十餘歲,是因善斷案從地方升上來的官員,比宋誼早一年進大理寺。
在大理寺中宋誼與此人輩分最為相近,因此入職半月餘,宋誼與他的關系也最為密切。
此時見他精神不振,宋誼笑問道:“玉成兄這是怎麽了?”
韓岑與他潦草一拱手,苦著臉道:“被罰了仨月薪俸。”
宋誼怔了怔:“那樁無屍案,禦史臺有定論了?”
韓岑點了點頭,又搖頭苦笑道:“禦史臺駁了我們大理寺和刑部擬的判決,反而同意孫大人的意見,認為被告是罪證確鑿的故意殺人,且連殺五人,情形惡劣,當判死刑。”
二人說的是最近由宣州知州上報奏裁的一樁案件,這案件的案情相當簡單:宣州當地有個百姓,與人結夥偷了當地一個地主窖藏的錢財,這地主發現後,便指示家中手下殺死了那一夥盜賊共計五人,並拋屍河中。從呈上來的案卷材料看,除了屍體沒有打撈到,這地主殺人的其餘罪證都相當確鑿,按大韶律例,當處以斬首,但由於沒有屍檢程序,地方官以為僅憑口供與人證無法判罪,因此上報大理寺,請皇帝裁決。[註1]
大理寺和刑部便一起為皇帝擬了判決:兩個手下判脊杖並流放三千裏,而地主免除死罪,判脊杖並刺配瓊州。
然而這道判決呈上後,卻被起草詔書的中書舍人孫近給駁回了。
於是皇帝又下詔叫禦史臺看詳,覆審此案。
這期間,大理寺、刑部幾位官員和中書舍人孫近在皇帝跟前對著這樁無屍案的判決爭論不休,大理寺衙門裏亦是鬧得沸沸揚揚,宋誼於是零零碎碎從同僚口裏聽了不少關於此案的爭論。
光是大理寺衙門裏,關於這幾個兇手是不是要判死刑,就分了兩派意見:一派認為兇手乃是證據確鑿的故意殺人,難逃死罪;另一派則覺得缺少屍檢,無法認定那五個人當真就死了,無法排除那幾個順河故意逃竄偽造死亡,因此當留一線機會,不能判兇手死罪。
此類爭論在大理寺衙門裏實屬尋常。
地方遞到大理寺來的很多疑案,定罪不難,難的是量刑。大理寺斷丞以下的官員,衙門裏的幾個司直、評事,平日在衙署中,最為平常的工作便是對著浩如煙海的卷帙,翻看大韶律例條陳,根據案情細節,核對地方的判決是否恰當合理,如有不當便要重新草擬,再交由寺正和少卿覆審判決。
宋誼來大理寺報道的第一天,韓岑便同他開過玩笑:“狀元郎,咱們這大理寺亦多的是書給你看,多的是文要你寫的,與那翰林院相比,不惶多讓的。”
幸而宋誼心細性靜,處理此類文書工作,原本就得心應手。這兩日他開始獨立覆核地方案件,交到大理寺少卿那裏總結案情的判牘,也都得了“文采斐然,語義昭彰,入情入理”的評價,再加上他今科狀元和宋諶內侄的雙重身份,在衙門中本來就被人高看一頭,衙門裏的人都覺得以此人能力在大理評事任上絕不會久留。
宋誼此時陪著韓岑慢吞吞地往外走,邊問道:“然而我朝對死不見屍的案件,判決歷來相當保守審慎。所謂‘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死無對證之案,以往為防造成冤假錯案,多半往輕了判的。”
韓岑嘆息道:“誰說不是呢?駁回詔書的孫大人先前在浙東路提點刑獄司時,辦理過一樁類似案件。”
宋誼微一凝眉,韓岑說的那案例在無屍案的量刑定罪中相當有名,可以說是影響了後來許多類似案件的判決。那樁案件中兇手是為了“捕盜”而殺死了盜賊及其妻子,而孫近當時判下,這兇手因與死者別無私仇,免除一死。
宋誼道:“玉成兄與斷丞大人擬定的決議,正是參考了孫大人當時辦的案子罷?故而只是判了那三人脊杖和刺配。”
“這且不論了,因判決失誤罰俸三月也且不論——”二人此時走在京兆府大街上,韓岑忽然停下腳步,滿面蕭索地仰頭看著頭頂的嫣紅晚霞,“可惜是,少卿大人原本要帶著我出外查一樁要案,因這一樁公罪,今日也同我說不須我去了。”
宋誼腳步一停,他回首去看韓岑:“玉成兄說的那案子,可是在濮州?”
【作者有話說】
[1]無屍案案例為南宋真實案例,載於《文獻通考 · 刑考》,細節解讀參考郭建《中國古典名著的法眼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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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府,大理寺。
宋誼交了這一日的差,正往衙門外走,忽聽得身後有人唉聲嘆氣,回身去看,身後垂頭喪氣慢騰騰地走出來的是他的同僚,大理評事韓岑。
這韓岑比宋誼大十餘歲,是因善斷案從地方升上來的官員,比宋誼早一年進大理寺。
在大理寺中宋誼與此人輩分最為相近,因此入職半月餘,宋誼與他的關系也最為密切。
此時見他精神不振,宋誼笑問道:“玉成兄這是怎麽了?”
韓岑與他潦草一拱手,苦著臉道:“被罰了仨月薪俸。”
宋誼怔了怔:“那樁無屍案,禦史臺有定論了?”
韓岑點了點頭,又搖頭苦笑道:“禦史臺駁了我們大理寺和刑部擬的判決,反而同意孫大人的意見,認為被告是罪證確鑿的故意殺人,且連殺五人,情形惡劣,當判死刑。”
二人說的是最近由宣州知州上報奏裁的一樁案件,這案件的案情相當簡單:宣州當地有個百姓,與人結夥偷了當地一個地主窖藏的錢財,這地主發現後,便指示家中手下殺死了那一夥盜賊共計五人,並拋屍河中。從呈上來的案卷材料看,除了屍體沒有打撈到,這地主殺人的其餘罪證都相當確鑿,按大韶律例,當處以斬首,但由於沒有屍檢程序,地方官以為僅憑口供與人證無法判罪,因此上報大理寺,請皇帝裁決。[註1]
大理寺和刑部便一起為皇帝擬了判決:兩個手下判脊杖並流放三千裏,而地主免除死罪,判脊杖並刺配瓊州。
然而這道判決呈上後,卻被起草詔書的中書舍人孫近給駁回了。
於是皇帝又下詔叫禦史臺看詳,覆審此案。
這期間,大理寺、刑部幾位官員和中書舍人孫近在皇帝跟前對著這樁無屍案的判決爭論不休,大理寺衙門裏亦是鬧得沸沸揚揚,宋誼於是零零碎碎從同僚口裏聽了不少關於此案的爭論。
光是大理寺衙門裏,關於這幾個兇手是不是要判死刑,就分了兩派意見:一派認為兇手乃是證據確鑿的故意殺人,難逃死罪;另一派則覺得缺少屍檢,無法認定那五個人當真就死了,無法排除那幾個順河故意逃竄偽造死亡,因此當留一線機會,不能判兇手死罪。
此類爭論在大理寺衙門裏實屬尋常。
地方遞到大理寺來的很多疑案,定罪不難,難的是量刑。大理寺斷丞以下的官員,衙門裏的幾個司直、評事,平日在衙署中,最為平常的工作便是對著浩如煙海的卷帙,翻看大韶律例條陳,根據案情細節,核對地方的判決是否恰當合理,如有不當便要重新草擬,再交由寺正和少卿覆審判決。
宋誼來大理寺報道的第一天,韓岑便同他開過玩笑:“狀元郎,咱們這大理寺亦多的是書給你看,多的是文要你寫的,與那翰林院相比,不惶多讓的。”
幸而宋誼心細性靜,處理此類文書工作,原本就得心應手。這兩日他開始獨立覆核地方案件,交到大理寺少卿那裏總結案情的判牘,也都得了“文采斐然,語義昭彰,入情入理”的評價,再加上他今科狀元和宋諶內侄的雙重身份,在衙門中本來就被人高看一頭,衙門裏的人都覺得以此人能力在大理評事任上絕不會久留。
宋誼此時陪著韓岑慢吞吞地往外走,邊問道:“然而我朝對死不見屍的案件,判決歷來相當保守審慎。所謂‘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死無對證之案,以往為防造成冤假錯案,多半往輕了判的。”
韓岑嘆息道:“誰說不是呢?駁回詔書的孫大人先前在浙東路提點刑獄司時,辦理過一樁類似案件。”
宋誼微一凝眉,韓岑說的那案例在無屍案的量刑定罪中相當有名,可以說是影響了後來許多類似案件的判決。那樁案件中兇手是為了“捕盜”而殺死了盜賊及其妻子,而孫近當時判下,這兇手因與死者別無私仇,免除一死。
宋誼道:“玉成兄與斷丞大人擬定的決議,正是參考了孫大人當時辦的案子罷?故而只是判了那三人脊杖和刺配。”
“這且不論了,因判決失誤罰俸三月也且不論——”二人此時走在京兆府大街上,韓岑忽然停下腳步,滿面蕭索地仰頭看著頭頂的嫣紅晚霞,“可惜是,少卿大人原本要帶著我出外查一樁要案,因這一樁公罪,今日也同我說不須我去了。”
宋誼腳步一停,他回首去看韓岑:“玉成兄說的那案子,可是在濮州?”
【作者有話說】
[1]無屍案案例為南宋真實案例,載於《文獻通考 · 刑考》,細節解讀參考郭建《中國古典名著的法眼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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