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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一再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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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一再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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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盧靖芠,駐職蕩圩區公安局的一名刑警。

距離 0810 案件省直機關專案組解散,到現在也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而我還在進行調查。順著自己漫無邊際的思路,沿著綢州市入秋後飄滿桂花香氣的街道四處游蕩。

我成為刑警已經五年,見過遠比 0810 更加殘忍可怖的刑事案件。

比起腐爛在池塘裏被開膛破肚的女屍,比起順著江水滑落卡在堤壩上的頭顱,比起被鮮血染紅天花板的公寓,比起被錘子一下一下砸爛的一家三口……

一個墜樓而死的孩子,有什麽了不得的?

人是會麻木的。

會忍不住把案情中的暴力、血腥乃至人命擺在臺子上評判,孰輕孰重?值不值得?

那些重案中,有許多從不曾見諸報端,從不曾流露在公眾視野裏。

而 0810 的受害人,那個男孩,因為他的死亡被輿論覺察——因為他的父親是個小網紅,因為他父親的女友是個具備絕大多數叛逆刻板印象的樂隊成員,他們之間的故事富有張力和幻想空間,他們的私人經歷在具備“記憶力”的網絡世界有許多細節可供挖掘……

因此這樁案件才為人所知。

我每天會登錄小晴空,瀏覽吳明遠的賬號。

他最近仍然在更新,他的賬號底下依然是一片混戰。由於庭審並不公開,黃鷹律師也讓所有當事人簽了保密合同,關於案情的細節並不會有所紕漏。

也正因如此,吳明遠只能也只需要用隱晦的言詞隨便發幾句話,便能引起關註者們的猜測狂歡。

他是一個被看的人,他也擅長被看。

我甚至懷疑吳明遠先前抑郁以至輕生,或許也不過是種表演。

至少,那次跳樓事件確實為他贏得了很多支持,在懷疑論者的攻擊之外,是更多女性寄托在他身上的,對溫柔細膩男性的期待的投射。

但是對我而言,我關註這個案件的原因與所有外部世界的波濤無關,只關於我自己。

——如果我當時沒有疏忽大意,仔細檢查了樓底的綠化帶,是不是吳玖樂的屍體早就會被發現,線索也就不會被雨水和蛆蟲腐蝕?

——我是不是把民事案件看得太輕,因此才不夠負責任?

——我是不是在偷懶,覺得無非是孩子離家出走任性犯錯,所以才漫不經心?

我為什麽總會犯這樣的錯誤。

我好像總是不夠努力,不夠好,總在關鍵時刻掉鏈子,總在危急關頭疏忽走神。

我多想打破這個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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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那年,我在航江省的一座邊角小城工作。

那裏的街道總是潮濕,粘著被踩碎的食物殘渣和糊成一團的彩色廣告紙。

我與朋友合租在一棟老式公寓樓。一天我在樓下超市買水時,老板擰著一個小偷在店門口爭執,周圍圍著一圈看熱鬧的人。

那是一個十多歲的女孩,穿著一條太過寬松的背帶褲,褲子上有一只大大的口袋。

她死死捂著口袋。超市老板用力掰著她的手。

“你不放手?好好好,沒關系,我們去警局。”

老板拖著她朝前猛拉了兩步,她整個人摔在地上,雙手仍然抓緊口袋,也不支撐一下。於是她就這麽橫躺著任由拖行,頭發披散下來沾滿灰塵。

“好了好了!”我走上前,“我是崖儀公安局的,這個孩子交給我吧。”

老板和圍觀群眾都將目光投在我身上,上下打量。

別說下班時間不能持有警官證——當時我剛轉正一個月,警官證都還沒發下來。

我只能憑自己在警校幾年訓練出來的挺拔身姿和堅毅表情來博取信任。

所幸我長得人高馬大、模樣正氣,看著還算可靠。

老板悻悻松開手:“我還要做生意呢,沒空跟你耗著!”

我走上前握住少女的肩膀,把她提起來。

她剛站起身就想跑,被我一把拉住胳膊。

“被竊物品我做好記錄後會親自歸還。不用擔心。我就住在那棟公寓,你到市公安局來找我也能找到的,我叫‘盧靖芠’。”

“你不會說謊吧,不會和她是一夥的吧?”

這質疑過於荒謬,我忍不住噗嗤笑了,又趕緊板起臉。

我雖然參加工作沒多久,但是知道孩子氣是會被人不信任的,甚至於臉不夠黑就可能被欺負:“瞎說什麽?人民警察和小偷能相提並論?”

“哎喲,我做小本生意不容易,這個世道可不能隨便信任陌生人吶。看你年輕,算了,算了,不說了,就當我吃個虧好了,哎喲……”

我拍了張一百塊給他:“先墊著。”

“走。”我推推少女。

她披頭散發,我看不清她的臉。她沒有哭。她在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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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我認識了阿夭。

她偷的東西是一罐糖、一把牛肉幹,和一包衛生巾。

看到這些東西,我心軟了。

我沒送她去公安局。要是去局裏報案,處理手續一大堆,但她是未成年人,偷的東西又才幾塊錢,做一做思想教育就放了——不如省點力氣。

我帶她繞路去另外一個街區的商場,給她買了幾大包衛生巾,然後帶她去餐館吃飯。

菜還沒上桌,她已經哭了起來,啪嗒啪嗒掉眼淚。

我問她叫什麽名字。

她說她叫“金阿夭”。

我問“夭”字怎麽寫,她用手比劃了一下。她爸媽給她取這個字做名字,是因為她是家裏第三個女孩,他們希望她早點夭折。

她那年十四歲,但看起來比十四歲小。

她出生於崖儀市下轄區一個山裏的小村,父母外出務工,後來越來越少回家,已經幾年沒回來過。

姐姐讀完初中,帶著她跑出那座村子,到崖儀市裏來謀生。

飯菜上桌了,她大口大口扒飯。

我教她讓她姐姐帶著她去申請救濟金,又擔心她記不住,想讓她帶我去見她姐姐。

她不說話,搖搖頭。

我送她回家,發現她住的地方離我租的那棟公寓不遠。

我告訴她地址,讓她以後有什麽事可以來找我。

“別再偷東西。再被我發現,我肯定給你戴上手銬關進監獄裏——你之後就不能上學,不能見姐姐了。”我嚇唬她。

她怯怯地、用力地點頭。

我目送她走進小巷,寬松的背帶褲裏灌進很多很多風。

之後我聯系了婦聯和社區,讓他們關註一下這個孩子的情況。

那時我自覺已經做得很好。

我畢竟沒有關照每一個問題兒童的義務。在貧窮的地方,這樣的孩子數不勝數。問題不在我,而在某種更宏大的運轉著的東西,那種東西壓在我們所有人肩上,滾動得很慢。

——但後來我為此後悔。

——如果我再做得更好一些,我再更負責一些……甚至於我再遵守規章制度態度端正一些,把她送到公安局,讓民警同志關註她……

說不定就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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