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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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約定
方知雨考試失利, 不願見人。幸好她有課可補,可以轉移註意力。即便如此也難免懊喪。所以後來接到對方電話,欣喜若狂。
然而電話裏, 方知雨卻說最近無法見面, 要去旅行,還讓她別去花園小區。怎麽聽都像是在找借口。
如果不是借口,那麽等她回來總會見面吧?
然而暑期將盡, 那邊再無音訊。
至於學校,還是老樣子:
自半年前起,吉霄就發現針對自己的人在變化:以前主要是頑劣到無道理可講的男生,令她時時都要做好同人打架的準備;現在不僅有男生,還有女生。男生們會動手, 女孩卻不會。她們的方式更暗流湧動, 像是孤立, 噓聲,扔掉學生證等等。
一切的源頭, 或許是春天。跟她同班的女同學向隔壁班的蘇具文告白,結果被拒絕。從此視她為眼中釘。
一開始, 她斷然沒察覺這原由。因為跟蘇具文並不是當時才認識:
進初中後, 籃球場變了天地。小學還是男女對半開,如今則是男生居多。
吉霄卻不想放棄這愛好。
事實上, 在艱難的校園環境裏,打籃球一如既往給她帶來了一些不同班、卻好歹能說上話的友誼。問題就在於:這些球友除了女生, 更多是男生。
問題起先並不成為問題,因為初一時, 就連她自己看上去也是個假小子。但初二以來,大家的身體變化愈發明顯, 比如隔壁班的小矮子蘇具文。不知吃了什麽,一夜冒頭,突然就變得比她還高。以前總坐冷板凳,現在卻成主力,就是性格還同過去一樣,不怎麽敢跟女孩子講話——除了跟她。
吉霄沒想過蘇具文的改變會給她帶來什麽影響,不僅因為之前沒有過這樣的經驗,還因為那時候,她跟方知雨重逢了。心思全鋪在每周末的見面上,其他事全未過心。
別人的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方知雨。這跟洋娃娃一般標致的小人竟然跟她說,她很漂亮。還說她適合穿裙子、留長發……
真是聞所未聞。
她不想當真的,但幫方知雨洗連衣裙時,摸著柔軟的裙衫,心念再難自持。等裙子洗幹凈晾在天井,看著陽光與風鼓動它,只覺自己的心旌也被鼓動。
真的適合嗎?如果適合,她穿上會是什麽樣?可惜家裏沒有試衣鏡。她大概永遠不會知道。
然而她很快就有機會知道:吉小紅竟然接納了她。好事接連發生,她被帶去買新衣服,其中就有漂亮裙衫。
以後不再是小姑,是媽媽。既然是媽媽的禮物,就算大家會嘲笑,吉霄也打算穿去學校。
原本就到了蛻變的年紀,又第一次選擇了自己喜歡的,還蓄起長發。端麗的本貌因此綻放——
現在,任誰看,都不會再將她錯認為“小弟”。
不知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班裏總找她麻煩那幾個男生茬找得少了,好像她再也不是殺人犯的女兒一般。但女生對她的態度卻變得微妙,尤其是在她和男生打球時。
等吉霄後知後覺地理解這轉變,少女的厭棄已鋪天蓋地。像棺材的小盒子在全班傳閱,到她手上拉開一看,原來裏面裝著她。
咒罵很無聊,什麽“殺人償命”,“下十八層地獄”……都不過是拜吉成龍所賜。早不新鮮,不痛不癢。
唯獨“壞人”這兩個字,讓她如鯁在喉。
以前方知雨就這麽說她,壞人,在她陷害她的時候。去江邊跟人打架,去小賣部偷可樂……都是真實發生過。那些蒙昧的、行走在灰色混沌中的時刻,永遠不可能重新變潔白。可惜時間不能倒流。
不知是因為悔恨難平,還是思念心切,她竟覺得紙棺材裏的字看上去跟方知雨的很像……
怎麽可能呢。
這期間,她一直想知道方知雨究竟被哪所中學錄取。但對方心情不好,不願主動講,她也不好問。
其實去哪都好,只要別來六中。別發現她在學校裏到底多狼狽。
所以,方知雨誤以為她念五中,她也從不糾正。因為怕對方什麽時候心血來潮,真來學校找她玩。寧願她搞錯撲空,也不願她真來六中,從別人口中聽到流言。
然而,都開學了,方知雨那邊依然沒音信。她心中憋屈,卻也無可奈何。
然後就到那天。體育課。打球打得熱氣騰騰,去水池洗把臉。濕漉漉經過校門,卻在那見到意料之外的人——
方知雨穿六中校服。
那一刻又驚又喜,什麽可能都假設一遍。甚至不合實際地想,難道對方是問過吉小紅,得知她念六中,特意轉過來?
開心之後,就是恐懼。方知雨真來了六中,那麽她在學校裏的狼狽全會被對方看到。
單是想想,都叫她不敢動彈。
更奇怪的是方知雨。看清是她,方知雨居然別過了頭,背著書包朝其他方向跑走。
被原地撇下,吉霄在震然後確定了:
不是錯覺。整個暑假,這個人都在刻意疏遠她。
是,沒考好。但之那通電話,她還以為方知雨已經消氣。難道還沒有?
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不久後聽人議論,說初一遲來報道那新生,是校花的表妹。
吉霄的心驟然沈底。
校花王樂雲,六中的風雲人物。開學那日就引得年級轟動,大家都去看她。吉霄也是自那日起便知道她名字。
但真正跟王樂雲認識,是軍訓,她們同寢室。在烈日下練軍姿,王樂雲暈倒了。她力氣大,背著她去就醫。
自然也聊過天、談過笑。對王樂雲印象很好,即使不同班,也希望以後繼續做朋友。
她們也一度確實是朋友——起碼吉霄認為是。課間操會遠遠對上視線,時不時打個招呼。王樂雲沒帶課本,就愛來吉霄班上找她以前的小學同學。要是同學那日碰巧也沒書,王樂雲就來找她。這事發生過兩三次,每次書還來,封面正中都貼著便利貼,上面寫“謝謝”,字跡娟秀,還畫一個笑臉。
但這一切,在她是殺人犯女兒這身份曝光後粉碎。
墻倒眾人推,高年級曾因為吳美希跟她結過梁子的人也來找她算舊賬。這情況下,連班上的好友都不敢再同她講話,更何況王樂雲。
後來到初二,王樂雲的小學同學喜歡上蘇具文。被拒絕後,同學便把她當仇人。而王樂雲,自然不可能站她這邊——
她選擇了舊友。
在這學校裏,因為種種原因,曾經相識、後來遠離她的女孩子很多,王樂雲只是其中一個。對此吉霄想看淡的,卻無法不失望,因為在她眼裏,少女們依然明媚動人:有的開朗,有的文雅,有的落落大方,有的秀外慧中……
比起男生,她們好像更美麗、更純凈,也更容易吸引她目光。
她甚至連曾經因為流言造成的距離都是喜歡的,喜歡被她們遠遠打量。為了那樣的註視,在球場上,她還會下意識跟男生爭,在她自己都不理解為什麽要這麽做的年紀。
後來因為方知雨,她理解了。但這個時候,少女們不再看向她。不僅如此,她們還將她放在了敵對的位置上——
因為男生。
預感其實早就有的:她早就察覺到,一旦變得不再像男生,女孩們就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微妙卻炙熱地註視她。
但是,有一個人例外。
她只要那一個人。
然而現在,方知雨也離她遠去:
因為王樂雲,方知雨跟最厭惡吉霄那個女同學結識。從她那能聽到些什麽話,想都不用想。
不僅如此,方知雨還住校,到了周末放學,也是跟王樂雲她們一道走。吉霄甚至見過方知雨的爸爸來接她:
王樂雲也一起上了車。
然後她明白了:住在花園小區的“客人”不是別人,就是王樂雲。
若說以前只是打過招呼的關系,那麽現在,因為方知雨,吉霄對王樂雲的看法變化了:
從沒有過這樣的感覺,在心中幽暗地排斥某個跟她完全無關的人。嫉妒?這種戲碼她在那些癡男怨女的電視劇裏看過。以前看的時候完全不理解,現在好像理解了。
想想吧,那個有鋼琴的房間,溫暖的家,縱然是別人的,卻也曾在最失意的夜晚成為她唯一的去處。在那裏,有人教她彈鋼琴,有人請她吃飯。還付錢請她去補課,對方學習若進步,就被獎勵一起看電影。……
但是現在,那裏不能再去。她的位置上坐著王樂雲。
可她有什麽資格怨艾?王樂雲多無辜。別人是方知雨的表姐,她呢?半路交到的朋友?又或許朋友都不算。給人補課,害人失利。對方知雨而言,她還有結交的價值嗎?
越想越郁卒,以至於初三那麽忙,還能在周末擠時間,抱著期待蕩去河岸。坐在曾和人談笑的地方,夢想某一天對方會出現。
但方知雨,她一次都沒來過。
如此秋去冬來。季節在轉換,她跟人同間學校,卻至今未說上話。
吉小紅為了養家晝出夜歸。每日打照面都是難事,更不想在對方難得的休息時間去叨擾。所以跟方知雨這回事,她沒有提。
至於網絡賬號……從來沒有過。要是有的話,是不是就能和方知雨背過大家聊上天?
這個年紀的孩子都在做的事,她卻被排除在外。因為困窘,因為家事,也因為糟糕的人際關系。
那麽拿著方知雨送她的CD機去學校聽呢?方知雨看到會明白嗎?她想跟她說話。
想來想去,決定就這麽做。然而東西拿去不到兩天,課間操回教室,就見紀律委員在她座位翻找。連忙奔過去,男生卻說,有同學舉報了,說她的CD機是偷的。需要交給老師。
被這說法徹底激怒,吉霄跟人爭辯。後來說不過動了手。對方挨打,她也掛彩。圍觀的同學不站她這邊,人群中有人趁亂扯住她的頭發、抓破她的臉,還推她到桌椅上,膝蓋都磕破。
被老師領去辦公室受訓,衣衫不整、披頭散發。經過走廊時,大家都來看熱鬧,直至鈴聲響起。
打架真丟臉,讓人變醜,失風度。從小她就這麽認為,每次動手都會自我厭惡,想自己果然還是流著吉成龍的血——
雖然吉小紅說,她和爸爸不一樣。
沮喪地聽教導。然而這一次,老師除了批評她,居然也批評紀律委員。老師說,再懷疑別人偷盜,也不該不經人同意就拿人物品。“吉霄偷沒偷東西我不知道,但你的行為在我看來,才叫偷盜。”——把那眼鏡男說得臉上一陣紅、一陣白。
但接下來,老師就讓眼鏡男離開,留她一個人。“其實你成績不錯的,為什麽和同學關系總是搞不好?”老師問她,“就說今天的事,你先動手就是不對。跟他好好說呀。還有這個CD機,在家裏聽不好嗎,為什麽帶來學校?都初三了,還分心。”
吉霄垂頭聽著,但她想,她再有錯,班上用MP3聽音樂的人也不少。為什麽到她就不行。
“這個老師先扣下。你放學時來拿回家吧。”最後,老師說。
去校醫室處理傷口。經過操場,發現方知雨她們班在上體育課。真奇怪,她總能一眼就看到她。明明那麽遠,那麽多人。
難得看到,CD機卻不在手邊。頭發也是亂的,臉還被刮花。吉霄逃也似地轉頭。去了校醫室也不擦藥,先把容貌理好。
傷口處理完,仍沒半點回教室的心情。跟校醫老師說還想休息一會兒。獲準後拉上簾子悶在床上。
躺了多久,突然聽到叩窗戶的輕聲。一直不止息,令得她再低落也掀開窗簾。
隨後,就看見一雙熟悉眼睛。
吉霄一骨碌坐起來,整個人鉆到窗簾後,開窗戶。
後窗臨墻,有灌木叢遮蔽著水溝。
“吉霄,吉霄。”確定了是她,好久不見的人踮腳尖在窗外仰頭叫她名字,問她——
“為什麽來校醫室?”
吉霄低頭,只求跟她更近些。在回答這一問前,她還專門去確定了:
少女的神情是擔心的。她在擔心她。
於是她頂著一張掛彩的臉答:“你看了不就知道。”
還以為對方會像以前那樣質問她,又跟人打架嗎。但她沒有。只是一臉憂色:
“很痛嗎?”
她完全不覺這點傷有什麽,但被問及了,她回答:
“當然痛了,”不想讓老師發現,又壓低聲,“時知雨,我又不是鐵做的。”
一句玩笑話,對方卻紅了眼眶。吉霄一邊觀察,一邊倍覺驚訝。想再試試看,要她為她揪心到底:
“我不打架的,”於是她說,“可是有人搶了你送我的CD機。”
然後,她就看到少女擰擰眉,如她所願地落下眼淚。
這淚水令她的心情赫然轉晴,心想很好啊,這個人會為她哭。
同情真是個好東西。
“對不起……對不起……”窗外的人哭著說,就像她臉上的傷是她弄出來的一樣。
吉霄笑開。“沒什麽,”她說,還認可她,“在學校裏不跟我講話是對的。但是時知雨,在學校外,我想見你。我有話跟你說。”
她面前的孩子一邊抹淚一邊點頭。
就在這時,遠處有人呼喊“時知雨”。她眼前的淚人嚇一跳,慌亂地蹲低。確認沒人,才又小心踮起腳:
“我該走了。”
似是聽到這邊動靜,又或許是覺得給她通融的時間也差不多了,校醫遠遠過問:
“休息好了嗎?”
吉霄心煩意亂地應付一聲,然後轉過頭來,抓緊最後一點時間:“聽著,明天禮拜六。下午四點半,我在老地方等你。”說著又囑咐,“我們可能會拖堂,如果你到了我還沒到,一定等我。”
剛才還順著她心意的人聽到這卻拒絕:“不行的,明天我表姐……”
聽到“表姐”兩個字,吉霄就厭煩,沖動到直接打斷對方:“我不管,你想辦法。”
“我沒辦法的,”女生汲著淚跟她說,“下周六,下周六好不好?到時候她們就搬家了。而且那天……”
一想到這期間這人待她如此疏離,竟還能因為王樂雲拒絕她,吉霄光火,一個伸手往下捏住掛著淚滴的臉頰,不許她再說下去:
“時知雨,我會等你,一直等。”一邊說一邊貼近透過淚眼委屈看她的人,沈聲撂狠話——
“你記住這件事。要是你不來,就永遠別來了。”
說完就放開手,一把拉上窗簾。差點把布扯壞。
這約定做得勉強,註定很難履行。所以後來她去了河岸,誰也沒等來。坐到入夜,淋著雨回家。開門的是吉然,說吉祥出去找她。她卻沒遇到來送傘的阿爺,估計是錯過了。
到夜深,吉小紅下班,問她怎麽回事。小雨專門打電話來問她回家沒有。問了吉祥,才知道沒有。一聽她這麽回覆,小姑娘求她一定去河岸看看。“結果你還真在那等嗎?可是人家早說了,今天有事,一直讓你別去。”
吉霄不答話。
翌日掙紮著起身,想去上學,吉小紅卻不許。說她發燒了。
她一條從不生病的賤命,這次竟病得一塌糊塗。發起燒來,甚至分不清夢與現實。
在夢裏,本該住校的人來了。在她的狗窩,少女爬到上鋪,拉過她的手流眼淚。
“對不起……吉霄。我表姐她們慶賀搬新家……大家都在,我不能不在的……”越說越傷心。
吉霄燒得連忿恨都沒力氣。在病中,她鋒芒全無,什麽胡話都說:
“不要緊,那都不要緊……但是時知雨,你不要不跟我玩。”她跟淚漣漣的少女講,“放心,我不會給你添麻煩。在學校,我會裝作不認識你。”
夢裏人聽到這,用濕透的面頰貼她手背。“我表姐她們搬走了,”她說,“所以求你一定好起來,快些好起來……吉霄,等你好了,能來我家看電影嗎?我都記得的……禮拜六是你生日。”
初三那麽關鍵,對方又那麽可氣。但她是軟骨頭。感知著手背上的柔嫩肌膚與溫熱淚水,就覺得什麽都能原諒。
“好啊……”她說著擡手撫少女的臉,幫她擦眼淚——
“說好了,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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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知雨考試失利, 不願見人。幸好她有課可補,可以轉移註意力。即便如此也難免懊喪。所以後來接到對方電話,欣喜若狂。
然而電話裏, 方知雨卻說最近無法見面, 要去旅行,還讓她別去花園小區。怎麽聽都像是在找借口。
如果不是借口,那麽等她回來總會見面吧?
然而暑期將盡, 那邊再無音訊。
至於學校,還是老樣子:
自半年前起,吉霄就發現針對自己的人在變化:以前主要是頑劣到無道理可講的男生,令她時時都要做好同人打架的準備;現在不僅有男生,還有女生。男生們會動手, 女孩卻不會。她們的方式更暗流湧動, 像是孤立, 噓聲,扔掉學生證等等。
一切的源頭, 或許是春天。跟她同班的女同學向隔壁班的蘇具文告白,結果被拒絕。從此視她為眼中釘。
一開始, 她斷然沒察覺這原由。因為跟蘇具文並不是當時才認識:
進初中後, 籃球場變了天地。小學還是男女對半開,如今則是男生居多。
吉霄卻不想放棄這愛好。
事實上, 在艱難的校園環境裏,打籃球一如既往給她帶來了一些不同班、卻好歹能說上話的友誼。問題就在於:這些球友除了女生, 更多是男生。
問題起先並不成為問題,因為初一時, 就連她自己看上去也是個假小子。但初二以來,大家的身體變化愈發明顯, 比如隔壁班的小矮子蘇具文。不知吃了什麽,一夜冒頭,突然就變得比她還高。以前總坐冷板凳,現在卻成主力,就是性格還同過去一樣,不怎麽敢跟女孩子講話——除了跟她。
吉霄沒想過蘇具文的改變會給她帶來什麽影響,不僅因為之前沒有過這樣的經驗,還因為那時候,她跟方知雨重逢了。心思全鋪在每周末的見面上,其他事全未過心。
別人的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方知雨。這跟洋娃娃一般標致的小人竟然跟她說,她很漂亮。還說她適合穿裙子、留長發……
真是聞所未聞。
她不想當真的,但幫方知雨洗連衣裙時,摸著柔軟的裙衫,心念再難自持。等裙子洗幹凈晾在天井,看著陽光與風鼓動它,只覺自己的心旌也被鼓動。
真的適合嗎?如果適合,她穿上會是什麽樣?可惜家裏沒有試衣鏡。她大概永遠不會知道。
然而她很快就有機會知道:吉小紅竟然接納了她。好事接連發生,她被帶去買新衣服,其中就有漂亮裙衫。
以後不再是小姑,是媽媽。既然是媽媽的禮物,就算大家會嘲笑,吉霄也打算穿去學校。
原本就到了蛻變的年紀,又第一次選擇了自己喜歡的,還蓄起長發。端麗的本貌因此綻放——
現在,任誰看,都不會再將她錯認為“小弟”。
不知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班裏總找她麻煩那幾個男生茬找得少了,好像她再也不是殺人犯的女兒一般。但女生對她的態度卻變得微妙,尤其是在她和男生打球時。
等吉霄後知後覺地理解這轉變,少女的厭棄已鋪天蓋地。像棺材的小盒子在全班傳閱,到她手上拉開一看,原來裏面裝著她。
咒罵很無聊,什麽“殺人償命”,“下十八層地獄”……都不過是拜吉成龍所賜。早不新鮮,不痛不癢。
唯獨“壞人”這兩個字,讓她如鯁在喉。
以前方知雨就這麽說她,壞人,在她陷害她的時候。去江邊跟人打架,去小賣部偷可樂……都是真實發生過。那些蒙昧的、行走在灰色混沌中的時刻,永遠不可能重新變潔白。可惜時間不能倒流。
不知是因為悔恨難平,還是思念心切,她竟覺得紙棺材裏的字看上去跟方知雨的很像……
怎麽可能呢。
這期間,她一直想知道方知雨究竟被哪所中學錄取。但對方心情不好,不願主動講,她也不好問。
其實去哪都好,只要別來六中。別發現她在學校裏到底多狼狽。
所以,方知雨誤以為她念五中,她也從不糾正。因為怕對方什麽時候心血來潮,真來學校找她玩。寧願她搞錯撲空,也不願她真來六中,從別人口中聽到流言。
然而,都開學了,方知雨那邊依然沒音信。她心中憋屈,卻也無可奈何。
然後就到那天。體育課。打球打得熱氣騰騰,去水池洗把臉。濕漉漉經過校門,卻在那見到意料之外的人——
方知雨穿六中校服。
那一刻又驚又喜,什麽可能都假設一遍。甚至不合實際地想,難道對方是問過吉小紅,得知她念六中,特意轉過來?
開心之後,就是恐懼。方知雨真來了六中,那麽她在學校裏的狼狽全會被對方看到。
單是想想,都叫她不敢動彈。
更奇怪的是方知雨。看清是她,方知雨居然別過了頭,背著書包朝其他方向跑走。
被原地撇下,吉霄在震然後確定了:
不是錯覺。整個暑假,這個人都在刻意疏遠她。
是,沒考好。但之那通電話,她還以為方知雨已經消氣。難道還沒有?
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不久後聽人議論,說初一遲來報道那新生,是校花的表妹。
吉霄的心驟然沈底。
校花王樂雲,六中的風雲人物。開學那日就引得年級轟動,大家都去看她。吉霄也是自那日起便知道她名字。
但真正跟王樂雲認識,是軍訓,她們同寢室。在烈日下練軍姿,王樂雲暈倒了。她力氣大,背著她去就醫。
自然也聊過天、談過笑。對王樂雲印象很好,即使不同班,也希望以後繼續做朋友。
她們也一度確實是朋友——起碼吉霄認為是。課間操會遠遠對上視線,時不時打個招呼。王樂雲沒帶課本,就愛來吉霄班上找她以前的小學同學。要是同學那日碰巧也沒書,王樂雲就來找她。這事發生過兩三次,每次書還來,封面正中都貼著便利貼,上面寫“謝謝”,字跡娟秀,還畫一個笑臉。
但這一切,在她是殺人犯女兒這身份曝光後粉碎。
墻倒眾人推,高年級曾因為吳美希跟她結過梁子的人也來找她算舊賬。這情況下,連班上的好友都不敢再同她講話,更何況王樂雲。
後來到初二,王樂雲的小學同學喜歡上蘇具文。被拒絕後,同學便把她當仇人。而王樂雲,自然不可能站她這邊——
她選擇了舊友。
在這學校裏,因為種種原因,曾經相識、後來遠離她的女孩子很多,王樂雲只是其中一個。對此吉霄想看淡的,卻無法不失望,因為在她眼裏,少女們依然明媚動人:有的開朗,有的文雅,有的落落大方,有的秀外慧中……
比起男生,她們好像更美麗、更純凈,也更容易吸引她目光。
她甚至連曾經因為流言造成的距離都是喜歡的,喜歡被她們遠遠打量。為了那樣的註視,在球場上,她還會下意識跟男生爭,在她自己都不理解為什麽要這麽做的年紀。
後來因為方知雨,她理解了。但這個時候,少女們不再看向她。不僅如此,她們還將她放在了敵對的位置上——
因為男生。
預感其實早就有的:她早就察覺到,一旦變得不再像男生,女孩們就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微妙卻炙熱地註視她。
但是,有一個人例外。
她只要那一個人。
然而現在,方知雨也離她遠去:
因為王樂雲,方知雨跟最厭惡吉霄那個女同學結識。從她那能聽到些什麽話,想都不用想。
不僅如此,方知雨還住校,到了周末放學,也是跟王樂雲她們一道走。吉霄甚至見過方知雨的爸爸來接她:
王樂雲也一起上了車。
然後她明白了:住在花園小區的“客人”不是別人,就是王樂雲。
若說以前只是打過招呼的關系,那麽現在,因為方知雨,吉霄對王樂雲的看法變化了:
從沒有過這樣的感覺,在心中幽暗地排斥某個跟她完全無關的人。嫉妒?這種戲碼她在那些癡男怨女的電視劇裏看過。以前看的時候完全不理解,現在好像理解了。
想想吧,那個有鋼琴的房間,溫暖的家,縱然是別人的,卻也曾在最失意的夜晚成為她唯一的去處。在那裏,有人教她彈鋼琴,有人請她吃飯。還付錢請她去補課,對方學習若進步,就被獎勵一起看電影。……
但是現在,那裏不能再去。她的位置上坐著王樂雲。
可她有什麽資格怨艾?王樂雲多無辜。別人是方知雨的表姐,她呢?半路交到的朋友?又或許朋友都不算。給人補課,害人失利。對方知雨而言,她還有結交的價值嗎?
越想越郁卒,以至於初三那麽忙,還能在周末擠時間,抱著期待蕩去河岸。坐在曾和人談笑的地方,夢想某一天對方會出現。
但方知雨,她一次都沒來過。
如此秋去冬來。季節在轉換,她跟人同間學校,卻至今未說上話。
吉小紅為了養家晝出夜歸。每日打照面都是難事,更不想在對方難得的休息時間去叨擾。所以跟方知雨這回事,她沒有提。
至於網絡賬號……從來沒有過。要是有的話,是不是就能和方知雨背過大家聊上天?
這個年紀的孩子都在做的事,她卻被排除在外。因為困窘,因為家事,也因為糟糕的人際關系。
那麽拿著方知雨送她的CD機去學校聽呢?方知雨看到會明白嗎?她想跟她說話。
想來想去,決定就這麽做。然而東西拿去不到兩天,課間操回教室,就見紀律委員在她座位翻找。連忙奔過去,男生卻說,有同學舉報了,說她的CD機是偷的。需要交給老師。
被這說法徹底激怒,吉霄跟人爭辯。後來說不過動了手。對方挨打,她也掛彩。圍觀的同學不站她這邊,人群中有人趁亂扯住她的頭發、抓破她的臉,還推她到桌椅上,膝蓋都磕破。
被老師領去辦公室受訓,衣衫不整、披頭散發。經過走廊時,大家都來看熱鬧,直至鈴聲響起。
打架真丟臉,讓人變醜,失風度。從小她就這麽認為,每次動手都會自我厭惡,想自己果然還是流著吉成龍的血——
雖然吉小紅說,她和爸爸不一樣。
沮喪地聽教導。然而這一次,老師除了批評她,居然也批評紀律委員。老師說,再懷疑別人偷盜,也不該不經人同意就拿人物品。“吉霄偷沒偷東西我不知道,但你的行為在我看來,才叫偷盜。”——把那眼鏡男說得臉上一陣紅、一陣白。
但接下來,老師就讓眼鏡男離開,留她一個人。“其實你成績不錯的,為什麽和同學關系總是搞不好?”老師問她,“就說今天的事,你先動手就是不對。跟他好好說呀。還有這個CD機,在家裏聽不好嗎,為什麽帶來學校?都初三了,還分心。”
吉霄垂頭聽著,但她想,她再有錯,班上用MP3聽音樂的人也不少。為什麽到她就不行。
“這個老師先扣下。你放學時來拿回家吧。”最後,老師說。
去校醫室處理傷口。經過操場,發現方知雨她們班在上體育課。真奇怪,她總能一眼就看到她。明明那麽遠,那麽多人。
難得看到,CD機卻不在手邊。頭發也是亂的,臉還被刮花。吉霄逃也似地轉頭。去了校醫室也不擦藥,先把容貌理好。
傷口處理完,仍沒半點回教室的心情。跟校醫老師說還想休息一會兒。獲準後拉上簾子悶在床上。
躺了多久,突然聽到叩窗戶的輕聲。一直不止息,令得她再低落也掀開窗簾。
隨後,就看見一雙熟悉眼睛。
吉霄一骨碌坐起來,整個人鉆到窗簾後,開窗戶。
後窗臨墻,有灌木叢遮蔽著水溝。
“吉霄,吉霄。”確定了是她,好久不見的人踮腳尖在窗外仰頭叫她名字,問她——
“為什麽來校醫室?”
吉霄低頭,只求跟她更近些。在回答這一問前,她還專門去確定了:
少女的神情是擔心的。她在擔心她。
於是她頂著一張掛彩的臉答:“你看了不就知道。”
還以為對方會像以前那樣質問她,又跟人打架嗎。但她沒有。只是一臉憂色:
“很痛嗎?”
她完全不覺這點傷有什麽,但被問及了,她回答:
“當然痛了,”不想讓老師發現,又壓低聲,“時知雨,我又不是鐵做的。”
一句玩笑話,對方卻紅了眼眶。吉霄一邊觀察,一邊倍覺驚訝。想再試試看,要她為她揪心到底:
“我不打架的,”於是她說,“可是有人搶了你送我的CD機。”
然後,她就看到少女擰擰眉,如她所願地落下眼淚。
這淚水令她的心情赫然轉晴,心想很好啊,這個人會為她哭。
同情真是個好東西。
“對不起……對不起……”窗外的人哭著說,就像她臉上的傷是她弄出來的一樣。
吉霄笑開。“沒什麽,”她說,還認可她,“在學校裏不跟我講話是對的。但是時知雨,在學校外,我想見你。我有話跟你說。”
她面前的孩子一邊抹淚一邊點頭。
就在這時,遠處有人呼喊“時知雨”。她眼前的淚人嚇一跳,慌亂地蹲低。確認沒人,才又小心踮起腳:
“我該走了。”
似是聽到這邊動靜,又或許是覺得給她通融的時間也差不多了,校醫遠遠過問:
“休息好了嗎?”
吉霄心煩意亂地應付一聲,然後轉過頭來,抓緊最後一點時間:“聽著,明天禮拜六。下午四點半,我在老地方等你。”說著又囑咐,“我們可能會拖堂,如果你到了我還沒到,一定等我。”
剛才還順著她心意的人聽到這卻拒絕:“不行的,明天我表姐……”
聽到“表姐”兩個字,吉霄就厭煩,沖動到直接打斷對方:“我不管,你想辦法。”
“我沒辦法的,”女生汲著淚跟她說,“下周六,下周六好不好?到時候她們就搬家了。而且那天……”
一想到這期間這人待她如此疏離,竟還能因為王樂雲拒絕她,吉霄光火,一個伸手往下捏住掛著淚滴的臉頰,不許她再說下去:
“時知雨,我會等你,一直等。”一邊說一邊貼近透過淚眼委屈看她的人,沈聲撂狠話——
“你記住這件事。要是你不來,就永遠別來了。”
說完就放開手,一把拉上窗簾。差點把布扯壞。
這約定做得勉強,註定很難履行。所以後來她去了河岸,誰也沒等來。坐到入夜,淋著雨回家。開門的是吉然,說吉祥出去找她。她卻沒遇到來送傘的阿爺,估計是錯過了。
到夜深,吉小紅下班,問她怎麽回事。小雨專門打電話來問她回家沒有。問了吉祥,才知道沒有。一聽她這麽回覆,小姑娘求她一定去河岸看看。“結果你還真在那等嗎?可是人家早說了,今天有事,一直讓你別去。”
吉霄不答話。
翌日掙紮著起身,想去上學,吉小紅卻不許。說她發燒了。
她一條從不生病的賤命,這次竟病得一塌糊塗。發起燒來,甚至分不清夢與現實。
在夢裏,本該住校的人來了。在她的狗窩,少女爬到上鋪,拉過她的手流眼淚。
“對不起……吉霄。我表姐她們慶賀搬新家……大家都在,我不能不在的……”越說越傷心。
吉霄燒得連忿恨都沒力氣。在病中,她鋒芒全無,什麽胡話都說:
“不要緊,那都不要緊……但是時知雨,你不要不跟我玩。”她跟淚漣漣的少女講,“放心,我不會給你添麻煩。在學校,我會裝作不認識你。”
夢裏人聽到這,用濕透的面頰貼她手背。“我表姐她們搬走了,”她說,“所以求你一定好起來,快些好起來……吉霄,等你好了,能來我家看電影嗎?我都記得的……禮拜六是你生日。”
初三那麽關鍵,對方又那麽可氣。但她是軟骨頭。感知著手背上的柔嫩肌膚與溫熱淚水,就覺得什麽都能原諒。
“好啊……”她說著擡手撫少女的臉,幫她擦眼淚——
“說好了,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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