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麻瓜界的普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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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了湯姆·裏德爾, 阿布拉克薩斯沈默了一會。
他覺得, 可能未來的黑魔王也許沒法逆轉了——至少從目前來看如此, 現在他能做的, 大概只有盡量讓馬爾福家從漩渦裏跳出來了吧。
這件事怎麽看都很困難。
且不說以馬爾福的境況,不管在哪一方都是想要爭奪的對象, 只看現在魔法界眾人眼裏他阿布拉克薩斯·馬爾福和湯姆·裏德爾的關系……等等,湯姆·裏德爾?!
對了, 現在湯姆·裏德爾還不是Lord Voldemort, 不是伏地魔,不是黑魔王,他還只是湯姆·裏德爾而已!
阿布拉克薩依稀記得,伏地魔活躍在魔法的時間差不多是在十年之後,也就是說, 湯姆是去游歷了近十年的時間才回到倫敦並且以Lord Voldemort的名義行走在純血貴族之間, 當然, 名字只是個代號,不少上層的貴族其實都知道他的本名是什麽, 也知道他就是當年學院裏那個優秀英俊的男孩。
為什麽後期食死徒會發展得那麽迅速那麽強大?
若真要說, 伏地魔所憑仗的,食死徒所追隨的, 不是湯姆·馬沃羅·裏德爾這個人究竟是誰——斯萊特林的後人又怎麽樣?要知道,有時候當傳說中的家族出現在現實裏,等待他們的並不全是擁護與鮮花,還有刀槍和炮彈的!沒有什麽是永恒的, 只有利益才是最真實的——這是貴族們默認的行事準則。他們願意站在伏地魔身邊,看重的不是他的從前、他的出生、他的來歷,而是他的未來、他的力量、他的人格魅力。
是的,人格魅力。
阿布拉克薩想,不管是誰都得承認,在他還沒有毀容,沒有被魂器折磨得喪失理智之前,湯姆·裏德爾的確是一個討人喜歡的帥小夥兒,只要他願意,很難有人不對他產生好感——恩,鄧布利多除外。
但並非每個人都是火眼金睛的鄧布利多,貴族世家們看到的,在意的,是伏地魔究竟想要做什麽,他們又能從中得到什麽。
“純血至上”與其說是奮鬥目標,不如說是一個幌子。
如果真的只崇尚純血,那巨人和狼人算什麽?珍奇魔法動物嗎?那可是比混血麻種們還要讓巫師不齒的生物!
湯姆·裏德爾最先引起貴族們註意的,是他那卓絕的黑魔法,他所具有的強大力量讓人對他另眼相看,斯萊特林的繼承人又算什麽!莫芬·岡特不也是斯萊特林的繼承人嗎?還是最純正最無瑕的血統,魔法界有誰鳥他了嗎?正是昔日的湯姆·裏德爾開創性地展示了黑魔法的強大力量,才使得諸多食死徒為之前仆後繼,至死方休。
斯萊特林,是崇尚力量和利益的學院。
而食死徒,正好就是這兩類人的組織。
譬如那些因為崇拜伏地魔的力量而加入的人,就像不久之後出生的那位布萊克家的姑娘,依稀記得是叫做貝拉特裏克斯?不就是死心塌地地敬仰著伏地魔嗎?譬如另一類不滿這個世界,覺得自己作為純血貴族的利益被未來者、特別是血統不純的外來者給侵占了,想要借著投靠伏地魔來獲得更多利益的人,這一類人——阿布拉克薩斯忍不住想嘆氣,他想到了自己曾經的兒子盧修斯,那個傻小子不就是被布萊克家的純血論給影響了嗎?覺得自己作為純血貴族就該高人一等,看不慣那些泥巴種巫師,覺得他們侵占了自己的利益,只想著純血至上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阿布拉克薩斯覺得自己很失敗,不管是作為愛人、丈夫還是父親。
作為愛人,他失去了自己的靈魂伴侶,作為丈夫,他的妻子爬上了別人的床,作為父親,他的兒子三觀都被扭曲了他竟然一無所察!
伏地魔從小在孤兒院領域的生存法則不適用於巫師社會,暴力手段無法帶來長治久安,反而令得人心惶惶,榮耀決鬥只能存在於中世紀,時代在變化,他們卻停留在原地,被時光給拋下了。
好在一切都還來得及。
只是,沒有了愛拉·達戈尼特成為馬爾福家的夫人,盧修斯·馬爾福還會不會出現?
阿布拉克薩斯難得的有些惆悵。
但他畢竟不是個悲春傷秋的人,新生命就是新生命,沒有了那個盧修斯,難道還不能有另一個盧修斯嗎?這個世界的盧修斯一定會更優秀,更幸福,他會擁有父親和母親的疼愛,會快樂無憂的長大,因為他會有一對相愛的父母,而不是像那個世界,父母貌合神離,小小年紀就被丟給布萊克家,不知道什麽時候就長歪了。是的,他會給新的盧修斯一個新的人生——阿布拉克薩斯對此深信不疑。
比起艾琳每每想到西弗勒斯·斯內普就悲痛愧疚的心情,阿布拉克薩斯的心無疑是大多了——或許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
午後的陽光微醺,金燦燦地灑了一地。
蒸騰的熱氣讓世界都有些扭曲。
阿布拉克薩斯的腳步停在一家書店前。
自從重生之後,他就經常來這家書店。
一家麻瓜的書店。
雖然阿布拉克薩斯對於麻瓜的認同度哪怕重獲無數次也不可能達到鄧布利多的高度,但現在的他至少能心平氣和的說一句“麻瓜們的確很聰明,在某些方面甚至不亞於巫師”,這對於高傲的馬爾福來說,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甚至,他還親口“建議”未來的黑魔王多讀一讀麻瓜的書——要是被其他貴族們知道了,一定會覺得馬爾福是和韋斯萊一樣自甘墮落的純血叛徒吧?
越過店門口青磚上那只癱在地上吐舌頭的大狗,阿布拉克薩斯走進店內。
空氣有點悶熱。
大概是人太多的原因。
阿布拉克薩斯在來之前可沒有想到這裏竟然會有這麽多的人。
放眼望去全是人頭……
也怪這家書店裏裝了空調,今年的夏天特別熱,對於7月平均溫度只有22℃的倫敦,超過30攝氏度對於英國來說是很不正常的——空調這種東西,不需要的時候是浪費,需要的時候,沒有就得急死了。
這家書店很大,阿布拉克薩斯直接取了自己想要的幾本書,走到收銀臺結賬。
站在他身前的是兩位看起來像學生的女孩子。
兩人正在叨咕著新出爐的雜志。
棕發女孩說,“你有看最新的《The Life》嗎?”
黑發女孩點頭,“當然看了!我家裏訂了一年的呢——我媽媽也很喜歡!”
“啊哈,她是喜歡那些衣服嗎?我得說,那些衣服真的太漂亮了!”棕發女孩的眼睛亮亮的。
阿布拉克薩斯也是做生意的,手下還有一間生產魔法布料的工廠,聞言便不自覺地打量了一眼棕發女孩身上的裙子,是一條很簡單的裙子,材質——哎?是什麽材質?麻瓜們的新布料?
“我喜歡那些美食,”黑發女孩砸吧了一下嘴,“真希望有一天能吃遍全世界!”
阿布拉克薩斯看了說話的女孩一眼,她的裙子倒是很普通的棉布裙,但仔細看看,卻能看出她身上的棉布和普通的棉布不太一樣,似乎在棉布上有一道塗層,看起來光滑柔軟,隔得遠遠的都有一股涼涼的感覺,非常適合夏天。
這也是麻瓜的新布料?
“那些風景也不錯啊!”棕發女孩繼續說,“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再出去旅游——你說這一期裏的那個丹漠洞寶藏的故事是真的嗎?”
“是真的也輪不到我們啦,”黑發女孩笑著說,“這一期出來,不知道多少人會去丹漠洞碰運氣呢!普林斯家不是還說如果發現了寶藏的人可以領取獎金嗎?去的人肯定就更多了!”
阿布拉克薩斯耳朵一抖,普林斯?
麻瓜界也有個普林斯嗎?
不知為什麽,他希望兩個女孩能再多說一些關於“普林斯”的內容。
上天大概聽到了他的祈禱,兩個女孩的話題開始圍繞著普林斯展開了。
“普林斯家可真有錢,聽說他們家當家做主的是女孩子哦!”
“你是說普林斯小姐吧?她可是我的偶像!開工廠、開公司、辦雜志,聽說‘露絲娃娃’也有她的股份,最難得的是她還出資辦了孤兒院!又還那麽年輕那麽漂亮——上帝!這世上怎麽會有那麽完美的女性!以後我也要做像普林斯小姐那樣的人!”
“你知道你的偶像多大年紀嗎?我怎麽聽說她才五歲?”
“怎麽可能!我表姐就在普林斯時裝店工作,普林斯小姐去視察工作的時候見過她,她一定有二十了!”
“可咱們學校不是也有普林斯?而且還和那位小姐名字一樣!艾琳·普林斯!你說她們會不會有什麽關系?”
阿布拉克薩斯的腦子一炸,艾琳·普林斯?!
是不是她?是不是她!
“你是說那個跳級的小天才吧?”黑發女孩說,“你見過她沒有?”
“沒有啊,這還放假呢,我哪見得到?不過我聽說她入學考試是第一名!亨裏埃塔夫人滿意得不得了,想要她去她的班裏呢!”棕發女孩嘆了口氣,“也不知道和普林斯家有什麽關系。”
黑發女孩推了推同伴,“管她有什麽關系,反正你也是學姐,哎,結賬了。”
兩個女孩買了單,很快就推門出去了,阿布拉克薩斯只聽到棕發女孩抱怨的聲音遠遠傳來,“我就怕萬一哪天她再跳級,我們不就成她的學妹了,那不是丟臉死了嗎……”
阿布拉克薩斯不知道自己是怎麽走出書店的。
他滿腦子都是女孩子們口中的那位艾琳·普林斯,他很想知道這個艾琳·普林斯究竟是不是他尋找了那麽久的那一個。
他把縮小後的書放在口袋裏,意外地發現自己的手心竟然沁出些汗來。
作為一個時刻註意著禮儀的馬爾福,這樣的事情真是太失禮了。
可他卻只是隨意的在袍子上擦了一下,側頭望向女孩子們離開的方向。
——在確認了普林斯魔藥商店的新主人,那位棕發女士並不是他以為的艾琳後,阿布拉克斯想,或許,他不該把目光局限在魔法界了。
作者有話要說: 昨天晚上12點整!我靠在墻邊放了一首西班牙鬥牛曲!然後…今天早上出門的時候,發現隔壁的兩個人正在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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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 可能未來的黑魔王也許沒法逆轉了——至少從目前來看如此, 現在他能做的, 大概只有盡量讓馬爾福家從漩渦裏跳出來了吧。
這件事怎麽看都很困難。
且不說以馬爾福的境況,不管在哪一方都是想要爭奪的對象, 只看現在魔法界眾人眼裏他阿布拉克薩斯·馬爾福和湯姆·裏德爾的關系……等等,湯姆·裏德爾?!
對了, 現在湯姆·裏德爾還不是Lord Voldemort, 不是伏地魔,不是黑魔王,他還只是湯姆·裏德爾而已!
阿布拉克薩依稀記得,伏地魔活躍在魔法的時間差不多是在十年之後,也就是說, 湯姆是去游歷了近十年的時間才回到倫敦並且以Lord Voldemort的名義行走在純血貴族之間, 當然, 名字只是個代號,不少上層的貴族其實都知道他的本名是什麽, 也知道他就是當年學院裏那個優秀英俊的男孩。
為什麽後期食死徒會發展得那麽迅速那麽強大?
若真要說, 伏地魔所憑仗的,食死徒所追隨的, 不是湯姆·馬沃羅·裏德爾這個人究竟是誰——斯萊特林的後人又怎麽樣?要知道,有時候當傳說中的家族出現在現實裏,等待他們的並不全是擁護與鮮花,還有刀槍和炮彈的!沒有什麽是永恒的, 只有利益才是最真實的——這是貴族們默認的行事準則。他們願意站在伏地魔身邊,看重的不是他的從前、他的出生、他的來歷,而是他的未來、他的力量、他的人格魅力。
是的,人格魅力。
阿布拉克薩想,不管是誰都得承認,在他還沒有毀容,沒有被魂器折磨得喪失理智之前,湯姆·裏德爾的確是一個討人喜歡的帥小夥兒,只要他願意,很難有人不對他產生好感——恩,鄧布利多除外。
但並非每個人都是火眼金睛的鄧布利多,貴族世家們看到的,在意的,是伏地魔究竟想要做什麽,他們又能從中得到什麽。
“純血至上”與其說是奮鬥目標,不如說是一個幌子。
如果真的只崇尚純血,那巨人和狼人算什麽?珍奇魔法動物嗎?那可是比混血麻種們還要讓巫師不齒的生物!
湯姆·裏德爾最先引起貴族們註意的,是他那卓絕的黑魔法,他所具有的強大力量讓人對他另眼相看,斯萊特林的繼承人又算什麽!莫芬·岡特不也是斯萊特林的繼承人嗎?還是最純正最無瑕的血統,魔法界有誰鳥他了嗎?正是昔日的湯姆·裏德爾開創性地展示了黑魔法的強大力量,才使得諸多食死徒為之前仆後繼,至死方休。
斯萊特林,是崇尚力量和利益的學院。
而食死徒,正好就是這兩類人的組織。
譬如那些因為崇拜伏地魔的力量而加入的人,就像不久之後出生的那位布萊克家的姑娘,依稀記得是叫做貝拉特裏克斯?不就是死心塌地地敬仰著伏地魔嗎?譬如另一類不滿這個世界,覺得自己作為純血貴族的利益被未來者、特別是血統不純的外來者給侵占了,想要借著投靠伏地魔來獲得更多利益的人,這一類人——阿布拉克薩斯忍不住想嘆氣,他想到了自己曾經的兒子盧修斯,那個傻小子不就是被布萊克家的純血論給影響了嗎?覺得自己作為純血貴族就該高人一等,看不慣那些泥巴種巫師,覺得他們侵占了自己的利益,只想著純血至上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阿布拉克薩斯覺得自己很失敗,不管是作為愛人、丈夫還是父親。
作為愛人,他失去了自己的靈魂伴侶,作為丈夫,他的妻子爬上了別人的床,作為父親,他的兒子三觀都被扭曲了他竟然一無所察!
伏地魔從小在孤兒院領域的生存法則不適用於巫師社會,暴力手段無法帶來長治久安,反而令得人心惶惶,榮耀決鬥只能存在於中世紀,時代在變化,他們卻停留在原地,被時光給拋下了。
好在一切都還來得及。
只是,沒有了愛拉·達戈尼特成為馬爾福家的夫人,盧修斯·馬爾福還會不會出現?
阿布拉克薩斯難得的有些惆悵。
但他畢竟不是個悲春傷秋的人,新生命就是新生命,沒有了那個盧修斯,難道還不能有另一個盧修斯嗎?這個世界的盧修斯一定會更優秀,更幸福,他會擁有父親和母親的疼愛,會快樂無憂的長大,因為他會有一對相愛的父母,而不是像那個世界,父母貌合神離,小小年紀就被丟給布萊克家,不知道什麽時候就長歪了。是的,他會給新的盧修斯一個新的人生——阿布拉克薩斯對此深信不疑。
比起艾琳每每想到西弗勒斯·斯內普就悲痛愧疚的心情,阿布拉克薩斯的心無疑是大多了——或許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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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騰的熱氣讓世界都有些扭曲。
阿布拉克薩斯的腳步停在一家書店前。
自從重生之後,他就經常來這家書店。
一家麻瓜的書店。
雖然阿布拉克薩斯對於麻瓜的認同度哪怕重獲無數次也不可能達到鄧布利多的高度,但現在的他至少能心平氣和的說一句“麻瓜們的確很聰明,在某些方面甚至不亞於巫師”,這對於高傲的馬爾福來說,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甚至,他還親口“建議”未來的黑魔王多讀一讀麻瓜的書——要是被其他貴族們知道了,一定會覺得馬爾福是和韋斯萊一樣自甘墮落的純血叛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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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克薩斯在來之前可沒有想到這裏竟然會有這麽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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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書店很大,阿布拉克薩斯直接取了自己想要的幾本書,走到收銀臺結賬。
站在他身前的是兩位看起來像學生的女孩子。
兩人正在叨咕著新出爐的雜志。
棕發女孩說,“你有看最新的《The Life》嗎?”
黑發女孩點頭,“當然看了!我家裏訂了一年的呢——我媽媽也很喜歡!”
“啊哈,她是喜歡那些衣服嗎?我得說,那些衣服真的太漂亮了!”棕發女孩的眼睛亮亮的。
阿布拉克薩斯也是做生意的,手下還有一間生產魔法布料的工廠,聞言便不自覺地打量了一眼棕發女孩身上的裙子,是一條很簡單的裙子,材質——哎?是什麽材質?麻瓜們的新布料?
“我喜歡那些美食,”黑發女孩砸吧了一下嘴,“真希望有一天能吃遍全世界!”
阿布拉克薩斯看了說話的女孩一眼,她的裙子倒是很普通的棉布裙,但仔細看看,卻能看出她身上的棉布和普通的棉布不太一樣,似乎在棉布上有一道塗層,看起來光滑柔軟,隔得遠遠的都有一股涼涼的感覺,非常適合夏天。
這也是麻瓜的新布料?
“那些風景也不錯啊!”棕發女孩繼續說,“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再出去旅游——你說這一期裏的那個丹漠洞寶藏的故事是真的嗎?”
“是真的也輪不到我們啦,”黑發女孩笑著說,“這一期出來,不知道多少人會去丹漠洞碰運氣呢!普林斯家不是還說如果發現了寶藏的人可以領取獎金嗎?去的人肯定就更多了!”
阿布拉克薩斯耳朵一抖,普林斯?
麻瓜界也有個普林斯嗎?
不知為什麽,他希望兩個女孩能再多說一些關於“普林斯”的內容。
上天大概聽到了他的祈禱,兩個女孩的話題開始圍繞著普林斯展開了。
“普林斯家可真有錢,聽說他們家當家做主的是女孩子哦!”
“你是說普林斯小姐吧?她可是我的偶像!開工廠、開公司、辦雜志,聽說‘露絲娃娃’也有她的股份,最難得的是她還出資辦了孤兒院!又還那麽年輕那麽漂亮——上帝!這世上怎麽會有那麽完美的女性!以後我也要做像普林斯小姐那樣的人!”
“你知道你的偶像多大年紀嗎?我怎麽聽說她才五歲?”
“怎麽可能!我表姐就在普林斯時裝店工作,普林斯小姐去視察工作的時候見過她,她一定有二十了!”
“可咱們學校不是也有普林斯?而且還和那位小姐名字一樣!艾琳·普林斯!你說她們會不會有什麽關系?”
阿布拉克薩斯的腦子一炸,艾琳·普林斯?!
是不是她?是不是她!
“你是說那個跳級的小天才吧?”黑發女孩說,“你見過她沒有?”
“沒有啊,這還放假呢,我哪見得到?不過我聽說她入學考試是第一名!亨裏埃塔夫人滿意得不得了,想要她去她的班裏呢!”棕發女孩嘆了口氣,“也不知道和普林斯家有什麽關系。”
黑發女孩推了推同伴,“管她有什麽關系,反正你也是學姐,哎,結賬了。”
兩個女孩買了單,很快就推門出去了,阿布拉克薩斯只聽到棕發女孩抱怨的聲音遠遠傳來,“我就怕萬一哪天她再跳級,我們不就成她的學妹了,那不是丟臉死了嗎……”
阿布拉克薩斯不知道自己是怎麽走出書店的。
他滿腦子都是女孩子們口中的那位艾琳·普林斯,他很想知道這個艾琳·普林斯究竟是不是他尋找了那麽久的那一個。
他把縮小後的書放在口袋裏,意外地發現自己的手心竟然沁出些汗來。
作為一個時刻註意著禮儀的馬爾福,這樣的事情真是太失禮了。
可他卻只是隨意的在袍子上擦了一下,側頭望向女孩子們離開的方向。
——在確認了普林斯魔藥商店的新主人,那位棕發女士並不是他以為的艾琳後,阿布拉克斯想,或許,他不該把目光局限在魔法界了。
作者有話要說: 昨天晚上12點整!我靠在墻邊放了一首西班牙鬥牛曲!然後…今天早上出門的時候,發現隔壁的兩個人正在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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