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姐弟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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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姐弟之爭
又一日,曲珈的辦公室迎來了三位白發蒼蒼的老奶奶。
老奶奶行動不便、彎腰駝背,但口齒清楚,中氣十足。三人你一言我一語,爭先恐後地向曲珈表述她們的訴求。
曲珈艱難地從她們的言語中提煉出要點,王家姐妹三人父母已亡故,還有一個弟弟也已年過六旬。王家大姐二十多歲離婚,帶著三歲的兒子回到了寧家村,一住就是五十年。如今父母亡故,南川鎮修建公路恰好途經父母的老宅子,拆遷能得到三十萬左右。
三姐妹主張,老房子大姐住了一輩子,照顧兩位老人,如今拆遷了她必然無家可歸,應該用拆遷款給他再置辦一處房子。而三姐妹的弟弟則認為,按照農村慣例,父死子繼承,拆遷款理應屬於自己。
曲珈本以為是一起簡單的遺產繼承糾紛,按照《繼承法》李家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都應該擁有繼承權。然而李家弟弟對此反應巨大,直接掛斷了電話,拒絕溝通。
這其中似乎另有隱情。
曲珈只能先安撫好三姐妹的情緒,送她們離開單位。又趕忙聯系了寧沨,去找李家弟弟了解情況。據李家弟弟所言,大姐懶散,被丈夫拋棄後一直在家啃老,如今父母離世,大姐的兒子五十多歲早已經買房,她完全可以跟隨兒子居住。
李家大姐是照顧父母或是被父母嬌養,曲珈一時也有些分不清楚。不過回歸到繼承上,曲珈指出,根據《民法典》,李家三姐妹應該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但李家弟弟並不認同,不是簡單的重男輕女,而是這麽多年農村的禮金往來和幫工往來,可以說,埋葬父母花費的近十萬元禮錢,都是三四十年來他花出去的禮金,還有來幫忙擡埋的村民,都是他一肩一肩幫忙換回來的,而姐姐們只在喪事期間哭哭啼啼,什麽力也沒有出過。老房子本來也不值錢,大姐要住就住著,但拆遷的話拆遷款必須由自己繼承,不然大姐拿了錢只會補貼自己的兒子。
曲珈聽著有幾分道理,也明白法外有情理,真實的案例不是簡單的法條能輕易解決的。曲珈提議訴諸法院,卻遭到雙方拒絕。
拆遷在即,曲珈和寧書記只能繼續調停。在不斷溝通中,雙方說起從前,大姐離婚後回家小弟才不過十二三歲,大姐也常給他輔導作業、為他洗衣做飯,也有過真摯的姐弟情誼。後來弟弟結婚後,婆媳矛盾、姑嫂矛盾升級,雙方矛盾加劇。
趁著短暫的和平和幼時的情誼,寧沨提出在村上買一間半新的舊房,讓大姐居住,直到大姐去世後房子再由弟弟自行處理,大姐的兒子不能幹涉。
或者,去除喪葬費10萬元,分給大姐10萬元,讓大姐離開寧家村和兒子居住。雙方又拒絕,大姐離不開生活了一輩子的地方,弟弟也不願意分錢,直言如果大姐拿錢離開了,去世後娘家人也不會出面送葬。
最後多番溝通,雙方同意讓大姐暫住父母曾經為弟弟準備的婚房,弟弟後來建了二樓小洋樓後就一直閑置,倒也安全可行。
姐弟的糾紛告一段落,留給曲珈的思考和疑惑卻長久縈繞在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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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日,曲珈的辦公室迎來了三位白發蒼蒼的老奶奶。
老奶奶行動不便、彎腰駝背,但口齒清楚,中氣十足。三人你一言我一語,爭先恐後地向曲珈表述她們的訴求。
曲珈艱難地從她們的言語中提煉出要點,王家姐妹三人父母已亡故,還有一個弟弟也已年過六旬。王家大姐二十多歲離婚,帶著三歲的兒子回到了寧家村,一住就是五十年。如今父母亡故,南川鎮修建公路恰好途經父母的老宅子,拆遷能得到三十萬左右。
三姐妹主張,老房子大姐住了一輩子,照顧兩位老人,如今拆遷了她必然無家可歸,應該用拆遷款給他再置辦一處房子。而三姐妹的弟弟則認為,按照農村慣例,父死子繼承,拆遷款理應屬於自己。
曲珈本以為是一起簡單的遺產繼承糾紛,按照《繼承法》李家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都應該擁有繼承權。然而李家弟弟對此反應巨大,直接掛斷了電話,拒絕溝通。
這其中似乎另有隱情。
曲珈只能先安撫好三姐妹的情緒,送她們離開單位。又趕忙聯系了寧沨,去找李家弟弟了解情況。據李家弟弟所言,大姐懶散,被丈夫拋棄後一直在家啃老,如今父母離世,大姐的兒子五十多歲早已經買房,她完全可以跟隨兒子居住。
李家大姐是照顧父母或是被父母嬌養,曲珈一時也有些分不清楚。不過回歸到繼承上,曲珈指出,根據《民法典》,李家三姐妹應該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但李家弟弟並不認同,不是簡單的重男輕女,而是這麽多年農村的禮金往來和幫工往來,可以說,埋葬父母花費的近十萬元禮錢,都是三四十年來他花出去的禮金,還有來幫忙擡埋的村民,都是他一肩一肩幫忙換回來的,而姐姐們只在喪事期間哭哭啼啼,什麽力也沒有出過。老房子本來也不值錢,大姐要住就住著,但拆遷的話拆遷款必須由自己繼承,不然大姐拿了錢只會補貼自己的兒子。
曲珈聽著有幾分道理,也明白法外有情理,真實的案例不是簡單的法條能輕易解決的。曲珈提議訴諸法院,卻遭到雙方拒絕。
拆遷在即,曲珈和寧書記只能繼續調停。在不斷溝通中,雙方說起從前,大姐離婚後回家小弟才不過十二三歲,大姐也常給他輔導作業、為他洗衣做飯,也有過真摯的姐弟情誼。後來弟弟結婚後,婆媳矛盾、姑嫂矛盾升級,雙方矛盾加劇。
趁著短暫的和平和幼時的情誼,寧沨提出在村上買一間半新的舊房,讓大姐居住,直到大姐去世後房子再由弟弟自行處理,大姐的兒子不能幹涉。
或者,去除喪葬費10萬元,分給大姐10萬元,讓大姐離開寧家村和兒子居住。雙方又拒絕,大姐離不開生活了一輩子的地方,弟弟也不願意分錢,直言如果大姐拿錢離開了,去世後娘家人也不會出面送葬。
最後多番溝通,雙方同意讓大姐暫住父母曾經為弟弟準備的婚房,弟弟後來建了二樓小洋樓後就一直閑置,倒也安全可行。
姐弟的糾紛告一段落,留給曲珈的思考和疑惑卻長久縈繞在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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