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378章 傷心了幾秒鐘

關燈
第378章 傷心了幾秒鐘

自從南央回來之後,江沐晚總是為薄斯衍的話患得患失。

他從未給過自己一個確定的答覆。

所以,她一邊擔心,一邊又要告訴自己相信他。

因為他說過,要相信他。

現在,事情已經塵埃落定,她反倒有些釋然了。

那句話叫什麽來著

懸著的心終於死了。

袁沫寧看著江沐晚臉上變換的神色,眉頭緊鎖,“晚晚,你要是想哭就哭出來吧。”

江沐晚搖頭,她的眼眸中掠過一絲堅定,“不行。”

“那我那我先出去。”

袁沫寧以為江沐晚是不願意在別人面前流淚,所以打算讓江沐晚自己先哭一場。

“不用!”江沐晚仰頭看著袁沫寧說。

袁沫寧奇怪的看著她。

只見,江沐晚迅速的打開電腦,劈裏啪啦的敲著鍵盤。

一開始袁沫寧都以為江沐晚是失心瘋,但很快她明白。

江沐晚是在列賬目,類似於是公司還需要什麽東西,她還想要什麽東西,大概需要多少錢。

“晚晚,你寫這個幹什麽”袁沫寧疑惑地問道,這個時候她不應該是傷心難過嗎

不過他們家晚晚向來不咋走平常路。

江沐晚條理清晰地回答,“我們離婚,是他先出軌的,他是過錯方,且我相對於他而言是經濟弱勢的一方,所以,我在錢的方面應該是可以隨便提要求,而且,他現在要回薄家了,他們家富可敵國,應該不會在乎我要的這些錢的。”

袁沫寧有些震驚,她的聲音中帶著一絲不確定的驚訝,“不是,你現在就盤算著要分財產了”

“對啊,我要盡快,錢的事情絕對不能馬虎。”

江沐晚的聲音中透露出一絲急切,她的手指在紙上快速地劃過,計算著每一個數字。

“可是,一分鐘之前,你才剛得知確定這件事情的啊。”

袁沫寧表示自己的擔心可能是多餘的。

江沐晚似乎並不像普通女孩那樣

自己老公和別的女人,不,是前女友在一起廝混,她很傷心,確實,江沐晚確實是傷心了,但是也就傷心了幾秒鐘。

然後就開始頭腦冷靜的盤算著分錢的事了。

江沐晚是個戀錢腦吧

袁沫寧繼續看著江沐晚算,眼神覆雜,既有關心,也有對江沐晚的敬佩。

五分鐘後,袁沫寧終於按捺不住,問道,“晚晚,你打算要多少啊”

江沐晚面不改色,平靜地回答,“五十個億。”

“挖槽,多少!”袁沫寧瞪大了眼睛,震驚得臉色都有些發白,“五五十個億!他能給你嗎這也不算小錢了吧。”

江沐晚肯定地說,“他有錢,這對於他來說應該不是什麽大錢,而且我感覺她前女友也不像是什麽等閑之輩,他們倆既然偷情,那就承擔後果。”

袁沫寧仍舊有些懷疑,“可是你確定他能給你”

江沐晚淡然一笑,撥通了葉楚皓的電話。

電話那頭,葉楚皓帶著一絲無奈地說,“怎麽晚晚,你這麽快就要我還人情了”

“你怎麽知道啊”

葉楚皓笑了,“無事不登三寶殿,你沒事不可能來找我的。”

江沐晚把自己面臨的情況告訴了葉楚皓。

葉楚皓回答道,“出軌這個事情,在離婚訴訟中,女子確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如果女子能夠證明男方出軌給自己造成了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就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損害賠償。但是,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貢獻度、子女撫養需要等因素進行考慮,並不會因為一方出軌就一定會多分財產。”

江沐晚聽後,眼珠子轉了轉,開心地笑著說,“好,謝謝你啊葉律師。”

葉楚皓的眉頭微微一皺,他的聲音中帶著一絲遲疑,“怎麽你你真的已經打算和你老公離婚了”

“沒有,我只是想知道如果我和我老公離婚的話,我能不能得到更多錢!”

說完,她掛斷了電話,臉上的笑容漸漸消失,摸著下巴思索著,“造成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所以,我現在一是要去搜集他出軌的證據,這樣法官才會站到我這邊,二是證明他的出軌對我造成了精神損害,我才能拿到補償費用。”

袁沫寧看著她,眼神中充滿了震驚。

她的嘴唇微微張開,似乎想說些什麽,但卻最終沒有說出口。

袁沫寧內心裏一萬頭草泥馬飛過。

她勉強笑了一下,但眼神中的震驚依然沒有消失,“晚晚,你你真的沒事吧你別是應激了”

江沐晚搖頭,“我沒事。沒應激畢竟,薄斯衍他家裏權大勢大的,我怕我到時候人財兩失啊,我不得先做好準備啊。”

“剛剛忘了問他們在那個酒店了。這樣我就能過去抓奸了。”隨後江沐晚又想了想,“他們不會在明月庭吧”

“不能吧,哪兒能那麽大膽啊。”袁沫寧覺得不太可能。

江沐晚拿出了手機,這次她並沒有打電話。

這次再打過去,他肯定不會接的。

更何況是在辦事途中呢

就更不會了。

江沐晚的目光停留在屏幕上,猶豫了片刻,打了幾個字,然後又刪掉了。

她覺得打字不能代表自己的情緒,於是她發了一條語音過去。

語氣中充滿了懇求,帶著哭腔:老公,你能告訴我,你現在在哪兒嗎我想見你。

幾秒鐘後,薄斯衍的回覆躍然出現在屏幕上,只有兩個字:“不能!”

江沐晚瞪大了眼睛,看著那兩個字,撇了撇嘴,再次用同樣的語氣說:“就再見你最後一面,不行嗎”

然而,這次回覆她的,依然是那簡潔而堅決的兩個字:“不行。”

真尼瑪無情啊!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