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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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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五)

“現在開庭。”謝宏春敲了一下法槌。

金婷青拿著材料, 繼續舉證。

“第四組證據,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

她一份一份地念。

“經被告人XXX、XX、XXX指認, XXX地為提供賣yin活動的場所;經被告人XX指認,XXXX地為其租賃房屋,提供給XXX、XXX等人從事賣yin活動;經……”

念完之後, 金婷青對謝宏春說:“請審判長組織質證。”

一般來說,對現場勘驗筆錄這種證據, 被告人是沒有什麽意見的。

但……

姜海藍擡頭看了眼被告人方向, 邊聽被告人講話邊在筆錄上記下“XXX:我不知道那個地方, 我沒有參與。”

“XXX:我去了, 我沒有打架, 我就是在那裏站著。”

謝宏春:“問什麽答什麽,現在是問你們對勘驗筆錄有沒有意見。”

被告人:“沒有。”

謝宏春:“對啊,你直接回答就行了,不要講無關的。”

金婷青:“第五組證據,電子數據。”

有幾十份監控畫面, 她一份一份地介紹監控拍到的內容是什麽。

“20XX年XX月XX日19時32分,XXX、XXX、XX等人帶著XXX、XXX、XXX……進入XX小區……”

“20XX年X月XX日21時18分, XX進入XXX水果店, 趁店主不備,竊取收銀臺的現金……”

“20XX年X月X日0時51分, XXX、XX、XXXX等人在XX大橋橋東發生爭執, 1時16分, XXX先行動手打XX, 雙方鬥毆……”

……

對監控攝像頭拍下的畫面,被告人沒有提出異議。

他們沒有傻到辯解自己記不得了。

姜海藍記下“被:沒有意見”, 五個字還沒寫完,就聽到謝宏春問,“辯護人對這組證據有沒有意見?”

姜海藍提高了聲音回答道,“沒有。”

——

唐朝位面。

侯君集先開了口,“所謂現場勘驗筆錄,就是警方在對現場進行調查時所做的筆錄,警方讓被告人去指認,並在指認筆錄上簽字按手印。”

他聳了下肩,“這有什麽好否認的?”

張公瑾笑道,“比如他不知道這個地方,他沒有來過,他沒有在這裏從事犯罪活動?”

侯君集瞇眼看他,“筆錄呢?”

杜如晦平靜地說道,“被警方逼著簽的。”

侯君集:“……”

魏征說:“但是當庭翻供並沒有太大意義。”

姜海藍每次開庭前,都要叮囑她的當事人:老實交代,不要和法官犟,你現在否認沒用,法官不是只看你說了什麽……

“就像我們審案一樣,如果證據能夠互相印證,確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難道我們會因為犯人嘴硬不認就放過他嗎?”魏征道,“綜合全案證據,又不是只看被告人說了什麽。”

且被告人當庭翻供,只會讓承辦法官認定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在量刑時不考慮從寬。

尉遲敬德忽然開口,“我還是很想要他們那個監控。”

他饒有興致地分析道,“你看姜海藍平時去的那些地方,基本上都有監控攝像頭,他們那個世界,基本上是被監控覆蓋的吧?這不光是警示某些人遵紀守法,在有人犯案後查案方便……”

房玄齡心想,賣水果的店門口都有監控攝像頭,能夠直接拍下犯人偷錢時的畫面,這有助於找到犯人,且犯人也無法反駁。

鋪天蓋地的攝像頭再加上那個什麽“掃黑除惡”,也難怪那個世界的男女老少,大晚上也能出門。

這樣還不夠?

他問尉遲敬德,“你想說什麽?”

尉遲敬德激動地說:“打仗啊打仗!你們不覺得這監控拿來抓小偷太浪費了嗎?這樣的神器明明應該用在戰場上!”

他們大唐現在還不算是四海升平,外面尚有突厥虎視眈眈。

如果能有監控這種神器,並將其用在戰場上……

在場眾人,從李世民到諸大臣,無不興奮地睜大了眼睛。

程咬金:“用那個攝像頭去前方探路,它飛得高看得遠,又能清清楚楚地拍下來,比偵察兵都要好用!”

公孫武達:“不僅如此,還能直接看到敵人有多少人,有多少戰馬,有多少武器!”

李靖:“還能看清楚敵人的分布和埋伏。”

哇塞,要是能把監控投放到戰場上,這仗打起來……

李世民拊掌大笑,“這些監控可是民用的,民用的怎麽能跟軍用的比?”

長孫無忌聞言恍然,道,“我們可不知道,那個政府的軍事實力如何。”誰知道他們永遠怎樣好的……神器。

但單單從他們在民生方面的投入,就能想象軍事方便絕不會差。

畢竟從先前那張地圖來看,也不只有他們一個國家。

經驗之談,如果不是自己足夠強,就會被覬覦,就會有戰亂,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

可到目前為止,看起來很是太平。

魏征語氣平靜地給眾人潑冷水,讓他們冷靜下來。

“我們連出海的大船都造不出來,何況是能用於戰場之上的監控攝像頭?”

眾人:“……”

魏征繼續說:“土豆、紅薯、玉米、辣椒……”

眾人:“……”

李世民輕咳了一聲,“只是想一想嘛,我當然知道我們搞不出來。”

就算姜海藍能從天幕上給他們扔幾個監控攝像頭下來,他們也用不了啊。

一不會用,二不會修,三沒有電……

李世民忍不住在心裏嘆了口氣,差距就是這麽大,沒辦法啊。

還是先努力造出大船出海吧。

——

公訴人的證據出示完畢後。

謝宏春問,“公訴人是否有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出示?”

金婷青說:“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已經出示了。”

比如認罪認罰具結書,比如無犯罪記錄,比如到案經過……

謝宏春點頭,他看向被告人席,“被告人是否有證據要出示?能夠證明自己罪輕或無罪的證據?”

被告人處安靜了一會兒,有幾個聲音說“沒有”。

謝宏春看向辯護律師處,“辯護人是否有證據要出示?”

辯護人有。

庭前準備了證據的律師們先後報出了自己被告人的名字。

“審判長,被告人XXX的辯護人有證據要出示。”

謝宏春說:“出示證據時請說明證據來源和證明目的。”

辯護人1:“辯護人出示的第一組證據是,A區看守所出具的被告人XXX羈押期間表現的情況說明,證明被告人羈押期間表現良好,根據兩高指導意見第13條規定,可以對被告人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辯護人2:“辯護人出示的第一組證據是XX公安局出具的收條一張,證明被告人XX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退了違法所得83500元。第二組證據是銀行轉賬記錄,證明被告人已在庭前繳納罰金。”

辯護人3:“……被告人XXX的殘疾證,證明XXX系肢體殘疾的二級殘疾人。”

辯護人4:“……被告人XXX所在的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XXX家中尚有八十歲的母親,和兩個只有五歲、九歲的小孩,整個家庭都靠XXX來支撐。”

……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出示的證據,審判長也要組織質證。

被告人本人自然是沒有證據的。

主要發表質證意見的是公訴人。

曹俊楠臉上沒什麽表情,他淡定地質證。

“對這一組證據沒有意見。”

“公訴人沒有意見。”

“公訴人認為這一組證據不能作為被告人從輕的證據。”

“公訴人認為該組證據不能實現辯護人的證明目的。”

……

姜海藍一邊記筆錄一邊在腦中“說”道,【說到羈押期間表現,我之前有個案子,被告人在看守所的時候,看守所的管教和他們說,表現好的話可以爭取減刑。】

【管教這麽說是勉勵他們在羈押期間遵紀守法。】

【後來被告人對我提到這個羈押期間表現證明,我向承辦法官提及時,法官說他們的卷宗裏有這份材料。】

【不過我也不確定,是每個案子法官都會讓看守所出具情況說明,還是要看法官個人。】

——

武周位面。

上官婉兒奇道,“他們的公訴人,不只是要舉證證明被告人違法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要出示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嗎?”

那這個公訴人……怎麽感覺有些……覆雜?

武則天道,“公訴機關和被告人簽的那個認罪認罰,就已經將被告人的從寬從輕情節考慮了進去。”

上官婉兒點頭,“所以,婉兒不太能理解。”

武則天望著天幕,語氣平和,“公訴機關畢竟是政府部門。”

姜海藍不止一次對她的當事人說過,量刑要看檢察官和法官如何考慮,她只能盡量去爭取。

這是自然,律師又不是政府的人。

“被告人自己和他們的辯護律師,可以當庭出示證明自己罪輕或無罪的證據。”狄仁傑若有所思,“沒錯,他們的法律規定中,有一些從輕減輕情節。”

這一部分從寬情節的證明材料,公訴人可以出示,被告人和辯護人可以出示,法官可以依職權調查。

嗯……

從一定層面上來說,他們這樣規定必有其合理性。

避免判決判得不夠精準。

姜海藍是怎麽說的來著?

狄仁傑思考了一會兒,恍然大悟,“罪責刑相適應。”

姚崇認真地聽著辯護律師們舉證,檢察官針對該項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也讓他了解到哪些可以作為減刑的依據,哪些不行。

比如提前退繳“違法所得”,提前繳納罰金,可以證明被告人具有良好的認罪態度?

羈押期間表現良好,證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具有悔過的決心?

至於殘疾?姚崇皺了皺眉,二級殘疾人是什麽意思?就像之前提到過的傷情鑒定、傷殘鑒定一樣,殘疾到何種程度也是可以做鑒定的嗎?那二級是輕還是重?

宋璟不大能理解,那犯人上有八十歲的老母親要贍養,下有兩個未滿十歲的幼子要撫養,為何公訴人會說這份證明材料不能作為給被告人從寬處理的證據?

尊老愛幼……

他想著各家思想,想著法律。

微微一怔。

啊,是了,後世的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情節,並不包括被告人的家庭情況。但在“司法實踐”中,未必就不會考慮,因為公訴人和法官都是人。

可法律沒規定,律師當庭提出來,公訴人自然是要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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