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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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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決

讓當事人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 覃致遠把筆錄遞給姜海藍。

他對兩個中年男人說:“今天先這樣吧,你們先回去,有事我們隨時電話聯系。”

當事人點了下頭, “那我們先走了,覃律師。”

覃致遠說:“我送你們。”

姜海藍在筆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把筆錄放進了檔案袋裏。

她起身, 坐到了沙發上,按亮手機看VX消息。

覃致遠很快就回來了, 他手裏拿著一個藍色的快遞袋。

姜海藍看了一眼, “法院的?”

覃致遠點頭, “上次那個行政案件的判決書下來了。”

他熟練地撕開紙袋子, 從裏面拿出兩份判決書, 見姜海藍朝他伸出了手,便遞了一份給她。

覃致遠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看到“判決如下:確認被告xx區xx鎮人民政府於2023年4月26日強制拆除坐落於xx區xx鎮xx興隆香豬養殖場的行政行為違法。”

他很滿意,從桌上拿起手機給當事人打電話。

“……判決書我已經拿到了,結果和我們之前預測得一樣, xx政府強拆行為違法。”

“嗯好,我把判決書寄給你?”

“不麻煩。”

他這邊打電話的時候, 姜海藍正在一目十行看判決書。

案子很簡單, xx區政府在轄區內開展汙染專項整治,xx鎮政府認為原告養殖場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 屬違法建設, 要求其關閉養殖場。

原告養殖場不同意。

xx鎮政府便采取了強制措施, 拆除了養殖場。

原告養殖場不服, 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

原告認為,被告的強制拆除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依法應被確認為違法。被告認為,被告拆除養殖場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恰當,並無違法之處。

雙方分別舉行了舉證。

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質證。

姜海藍看到了“本院認為”部分。

她忽然笑了起來,說:“以前我學行政法的時候,行政法老師說,行政官司難得打,就給了我一種打不贏的感覺。”

覃致遠從櫃子裏找出了這份判決書所屬的案件卷宗,把判決書放進去。

他也笑了,“難打是難打,但不存在說完全打不贏,否則行政庭存在的意義是什麽?”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不是擺在那裏好看的,行政庭的法官也是每天都在幹工作的。

姜海藍點頭,“執業以後,看你們打行政官司,贏過不少,我的認知就被改變了。”

當然不可否認實踐中是有一些案件因為其特殊性會被上面插手,但要說完全打不贏,就說過了。

姜海藍本人是沒有打過行政官司的。

但不妨礙她給直播間的觀眾們“科普”。

她先念了原告訴求和被告辯稱,又念了雙方提交的證據和證明目的,接著是“本院經審理查明”,最後是“本院認為”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什麽意思呢?就是在行政訴訟中,由被告來舉證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是合理合法的,這點和民事案件原告舉證不一樣。】

【要說為什麽?一來是因為行政單位處理程序一個基本原則是“先取證,後裁決”,你行政單位必須先收集確鑿證據,再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二來是因為在行政糾紛中,雙方地位不對等,原告屬於弱勢一方,原告很難收集到證據,或者難以保全,甚至某些案件中是沒有舉證能力的。】

姜海藍看著判決書的最後一部分內容,【所以本案中,被告xx鎮政府因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被法院判決強拆這個行政行為違法。】

——

法院出的判決書一貫簡明、清楚,沒有廢話。

姜海藍也沒有說得多麽難以理解。

但這一份判決書,卻叫各平行時空上到帝王大臣,下到黎民百姓,都搞不懂了。

東漢位面。

劉秀的表情有一瞬的僵硬,他扭頭看向他的大臣們,艱難開口,“若朕沒理解錯,她的意思是,鎮政府拆了養豬場的房子,養豬場把鎮政府告到了法院,法院判決鎮政府行為違法,拆錯了???”

說到最後三個字,他的聲音都變了調。

殿上群臣的表情同他一般無二,一個個很是茫然。

怎麽每個字都能聽懂,組合起來就覺得難以理解了呢?

這鎮政府不是官府嗎?

養豬場……商販開的養豬場,同官府打官司,還打贏了?

就這麽打贏了?

耿弇表情空白地盯著地面,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官府做錯了,難道不該是上一級官府來糾正嗎?

怎麽一個平民百姓起訴到法院去,法院認定官府的“行政行為”違法,就直接給下判決說它違法了?

法院不僅僅是審平民百姓,也能審官府?

鄧禹和身旁的劉隆對視了一眼,前者輕輕搖頭,後者沈沈嘆氣。

後世的法律怎麽會這麽規定?

後世的法院怎麽會有這麽大的權力?

他們為什麽能做到如此?

隋朝位面。

蘇威瞳孔地震:“百姓告官府,反過來由官府舉證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雖然也不是不能理解,正如姜海藍所說,百姓和官府相比,百姓是處於弱勢的,要讓百姓來舉證證明官府采取的行政行為錯誤,這難度未免太大。

你要告官府,你去官府調材料,人家給你嗎?

人家說沒有怎麽辦?

人家把材料毀了怎麽辦?

這官司還怎麽打?

但,由官府來承擔舉證責任就不一樣了。

你官府為了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就必須盡可能地把所有能提交的證據提交出來。

如果提交的證據還是不足以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那就敗訴。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沒毛病。

這是“維護了百姓的合法權益”。

崔仲方擡手按住太陽穴,揉了揉。

沒毛病個屁!

古往今來哪有這樣的事,官府覺得這個養豬場不該建,官府要提前通知養豬場的人讓他們自行拆除,給他們提反對意見的機會和時間,給他們那什麽……申請行政覆議的時間?

官府把養豬場拆了,還要在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拆得有道理,不是瞎拆的,否則就會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行為!

哪有這樣的事!

這聽起來實在是匪夷所思。

若非是他們對姜海藍已經足夠熟悉,還真會以為她在胡說八道。

楊堅神情嚴肅,他實在是理解不了後世那個“政府”。

好吧,即便後世已經沒有皇帝了,但他們有官府,有治理國家的官吏。

他們會在制定法律時,給自己設下限制呢?

“為人民服務”可以理解,往百姓身上如流水般花錢可以理解,但在官府實施“行政行為”這件事上,如此偏袒百姓,就讓人難以理解了。

這可不單單是給百姓一個舉報渠道,這是實打實,百姓能在法院告贏官府!

後世的政府就算再看重百姓,也沒必要做到這一步啊?

他不由得咬牙:他們怎麽回事!怎、麽、回、事!

其他世界也為此吵得不可開交。

相信的,質疑的,半信半疑的,大家或引經據典,或字字珠璣,或滔滔不絕,一個個吵得臉紅脖子粗。

“我認為姜海藍不會說謊!她沒必要特地編一份判決書來騙我們嗎?目的何在?”

“或許他們的目的是讓我們不相信官府,對朝廷心生不滿?”

“她若是目的如此,還用得著編判決書?”九年義務教育不夠?村村通和精準扶貧不夠?

“可是,你說一個養豬的怎麽能告贏鎮政府?”

“就是,養豬的到法院去告官府,還告贏了,你聽聽你信嗎?”

“法院不也是官府嗎?怎麽會不維護別的官府?”

“可後世本就與我們不同!怎可以如今的想法去推測後世?”

……

清朝位面。

顧炎武雙手背在身後,他望著天幕上正交談著的兩個人,不由得莞爾。

你看,就連專門教導學生法律的老師都不完全相信,這一門行政法能讓百姓維權,可見百姓在遭受官府欺負後,能告官府且告贏官府,是一件讓人多麽難以相信的事情。

但偏偏就是事實。

在他們的……司法實踐中,法院通過一個又一個案件的處理結果,告訴所有人:官府的行政行為若是不合法,法律絕不縱容!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不是擺設!

顧炎武不知道後世為何會制定這兩門法律,為何會真正地將這兩門法律落到實處,但他知道,華夏歷史浩浩湯湯,兩千多年後,百姓真正地被當成了人。

袁枚捏著下巴,輕聲念道,“先取證,後裁決。”

他想著,下意識地點頭,“不錯,官府辦事本該如此,若沒有證據和官方文件,便不能實施相應的行為。”

——行政行為這個詞不錯,規範性文件這個詞也不錯。

不過歷來官府辦事,或者是,那些達官貴人的走狗辦事,都無需看什麽律法,《賣炭翁》的悲劇代代延續,被壓迫的百姓只能認命。

“依法辦事”,聽起來就像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他想都不敢想。

但後世讓這個夢成為現實。

先取證,後裁決,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行政行為合法,就得敗訴,就是違法。

他笑了笑。

曹雪芹眉頭緊鎖,即便早就知道後世與如今不同,與歷史上的任何王朝都不同。

但《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還是太超前了,完全超出了他的認知。

如果不是這段時間以來,三觀已經被天幕上那個世界顛覆了太多次,猛然聽到這篇行政糾紛的判決書,他只會覺得自己耳朵出了問題。

曹雪芹嘆了口氣,所以後世政府為何會如此讓權於民?

那些做大官的怎麽會同意制定這樣兩部法律並讓這兩部法律真的落到實處?

他不由得再次思考:後世子孫是經歷了什麽,才讓他們的想法、做法與前人如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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