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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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三)
刑附民的證據目錄和民事案件的證據目錄一樣, 是圍繞原告的訴求來舉證的。
本案中,姜海藍提供的證據,陸機一邊飛快地往紙上寫姜海藍念的那幾段話, 一邊加緊分析:就是為了證明她的各項賠償項目的金額是怎麽來的。
住院病案和發票對應的是醫療費和住院夥食補助費;鑒定報告對應的是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護理人誤工證明和勞動合同對應的是護理費。
也是,醫療費花了多少,肯定是由……醫院說了算。
但是, 那個發/票……陸機心想,後世的人們怎麽能確定發/票上的金額是絕對正確的, 而不是傷者讓醫院隨便出的呢?
他瞅了一眼天幕, 那位法官翻看證據, 又跟姜海藍核實了一遍發票的總金額是多少。
你看, 他們對發/票上金額的真假是確信的, 都不需要把醫院的人找來作證。
發/票……
劉義慶回憶著之前姜海藍是怎麽計算這一份賠償清單的。
……他回憶不起來了。
劉義慶也不跟自己過不去,想不起來就算了。
他思考著這一套證據材料,天幕上那個世界的人好像經常會用到身份證啊。
原告人起訴要提供,護理人也要提供。
更被說平時姜海藍也是隨身攜帶,去到哪兒帶到哪兒。
至於務工證明和勞動合同, 按字面意思,是護理人在做工的證明?
證明護理人是有“工作”的且月工資7000元, 以這個月工資來計算護理費。
這樣很好理解, 如果在原告人的護理期間,護理人要照顧她, 那就不能去打工了, 打人者要承擔這筆護理費。
……好理解才怪!劉義慶皺了皺眉, 如果他沒記錯的, 那個老夫人是有兒子的,她兒子照顧她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為什麽要支付護理費?
——雖然能多要一筆賠償金是好事。
劉義慶並不知道姜海藍念的是“誤工證明”,用工單位證明護理人是本單位員工,因其母親車禍住院,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請假去照顧母親,這期間沒有發工資。
——
這時,天幕之上,梁濤將那一套證據材料交給了法警,讓法警拿給被告人看,問他有沒有意見。
被告人下意識地看向他的辯護律師,羅學海沒有代替他發言,只讓他想說什麽說什麽。
被告人想了想,對法官說:“她已經六十多歲了,不是達到了退休年齡就不用支付誤工費了嗎?”
原告人這邊,姜海藍還沒有發話,一直坐在她身邊的老太太生氣了,立即大聲反駁道,“我平時在照顧我的孫子和外孫女,照顧了好幾年了,現在他們去幼兒園就是我接送。怎麽就不用付誤工費了?我要是不替我兒子和女兒照顧孩子,他們請人照顧不花錢嗎?”
姜海藍:“……”
她心想,老人家回答得挺好的。
被告人沒有再說話。
倒是梁濤對老太太解釋道:“這是被告人自己的意見,不是法庭的意見。”
——
這一個小小的插曲,卻在天幕之下的各大世界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不是,他們什麽意思?”
“‘退休’,是何意?”
“達到退休年齡就不用支付誤工費……聽起來……這個退休的意思……”
“是說不用幹活?”
“應當說是致仕吧?”
“這位老人家又不是做官的,說什麽致仕。”
“可她不是做官的,又說什麽不用幹活?”
若是退休即是致仕之意……
老人家她一個平民百姓,看著身體也康健,如何就不用幹活了?
“她家地裏怎麽辦?”
“你忘了他們那個世界很多人‘上班’、‘打工’,已經不怎麽種地了嗎?”說話這人想起姜海藍帶他們看的荒地,一陣心疼。
“後世不種地的人多了去了。”
“那她不打工,她家裏哪來的錢?”
“她有兒有女,應當餓不著吧?”姜海藍也說了,兒女都要贍養父母。
“但是……”
“若他們說的‘退休’真是咱們理解的意思……”
不少人油然而生羨慕之意。
姜海藍平時“上班”,可是上五天休兩天,還有一些節假日。她嘴上抱怨調休,但在天幕下的很多人眼中,她就是不知足,頗有點“何不食肉糜”之意。
沒想到他們竟然還有“退休”制度。
到了一定歲數就不用再幹活了嗎?
普通百姓也可以嗎?
“我還是覺得奇怪,不幹活他們靠什麽養活自己?僅憑兒女嗎?”
“後面不是還有孫輩?”
“……那孫輩得多苦。”
“但是六十多歲,不幹活也……沒什麽吧,六十多歲啊!”
人到七十古來稀,能活到六十多歲很容易嗎?
“咱們的六十多歲和他們的六十多歲可不一樣。”
那兩位老人家還能打架,身體結實得很。
“可畢竟是六十多歲……”
吳均聽著老太太那段反駁的話,迅速提取知識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按照那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六十多歲達到退休年齡,是沒有“誤工費”的。
但這位老人家雖然年齡達到了,看起來腿腳卻還硬朗,能幹活,她在給兒女照顧小孩,所以她認為她應當得到誤工費。
——人家說得也對,若是她不照顧,她的兒女請人來照顧,是要花錢的。
從那位法官寬慰老人家的話來看,雖然法律規定了“退休”,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是刻板地遵守法律,也要考慮特殊情況,而給予特別處理?
他看向那位法官。
男人看起來四十多歲的年紀,雖是官吏,對待被告人和原告人兩位老人家卻很客氣。
不,應該說,從他能看到天幕以來,姜海藍遇到的官吏們都挺客氣的。
“人民……”
吳均下意識地念出口。
聽到自己的聲音,他被自己嚇了一跳,慌忙左右看了看。
註意到沒人聽到,他松了口氣。
又仰頭看向天幕。
在心中再度念了一遍:人民。
——
吳均沒想到,梁濤還能更客氣。
刑附民的辯論也沒什麽好說的,姜海藍幾乎就是重覆了一遍老太太剛剛的話,表示:“原告人雖然64歲了,但一直在給兒子和女兒照顧小孩,她還能勞動,應當支付誤工費給她。”
“請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老太太和被告人都沒再說什麽。
梁濤組織了雙方進行調解。
他將姜海藍、老太太以及坐在旁聽席的老太太的子女,一起叫去了其他辦公室,問他們對賠償金的意見。
幾乎沒有法官口才不好的。
梁濤充分證實了這一點。
他先是說兩家畢竟是鄰居,希望今天以後,這件事就過去了,以後兩家不要再鬧矛盾。
也勸老太太一家往後不要和對方吵架打架,萬一對方要動手,可以直接報警找警察。
老太太和她的兒女自然不服,表示對方那家人這些年多麽多麽過分。
梁濤臉色溫和,“有了這一起案子,想來他們家以後也不敢再跟你們鬧了,我一會兒去跟他們說的時候,會提醒他們回去了不要亂說。”
他接著說:“案子怎麽判,由我們法院來決定,我們綜合全案,依法作出判決。”
“這個不是說,你們希望怎麽判,我們就怎麽判。”
“我們法院有自己的考量。”
最後就是賠償金的問題。
“你們希望對方賠多少?我去和他們家商量一下。”梁濤說:“你們這份起訴狀,如果是我們來判決的話,未必會判這麽多金額,有些是得不到支持的,比如這個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知道你們律師有沒有給你們講……”
他停了一下,看姜海藍,“這個是沒有的。”
姜海藍立即回答,“我和他們說過了,我們是隨便寫上去的。”開玩笑,她寫歸寫,可不能讓梁法官覺得她一個律師,不知道刑附民不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梁濤點頭,“我去和他們談的時候,先不提這個沒有,我們就直接談給多少。”
調解和判決不一樣,調解的時候,有些賠償項目,只要雙方願意,不管法律支不支持。
——比如說強女幹罪的刑附民,大多數時候,和解比判決劃算。
聽著梁濤和老太太的兒女商量向對方提一個怎樣的金額合適。
姜海藍沒有插嘴,她在腦中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解釋道,【其實就是,法官這邊,大概率要給被告人判緩刑。】
梁法官特地給原告人及家屬打了預防針,強調量刑是由法院來決定,不看原告人和家屬是否同意。
【所以,賠償金額相對來說,是比較好談的。因為對方肯定不願意進局子,想要爭取緩刑,比起去監獄裏待幾年,還是出一筆錢比較劃算。】
【這就有了談的餘地。】
如果原告人和被告人就刑附民部分達成和解,被告人賠償了原告人經濟損失。
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一點。
總不能你既想法院判得輕一點,又不用出賠償金吧?
這沒什麽不好的。
刑事部分,本來就是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
受害人如果對判決不滿意——一般來說,很少會有受害人會對判決滿意——受害人是沒有上訴權的。
雖然受害人也可以跟檢察院那邊說,但退一萬步講……改判的可能性也沒那麽大。
多拿一些賠償金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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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的證據目錄和民事案件的證據目錄一樣, 是圍繞原告的訴求來舉證的。
本案中,姜海藍提供的證據,陸機一邊飛快地往紙上寫姜海藍念的那幾段話, 一邊加緊分析:就是為了證明她的各項賠償項目的金額是怎麽來的。
住院病案和發票對應的是醫療費和住院夥食補助費;鑒定報告對應的是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護理人誤工證明和勞動合同對應的是護理費。
也是,醫療費花了多少,肯定是由……醫院說了算。
但是, 那個發/票……陸機心想,後世的人們怎麽能確定發/票上的金額是絕對正確的, 而不是傷者讓醫院隨便出的呢?
他瞅了一眼天幕, 那位法官翻看證據, 又跟姜海藍核實了一遍發票的總金額是多少。
你看, 他們對發/票上金額的真假是確信的, 都不需要把醫院的人找來作證。
發/票……
劉義慶回憶著之前姜海藍是怎麽計算這一份賠償清單的。
……他回憶不起來了。
劉義慶也不跟自己過不去,想不起來就算了。
他思考著這一套證據材料,天幕上那個世界的人好像經常會用到身份證啊。
原告人起訴要提供,護理人也要提供。
更被說平時姜海藍也是隨身攜帶,去到哪兒帶到哪兒。
至於務工證明和勞動合同, 按字面意思,是護理人在做工的證明?
證明護理人是有“工作”的且月工資7000元, 以這個月工資來計算護理費。
這樣很好理解, 如果在原告人的護理期間,護理人要照顧她, 那就不能去打工了, 打人者要承擔這筆護理費。
……好理解才怪!劉義慶皺了皺眉, 如果他沒記錯的, 那個老夫人是有兒子的,她兒子照顧她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為什麽要支付護理費?
——雖然能多要一筆賠償金是好事。
劉義慶並不知道姜海藍念的是“誤工證明”,用工單位證明護理人是本單位員工,因其母親車禍住院,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請假去照顧母親,這期間沒有發工資。
——
這時,天幕之上,梁濤將那一套證據材料交給了法警,讓法警拿給被告人看,問他有沒有意見。
被告人下意識地看向他的辯護律師,羅學海沒有代替他發言,只讓他想說什麽說什麽。
被告人想了想,對法官說:“她已經六十多歲了,不是達到了退休年齡就不用支付誤工費了嗎?”
原告人這邊,姜海藍還沒有發話,一直坐在她身邊的老太太生氣了,立即大聲反駁道,“我平時在照顧我的孫子和外孫女,照顧了好幾年了,現在他們去幼兒園就是我接送。怎麽就不用付誤工費了?我要是不替我兒子和女兒照顧孩子,他們請人照顧不花錢嗎?”
姜海藍:“……”
她心想,老人家回答得挺好的。
被告人沒有再說話。
倒是梁濤對老太太解釋道:“這是被告人自己的意見,不是法庭的意見。”
——
這一個小小的插曲,卻在天幕之下的各大世界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不是,他們什麽意思?”
“‘退休’,是何意?”
“達到退休年齡就不用支付誤工費……聽起來……這個退休的意思……”
“是說不用幹活?”
“應當說是致仕吧?”
“這位老人家又不是做官的,說什麽致仕。”
“可她不是做官的,又說什麽不用幹活?”
若是退休即是致仕之意……
老人家她一個平民百姓,看著身體也康健,如何就不用幹活了?
“她家地裏怎麽辦?”
“你忘了他們那個世界很多人‘上班’、‘打工’,已經不怎麽種地了嗎?”說話這人想起姜海藍帶他們看的荒地,一陣心疼。
“後世不種地的人多了去了。”
“那她不打工,她家裏哪來的錢?”
“她有兒有女,應當餓不著吧?”姜海藍也說了,兒女都要贍養父母。
“但是……”
“若他們說的‘退休’真是咱們理解的意思……”
不少人油然而生羨慕之意。
姜海藍平時“上班”,可是上五天休兩天,還有一些節假日。她嘴上抱怨調休,但在天幕下的很多人眼中,她就是不知足,頗有點“何不食肉糜”之意。
沒想到他們竟然還有“退休”制度。
到了一定歲數就不用再幹活了嗎?
普通百姓也可以嗎?
“我還是覺得奇怪,不幹活他們靠什麽養活自己?僅憑兒女嗎?”
“後面不是還有孫輩?”
“……那孫輩得多苦。”
“但是六十多歲,不幹活也……沒什麽吧,六十多歲啊!”
人到七十古來稀,能活到六十多歲很容易嗎?
“咱們的六十多歲和他們的六十多歲可不一樣。”
那兩位老人家還能打架,身體結實得很。
“可畢竟是六十多歲……”
吳均聽著老太太那段反駁的話,迅速提取知識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按照那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六十多歲達到退休年齡,是沒有“誤工費”的。
但這位老人家雖然年齡達到了,看起來腿腳卻還硬朗,能幹活,她在給兒女照顧小孩,所以她認為她應當得到誤工費。
——人家說得也對,若是她不照顧,她的兒女請人來照顧,是要花錢的。
從那位法官寬慰老人家的話來看,雖然法律規定了“退休”,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是刻板地遵守法律,也要考慮特殊情況,而給予特別處理?
他看向那位法官。
男人看起來四十多歲的年紀,雖是官吏,對待被告人和原告人兩位老人家卻很客氣。
不,應該說,從他能看到天幕以來,姜海藍遇到的官吏們都挺客氣的。
“人民……”
吳均下意識地念出口。
聽到自己的聲音,他被自己嚇了一跳,慌忙左右看了看。
註意到沒人聽到,他松了口氣。
又仰頭看向天幕。
在心中再度念了一遍:人民。
——
吳均沒想到,梁濤還能更客氣。
刑附民的辯論也沒什麽好說的,姜海藍幾乎就是重覆了一遍老太太剛剛的話,表示:“原告人雖然64歲了,但一直在給兒子和女兒照顧小孩,她還能勞動,應當支付誤工費給她。”
“請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老太太和被告人都沒再說什麽。
梁濤組織了雙方進行調解。
他將姜海藍、老太太以及坐在旁聽席的老太太的子女,一起叫去了其他辦公室,問他們對賠償金的意見。
幾乎沒有法官口才不好的。
梁濤充分證實了這一點。
他先是說兩家畢竟是鄰居,希望今天以後,這件事就過去了,以後兩家不要再鬧矛盾。
也勸老太太一家往後不要和對方吵架打架,萬一對方要動手,可以直接報警找警察。
老太太和她的兒女自然不服,表示對方那家人這些年多麽多麽過分。
梁濤臉色溫和,“有了這一起案子,想來他們家以後也不敢再跟你們鬧了,我一會兒去跟他們說的時候,會提醒他們回去了不要亂說。”
他接著說:“案子怎麽判,由我們法院來決定,我們綜合全案,依法作出判決。”
“這個不是說,你們希望怎麽判,我們就怎麽判。”
“我們法院有自己的考量。”
最後就是賠償金的問題。
“你們希望對方賠多少?我去和他們家商量一下。”梁濤說:“你們這份起訴狀,如果是我們來判決的話,未必會判這麽多金額,有些是得不到支持的,比如這個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知道你們律師有沒有給你們講……”
他停了一下,看姜海藍,“這個是沒有的。”
姜海藍立即回答,“我和他們說過了,我們是隨便寫上去的。”開玩笑,她寫歸寫,可不能讓梁法官覺得她一個律師,不知道刑附民不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梁濤點頭,“我去和他們談的時候,先不提這個沒有,我們就直接談給多少。”
調解和判決不一樣,調解的時候,有些賠償項目,只要雙方願意,不管法律支不支持。
——比如說強女幹罪的刑附民,大多數時候,和解比判決劃算。
聽著梁濤和老太太的兒女商量向對方提一個怎樣的金額合適。
姜海藍沒有插嘴,她在腦中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解釋道,【其實就是,法官這邊,大概率要給被告人判緩刑。】
梁法官特地給原告人及家屬打了預防針,強調量刑是由法院來決定,不看原告人和家屬是否同意。
【所以,賠償金額相對來說,是比較好談的。因為對方肯定不願意進局子,想要爭取緩刑,比起去監獄裏待幾年,還是出一筆錢比較劃算。】
【這就有了談的餘地。】
如果原告人和被告人就刑附民部分達成和解,被告人賠償了原告人經濟損失。
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一點。
總不能你既想法院判得輕一點,又不用出賠償金吧?
這沒什麽不好的。
刑事部分,本來就是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
受害人如果對判決不滿意——一般來說,很少會有受害人會對判決滿意——受害人是沒有上訴權的。
雖然受害人也可以跟檢察院那邊說,但退一萬步講……改判的可能性也沒那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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