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中介合同糾紛(三)

關燈
中介合同糾紛(三)

在開庭前, 姜海藍就已經向法庭提交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以及證人的身份證覆印件。

現在證人出庭作證,還要簽一份《證人出庭作證保證書》,承諾已知悉應當如實作證的義務和做偽證的法律後果, 保證向法庭如實陳述事實,如做偽證,願意按照法律規定接受處罰。

先後出庭作證的陳小瑜和馮宇浩都在《證人出庭作證保證書》上簽字按手印。

——

姜海藍在腦子裏給直播間觀眾們大致介紹了一下保證書的內容。

諸葛亮琢磨著, 因為是原告方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這兩位證人又是原告的店員, 那麽證人發表的證言應當是必然有利於原告的吧?

否則原告為什麽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呢?

所以天幕上那個國家的律法裏規定, 證人必須向法庭承諾自己所說的話都是真實的, 不是基於與原告……或者說, 與申請人的關系, 而張口胡說。

那麽問題來了……

如果該案中唯一了解真相的證人是被告的親屬呢?

如果是依據現在的律法……

諸葛亮若有所思。

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1]

漢宣帝以律法的形式確定了“親親得相首匿”: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親屬之間可以相互包庇隱瞞,不向官府告發, 該行為依律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2]

在刑事案件中親屬都能為犯人隱瞞罪行,更不要提民事了, 被告的親屬想來也不會去發表對原告有利的證言。

可是……

《保證書》的幾條內容在諸葛亮腦海中轉過來又轉過去。

他總覺得天幕上的律法規定也許會突破他的認知。

畢竟他們連皇帝都沒有給尊重, 何況是家族中的……

——

陳小瑜看起來有點緊張,但講話的時候聲音很穩, “是我先認識廖老板的, 廖老板說他要買房子, 我按照他的要求給他介紹過好幾處房子。後來廖老板覺得梅清花園、竹香苑、菊華公館、青蘭小區這四個地方的房子比較合適, 我就和他簽了合同。”

“我和房主約好了時間,帶廖老板去梅清花園、青蘭小區、菊華公館看過房子。”陳小瑜說到這裏, 停了一下,“竹香苑的房子是我的同事帶他去看的,那段時間我有點忙。”

“廖老板看過房子後,看中了青蘭小區那套,我就幫他跟房主溝通房款,當時是沒談的下來,我就繼續給廖老板介紹別的房子。”

“去年11月份的時候,廖老板和我說,他不買房子了,讓我不用給他介紹了,我們就沒再聯系了。但是12月底的時候,我看到了廖老板發的朋友圈,他搬新房子辦酒,買的新房子正好就是青蘭小區那套!”

證人陳述完畢後,朱淩薇問原、被告雙方是否要向證人發問。

姜海藍先問了,“證人陳小瑜,請問你為被告廖宗虹介紹位於D區金華路青蘭小區3棟的606號房,是什麽時候?”

陳小瑜看著姜海藍回答道,“是去年的7月,7月初,具體哪天我不記得了。”

姜海藍看向法官,“陳小瑜和廖宗虹的VX聊天記錄上,陳小瑜第一次將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圖片和房屋情況發給廖宗虹,是在2022年7月2號。”

陳小瑜點頭,“我就記得是7月初,聊天記錄上是2號那就是2號吧。”

姜海藍接著問,“你帶廖宗虹去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看房是什麽時候,你還記得嗎?”

這個問題陳小瑜記得,起訴之前她和姜海藍溝通案情的時候,特別翻過VX聊天記錄核對。

於是她斬釘截鐵地回答,“2022年7月26號上午。”

姜海藍點了點頭,又向朱淩薇說道,“他們的VX聊天記錄上約定過看房時間,是在2022年7月26日上午十點半,當天陳小瑜給廖宗虹打了語音,還發了定位。”

朱淩薇點頭。

姜海藍說:“審判長,我這邊發問完畢。”

朱淩薇便問被告廖宗虹對證人證言有什麽意見。

廖宗虹說:“她是帶我去看過房子,但是她也說了,她當時沒有幫我把房子談成。而且我是在外面看到了青蘭小區房主貼的賣房子的單子,不是因為他們公司買成的房子。”

書記員付凱將雙方的意見如實記錄了下來。

第二位證人馮宇浩講道,“廖老板原來是和我同事對接的,有段時間我同事不得空,就讓我加了廖老板的VX,按照他的要求為他介紹待售房屋。”

“去年8月4號的下午,我約了廖老板去竹香苑看房子,廖老板沒看中那套。”

“後來我又給廖老板介紹過兩三套,都沒有合適的。”

“11月的時候,我同事說,廖老板說不買房子了,我就沒有再給他推了。”

“但是12月底,我在朋友圈看到廖老板發消息,他要搬進青蘭小區的房子,青蘭小區的房子是我同事給廖老板介紹的,也帶廖老板去看過。”

“我同事就給廖老板打電話問這個事,廖老板承認了,只是拒絕付我們中介費。”

證人作證完畢之後,被請離了法庭。

姜海藍說:“審判長,原告方舉證完畢。”

朱淩薇便對被告說:“請被告方出示證據,並說明證據來源和證明目的。”

——

黃蓋看著那個名為馮宇浩的年輕男人拉開法庭的門走了出去。

他回憶了一下之前兩位證人進法庭的順序,語氣頗為激動地說道,“陳小瑜和馮宇浩都是不能參加開庭的!”

同屋的其他人驚奇地望向他。

“什麽叫不能參加開庭?”一個武將大為不解,“他倆剛剛不是還出庭作證嗎?”

“就是,這姓馮的前腳剛出去。”另一個武將道。

魯肅聽明白了黃蓋的意思,他語氣嚴肅地解釋,“先前開庭的時候,陳小瑜和馮宇浩都在外面,姜海藍說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後,那位女法官才讓姜海藍把人叫進來。”

“不錯,”淩統回憶著證人們進出法庭的順序,“姜海藍叫陳小瑜進來時,馮宇浩沒有進來。陳小瑜說完證言之後,法官讓她退出法庭,不讓她聽接下來的庭審。”

韓當頷首,“法官叫馮宇浩進來講完證言,也沒讓他留下聽開庭,而是讓他也退出去。”

明明法庭裏下面放了三排藍色的椅子,看著就是讓人坐著聽的。

周泰皺起眉頭,“他們……”

黃蓋很是自信地說道,“是為了防止證人發表的證言,受姜海藍和廖宗虹……乃至法官的影響吧?”

法官宣布開庭之後,姜海藍念的起訴狀上可是寫了事實及理由,廖宗虹也發表了發表意見。

之後姜海藍又舉了一些證據。

若是證人就坐在法庭裏聽他們開庭,之後的作證難免不會受其影響。

就像引導式提問一樣。

那些模糊的,不是很確定的記憶,會自動代入剛剛聽到的事情,當成自己真正的回憶。

周瑜神色自若,“刑案中審案時,也會分開提審證人,以防串供。”

幾個證人若是同時撒謊,那是經不起問的,口供總會有對不上的地方。

證人證言沒什麽好說的,畢竟是原告方的員工,姜海藍在開庭之前肯定和證人溝通過。

再加上姜海藍之前出具的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

且,被告對於證人的話也沒有反駁,他認可原告方的員工為他提供了“服務”,他只是認為原告沒有為他促成房屋買賣。

周瑜瞇起眼睛,“可是,你們不覺得天幕上的這些人說話都很清楚嗎?”

眾人茫然。

說話清楚怎麽了?

魯肅的臉色變得嚴肅,他明白周瑜話裏的意思。

拋開法官和姜海藍這個律師不談,天幕上的一位被告兩位證人,講話都條理清楚、邏輯清晰。

他們還都識字!

魯肅與周瑜對視了一眼,魯肅道,“早就該想到了。”

周瑜回想起從天幕出現以來,他們所看到的人,還真是大多數都識字的!

姜海藍給的合同,她的當事人看得懂;姜海藍給的文書,她的當事人執筆簽字;姜海藍講解的案件,她的當事人也聽得懂!

若是放在他們這個時候呢,姜海藍講的那些,多少百姓聽得懂?

一直以來,大家都沒有往深裏想,天幕上的那些人好像就沒看到不識字的!

周瑜感到震驚,又感到無法理解。

——

廖宗虹出示的證據是打印出來的照片: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貼在某處公告欄的房屋出售信息,以及房主發在朋友圈的房屋出售信息。

廖宗虹說:“原房主也通過別的方式公告過要賣房子,我是自己和原房主協商達成了買房協議,我們自己簽了合同買賣了房子。”

“原告中介公司帶我看過房子,但是並沒有給我提供實際的幫助,沒有幫我買成房子。”

朱淩薇問姜海藍對這組證據的意見。

姜海藍說:“請給我看一下。”

她起身往外走,走到了被告席,廖宗虹把打印在A4紙上的照片拿給她看。

姜海藍拿著紙張回了座位。

她仔細看了看照片和朋友圈截圖,嘴角微微翹起,“我對這組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是,第一,這張貼在公告欄的單子,看不出原房主張貼單子的時間,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看到這張單子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其介紹房屋出售信息之前,則合理推測被告是從原告處得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

“第二,這張朋友圈截圖上有時間,是2022年8月7日19:33分,也就是說,原房主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被告介紹了案涉房屋出售信息且帶被告看過房子之後,發的這條朋友。”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這組證據不能實現他的證明目的。”

廖宗虹出示的第二組證據是他和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姜海藍翻看著合同,“被告和原房主是在2022年10月24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好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帶被告看過房屋之後,正好證明了被告因為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務,知悉原房主在出售房屋並認識了原房主。”

“原告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務,被告通過原告結識了原房主,雙方卻越過原房主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這是對原告的違約。”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舉證不能實現其證明目的。”

廖宗虹舉證之後。

朱淩薇問,“雙方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交?”

姜海藍說:“沒有了。”

廖宗虹回答,“沒有。”

朱淩薇說:“法庭調查結束,對於對方沒有異議的證據,本院當庭予以確認;對於對方提出異議的證據,本院在判決書中予以確認。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

“姜海藍卡的是時間。”

程昱語氣平淡。

荀攸道,“但是這個案子,我覺得雙方都說得有一定的道理。”

董昭順著他的話往下一想,確實,姜海藍的意思是,原告為被告介紹了房源,帶被告看了房子,並為他和房子主人溝通了房款。

被告是從原告這裏獲知了售房信息並認識了房子主人,可他最後卻背著原告同房子主人買賣了房子,理應向原告支付中介費。

但被告覺得,原告沒有為他談成房子買賣,他是之後憑自己的本事和房子主人談成買賣,買下了房子,就不應當給原告中介費。

程昱想了想,“那就要看他們的律法是怎麽規定的,以及……”他聲音溫和,“那位朱法官怎麽考慮。”

荀攸道,“說起來,姜海藍他們開庭到現在,也就剛開始念起訴狀的時候提過他們的律法。”

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不過不是很懂,為什麽分為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

但都帶了“民事”這個詞,就是專門為民事制定的律法?

董昭道,“我們接著往下看吧。”

看看原被告雙方和法官怎麽說。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