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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時予埋的雷終於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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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時予埋的雷終於炸了

方律師見戰況良好,準備一鼓作氣贏下此局,所以立刻申請上場。

審判長毫不猶豫的同意了。

方律師上場後,反駁了三點:

一,這兩人在嚴夕生前,跟她的關系並不佳。這點,有很多員工和股東都可以證明。

所以如果嚴夕要換董事長,絕對不會先找他們商量。

二,兩人的股份占比不算太高,在這種事情上不具有絕對的發言權。

三,死無對證。

審判長雖然心裏傾向時予,但他還是給出了比較公正的意見。

他認為方律師的反駁有一定道理,但證據強度不夠,需要再補充更充分的證據材料。

時予聽後,示意方律師申請休庭三小時。

審判長同意。

休庭時間,時予向特殊部門,下達了一系列命令。

不到三個小時,他就搞清楚了兩個證人的行動軌跡。

時間到了,繼續開庭。

方律師不含糊,直接提交了兩人的行動軌跡。

時間是,兩人說嚴夕接觸他們的那天。

視頻中,其中一人說的,跟嚴夕見面的那天,其實是去了外地,跟情人私會了一整天。

他老婆看到證據後,怒火中燒,根本不顧公共場合,直接抽了旁邊人的皮帶,追著他滿場抽。

那個慘叫聲,聽的所有人都渾身一哆嗦。

最後,還是法警出面強行制止,他才暫時躲過一劫。

另外一個說的時間,他那一個禮拜都在澳門賭博,根本不再國內,不可能跟嚴夕見面。

兩個視頻一出,審判長直接黑臉了。

這簡直是,明晃晃的藐視法律!

所以,他直接按照相關規定,當庭宣判,直接收監做偽證的兩人!

至於案件過程,延後審訊。

這下,兩人傻眼了。

他們十分慌張,為了脫罪,當庭就把時峰收買他們的事,全部供了出來。

而教唆、指使他人做偽證,也是違法的。

所以,不管這個案子怎麽判,時峰都徹底輸了。

但時峰也雞賊,直接說這件事他不知情,把所有的罪名都推給了鄭律師。

鄭律師一臉黑線,但他跟時峰是一條船上的螞蚱,所以只能抗下這個罪名。

最後,審判長勒令時峰更換律師,並宣布三天後最後一次開庭。

三天後,時峰沒有再換律師,直接自己上的。

他被明沫說服了,現在屬於破罐子破摔,不要臉了。

反正只要實際好處到手,花邊新聞算個屁。

他現在已經不需要,再維持之前的人設了。

開庭後,時峰直接站到發言席位,

“審判長大人,我這裏有一份證據,可以證明讓股書就是時予親手簽的。”

他拿出了一份筆跡鑒定證明,是他第一次開庭時準備好的。

只是那時候出了意外,沒用上。

“審判長大人,讓股書上的筆記鑒定母本是這本書,您請看。”

時峰得意洋洋的看了一眼時予,那意思很明顯:

你就算提前燒了所有的筆跡又如何,還不是被我找到了一本有你筆跡的書!

“審判長大人,這本書,是時予送給我的,上面有他的簽名。這本書和鑒定書完全可以證明,讓股書上的筆記就是時予的。”

審判長看到證據,雖然心裏也不爽,但他必須依法判案,

“嗯,原告還有什麽證據要提交嗎?如果沒有,我就做結案陳詞了。”

“有的,”時予回道,他要親自粉碎,時峰心底的僥幸。

“審判長,我要求當庭展示自己的筆跡,請您允許。”

審判長還沒有回應,時峰就反對了,

“我反對,當庭展示筆記,可以刻意換一種書寫方法,並不能推翻我的鑒定書!”

“我當然還有別的證據可以證明,只不過,當庭展示,更直觀。請審判長允許。”

時予寸步不讓。

審判長想了想,允許了。

於是,時予在放大的鏡頭下,分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分別展示了用楷書、行書和草書,寫出來的自己的名字,分別是什麽樣的。

之後,他又隨手寫了一些詩句,全面展示書法。

時予寫完後,審判長和所有觀眾都沈默了。

這個小夥子,字這麽漂亮,那讓股書上的鳥爬字是怎麽回事?

所有人都用懷疑的眼神,看向時峰。

時峰看到時予如今的字,也是楞在了當場。

不過,他很快調整過來,

“你能寫出這樣的字,也不能證明,我的讓股書上的簽名就是假的。

你以前的字就是這個德行,現在練好了而已。”

審判長:“確實,原告現在的字跡,並不能直接證明什麽,請問,原告還有其他證據嗎?”

“有,”時予回答的擲地有聲,

“請審判長翻到這本書的倒數第3頁。”

審判長照做,時峰突然又有了一種不好的預感。

“這是?”審判長看到,倒數第三頁上的時間和一句話,眉毛一挑。

“這是我的習慣,我買書,會習慣性的在書的前面寫上名字,在後面寫上買書的時間和買書時的想法。

而您手上的這本,是我高一時送我父親的禮物。

但後來上大學,進入娛樂圈,我覺得自己的字太醜了,所以開始練字。

還好,我還算有些天賦,練了四年,書法有所小成。”

審判長微微撇撇嘴,這叫書法小成?

太謙虛了吧!

時予見審判長沒有提出異議,繼續說道:

“在這期間,我怕別人笑我字醜,於是所有對外的簽名,都是用的藝術字。

這一點我曾經的經紀人和經紀公司都能證明,審判長如果有需要我可以聯系。”

其實,那時候,是時予的字太醜了,劉媛怕影響代言費,所以才不準時予用原本的筆跡簽名的。

不過,這倒是,大大給時予制造了方便。

“暫時不需要,你繼續說。”審判長。

“好的。而我父親提供的這份讓股書,是在我書法小成之後,簽署的。

請問,我親愛的父親,你是如何讓我的簽名,重新恢覆高中時的幼稚字體的?”

時予這句話,奠定了整個官司輸贏的基石。

是啊,讓股書不用明星的藝術簽名可以理解,但在筆跡已經改變的情況下,如何才能恢覆原本的筆跡呢?

就算可以,為什麽要這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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