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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路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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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路萊的信

荻野:

展信佳。

你能想象嗎?在那之後真的已經過去了七年。

我從美國回來了,在 H 市做起了記者,但最近我要調去 S 市了,是我主動要求的,我在一個意想不到的情況下得到了一些不得了的消息。

至於是什麽,你大概不會想聽的。

其實我也是。

你現在到底身在何方呢?這封信是否真的能到你手裏,我沒有十足的底氣。

但我一定要寫,這是個概率游戲,只要我寫,你就可能會看到,只要你看到,你就會知道,真正的我從來都沒有走出過七年前的那個樓梯轉角。

時間的齒輪像卡殼一樣停滯了,而我一直都站在那裏,成為了一棵沈默的樹,腳下生長出密密麻麻的根。

荻野,七年前你最後送我回家的那一次,你在我的抽噎聲中,叮囑我以後一定要找一個愛我,寵我,將我視若珍寶的男人,你說要不然你絕對不會安心。

如今我的確快要結婚了,但好可惜,我和他大概也只是彼此的將就。

話說回來,荻野,這麽多年過去了,我依然是那個不斷學著討好、戴著面具迎合世界的膽小鬼。

我原以為我會因為你的離開而成長,破繭重生,可在無數次妥協之後我終於意識到,面具已經深入我的骨髓,成為了我肉體的一部分,我已經沒有辦法拆下它了。

我還是講不出拒絕的話,不能拒絕參加酒局,不能拒絕結婚,不能拒絕成為隨波逐流的工具。我還是害怕因為不夠聽話而被拋棄。

但好在,我比之前稍稍多了一點自由,也多了一點勇氣。

你想知道我接受結婚的理由嗎?我的未婚夫有一個特別的名字。

說起名字,荻野,我最終還是無法認同你的看法。

你曾經無比認真地告訴我,《千與千尋》裏你最喜歡的那句臺詞——“名字一旦被奪走,就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是支撐著你活下去的理由。

你要拋棄你之前的名字和你之前的人生,要忘記回家的路才能活下去。而時至今日的我卻將名字當做一個紀念的載體,用記住一個名字的方式,鼓勵自己勇敢地活下去。

對,我改名了,我已經很久不叫路萊了。

你從來沒有真正告訴過我,那個下午,你讓我回家之後發生了什麽,你是十足的孤膽英雄角色,對我說的話永遠是“我來處理”和“我處理好了”。

而我多懦弱啊,你只要說,我就相信你。

在面對我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我就自欺欺人地告訴自己你永遠有辦法,你永遠不會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即使後來你說“從今天開始,你也必須忘記過去的一切,忘記我,這樣我們才能作為正常人來活下去”。

我都沒有懷疑。

我甚至沒有問你,我到底要忘記什麽,我們才能正常活下去?

是忘記我問你“我們以後是不是也可以一起生活”嗎?還是忘記辦公室裏所發生的一切,忘記生日裏那把不合時宜的大火,將我們的青春燒為灰燼的事情?

回國之後我其實來了 F 城很多次。

每次都會挑一個時間段坐在你家小區門口的小吃店裏,一碗海帶湯喝到老板快要打烊。離開的時候,再付給老板十碗海帶湯的價錢。

後來老板甚至記住我了,他問我:“你是在等人嗎?”

我開玩笑說:“不是,我是在等奇跡發生。”

荻野,你就是那個奇跡,我守著油漬滿滿的小木桌,期待你下一秒會在小區的門口出現。淒涼的是老板只將我當成一個瓊瑤劇看多的傻子,更淒涼的是命運的相遇不適用於我們,我去了很多次,沒有與奇跡迎頭相撞的運氣。

也許我的運氣早在 16 歲遇見你的時候就花光了,所以我再也不會遇見視我如珍寶的男人,或者我這個人本來就不適合婚姻,不適合裝作若無其事地繼續我早已腐爛的人生,因為愛是相互的,我沒有辦法想象要和一個根本不愛的男人綁定生活一輩子。

這對他不公平,對我也是。

我爸跟我說:如果要用悔婚來壞路家的顏面,那我還不如直接去死算了。

這世界上有什麽事是比死更可怕的嗎?

正是他的這句話,讓我忽然有了叫板命運的勇氣。

荻野。我現在要去做一件無法回頭的事了。

誰也不能阻止我,包括你。

還記得 17 歲那年你帶著我逃的第一次課嗎?我們躲在一家奶茶店裏,跟老板一起看了整整一下午的《終極一家》,你說你喜歡那首東城衛的《夠愛》,尤其喜歡那句獨白。

在寫信這一刻我忽然也想起了那一句獨白。

我想我要做的這件事,也是要證明,我為了你,存在的意義。

如果某一天你知道了真相,請不要責怪我的魯莽,不要為我而悲傷,不要對此念念不忘。你只需要相信雨過天晴,就會有太陽。

而你要做的是活下去,站在陽光裏。

曾經告訴我“不要費力討每一個人喜歡”的人是你;曾經在追求者大張旗鼓用玫瑰花擺出愛心形狀,帶著圍觀者喊口號,企圖用人海戰術逼迫我說“我願意”的時候救我於水火的人是你;曾經為我背負所有罵名,抵禦所有傷害的人是你。

我的青春是一幅黑白的畫卷,除了課題、考試,填滿我空餘時間的永遠只有一個問題——“如何收獲大多數人的認可和喜歡”。

為這樣黑白的青春塗上顏色的,也是你。

一切的一切,都是你。

我有什麽理由心安理得地享受這一切卻不作出回報呢?

對了,我還沒有告訴你我的新名字。

我總想著,也許有一天你會看到,也許你看到的時候會罵我瘋子。但我竟然因此而產生了無恥的快樂,就像做了一個小偷一樣,為偷到心儀的東西而沾沾自喜。

那時候你說,你的名字本不該叫宋荻野,而是宋千尋。

因為你的媽媽去為你改名的時候,並不知道《千與千尋》的女主角荻野千尋的“荻野”只是姓氏,“千尋”才是名字,於是我有了這個可趁之機,我現在的名字叫路千尋。

荻野,這是我做過最快樂最大膽的一件事,是我夢寐以求的事,是別人不會理解其中奧秘的事。

以我之姓,冠你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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