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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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肯把沒收的東西還給我,反而得意揚揚地說:“看吧,我說吧,就是這些東西耽誤了你的學習。 ”
我每天晚飯只吃一個饅頭,把錢省下來,去學校後門買盜版的磁帶,偷偷放在課桌的抽屜裏,用教科書擋住。每天提前來教室,一個人趴在桌子上聽一會兒,覺得心裏好舒服。
再然後,Jay變得越來越有名,大街小巷都能聽到他的歌,就連教務處的那個大媽,走路的時候都會哼幾句“愛像一陣風吹完它就走”,文藝演出上,好多男生都在表演雙節棍。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我覺得爸媽那邊的態度也好像松了很多,突然之間把磁帶都還給我了,只要不表現得太明顯,他們都不會太幹涉我。
論壇也漸漸壯大起來,我們自己印制T恤、馬克杯、記事本一類的周邊產品,每天起床看到它們,都覺得心情好好。我沒有告訴那個筆友我回家之後發生了什麽,只是說一切都好了。我們繼續在論壇上一起灌水,卻沒有想過要見面。不過也有約定,如果Jay來開演唱會的話,我們就一起去。
可我最後還是,失約了。媽媽有一次在收拾房間的時候,翻了我的東西,看到了我和他寫的信,不過幸虧他的名字和字跡都很秀氣,所以爸媽都以為他是女孩子,大概是沒有想過男生也會追男明星吧。我回到家後,他們又把我臭罵一頓,說我總在暗地裏搞些小動作。
他們竟然不覺得自己不經過我的允許翻我的東西有錯!他們不覺得偷看了我的信件有錯!我已經懶得與他們爭吵,就是因為我不是大人還是學生,所以我做什麽都是錯的。
然後,又是往事重演,和Jay有關的一切再一次被禁止了。不過我已經無所謂了,因為現在,Jay已經紅透了半邊天,到處都有他的歌,到處都有他的海報,人人都知道他。
我再也不是一個人了。如果這樣子繼續下去,我大概也不會給你寫這封信了吧。事實是,Jay真的如我所願,來這裏開演唱會了。大家在論壇和貼吧熱情地討論,我沈默地關掉了電腦,埋頭寫作業,因為我沒有錢,我連最便宜的站票也買不起。
有天晚上,實在忍不住了,我鼓起勇氣向爸媽提出,能不能用我的壓歲錢來買張演唱會門票,我可以做家務來補上,結果自然是又被罵了,他們說我太不懂事了,我拿了多少壓歲錢,他們還不是給出去了多少。
我向大家扯了謊,說那天家裏有事,要回老家,所以不能去看演唱會了。演唱會結束以後,我收到了他寄給我的照片。他拍了很多很多張,每一張照片的背後都抄上了Jay的歌詞。
我最喜歡的一張是,黑暗的會場,所有人手中的熒光棒亮成了一片海洋,無邊無際,排山倒海。他在照片的背後寫著: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等待陽光靜靜看著它的臉,小小的天有大大的夢想,總有一天我有屬於我的天。
我將這張照片夾在記事本的第一頁,我沒有再上網,也沒有再給他回信。只是每一次難過傷心的時候,迷茫灰心的時候,我還是會偷偷聽著Jay的歌,將這張照片拿出來看一眼。
我不停地祈禱,這樣的日子可以快一點過去。
我給你寫信,就是想知道,十年以後,我會是什麽樣子的?你能代替我,跟他說一聲對不起和謝謝嗎?
對了對了,Jay有沒有紅遍全世界?有沒有成為像邁克爾?傑克遜那樣的天王巨星?爸爸和媽媽,是不是不再反對我追星?我會不會已經結婚了?你一定要好好把關啊,對方一定也要是Jay的狂熱粉絲,能夠陪我去聽演唱會的那種!如果可以的話,我還希望他唱歌很好聽,能夠在我傷心的時候,為我唱《簡單愛》。
但願沮喪和無奈遠走高飛,但願這個世界,能多一些理解。
Reply from 十年後的自己:
今年,正好遇上Jay到全國巡演。我買了最貴的票,能去的城市,都跟著他去。朋友問我:“看一場就夠了,你幹嗎跟著全中國跑啊? ”
我說,那時候我是窮學生一個,沒有錢,想要聽一次他的演唱會,但是買不起票,只能抱著隨身聽,蹲在體育場外,買一把熒光棒,一邊聽一邊跟著唱。磁帶和CD,大部分也只買得起十塊錢一張的盜版。現在我也沒有變得很有錢,但是每一分都是自己掙的,我想把曾經虧欠的,都補上。
我虧欠的那個人,不是Jay,是十年前的你。
是十年前,喜歡他喜歡到哭泣的你。
後來,我和你在信中提到的男孩漸漸沒有了聯系,沒有什麽特別的原因,就是自然地失去了聯絡。你不必太難過,生命中這樣的朋友實在是太多,不是緣分不夠,而是命裏的這一段邂逅,已經完成了。
嘿嘿,偷偷告訴我,當年,你到底有沒有對那個素未謀面的男孩心動過?
繼續說演唱會吧,其中一場演唱會,當Jay唱到“小小的天有大大的夢想”的時候,全場尖叫聲爆棚,所有人都在拼命地吶喊和哭泣。那一刻,我覺得好值得,這輩子,有過這樣的一刻,也就值得了。
我們這些歌迷,來自五湖四海,有著不同的故事,不同的生長環境,不同的喜好,卻有著一段相似的經歷。
因為在青春年少的時候,喜歡過同一個人,這個人的歌聲,陪我們走過無數個或痛苦或快樂的夜晚。
然後我們都長大了,走出象牙塔,走進了社會,有了不同的職業,有一些人還在堅持自己的夢想,而有一些人已經放棄了,可是當我們想要緬懷過去的時候,一張CD,一首歌就已足夠。
Jay代表的,就是一個時代。
可是,就算我有這樣的感悟,當我看到十幾歲的表妹,吵吵嚷嚷說自己好喜歡好喜歡某個明星,甚至為了他和好朋友翻臉的時候,我也會下意識地想,她這樣子,太沈迷了吧,有點過度了吧?
明明我自己就是那樣一步步長大的,可是連我都不會站在她那一邊,所以,不要企圖讓別人完完全全理解你。
因為你從對他的愛慕中所獲得的感動,只有你一個人明白。你所有的感情,都是私密的。沒有人可以與你分享,就連那些和你一起長久地愛著同一個明星的粉絲們,也不能。
你在屏幕上看到他笑著說“明天也要好好努力”的一剎那所流下來的眼淚,只有你自己明白。
可是就像沒有任何人有資格來指責你追星的行為,你也沒有資格去指責他們的不懂。人生本來就是由很多階段構成的,不同的階段,你會迷戀上不同類型的偶像,而十年,十五年,一生都不變的,就是你的指路燈。
就算他退離這個舞臺,有一天不再唱歌,慢慢被公眾所遺忘,他依然會影響你的人生。他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會幫助你去完善你對這個世界的看法。他對夢想的渴望和努力,會讓你也變得積極向上。為了這樣的人,犧牲和付出再多的時間,我也覺得值得。
因為他帶我見識到了更廣闊更遠大的世界,而學習,從來都不是人生的全部。
謝謝你,在十年前為我找到了這樣的人。
第十二封信 Lonely 孤獨
未哭過長夜的人,不足以語人生。
寄信人:LL,十四歲,最喜歡的名著是《呼嘯山莊》
To 十年後的自己:
我好像被班上的同學孤立了。
一開始察覺到這件事,是因為我發現上課時老師提出問題,只要我跟著大家一同回答,教室裏馬上就會變得鴉雀無聲。我最開始以為是巧合,後來才發現,無論是什麽課,只要我一說話,其他人立馬不說話了。
然後我抵觸上體育課,因為沒有人願意做我的搭檔。最難熬的是自由活動的時候,女孩們都三五成群地去打羽毛球、乒乓球或者在樹下聊天,我一個人站在操場中央,顯得又傻又可笑。
真正讓我確認這件事的原因是,有一天上數學課,老師評講試卷,已經講了好幾道選擇題了,我都沒有找到我的試卷,然後我鼓足勇氣問了一句:“老師,我的試卷是不是沒有發? ”
老師不耐煩地看了我一眼,說:“別人的都拿到了,怎麽就你一個人沒有? ”
我沒說話。
老師繼續在講臺上講題,我咬著牙低著頭,一動也不動地上完了這節課。我根本不知道老師在說什麽,周圍的同學又大聲回答了什麽問題,我什麽都不知道,當時我的腦子裏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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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晚飯只吃一個饅頭,把錢省下來,去學校後門買盜版的磁帶,偷偷放在課桌的抽屜裏,用教科書擋住。每天提前來教室,一個人趴在桌子上聽一會兒,覺得心裏好舒服。
再然後,Jay變得越來越有名,大街小巷都能聽到他的歌,就連教務處的那個大媽,走路的時候都會哼幾句“愛像一陣風吹完它就走”,文藝演出上,好多男生都在表演雙節棍。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我覺得爸媽那邊的態度也好像松了很多,突然之間把磁帶都還給我了,只要不表現得太明顯,他們都不會太幹涉我。
論壇也漸漸壯大起來,我們自己印制T恤、馬克杯、記事本一類的周邊產品,每天起床看到它們,都覺得心情好好。我沒有告訴那個筆友我回家之後發生了什麽,只是說一切都好了。我們繼續在論壇上一起灌水,卻沒有想過要見面。不過也有約定,如果Jay來開演唱會的話,我們就一起去。
可我最後還是,失約了。媽媽有一次在收拾房間的時候,翻了我的東西,看到了我和他寫的信,不過幸虧他的名字和字跡都很秀氣,所以爸媽都以為他是女孩子,大概是沒有想過男生也會追男明星吧。我回到家後,他們又把我臭罵一頓,說我總在暗地裏搞些小動作。
他們竟然不覺得自己不經過我的允許翻我的東西有錯!他們不覺得偷看了我的信件有錯!我已經懶得與他們爭吵,就是因為我不是大人還是學生,所以我做什麽都是錯的。
然後,又是往事重演,和Jay有關的一切再一次被禁止了。不過我已經無所謂了,因為現在,Jay已經紅透了半邊天,到處都有他的歌,到處都有他的海報,人人都知道他。
我再也不是一個人了。如果這樣子繼續下去,我大概也不會給你寫這封信了吧。事實是,Jay真的如我所願,來這裏開演唱會了。大家在論壇和貼吧熱情地討論,我沈默地關掉了電腦,埋頭寫作業,因為我沒有錢,我連最便宜的站票也買不起。
有天晚上,實在忍不住了,我鼓起勇氣向爸媽提出,能不能用我的壓歲錢來買張演唱會門票,我可以做家務來補上,結果自然是又被罵了,他們說我太不懂事了,我拿了多少壓歲錢,他們還不是給出去了多少。
我向大家扯了謊,說那天家裏有事,要回老家,所以不能去看演唱會了。演唱會結束以後,我收到了他寄給我的照片。他拍了很多很多張,每一張照片的背後都抄上了Jay的歌詞。
我最喜歡的一張是,黑暗的會場,所有人手中的熒光棒亮成了一片海洋,無邊無際,排山倒海。他在照片的背後寫著: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等待陽光靜靜看著它的臉,小小的天有大大的夢想,總有一天我有屬於我的天。
我將這張照片夾在記事本的第一頁,我沒有再上網,也沒有再給他回信。只是每一次難過傷心的時候,迷茫灰心的時候,我還是會偷偷聽著Jay的歌,將這張照片拿出來看一眼。
我不停地祈禱,這樣的日子可以快一點過去。
我給你寫信,就是想知道,十年以後,我會是什麽樣子的?你能代替我,跟他說一聲對不起和謝謝嗎?
對了對了,Jay有沒有紅遍全世界?有沒有成為像邁克爾?傑克遜那樣的天王巨星?爸爸和媽媽,是不是不再反對我追星?我會不會已經結婚了?你一定要好好把關啊,對方一定也要是Jay的狂熱粉絲,能夠陪我去聽演唱會的那種!如果可以的話,我還希望他唱歌很好聽,能夠在我傷心的時候,為我唱《簡單愛》。
但願沮喪和無奈遠走高飛,但願這個世界,能多一些理解。
Reply from 十年後的自己:
今年,正好遇上Jay到全國巡演。我買了最貴的票,能去的城市,都跟著他去。朋友問我:“看一場就夠了,你幹嗎跟著全中國跑啊? ”
我說,那時候我是窮學生一個,沒有錢,想要聽一次他的演唱會,但是買不起票,只能抱著隨身聽,蹲在體育場外,買一把熒光棒,一邊聽一邊跟著唱。磁帶和CD,大部分也只買得起十塊錢一張的盜版。現在我也沒有變得很有錢,但是每一分都是自己掙的,我想把曾經虧欠的,都補上。
我虧欠的那個人,不是Jay,是十年前的你。
是十年前,喜歡他喜歡到哭泣的你。
後來,我和你在信中提到的男孩漸漸沒有了聯系,沒有什麽特別的原因,就是自然地失去了聯絡。你不必太難過,生命中這樣的朋友實在是太多,不是緣分不夠,而是命裏的這一段邂逅,已經完成了。
嘿嘿,偷偷告訴我,當年,你到底有沒有對那個素未謀面的男孩心動過?
繼續說演唱會吧,其中一場演唱會,當Jay唱到“小小的天有大大的夢想”的時候,全場尖叫聲爆棚,所有人都在拼命地吶喊和哭泣。那一刻,我覺得好值得,這輩子,有過這樣的一刻,也就值得了。
我們這些歌迷,來自五湖四海,有著不同的故事,不同的生長環境,不同的喜好,卻有著一段相似的經歷。
因為在青春年少的時候,喜歡過同一個人,這個人的歌聲,陪我們走過無數個或痛苦或快樂的夜晚。
然後我們都長大了,走出象牙塔,走進了社會,有了不同的職業,有一些人還在堅持自己的夢想,而有一些人已經放棄了,可是當我們想要緬懷過去的時候,一張CD,一首歌就已足夠。
Jay代表的,就是一個時代。
可是,就算我有這樣的感悟,當我看到十幾歲的表妹,吵吵嚷嚷說自己好喜歡好喜歡某個明星,甚至為了他和好朋友翻臉的時候,我也會下意識地想,她這樣子,太沈迷了吧,有點過度了吧?
明明我自己就是那樣一步步長大的,可是連我都不會站在她那一邊,所以,不要企圖讓別人完完全全理解你。
因為你從對他的愛慕中所獲得的感動,只有你一個人明白。你所有的感情,都是私密的。沒有人可以與你分享,就連那些和你一起長久地愛著同一個明星的粉絲們,也不能。
你在屏幕上看到他笑著說“明天也要好好努力”的一剎那所流下來的眼淚,只有你自己明白。
可是就像沒有任何人有資格來指責你追星的行為,你也沒有資格去指責他們的不懂。人生本來就是由很多階段構成的,不同的階段,你會迷戀上不同類型的偶像,而十年,十五年,一生都不變的,就是你的指路燈。
就算他退離這個舞臺,有一天不再唱歌,慢慢被公眾所遺忘,他依然會影響你的人生。他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會幫助你去完善你對這個世界的看法。他對夢想的渴望和努力,會讓你也變得積極向上。為了這樣的人,犧牲和付出再多的時間,我也覺得值得。
因為他帶我見識到了更廣闊更遠大的世界,而學習,從來都不是人生的全部。
謝謝你,在十年前為我找到了這樣的人。
第十二封信 Lonely 孤獨
未哭過長夜的人,不足以語人生。
寄信人:LL,十四歲,最喜歡的名著是《呼嘯山莊》
To 十年後的自己:
我好像被班上的同學孤立了。
一開始察覺到這件事,是因為我發現上課時老師提出問題,只要我跟著大家一同回答,教室裏馬上就會變得鴉雀無聲。我最開始以為是巧合,後來才發現,無論是什麽課,只要我一說話,其他人立馬不說話了。
然後我抵觸上體育課,因為沒有人願意做我的搭檔。最難熬的是自由活動的時候,女孩們都三五成群地去打羽毛球、乒乓球或者在樹下聊天,我一個人站在操場中央,顯得又傻又可笑。
真正讓我確認這件事的原因是,有一天上數學課,老師評講試卷,已經講了好幾道選擇題了,我都沒有找到我的試卷,然後我鼓足勇氣問了一句:“老師,我的試卷是不是沒有發? ”
老師不耐煩地看了我一眼,說:“別人的都拿到了,怎麽就你一個人沒有? ”
我沒說話。
老師繼續在講臺上講題,我咬著牙低著頭,一動也不動地上完了這節課。我根本不知道老師在說什麽,周圍的同學又大聲回答了什麽問題,我什麽都不知道,當時我的腦子裏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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