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經歷的塑造
關燈
小
中
大
12. 經歷的塑造
跟林母見面的事,林蕓沒有跟林雲提起。覺得這件事情還是由林母自己來說會更為合適(如果有必要讓他知道的話)。而且,時機也不對。若是林蕓直說不歡迎他就能夠把他趕走的話,那他也不可能能夠通過姜琳搬進這裏,更不會死皮賴臉地賴到現在還不走。
“不過話說回來,這幾天,他好像每天都早出晚歸的?”
每日4:30準時起床的林蕓發現,這幾日林雲竟然也天沒亮就起,比他剛來時每天7點的起床時間整整提早了兩小時?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趕門禁才刻意把工作提前開始,以便能夠提前完成當日同樣的工作量?——反正,他似乎越來越忙,但每天晚上還是準時踩著點地回來,然後自己伴著還沒走出房間門去鎖門的林蕓之前的,伴著她每晚21點準時響起的鬧鐘聲,林雲自己順帶鎖了大門,不必林蕓再特地出來一趟。
曾經,林雲問過她:除了門禁,她為什麽非要每晚都鎖門?(不是有他在嘛,她還怕什麽?)
林蕓告訴他:“鎖了門才能睡得著。”
她沒說的是,她從很早的時候就養成了只要身邊一有動靜,她就會立刻從床上翻身起來的身體條件反射。因為威脅隨時存在,在她的記憶深處,那個人隨時會一時興起,就算她鎖了門,他也會用斧頭把門砸了,再進來打她一頓。他很享受這種在“家”裏——這個物理空間中,完全屬於他,裏面的所有東西都是屬於他的,他可以任意擺布而不必承受任何來自社會的懲罰的掌控感,權力感。——盡管這是很久以後,林蕓才看明白的真相。但是在很小的時候,她就已經很清楚了一件事:
那個人,與其說是脾氣不好,不如說是很享受用暴力從她身上獲得“他很了不起”的滿足感。——尤其,當這樣的暴力是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同時周圍人只會要求被打的一方無底線忍讓的時候。
小時候,林蕓只感到強烈的屈辱感,而且這種屈辱感不只是那個人給她的,還是周圍人合起夥來一同強迫她的。她一直憎恨自己為什麽就是沒他有力氣,為什麽就是不能逃離了這個群體?她很想狠狠地打回去,而不是任由那個人擺布還全無還手之力;她更想永遠地離開這個一直秉持雙重標準地只要求她,卻從來沒有懲罰過那個人的可惡群體。
長大後,過了很久,林蕓才看明白:
源頭是在於,這個社會的主要資源是掌控在男性群體的手中,這才讓整個社會體系的懲罰機制不僅不能及時有效地約束住男性的暴力,還會偏向於首先要求女性自己設法保護自己,保護不了還會優先譴責女性、在精神上對女性施壓。
即便現在因為社會資源在性別群體上的分配情況的變化而不得不考慮女性作為社會群體一部分她們發出的聲音,因為她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影響力確實開始與日俱增——即便如此,社會的權力體系也還是在“權利”“義務”“懲罰”三方面,增加了不少女性維護自己利益和社會權利的成本,同時減少了男性過去承擔的很多社會責任,但卻沒有同時減少男性過去與承擔的那些社會責任相對應的權利——甚至是權力,尤其沒有同步增加男性在對弱勢者尤其是女性、兒童施加暴力或者是性騷擾的犯罪成本。
相比以前,比起女性承受的損失、創傷,需要為了維權而付出的追責成本,男性被懲罰的程度簡直小到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涉及到所謂的“家務事”,這種現象就更加明顯、普遍。
很多事,林蕓經歷著,一直還在經歷——就比如那個人至今不僅沒有為自己對她的虐待行為付出過任何代價,連輿論譴責、集體孤立,也多是對她,而不是對他。——她知道,幾千年的觀念慣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輕易被改變的。沒有幾代人的時間,怕是不能從根本處動搖了專為父系體制而設計的、更有利於男性群體的社會資源分配體系。
而她的這輩子,註定是擺脫不了被“父系特權”剝削的現實——她只能盡可能降低這套體系對她的傷害程度。
比如,那個人即便在她逃離了那個“家”,自此再不回去,他也要讓她的母親代為傳話:要錢,你就得給;要來京城玩,你就得陪著。——而你能做的反抗,只能是把手機設靜音,幹脆沒聽到,就算事後看到了,也不回覆。讓那邊找不著你。
每次一想起這個她永遠擺脫不了的人,林蕓都有股強烈的沖動,恨不能拿把刀狠狠往他心口捅上千百刀,就像他從小到大往她身上往她心口“捅”的一刀又一刀。她早已傷痕累累,靈魂早已被撕得粉碎,她的世界早已天崩地裂。而他呢,竟然還能這麽理所當然、毫無愧疚地跑來剝削她?!
他哪兒來的權力?誰給的?她為什麽不能拒絕?為什麽還有這麽不對等、不符合邏輯、這麽違反基本人性(以牙還牙)的道德存在?憑什麽他不過是給了一個精子——而且也不是她想要來到這個世界的——他就擁有這麽多可以持續終身地剝削她的特權?甚至比懷胎十月生她、真正花錢養她長大的母親(雖然每次她被打時,母親總會“剛好”不在,或者即便看到了也當作沒看到的不予幹涉,從沒有在她需要保護的時候保護過她,也沒有在她需要的時候給過她哪怕一次擁抱來讓她有過片刻的依靠,母親甚至還直接推開她試圖的尋求擁抱),——那個人憑什麽幾乎沒怎麽付出過,就一直享有著比她的母親被群體允許擁有的權利還要大得多、多得多的權力?
很多的問題開始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對比出了這個社會的畸形標準——它有另一個名稱,叫“父系雙標”。
在那個人曾經自己來過一次京城,並且用當時的林蕓還不能擺脫的自小就灌輸到她腦袋裏的“公序良俗”綁架她,不得不“孝順地”陪了他三天,游逛京城。自那以後,那個人就被林蕓拉去了黑名單,並且最後一次,她警告她母親,以後不要再給他帶話,否則她連她的電話也不接。可是她母親沒有聽進去。
不如說,林蕓說的話,她母親從來沒有認真對待過,一直以為她們會一直這樣過下去:等林蕓發完脾氣,聲嘶力竭地吼完,一切就會恢覆如常。——過去,她母親是怎麽跟她相處的,以後,也還會繼續一成不變。
直到有天,她母親又說那個人要錢,讓林蕓給打錢,林蕓直接掛了電話,然後把母親也拉到黑名單去。甚至為了防止那個人再次跑來京城找她,騷擾她,林蕓連租的地方都搬了。
即便後來因為算過賬,覺得要繼續在這座城市生活至少20年,還是買房比租房便宜,尤其更加穩定(不必擔心突然漲租,或是房東提前解約趕租客還不用返還押金,更不會給賠償金),會比租別人的房子更加安全(有沒有監控、偷窺隱私之類的,攝像頭裝在哪兒,主人自然知道,租客卻要費力檢查),——種種因素考量下來,林蕓才趁著積蓄夠她全款在郊區買套房的時候,趕緊給自己買了個接下來20年至少不必擔心晚上沒有遮風避雨的地方的物理空間的使用權。並且在買了這麽個固定空間之後,就更加警惕起那些所謂的“親屬”——尤其是“直系親屬”。
已經持續了好幾年,只給母親的賬號打她計算好的比老家的人均基本生活費再多20%的錢。夠不夠他們兩個人用,她不管,反正他們寧可交罰款也要生孩子地一連生了三個——他們既然有三個孩子,那不夠的,就自己去找另外兩個(尤其是雖然沒有出息,但是是兒子的老三),找他去要“回報”吧。
已經好幾年了。不如說,從她母親不聽警告而被她給徹底切斷聯系後,林蕓再沒有跟他們聯系過。
她想,除非連警察都幫著他們來找她,否則他們別想再繼續上門來騷擾她。大不了打官司。打官司也不怕。就算老家那邊的人都認為那個人對她的虐待只是家務事,都認為是她斤斤計較、小肚雞腸、記仇,她也不怕跟他、跟他們,對薄公堂。
不過,估計他們會嫌麻煩,尤其會因為自己完全不懂這些法律之類的且還想保持著在當地還能享受到的“道德優勢”,輿論會站在他們那邊——只要不被正在緩慢改變的法律體系戳破當地群體的“正確觀”,只要更大的暴力機器的強制性到不了他們個體的頭上,那麽那種“正確觀”就不會動搖,其他人也不會因為懼怕牽連到自己而就對那個人忽然又冷眼旁觀起來。
只要麻煩不落到他們自己的頭上,或者懲罰微乎其微,他們就還會繼續在言語上、每次的聊天中,都積極鼓勵支持著“家務事家內了”。
當然,如果真打官司,林蕓的父母一定會計較自己根本償付不起的律師費。萬一打輸了,不僅想要的錢要不來,還要賠上不少律師費和訴訟費;而且就算達成了和解,從林蕓那兒能要到的錢也一定會比現在她自己給的要少。
三個子女分擔?怎麽可能?他倆實際除了自己找零活賺錢,就只能靠林蕓這一個。另外兩個孩子,一個結了婚,帶著老公孩子,一家四口都住進他們家;另一個沒結婚,但是連工作都得他倆幫著找關系給他找。初中就輟學,還能指望他給錢養他們?
他們盼來的兒子,勉強養自己,跟他們住一起;那個人一向寵著的二女兒,帶著她一家跟他們一起住,反而還要他們幫著照看她的孩子。那他們如果需要接濟,不騷擾那個自從上大學起就再沒回來過的大女兒,還能找誰?
曾經,林蕓很恨這樣的社會。後來她想明白了——誰是最終的受益者?——所以,問題不是社會本身,而是社會的資源分配體系需要改革。
眼裏看到的是這樣的世界。這樣的林蕓看著眼前這樣的林雲,跟她差不多的年紀,卻在做著類似“羅密歐式”的“願意為了愛情不顧一切,犧牲一切”的自戀美夢,還一廂情願地牽連到她,覺得那就是浪漫,而不是騷擾?——跟這種幸運的“天真又可惡,無知還不自覺”的少爺,她能有什麽好說的?能溝通嗎?說了他也不會懂,更不會自覺離開、以後再不來騷擾她。
他不會明白,她對他的厭惡,從一開始就不是針對他這個人的——他是誰,跟她一點關系沒有。
她厭惡他,而且越來越討厭他,除了因為他竟然為了自我滿足而強行闖進她的生活,騷擾她;還因為,他本身就是這個社會體系的既得利益者,還是這樣的既得利益群體中的一個極端的受益群體中的一員。
看到他,她就想把對“父權體系”“父系特權”的憤怒全都發洩在他身上。他自己過自己的好日子不好嗎,幹嘛還要來日日地刺激她?
她能忍到現在,已經很克制了。
“他媽媽到底什麽時候才動手?怎麽一點兒動靜都沒有?到底還要等到什麽時候?”——林蕓覺得,自己的耐心已經快被耗盡。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
跟林母見面的事,林蕓沒有跟林雲提起。覺得這件事情還是由林母自己來說會更為合適(如果有必要讓他知道的話)。而且,時機也不對。若是林蕓直說不歡迎他就能夠把他趕走的話,那他也不可能能夠通過姜琳搬進這裏,更不會死皮賴臉地賴到現在還不走。
“不過話說回來,這幾天,他好像每天都早出晚歸的?”
每日4:30準時起床的林蕓發現,這幾日林雲竟然也天沒亮就起,比他剛來時每天7點的起床時間整整提早了兩小時?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趕門禁才刻意把工作提前開始,以便能夠提前完成當日同樣的工作量?——反正,他似乎越來越忙,但每天晚上還是準時踩著點地回來,然後自己伴著還沒走出房間門去鎖門的林蕓之前的,伴著她每晚21點準時響起的鬧鐘聲,林雲自己順帶鎖了大門,不必林蕓再特地出來一趟。
曾經,林雲問過她:除了門禁,她為什麽非要每晚都鎖門?(不是有他在嘛,她還怕什麽?)
林蕓告訴他:“鎖了門才能睡得著。”
她沒說的是,她從很早的時候就養成了只要身邊一有動靜,她就會立刻從床上翻身起來的身體條件反射。因為威脅隨時存在,在她的記憶深處,那個人隨時會一時興起,就算她鎖了門,他也會用斧頭把門砸了,再進來打她一頓。他很享受這種在“家”裏——這個物理空間中,完全屬於他,裏面的所有東西都是屬於他的,他可以任意擺布而不必承受任何來自社會的懲罰的掌控感,權力感。——盡管這是很久以後,林蕓才看明白的真相。但是在很小的時候,她就已經很清楚了一件事:
那個人,與其說是脾氣不好,不如說是很享受用暴力從她身上獲得“他很了不起”的滿足感。——尤其,當這樣的暴力是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同時周圍人只會要求被打的一方無底線忍讓的時候。
小時候,林蕓只感到強烈的屈辱感,而且這種屈辱感不只是那個人給她的,還是周圍人合起夥來一同強迫她的。她一直憎恨自己為什麽就是沒他有力氣,為什麽就是不能逃離了這個群體?她很想狠狠地打回去,而不是任由那個人擺布還全無還手之力;她更想永遠地離開這個一直秉持雙重標準地只要求她,卻從來沒有懲罰過那個人的可惡群體。
長大後,過了很久,林蕓才看明白:
源頭是在於,這個社會的主要資源是掌控在男性群體的手中,這才讓整個社會體系的懲罰機制不僅不能及時有效地約束住男性的暴力,還會偏向於首先要求女性自己設法保護自己,保護不了還會優先譴責女性、在精神上對女性施壓。
即便現在因為社會資源在性別群體上的分配情況的變化而不得不考慮女性作為社會群體一部分她們發出的聲音,因為她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影響力確實開始與日俱增——即便如此,社會的權力體系也還是在“權利”“義務”“懲罰”三方面,增加了不少女性維護自己利益和社會權利的成本,同時減少了男性過去承擔的很多社會責任,但卻沒有同時減少男性過去與承擔的那些社會責任相對應的權利——甚至是權力,尤其沒有同步增加男性在對弱勢者尤其是女性、兒童施加暴力或者是性騷擾的犯罪成本。
相比以前,比起女性承受的損失、創傷,需要為了維權而付出的追責成本,男性被懲罰的程度簡直小到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涉及到所謂的“家務事”,這種現象就更加明顯、普遍。
很多事,林蕓經歷著,一直還在經歷——就比如那個人至今不僅沒有為自己對她的虐待行為付出過任何代價,連輿論譴責、集體孤立,也多是對她,而不是對他。——她知道,幾千年的觀念慣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輕易被改變的。沒有幾代人的時間,怕是不能從根本處動搖了專為父系體制而設計的、更有利於男性群體的社會資源分配體系。
而她的這輩子,註定是擺脫不了被“父系特權”剝削的現實——她只能盡可能降低這套體系對她的傷害程度。
比如,那個人即便在她逃離了那個“家”,自此再不回去,他也要讓她的母親代為傳話:要錢,你就得給;要來京城玩,你就得陪著。——而你能做的反抗,只能是把手機設靜音,幹脆沒聽到,就算事後看到了,也不回覆。讓那邊找不著你。
每次一想起這個她永遠擺脫不了的人,林蕓都有股強烈的沖動,恨不能拿把刀狠狠往他心口捅上千百刀,就像他從小到大往她身上往她心口“捅”的一刀又一刀。她早已傷痕累累,靈魂早已被撕得粉碎,她的世界早已天崩地裂。而他呢,竟然還能這麽理所當然、毫無愧疚地跑來剝削她?!
他哪兒來的權力?誰給的?她為什麽不能拒絕?為什麽還有這麽不對等、不符合邏輯、這麽違反基本人性(以牙還牙)的道德存在?憑什麽他不過是給了一個精子——而且也不是她想要來到這個世界的——他就擁有這麽多可以持續終身地剝削她的特權?甚至比懷胎十月生她、真正花錢養她長大的母親(雖然每次她被打時,母親總會“剛好”不在,或者即便看到了也當作沒看到的不予幹涉,從沒有在她需要保護的時候保護過她,也沒有在她需要的時候給過她哪怕一次擁抱來讓她有過片刻的依靠,母親甚至還直接推開她試圖的尋求擁抱),——那個人憑什麽幾乎沒怎麽付出過,就一直享有著比她的母親被群體允許擁有的權利還要大得多、多得多的權力?
很多的問題開始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對比出了這個社會的畸形標準——它有另一個名稱,叫“父系雙標”。
在那個人曾經自己來過一次京城,並且用當時的林蕓還不能擺脫的自小就灌輸到她腦袋裏的“公序良俗”綁架她,不得不“孝順地”陪了他三天,游逛京城。自那以後,那個人就被林蕓拉去了黑名單,並且最後一次,她警告她母親,以後不要再給他帶話,否則她連她的電話也不接。可是她母親沒有聽進去。
不如說,林蕓說的話,她母親從來沒有認真對待過,一直以為她們會一直這樣過下去:等林蕓發完脾氣,聲嘶力竭地吼完,一切就會恢覆如常。——過去,她母親是怎麽跟她相處的,以後,也還會繼續一成不變。
直到有天,她母親又說那個人要錢,讓林蕓給打錢,林蕓直接掛了電話,然後把母親也拉到黑名單去。甚至為了防止那個人再次跑來京城找她,騷擾她,林蕓連租的地方都搬了。
即便後來因為算過賬,覺得要繼續在這座城市生活至少20年,還是買房比租房便宜,尤其更加穩定(不必擔心突然漲租,或是房東提前解約趕租客還不用返還押金,更不會給賠償金),會比租別人的房子更加安全(有沒有監控、偷窺隱私之類的,攝像頭裝在哪兒,主人自然知道,租客卻要費力檢查),——種種因素考量下來,林蕓才趁著積蓄夠她全款在郊區買套房的時候,趕緊給自己買了個接下來20年至少不必擔心晚上沒有遮風避雨的地方的物理空間的使用權。並且在買了這麽個固定空間之後,就更加警惕起那些所謂的“親屬”——尤其是“直系親屬”。
已經持續了好幾年,只給母親的賬號打她計算好的比老家的人均基本生活費再多20%的錢。夠不夠他們兩個人用,她不管,反正他們寧可交罰款也要生孩子地一連生了三個——他們既然有三個孩子,那不夠的,就自己去找另外兩個(尤其是雖然沒有出息,但是是兒子的老三),找他去要“回報”吧。
已經好幾年了。不如說,從她母親不聽警告而被她給徹底切斷聯系後,林蕓再沒有跟他們聯系過。
她想,除非連警察都幫著他們來找她,否則他們別想再繼續上門來騷擾她。大不了打官司。打官司也不怕。就算老家那邊的人都認為那個人對她的虐待只是家務事,都認為是她斤斤計較、小肚雞腸、記仇,她也不怕跟他、跟他們,對薄公堂。
不過,估計他們會嫌麻煩,尤其會因為自己完全不懂這些法律之類的且還想保持著在當地還能享受到的“道德優勢”,輿論會站在他們那邊——只要不被正在緩慢改變的法律體系戳破當地群體的“正確觀”,只要更大的暴力機器的強制性到不了他們個體的頭上,那麽那種“正確觀”就不會動搖,其他人也不會因為懼怕牽連到自己而就對那個人忽然又冷眼旁觀起來。
只要麻煩不落到他們自己的頭上,或者懲罰微乎其微,他們就還會繼續在言語上、每次的聊天中,都積極鼓勵支持著“家務事家內了”。
當然,如果真打官司,林蕓的父母一定會計較自己根本償付不起的律師費。萬一打輸了,不僅想要的錢要不來,還要賠上不少律師費和訴訟費;而且就算達成了和解,從林蕓那兒能要到的錢也一定會比現在她自己給的要少。
三個子女分擔?怎麽可能?他倆實際除了自己找零活賺錢,就只能靠林蕓這一個。另外兩個孩子,一個結了婚,帶著老公孩子,一家四口都住進他們家;另一個沒結婚,但是連工作都得他倆幫著找關系給他找。初中就輟學,還能指望他給錢養他們?
他們盼來的兒子,勉強養自己,跟他們住一起;那個人一向寵著的二女兒,帶著她一家跟他們一起住,反而還要他們幫著照看她的孩子。那他們如果需要接濟,不騷擾那個自從上大學起就再沒回來過的大女兒,還能找誰?
曾經,林蕓很恨這樣的社會。後來她想明白了——誰是最終的受益者?——所以,問題不是社會本身,而是社會的資源分配體系需要改革。
眼裏看到的是這樣的世界。這樣的林蕓看著眼前這樣的林雲,跟她差不多的年紀,卻在做著類似“羅密歐式”的“願意為了愛情不顧一切,犧牲一切”的自戀美夢,還一廂情願地牽連到她,覺得那就是浪漫,而不是騷擾?——跟這種幸運的“天真又可惡,無知還不自覺”的少爺,她能有什麽好說的?能溝通嗎?說了他也不會懂,更不會自覺離開、以後再不來騷擾她。
他不會明白,她對他的厭惡,從一開始就不是針對他這個人的——他是誰,跟她一點關系沒有。
她厭惡他,而且越來越討厭他,除了因為他竟然為了自我滿足而強行闖進她的生活,騷擾她;還因為,他本身就是這個社會體系的既得利益者,還是這樣的既得利益群體中的一個極端的受益群體中的一員。
看到他,她就想把對“父權體系”“父系特權”的憤怒全都發洩在他身上。他自己過自己的好日子不好嗎,幹嘛還要來日日地刺激她?
她能忍到現在,已經很克制了。
“他媽媽到底什麽時候才動手?怎麽一點兒動靜都沒有?到底還要等到什麽時候?”——林蕓覺得,自己的耐心已經快被耗盡。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