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再次大婚

關燈
再次大婚

聖上令元邈暫且緩下追查此事,可自從鈴蘭送來刺殺武元衡的兇手畫像後,元邈心中的陰影揮之不去。

張晏與張姑姑兩人欲圖謀害鈴蘭,還差點將盼汝殺害,依照唐律,這兩人本該予以死罪的判罰,張晏被處斬是他罪有應得。

但張晏不該是為武元衡之死負責,他不該背負他沒有的罪過而死。

元邈鉆起牛角尖,聯想起白居易臨走前的口供,頓時想起長安的佛光寺,那裏還有他留有的眼線林達。

翻看黃歷,尋了個召開法會的日子,元邈到佛光寺找到林達,稱要林達為他占蔔解惑。

他把畫像出示給林達,問:“可曾見過此人?”

林達擰著眉,拿著畫像左右轉著打量,畫面上的臉乍看眉目和善,但卻生得一臉橫肉,“看著眼熟,但想不起來。”

“此人似乎是你們寺廟的和尚。”元邈道。

林達卷起畫像,交還元邈,“並非是我不想幫您。只是佛光寺乃是大廟,一時半刻不太好排查。 ”

“不急。在淮西平叛結束前總該能找到。”元邈把一顆佛珠展示給林達,說道:“這是從刺客身上掉下來的。”

林達捧佛珠於掌心,又摘下圈在自己腕部的佛珠手串,把兩者放在一起對照著打量。

林達道:“賊人留下的佛珠為紫檀木所做,廟內等級森嚴,像我所戴佛珠為杉木所做。看來紫檀木珠的主人,至少是長老級別。”

佛光寺長老人數不足二十人,認真排查起來不算難。

元邈交代林達任務後,本打算捐贈點香油錢以表恭敬,但想起佛光寺為李師道出資籌建,寺廟裏的香火錢難保不被用於李師道叛亂的軍費,便將此想法作罷。

他把錢直接交給林達,林達不假思索便一口回絕:“能為大唐百姓安定出力,權當為自己積攢陰德了。”

六月最末的日子,陽光熱騰騰的,文人不能似廟內其他僧侶似的袒胸露背,元邈熱得直冒汗,與林達說完事後,便打算回家中冰室消暑。

林達的妹妹林姝是廟內雇傭的廚娘,聽說元邈來訪,便邀他去飲清涼的綠豆湯。

剛到後廚門口,便見到樹蔭下站著熟悉的人影。

盼汝拿著根狗尾草逗阿大,絲毫沒覺察親爹的靠近。直到肩膀被戳了兩下,他不耐煩地回頭,才瞧見元邈盯著他,目光森然。

盼汝嚇得打了一個哆嗦,下意識抹了抹嘴角,趕忙站了起來。

元邈將盼汝的舉動放在眼裏,不必說便知盼汝是在家裏餓了,跑來寺廟找林姝開齋。

元邈明知故問:“不是讓你在家和停兒跟著陳先生讀書嗎,都怎麽讀到這裏了。”

盼汝遠遠瞥見逛街歸來的乘雲和抱月,略使了個眼色,打算趁此開溜,卻被元邈一把拎起。

盼汝在空中徒勞地舞動四肢,靈機一閃,指了指身後的門:“娘在裏面,和一個姓白的人一起。”

元邈在腦海裏搜索著長安城內所有姓白的士人。

又想起鈴蘭似乎向來仰慕白居易,兩人又曾經通過幾次信。而上次在白家宴飲時,白居易之弟白行簡塞給他們夫婦一篇叫《大樂賦》的荒誕文章,也不排除可疑。

怕落得鈴蘭的埋怨,元邈不敢直接闖進去,在門口踟躕許久。觀壺察覺元邈的心思,悄悄打開鈴蘭所在廂房的窗子。

元邈透過窗口往裏面望,將盼汝放到一旁。

盼汝松了一口氣,躡著腳尖,邁著比阿大還輕的步子,悄悄從元邈身側溜走,乘雲抱月夫婦兩人接應盼汝,片刻不停地溜走。

*

屋內的白卿絲毫未察覺身後的窗戶開了一道縫,

鈴蘭問白卿:“我可否問別人的事?”

白卿沒立刻應下,隨手搖了搖銅錢,起了一記卦。再端看一眼桌面上的卦象,下震上巽,是為風雷益卦。

她舒眉展眼,笑著說道:“上上卦,你想要的那卦可以解,有什麽問題只管問。”

“但是....”白卿觀鈴蘭的面相氣色,眉梢有流霞,印堂發亮,便笑道:“卦象是上損下益,才能討個好彩頭。這得加錢。”

鈴蘭隨即答應:“你放心。錢財不會虧待你。”

有了這句承諾,白卿笑嘻嘻遞給鈴蘭一張紙,

鈴蘭接過來,提筆便在紙上落下“邈”字。

白卿湊過來,瞅著紙上的字,悠悠說道:“咳,原來是占他的事?”看鈴蘭點頭,她繼續道:“此事直接問他便好,何必外求。”

鈴蘭嘆了一口氣,“這種事沒法直接問他。”

此話一出,勾起了白卿的好奇心,把耳朵湊過來。

鈴蘭神神秘秘地說道:“我之前找過一位開過天眼的先生,那位先生斷言元邈在元和十年會遇到位真命天女,我怕等下被他始亂終棄。你幫我看看,那真命天女究竟什麽樣子。”

天眼先生自然是信口胡編的,這無非都是她從史書裏看的。

白卿看了兩眼字,說道:“偏旁為之字,彎彎曲曲,女子不是屬龍便是屬蛇,膚白貌美,膝下有兒,只是性情不大宜室宜家,跑了幾次都被他找回來。”

“你是貞元四年生人,也是屬龍的。此事何須用占蔔,不就是你自己?”

鈴蘭低頭沈思,想起先前夢中的走馬燈片段,似乎她在元和十年時也會有一樁婚事,剛巧都是元和十年。

如此說來,那位苦苦追尋的那位女子,未必不會是她自己。

但出於謹慎,鈴蘭還是同白卿核對起來:“海瀾過去拿我八字找你算過?”

“可不止是他。”白卿神神秘秘靠過來,只道:“在劍南道的時候,元邈也讓我替你們合了八字。你們倆往後二十年大運一致,這就是夫妻才會有的八字。”

“身為蔔卦先生,怎可輕易將客人的隱私洩露出去?”

聲音自身後響起,兩女同時擡頭循聲而望,瞧見元邈在窗口靜靜立著。

白卿不打算在兩人之間礙眼,忙收拾起手邊的物件,背起包袱,嚷嚷道:“洪度還等著我回家呢,與她交好的武郎君一死,我們又得打道回劍南道了。”

說罷,她便匆忙拜別兩人,爽快離開了。

等到白卿一走,元邈和鈴蘭兩人臉對著臉,彼此保持著沈默。

元邈忽而開口:“我每每向你承諾,你總不會全信。這下有了白卿的說法背書,你總該安心出嫁了。”

他又拿出先前在進奏院拾起的銅鏡,遞給鈴蘭,說:“我在進奏院撿起的,看著覺得眼熟,猜想或許是你的。”

鈴蘭接過鏡子,的確是她落下的那面,“的確是我的。多謝。”

元邈道:“早知道你會將它如此珍藏,當初我該挑一件貴重些的送你,至少是件堅固點的。”

鈴蘭捧著鏡子,不免感慨:“物品的價值取決於人,金銀有時尚不如一面銅制的鏡子。只是世間好物大抵易碎,這鏡子怕是以後不能再用了。”

手中的鏡子卻被奪走,鈴蘭驚訝擡頭,只見元邈舉著鏡子,提議道:“那我們再去一趟善和坊,再添置一面新鏡。”

*

自從皇上處斬張晏後,風波不算平息,朝臣們日日攻擊王承宗。

但沒多久,河陰縣那邊傳來消息,說是唐軍糧倉內闖入一夥盜賊,將唐軍儲備糧燒毀。

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吳元濟等人的陰謀,儼然是為敲打朝.廷。

皇上此時三十多歲,正是有魄力的年歲,哪裏會屈服於亂臣賊子的威脅。

隨即下旨命裴度為相,秘密召集主戰派的臣子,繼續籌備征討淮西的相關事宜。

王承宗因為張晏的事,再也站不得暗面,公然和吳元濟聯盟,兩方集結兵馬,打算與朝.廷公開對抗。

後面一段日子裏,朝堂之上四處暗流湧動,而各級府衙的運行仍未恢覆,人手不足,但公文堆積成山,城內不少官員叫苦不疊。

再有,元邈前幾日去佛光寺,林達卻告知他,佛光寺長老裏面並無畫像之人。

近期唯一能讓元邈喘口氣的事,便是他和鈴蘭的親事推進順利,聘禮送過後,裴家很快與他議定婚期。

他們的婚期是在八月末。

裴度近期雖忙,但為了鈴蘭這個侄女仍抽出些精力,他派人前往元家,為鈴蘭重新布置新房,認真檢查停靠在門前的轎輦。

大婚當日,裴家門前張燈結彩,鈴蘭難得醒得早,迷瞪著眼睛,由著裴家婢女們給她梳頭,換上靛青鈿釵禮服。

迷迷糊糊間,她聽著府外的嬉鬧聲,應該是迎親的隊伍來了。

她妝容未完成,不過無需著急,門口還走著下婿、催妝的流程。

妝容繁瑣,待梳妝完畢後,鈴蘭幾乎將要睡去,在下樓時,她瞧見了父親裴現遠道而來,站在裴度身側。

裴現給她蓋了銷金紅巾帕,這是她第三次披上紅蓋頭,但唯獨這次是她真正的父親為她蓋上蓋頭。

裴現小聲勸勉道:“這次你們要長長久久,可別像之前那般兒戲。”

鈴蘭點了點頭,坐進了七香車,蓋頭遮蔽視線,她無法探頭去看轎外,但仍能聽見車外的喧呼熱鬧。

踢踢踏踏的馬蹄聲繞婚車整整三圈後,婚車總算是動了,但沒動多久,這車子停了。

親朋街坊擁門塞巷,討要些金銀酒食。

不過今日前來障車之人比尋常婚禮上障車的人還要多,鈴蘭等了足足一個時辰,這婚車才再次啟動。

兩家只隔了兩道街,但鈴蘭卻覺得度過了漫長的一日。

車輦停下,她被扶了出來,踩著柔軟的氈席,一步步走到青廬,在那裏與元邈拜了堂。

幾年前她這些流程都走過一次,但這次比上次更為隆重,流程更為繁瑣,等到完成撒帳、同牢、合巹、合髻之後,鈴蘭已經精疲力竭,堪堪欲眠。

好在元邈體諒鈴蘭,替她拆去沈重的頭釵,令她稍作休息,之後他便出去酬滿堂賓客。

直至夜深,鈴蘭在拾芳的催促聲中蘇醒,睜眼就看到元邈走進來。

元邈穿著三品的紫色禮服,比上次成婚時所穿的青色禮服顯得尊貴穩重,且他生得白皙,紫色更襯得他氣色透亮。

兩人滿打滿算認識將近十年,又做過親密無間的夫妻,鈴蘭今日看著他,竟覺臉上一熱,微微泛紅。

元邈亦是如此,低下了頭,方才在賓客間口若懸河的他,見到鈴蘭時突然變得木訥。

兩人靠坐在一起,沈默了半晌。

元邈搜腸刮肚想了半天,突然和鈴蘭來了一句:“既然你已經重新回來,不如把停兒認祖歸宗,改回元昭昧。”

話不投機半句多,鈴蘭搖頭,“不改,不如你給你自己改名吧,隨便你叫什麽元盼盼、元昭昭?”

說完這話,鈴蘭意識到元邈只是隨口一提,並無惡意,便又補上了一句:“這裏不同於兩千年後,女子生產都九死一生的,生停兒那時我便想過了,以後不會再冒這個險。”

元邈無奈嘆息,“一切就依照你的意思。那我們今夜分房.....”'

元邈正要起身離去,鈴蘭突然靠過來,輕柔地吻了他唇角。

鈴蘭低聲說道:“夫君,春宵苦短,我們早點歇息吧。”

元邈順勢攬住鈴蘭的肩膀,俯身將她壓在榻上,自上方望著她,目光灼熱卻有些克制。

鈴蘭覺察到他呼吸淩亂了,但依稀間猶有理智絆住他內心的猛獸。

她便從容地解開他的腰帶,像是解開了困獸的牢籠,手腕卻被他攥住,伴隨而來的是如狂風暴雨般的吻,落在她柔軟的唇間。

簾帳緩緩落下。

紅燭搖曳,今宵不眠。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