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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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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三

正德十四年夏四月

○甲子朔。享太廟,遣駙馬·都尉蔡震代行禮。

○升山西行太仆寺·卿許銘為陜西·右布政使,山西按察司·副使吳江為河南·右參政。

○以災傷免直隸、廬鳳、淮、揚四府,徐滁和三州鳳陽等十四衛,通州等六千戶所稅糧有差。

○降敕切責沈府·宿遷王 銓鎀,仍治輔導官罪,以縱群下敺殺人也。

○乙醜南京·禦史張翀 等、給事中王紀等各奏言:“廬鳳、淮、揚、蘇松、常鎮、應天諸郡水災重大,請開納銀入監、納粟補官事例,並發各處鈔關季鈔及借運司積貯餘銀數十萬兩,以備賑給。”戶部覆議:“監生援例者多有礙正貢,鈔關歲解供應各有定額,俱難輕議。惟當於滸墅鈔關折銀內支二萬五千兩,兩淮運司變賣鹽銀亦如其數,令都禦史叢蘭、李充嗣選委府州縣官驗極貧下戶給之。仍令軍民人等有願納銀二十兩至五十兩者,授冠帶。義民自正九品至正七品散官凡四等,移南京戶部印編劄付四千給之。”詔如議。

○總理易州山廠·侍郎楊廷儀請減惜薪司柴加耗之數,其不足者許令在京收買補納,無索之廠中。工部議覆,得旨:“柴加耗倍正數則已,並許在京買補。”

○丙寅廣西蒼梧縣山崩。

○戊辰升兵部·右侍郎陳玉為南京都察院·左都禦史。

○河南布政司·左參政秦文乞致仕,許之。

○己巳升大理寺·右少卿吳祺為左少卿,左寺丞李鐸為右少卿,改陜西布政司·左參政孫禎為山西行太仆寺·卿,升思州府·知府 高節為貴州·左參政,山東按察司·僉事 蔡芝 為本司·副使,監察·禦史王度 為江西·副使,南京兵部署員外郎事·主事 吳昂為雲南·僉事。

○謫南京監察·禦史範輅為龍川宣撫司·經歷。輅清軍江西,舉劾鎮守太監畢真諸不法事,又為寧王所忌,皆欲陷之。輅乘轎過真,真奪其轎,並摭其罪過奏之,逮下錦衣衛獄,遂以不谙憲體謫之。

○升吏部·右侍郎廖紀為左侍郎,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羅欽順為吏部·右侍郎。

○升監察·禦史賈啟為光祿寺·少卿,大理府·知府 汪標為雲南按察司·副使,山西·僉事 劉經為陜西苑馬寺·卿。

○月犯軒轅南第二星。

○壬申禮科給事中傅鑰奏:“比來各邊將帥,皆以近例與賊交鋒,損傷數十人,即擬守備不設之罪。故遇賊不肯交戰,因為之辭。竊睹大明律,主將不固守條下,法意極為嚴明。至於交鋒損傷多寡,俱不載者。蓋將帥失機,固有一定之法。若其奮勇殺賊,損傷多寡,則當臨時裁斷,而不可拘。此聖祖之意也。夫虜入境,將領嚴兵迎敵,不可謂之守備不設。今力戰者或以無功抵罪,而閉營不出者乃得免。令老將遂其奸欺,勇士變為畏怯,邊弊未有甚於此者也。乞敕兵部會法司,重為議擬。”於是,會議以為:“近例果不合律,鑰所言最得制律本意。自今失誤軍機者,律有正條。凡賊寇入境,眾寡相當而閉營不出殺虜人民者,問發邊遠充軍。若眾寡不敵,但可固守者,查實奏處其奮勇迎敵斬獲少,而損傷多者仍論功升賞,不許摘引損軍字樣,妄擬治罪。”得旨:“令內外問刑衙門遵行之。”

○陜西寧夏地震。

○癸酉太監韋霦 傳旨:“居庸關密邇京師,東西二路墩堡空缺可增立者,兵部亟議處以聞。”

○乙亥升刑科·都給事中陳沾為通政司·左參議,工科·都給事中竇明為右參議,大理寺·右寺丞張璇為左寺丞。

○大學士蔣冕疏乞休致,言:“去年夏秋間,臥病在告三月餘。兩疏乞休,未蒙俞允,力疾供事,歷冬而春,勉強支撐,僅免顛仆。近者,痰氣陡作,頭目眩暈,行步艱難,恐於人世或不能久。蓋官高祿厚,而忠報則微,故福過災生,而陰譴莫贖。伏望察臣哀情,曲賜保全,使得退休,故廬茍安愚分。”詔以:“朝廷方切倚任何,乃引疾求退,所辭不允。”

○丁醜戶部·郎中陳維藩有罪,下錦衣衛獄。維藩督糧於薊州,私以官銀二百兩饋都督神周,周首之,遣官校逮治,及刑部議罪當贖徒為民。得旨:“降四級,調之遠方。”

○戊寅升太常寺·寺丞徐覆日□敬為本寺·少卿。初,少卿缺,吏部一再推擬而不用,覆日□敬竟以夤緣中貴得之。

○升兵部·右侍郎馮清為左侍郎。

○升江西布政司·右參議楊學禮 為陜西·左參政。

○杖兵部·郎中黃鞏、員外郎陸震、吏部·員外郎夏良勝、禮部·主事 萬潮、太常寺·博士陳九川、大理寺·寺正周敘、工部·主事 林大輅、行人司·司副餘廷瓚、太醫院·醫士徐鏊 各五十。鞏、震、良勝、潮、九川 黜為民。敘、大輅、廷瓚降三級,外補鏊 謫戍瘴方。其餘部寺等官連名具疏者三十人,各杖四十,降二級。旬日間,震、廷瓚及工部·主事 何遵、大理寺·評事 林公黼、行人詹軾、孟陽、劉概、李紹賢、李惠等相繼死者十有一人。敘 降為永嘉縣·丞,大輅為夷陵州·判官,工部·主事 蔣山卿為南京前府都事。行人陶滋、巴思明、李錫、顧可久、鄧顯麒、王翰、熊榮、楊秦、王懋、黃國用、李儼、潘銳、劉黼、張岳為兩京國子監·學正。寺正金罍為太常寺·典簿,寺副孟廷柯、張士鎬、郝鳳升、傅尚文、評事 姚汝臯 為兩京戶部、刑部、都察院,照磨寺副郭五常通政司·知事。

○開中兩淮運司正德十五年鹽課三十萬引、兩浙運司十四年鹽課二十萬引,於宣府召商上納糧草。先是,每歲終鹽課徵完奏繳通關到部,乃得開中。至是,國用窘乏,預行開中,鹽無見課,乃許商人隨便買補關支,冀濟一時之急雲。

○先是,褔州·左衛軍葉元、保進貴等以月糧價減積憾,布政使五符 乃糾合軍士二千餘人於開元寺軟血閉城為亂,求符不得,縛其子掠其官舍財物以出,執經歷顏玉等於布,擊之烘以火。鎮巡等官大懼,與致仕尚書林瀚等議補糧價元保等不聽僭稱總兵等號逼取各鄉官資財及勤鎮守太監羅龠銀三千兩犒賞眾軍屯駐日久於是鎮巡等官密諭脅從者令解散並募集義勇擒獲元保等鞫問以獄上詔斬元保等五十人梟首示眾發王鑒等十四人各永遠戍邊林天興等七十七人俱解京給配發遣。

○己卯夜,望月食。

○南京·禦史周卿等言:“頃者報傳宣府巡撫·都禦史劉達改巡撫順天,起覆都禦史甯杲巡撫宣府。切惟宣府為邊防要害,須天為畿甸重地,非才望兼隆,不足以當此任。若果奸回或性,始為禦史,即事夤緣,賂遺逆瑾,營升美職。達本凡庸,在邊陲無折禦之能,為巡撫乏綏懷之道,乃今一旦畀之重寄。竊恐兇人稔惡,為害罔有紀極也。請亟罷黜,則士論允諧人心知勸矣。”不報。

○辛巳太子少保戶部·尚書 石玠以衰病乞休致。詔:“卿才識老成,方茲委任,乃累疏乞休,情詞懇切,特允所請,賜敕給驛以還,有司給食米月四石,役夫歲四名。”

○覆設陜西靈州守禦千戶所學,從巡撫寧夏都禦史請也。

○命都督朱洪領困營西官廳左營,提督東路山海等關,都督朱暉領右營,提督西路居庸等關,俱充總兵官。初,提督軍務·太監張忠奏稱:“居庸、倒馬、紫荊等關,黃花鎮、密雲、薊州等處,俱要害,乞別委官提督,以防意外之虞。”兵部議:“各關鎮既設都禦史、總兵、副總兵矣,覆有提督,勢難統束,莫若簡命總兵官二員,操練京營人馬,候宣大有警乃發。”既而覆命洪等量帶官軍於原擬關隘,往來防守。

○壬申太監李英傳旨:“以內官監·太監趙俊 坐神機營右掖三司,仍坐楊威營管操。又以禦馬監·太監李祿分守四川建昌行都司並川南道等處地方。”

○癸未蔭南京太常寺·卿吳一鵬子孝為國子生,以三年秩滿也。

○升監察·禦史周文光為江西布政司·右參議,李節義為陜西按察司·僉事。

○南京六科·給事中何邦憲等言:“邇聞巡撫雲南·都禦史範鏞、巡撫·甘肅·都禦史李昆、巡撫山東·都禦史伍符、巡按直隸·禦史劉士元、巡按陜西·禦史張文明、潘仿相繼系獄,是數臣者事之是非、罪之輕重,臣等雖未能盡知。竊聞其所坐或差委錯誤,或議處欠宜,或迎候失時,或敢言過當,似皆可原,乃使之久幽大獄,誠為國體之累也。伏望通加寬宥,若果有罪,亦宜敕下法司付諸公議。”不報。

○乙酉謫監察·禦史劉士元為廣東麟山驛·驛丞,永不敘用。士元,自十三年五月被杖,與知縣曹俊 等十餘人俱逮系,至是幾一年。錦衣衛奏送刑部議罪,當贖杖還職。得旨:“士元降雜職,餘如擬。”

○丙戌昏刻,南方流星如盞,青白色,尾跡有光,起自東南徐徐行至西北而止,後有三小星隨之。

○丁亥致仕刑部·左侍郎張鸞卒。鸞,字應祥,陜西鹹寧人。成化辛醜進士,授大名知縣,有能聲,尋調南樂。召為山西道禦史,巡按四川,得憲體。九年考滿,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巡視海道。擢大理寺右少卿,轉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尋擢右副都禦史,轉大理寺卿。既而,又轉刑部右侍郎。至是卒,訃聞,賜祭葬如例。鸞,性樸實,能守官,然與劉瑾同鄉裏,為所染,竟不能潔已保名。

○薊州豐潤縣及永平府俱地震。

○己醜下右副·都禦史伍符 於錦衣衛獄。符,先任福建左布政。時聞升光祿卿未行,會軍士以缺糧作亂,疑符 侵克糧價,將執殺之,符 匿參政陳策所得免。鎮守太監羅籥以聞。時符 再升都禦史,巡撫山東,未之任,即其家械系至京。符 賂用事者,得贖杖還職。後上巡幸山東,符迎謁,甚為上所喜雲。

○戶部·主事 劉田、趙載、孫聰、鄒輗、陸傑奉敕於南北直隸、浙江等處監兌糧運,皆以過家後期。載覆失禁戢,致運卒有鬥死者,而輗所領敕亡於盜,皆下獄,贖杖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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