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百六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二
正德十三年五月
○己亥朔,日食。
○上駐蹕大喜峰口,巡撫·薊州·都禦史臧鳳言:“邇者傳聞聖駕駐大喜峰口,欲招朵顏衛夷人至關宴勞。此夷非朝貢不絕,而豺狼之性難馴。今屈萬乘之重以臨之,彼懷譎詐未必肯從。縱使率其部落而來,恐無以塞無厭之求。請早回鑾,垂拱大廷,四夷自來王矣。”不報。
○工科·左·給事中邢寰劾:“通政司·右·通政張龍 奸險夤緣,驟至通顯,招無賴以作爪牙,挾娼妓以縱淫褻。近又私開騙局,所淂不貲。如工部·營繕司吏徐漢經枉法盜官銀,為偵事者所發,龍 乃誑言謂之納賄求解,受銀二千餘兩,請寘於法。”不報 。
○癸卯大學士楊廷和等言:“聖駕在外,已餘一月。臣等犬馬之情,依依戀慕,以日為年。又聞親出喜峰口外,使人招引三衛達子,近邊交易,人心益以惶惶,莫所知措。況虜情狡詐,尤難料度,萬一變生不測,何以處之。此在凡人稍知自愛者,尚不肯為,而謂萬乘之主可為之乎!伏望回居大內頤餋聖體,以盡孝道,以襄陵寢大事。兵政則委之該部邊備,責之邊臣,坐收不戰之功,永保無強之業。”六科十三道,亦以是言:“山陵祭告畢,車駕遂幸銀山,又幸薊州導化,又及大喜峰口,所至皆以為樂土淹留浹月,獨不思梓宮發引之有期,幾筵奠祭之久曠。”俱不報。
○乙巳孝宗敬皇帝 忌辰,遣駙馬林岳祭泰陵。
○給崇府·故·瑞安王 厚熛夫人梁氏、宣寧王府·故·鎮國將軍成銘夫人張氏,餋贍米歲各五十石。
○丙午巡按·直隸·監察·禦史劉士元言:“近者,聖駕遠出,北至密雲,東經漁陽,又東北直抵喜峰口,獵於古北,漁於灤河。且聞將招朵顏三衛夷人,納貢宴勞,以臣論之有不可者四。王者之馭夷狄,來則受之,去則不追,所以嚴夷夏之防也。今必欲招徠而強致之,與古人制馭之道異矣,此其不可一也。夷人狼子野心,雖閫外之將,尚不輕與之接,況屈萬乘之尊,履其地而狎其人乎,此其不可二也。萬一梗而不來,來而不禮,損威失重,關系非小,且牛酒鹽布之賜,今日與之矣,自是以後援為歲例,其何以待之,此其不可三也。往年,賊虜犯順,殘我邊將,恥尚未雪,恩又濫施,示夷狄以威信者,固如是乎,此其不可四也。請亟回深宮,恪守大禮,以政務責諸公卿,以邊務責諸邊將領,天下幸甚。”兵科·都給事中亦以為言,俱不報。
○戊申上還京。
○己酉仁宗昭皇帝 忌辰,遣駙馬蔡震祭獻陵。
○癸醜遼東地震。常熟縣、俞野村迅雷震電,有白龍一黑龍二,乘雲並下口吐火,目若炬,鱗甲頭角皆露,撒去民居三百餘家,吸舟二十餘只於空中,舟人墮地多怖死。
○甲寅命:“都指揮·右·參將張祐充右·副總兵,鎮守兩廣地方。”先是,兩廣都禦史陳金奏:“廣西民夷襍處,盜賊出沒。今員缺,若候推補,恐緩急失事。參將張祐、牛桓見任本地,夷情邊務,皆所谙素。若簡命一人以充之,則將領得人,地方有賴矣。”兵部議:“凡總兵之缺,例該會官推舉,請自上裁。今鎮巡官擅擬委用,有乖大體,不可許。”既而兵部會舉,覆以屬祐,乃有是命。瓊 之專愎自用,皆此類也。
○命:“都指揮·僉事 江山、孫昌輪班備禦莊涼、甘州等處。”
○調山西·副使舒晟於山東,巡察海道。
○以長蘆運司鹽五千引,給太和山·道眾,典祀 潘真以為請,戶部議不可,許之。
○總督·都禦史陳金奏:“廣西江北抵桂林,南連梧州,其中上下八百餘裏,兩廣舟船必由之路。民夷雜處,居無城廓之限,苗賊據險出沒,江道阻塞。近雖調兵征剿,而林箐深密,不能盡殄,時覆潛出為患。臣等訪詢眾議,欲於招平堡創建守備衙門,及分司辟其城垣,中置倉廒,及官軍營房。移守備平樂,都指揮居之,摘撥廣東各衛所官軍居之。二哨並桂平、柳梧所屬民款二千人分番防守,又增昭平·巡檢司弓兵百人及哨舡二十只,巡捕仍聽守備官提督。仍調柳慶土民及田州土兵三四十人,分撥沿江一帶耕種荒田,牛種暫給,行糧五七年之後,量科稅立,總小甲聯絡管束。無事則耕種立業,有警則互相應援,則一方獲安,而府江之患彌矣。”兵部議:“金所言慮遠法詳。”俱從之。
○分守·潼關·太監黃玉奏:“潼關·兵備·副使所轄,東止狹州、蒿蘆、永寧、沔池、弛農,西至同華,南至□州,北至解蒲。乞如兵備例,並得管理。”兵部議:“潼關自洪武以來,無內臣分守者。今 玉為添設,豈可許其管理近關州縣?”詔:“特許之,賜敕。”
○升賞高臺所河灣等處,獲功陣亡旗官軍舍舍魯官音保 等四百四十九人有差。先是,建州賊首赴哈速等寇侵遼陽東堡地方,歲無虛月。鎮巡官張貴等,欲徵兵討之。兵部議:“令貫等撫諭。”既而,建州·左衛·都督脫原堡等百餘人,款塞自陳賊首奏事。玖山等率所部三千人,營於章成塞,欲乞通好。乃遣指揮王綱、白本詣其營諭,以順逆諸夷聽命。至是,遂率來朝各貢方物。兵部以“綱、本等各升一級,賞貫等各二十兩彩幣、二表裏,仍賜敕獎之。”
○丁巳執禦史陳士元於行在軍門杖之,仍系錦衣衛獄。初,上之幸河西務也,指揮黃勳 以供應為名,因而科擾侵盜,士元按之,勳 逃至行在因嬖幸譖。士元聞駕至,令民間盡嫁其女,藏匿婦人,遂命裸縛面訊之。時野次無杖,取柳幹杖四十,幾死,囚系於車,馳入京,並執知縣曹俊 等十餘人,下錦衣獄。於是,左都禦史王璟、六科十三道交章論救之,皆不報。
○壬戌戶部·尚書 石玠乞休致,且言:“錢榖之數有定,公私之費無窮。加之部解多斃,狡為日滋。連年之正賦遷延,多方之旱潦相繼廢。事既久,獲罪尤多。”詔:“卿才識老成,譽望素著,宜盡心以副委任,不允。”
○南京·禮部·尚書 吳儼乞休致,上以學行素著,力精未衰,留之。
○整飭·薊州·邊備·都禦史臧鳳言:“聖駕東巡,隨從官軍四千有奇。請如宣大例發銀,以供糧草。”戶部議:“近已輸銀九千二百餘兩,宜以各州縣裏甲支應,均徭稅課,贓罰餘銀查取應用。”從之。
○革慶王府·輔國將軍奇氵□盈,祿米三之一。先是,有司輸祿米價於王府,奇氵□盈令人出廓奪之。事聞,詔:“革祿米,仍治教授等官罪。”
○襄寧王府·歸安縣君·儀賓王鉞與縣君之弟奉國將軍偕沮□土率眾毆所怨者,殺之。鉞坐,獄上,詔:“系鉞待決,偕沮□土及縣君各革祿米之半。”
○癸亥雲南·黑鹽井地震,山崩井塞。
○升賞江西大帽山等處獲賊功官軍一千四百一十九人有差,先任·總制·軍務·左·都禦史陳金、鎮守·太監黎安各賞銀三十兩彩幣二表裏。
○升撫治·鄖晹·右·都禦史陳雍為工部·右·侍郎,采辦大木。
○命:“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右·都禦史叢蘭專理巡撫,以巡撫·順天等府·右·都禦史臧鳳總督漕運。”兵部言:“蘭以一人兼理漕運、巡撫二事,又值災傷,恐漕規廢壞,宜更設一官分理。俟事寧,仍以一人兼之。”乃有是命。蘭嘗以事忤尚書 王瓊,故建此議以削其權耳。
○大學士楊廷和以感寒疾,奏乞還。詔曰:“卿偶有微疾,宜善加調理,俟愈即出供職,以副朕倚毗至意,所辭不允。”
○初,四川·天全番·招討使高繼恩為雅州奸民所誘,劫質民財,又所部番僧多娶州民女為妻妾。其後,烏思藏·直管·招討高管等襲職回,得賜番茶六萬斤,遂同繼愚高恩把事夾帶私茶至六倍,所賜而賄帶商茶尤多。所司詰治得實,並發繼恩等諸奸利事,既坐黨附者罪,因請逮治二招討。都察院議覆,詔:“繼恩姑免逮問,降敕令鎮巡官戒諭之。”
○晉府·奉國將軍奇氵□輦為其下所誘,囚平民誣以盜穿王墻得銀器,皆竭產賄之,乃淂釋。後又與人為偽券,誣儀賓負其債。其子鎮國中尉,屢出鬥狠。山西巡撫等官以聞,詔:革其奇氵□輦祿米三之一。
○賜致仕·應天尹孫春祭葬。初,春卒,其子奏乞禮部議:“春,曾經科道官。論其貨賣楠木諂事焦芳,又況在任日淺,未經考滿例,不當得。”特旨與之。
○先是,靈州軍餘有與民婦及弟婦亂者,惡其妻有言,乃與弟婦謀。誘推祿命者至家,並執其妻以為私通。而詛已遂,各斬其首,持告於官。狹西·都司何濟、靈州·指揮李貞得賂,鬻獄妻及術士家訟冤。巡撫官疑之,牒分巡·僉事 蔡榮究治,淂其情,因劾濟等罪。下都察院覆:“濟、貞例宜邊方立功五年,還原衛帶俸差操。”報:“可。”
○賞莊浪、涼甘等處獲功陣亡官軍魯福等百人有差。
○命大河衛·指揮李大爵把捝遮陽運糧。
○命岳州衛·指揮使朱詔守郴桂等處地方。
○命都指揮唐諫四川行·都司·軍政·僉書。
○甲子命南丹衛·指揮·甘霖充參將,分守廣西柳慶等處。
○乙醜太監溫祥傳旨以冠帶人朱山、朱準、朱容、朱淮、朱渭、朱欽、朱義、朱大爵、朱印、朱珂俱為錦衣衛,著役食糧小旗,皆群小得賜姓者也。
○太監秦文傳旨錦衣·右所·副千戶馬良,中所·副千戶劉雄俱升指揮·僉事。
○定出使官朝見諸王禮。時寧王 宸濠妄自尊大,撫按三司多為鈐制,蓋有朝服臣禮見者。禦史範輅巡按江西,因言:“洪武間定禮,王府官屬亦稱官,其後乃始稱臣。其餘州縣文武及出使官,凡遇慶賀,俱稱官,行四拜禮,出使則便服。今天下王府朝服皆同,有具有不具,終無定論。臣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嚴大防。”寧王亦奏:“出使官如持節賚詔之類,撫按 官久在地方,恐難援。以為比且洪武十八年所定禮儀,亦隨班。”事下,禮部議:“不敢決,但持兩端以請。”詔:“仍集議。”議再上,乃謂:“隨班禮儀,為洪武十八年所定,至洪武末年頒行。《祖訓》則俱便服,行禮久矣。況撫按總兵,俱奉有敕制,行事宜以便服為定。”上以僉議既明,令如《祖訓》,累朝相承例行,仍以書諭濠。濠自是構怨於輅,卒為中傷雲。
○賜西域來朝番僧剌麻等及存留食茶八萬九千九百斤,每許帶六千斤為下番利,不為例。是時,西番得幸豹房,又遣中官劉允 往西域取佛,而西域·闡化王遣使臣端竹劄失火兒奏請例外茶斤。禮部議謂:“茶馬禁列至重,今必欲歛而貨之,以為下番之利。損民居之資,擁稅商之法,妨易馬之政。弊源一開,恐不可止。”詔:“特與之。”
○戶部·右·侍郎兼左·僉都禦史張津卒。津,字廣漢,廣東博羅人。成化丁未進士,授建陽·知縣。築城防盜,建朱熹、蔡元,定諸賢祠,置祭田,俾其後領之。弘治乙卯,以憂去,免喪,補大城尹。庚申,徵監察·禦史講學慎令等四事。正德戊辰,擢泉州·知府,以忤中使去官。己巳,起知寧波,有惠政,士民多愛慕之。壬申,遷山東·左·參政,擢南京·右·僉都禦史,專理操江。乙亥,轉右·副都禦史,巡撫松蘇。請建儲並言:“江南水旱,宜停織造。”俱不報。以征湖州孝豐賊,遷戶部·侍郎兼憲職,再乞休,未允,卒於官。訃聞,賜葬祭如例。津,歷官清謹,且有平賊功,特贈南京·戶部·尚書。津,練達吏事,而自守頗正,故所至有聲稱雲。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
正德十三年五月
○己亥朔,日食。
○上駐蹕大喜峰口,巡撫·薊州·都禦史臧鳳言:“邇者傳聞聖駕駐大喜峰口,欲招朵顏衛夷人至關宴勞。此夷非朝貢不絕,而豺狼之性難馴。今屈萬乘之重以臨之,彼懷譎詐未必肯從。縱使率其部落而來,恐無以塞無厭之求。請早回鑾,垂拱大廷,四夷自來王矣。”不報。
○工科·左·給事中邢寰劾:“通政司·右·通政張龍 奸險夤緣,驟至通顯,招無賴以作爪牙,挾娼妓以縱淫褻。近又私開騙局,所淂不貲。如工部·營繕司吏徐漢經枉法盜官銀,為偵事者所發,龍 乃誑言謂之納賄求解,受銀二千餘兩,請寘於法。”不報 。
○癸卯大學士楊廷和等言:“聖駕在外,已餘一月。臣等犬馬之情,依依戀慕,以日為年。又聞親出喜峰口外,使人招引三衛達子,近邊交易,人心益以惶惶,莫所知措。況虜情狡詐,尤難料度,萬一變生不測,何以處之。此在凡人稍知自愛者,尚不肯為,而謂萬乘之主可為之乎!伏望回居大內頤餋聖體,以盡孝道,以襄陵寢大事。兵政則委之該部邊備,責之邊臣,坐收不戰之功,永保無強之業。”六科十三道,亦以是言:“山陵祭告畢,車駕遂幸銀山,又幸薊州導化,又及大喜峰口,所至皆以為樂土淹留浹月,獨不思梓宮發引之有期,幾筵奠祭之久曠。”俱不報。
○乙巳孝宗敬皇帝 忌辰,遣駙馬林岳祭泰陵。
○給崇府·故·瑞安王 厚熛夫人梁氏、宣寧王府·故·鎮國將軍成銘夫人張氏,餋贍米歲各五十石。
○丙午巡按·直隸·監察·禦史劉士元言:“近者,聖駕遠出,北至密雲,東經漁陽,又東北直抵喜峰口,獵於古北,漁於灤河。且聞將招朵顏三衛夷人,納貢宴勞,以臣論之有不可者四。王者之馭夷狄,來則受之,去則不追,所以嚴夷夏之防也。今必欲招徠而強致之,與古人制馭之道異矣,此其不可一也。夷人狼子野心,雖閫外之將,尚不輕與之接,況屈萬乘之尊,履其地而狎其人乎,此其不可二也。萬一梗而不來,來而不禮,損威失重,關系非小,且牛酒鹽布之賜,今日與之矣,自是以後援為歲例,其何以待之,此其不可三也。往年,賊虜犯順,殘我邊將,恥尚未雪,恩又濫施,示夷狄以威信者,固如是乎,此其不可四也。請亟回深宮,恪守大禮,以政務責諸公卿,以邊務責諸邊將領,天下幸甚。”兵科·都給事中亦以為言,俱不報。
○戊申上還京。
○己酉仁宗昭皇帝 忌辰,遣駙馬蔡震祭獻陵。
○癸醜遼東地震。常熟縣、俞野村迅雷震電,有白龍一黑龍二,乘雲並下口吐火,目若炬,鱗甲頭角皆露,撒去民居三百餘家,吸舟二十餘只於空中,舟人墮地多怖死。
○甲寅命:“都指揮·右·參將張祐充右·副總兵,鎮守兩廣地方。”先是,兩廣都禦史陳金奏:“廣西民夷襍處,盜賊出沒。今員缺,若候推補,恐緩急失事。參將張祐、牛桓見任本地,夷情邊務,皆所谙素。若簡命一人以充之,則將領得人,地方有賴矣。”兵部議:“凡總兵之缺,例該會官推舉,請自上裁。今鎮巡官擅擬委用,有乖大體,不可許。”既而兵部會舉,覆以屬祐,乃有是命。瓊 之專愎自用,皆此類也。
○命:“都指揮·僉事 江山、孫昌輪班備禦莊涼、甘州等處。”
○調山西·副使舒晟於山東,巡察海道。
○以長蘆運司鹽五千引,給太和山·道眾,典祀 潘真以為請,戶部議不可,許之。
○總督·都禦史陳金奏:“廣西江北抵桂林,南連梧州,其中上下八百餘裏,兩廣舟船必由之路。民夷雜處,居無城廓之限,苗賊據險出沒,江道阻塞。近雖調兵征剿,而林箐深密,不能盡殄,時覆潛出為患。臣等訪詢眾議,欲於招平堡創建守備衙門,及分司辟其城垣,中置倉廒,及官軍營房。移守備平樂,都指揮居之,摘撥廣東各衛所官軍居之。二哨並桂平、柳梧所屬民款二千人分番防守,又增昭平·巡檢司弓兵百人及哨舡二十只,巡捕仍聽守備官提督。仍調柳慶土民及田州土兵三四十人,分撥沿江一帶耕種荒田,牛種暫給,行糧五七年之後,量科稅立,總小甲聯絡管束。無事則耕種立業,有警則互相應援,則一方獲安,而府江之患彌矣。”兵部議:“金所言慮遠法詳。”俱從之。
○分守·潼關·太監黃玉奏:“潼關·兵備·副使所轄,東止狹州、蒿蘆、永寧、沔池、弛農,西至同華,南至□州,北至解蒲。乞如兵備例,並得管理。”兵部議:“潼關自洪武以來,無內臣分守者。今 玉為添設,豈可許其管理近關州縣?”詔:“特許之,賜敕。”
○升賞高臺所河灣等處,獲功陣亡旗官軍舍舍魯官音保 等四百四十九人有差。先是,建州賊首赴哈速等寇侵遼陽東堡地方,歲無虛月。鎮巡官張貴等,欲徵兵討之。兵部議:“令貫等撫諭。”既而,建州·左衛·都督脫原堡等百餘人,款塞自陳賊首奏事。玖山等率所部三千人,營於章成塞,欲乞通好。乃遣指揮王綱、白本詣其營諭,以順逆諸夷聽命。至是,遂率來朝各貢方物。兵部以“綱、本等各升一級,賞貫等各二十兩彩幣、二表裏,仍賜敕獎之。”
○丁巳執禦史陳士元於行在軍門杖之,仍系錦衣衛獄。初,上之幸河西務也,指揮黃勳 以供應為名,因而科擾侵盜,士元按之,勳 逃至行在因嬖幸譖。士元聞駕至,令民間盡嫁其女,藏匿婦人,遂命裸縛面訊之。時野次無杖,取柳幹杖四十,幾死,囚系於車,馳入京,並執知縣曹俊 等十餘人,下錦衣獄。於是,左都禦史王璟、六科十三道交章論救之,皆不報。
○壬戌戶部·尚書 石玠乞休致,且言:“錢榖之數有定,公私之費無窮。加之部解多斃,狡為日滋。連年之正賦遷延,多方之旱潦相繼廢。事既久,獲罪尤多。”詔:“卿才識老成,譽望素著,宜盡心以副委任,不允。”
○南京·禮部·尚書 吳儼乞休致,上以學行素著,力精未衰,留之。
○整飭·薊州·邊備·都禦史臧鳳言:“聖駕東巡,隨從官軍四千有奇。請如宣大例發銀,以供糧草。”戶部議:“近已輸銀九千二百餘兩,宜以各州縣裏甲支應,均徭稅課,贓罰餘銀查取應用。”從之。
○革慶王府·輔國將軍奇氵□盈,祿米三之一。先是,有司輸祿米價於王府,奇氵□盈令人出廓奪之。事聞,詔:“革祿米,仍治教授等官罪。”
○襄寧王府·歸安縣君·儀賓王鉞與縣君之弟奉國將軍偕沮□土率眾毆所怨者,殺之。鉞坐,獄上,詔:“系鉞待決,偕沮□土及縣君各革祿米之半。”
○癸亥雲南·黑鹽井地震,山崩井塞。
○升賞江西大帽山等處獲賊功官軍一千四百一十九人有差,先任·總制·軍務·左·都禦史陳金、鎮守·太監黎安各賞銀三十兩彩幣二表裏。
○升撫治·鄖晹·右·都禦史陳雍為工部·右·侍郎,采辦大木。
○命:“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右·都禦史叢蘭專理巡撫,以巡撫·順天等府·右·都禦史臧鳳總督漕運。”兵部言:“蘭以一人兼理漕運、巡撫二事,又值災傷,恐漕規廢壞,宜更設一官分理。俟事寧,仍以一人兼之。”乃有是命。蘭嘗以事忤尚書 王瓊,故建此議以削其權耳。
○大學士楊廷和以感寒疾,奏乞還。詔曰:“卿偶有微疾,宜善加調理,俟愈即出供職,以副朕倚毗至意,所辭不允。”
○初,四川·天全番·招討使高繼恩為雅州奸民所誘,劫質民財,又所部番僧多娶州民女為妻妾。其後,烏思藏·直管·招討高管等襲職回,得賜番茶六萬斤,遂同繼愚高恩把事夾帶私茶至六倍,所賜而賄帶商茶尤多。所司詰治得實,並發繼恩等諸奸利事,既坐黨附者罪,因請逮治二招討。都察院議覆,詔:“繼恩姑免逮問,降敕令鎮巡官戒諭之。”
○晉府·奉國將軍奇氵□輦為其下所誘,囚平民誣以盜穿王墻得銀器,皆竭產賄之,乃淂釋。後又與人為偽券,誣儀賓負其債。其子鎮國中尉,屢出鬥狠。山西巡撫等官以聞,詔:革其奇氵□輦祿米三之一。
○賜致仕·應天尹孫春祭葬。初,春卒,其子奏乞禮部議:“春,曾經科道官。論其貨賣楠木諂事焦芳,又況在任日淺,未經考滿例,不當得。”特旨與之。
○先是,靈州軍餘有與民婦及弟婦亂者,惡其妻有言,乃與弟婦謀。誘推祿命者至家,並執其妻以為私通。而詛已遂,各斬其首,持告於官。狹西·都司何濟、靈州·指揮李貞得賂,鬻獄妻及術士家訟冤。巡撫官疑之,牒分巡·僉事 蔡榮究治,淂其情,因劾濟等罪。下都察院覆:“濟、貞例宜邊方立功五年,還原衛帶俸差操。”報:“可。”
○賞莊浪、涼甘等處獲功陣亡官軍魯福等百人有差。
○命大河衛·指揮李大爵把捝遮陽運糧。
○命岳州衛·指揮使朱詔守郴桂等處地方。
○命都指揮唐諫四川行·都司·軍政·僉書。
○甲子命南丹衛·指揮·甘霖充參將,分守廣西柳慶等處。
○乙醜太監溫祥傳旨以冠帶人朱山、朱準、朱容、朱淮、朱渭、朱欽、朱義、朱大爵、朱印、朱珂俱為錦衣衛,著役食糧小旗,皆群小得賜姓者也。
○太監秦文傳旨錦衣·右所·副千戶馬良,中所·副千戶劉雄俱升指揮·僉事。
○定出使官朝見諸王禮。時寧王 宸濠妄自尊大,撫按三司多為鈐制,蓋有朝服臣禮見者。禦史範輅巡按江西,因言:“洪武間定禮,王府官屬亦稱官,其後乃始稱臣。其餘州縣文武及出使官,凡遇慶賀,俱稱官,行四拜禮,出使則便服。今天下王府朝服皆同,有具有不具,終無定論。臣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嚴大防。”寧王亦奏:“出使官如持節賚詔之類,撫按 官久在地方,恐難援。以為比且洪武十八年所定禮儀,亦隨班。”事下,禮部議:“不敢決,但持兩端以請。”詔:“仍集議。”議再上,乃謂:“隨班禮儀,為洪武十八年所定,至洪武末年頒行。《祖訓》則俱便服,行禮久矣。況撫按總兵,俱奉有敕制,行事宜以便服為定。”上以僉議既明,令如《祖訓》,累朝相承例行,仍以書諭濠。濠自是構怨於輅,卒為中傷雲。
○賜西域來朝番僧剌麻等及存留食茶八萬九千九百斤,每許帶六千斤為下番利,不為例。是時,西番得幸豹房,又遣中官劉允 往西域取佛,而西域·闡化王遣使臣端竹劄失火兒奏請例外茶斤。禮部議謂:“茶馬禁列至重,今必欲歛而貨之,以為下番之利。損民居之資,擁稅商之法,妨易馬之政。弊源一開,恐不可止。”詔:“特與之。”
○戶部·右·侍郎兼左·僉都禦史張津卒。津,字廣漢,廣東博羅人。成化丁未進士,授建陽·知縣。築城防盜,建朱熹、蔡元,定諸賢祠,置祭田,俾其後領之。弘治乙卯,以憂去,免喪,補大城尹。庚申,徵監察·禦史講學慎令等四事。正德戊辰,擢泉州·知府,以忤中使去官。己巳,起知寧波,有惠政,士民多愛慕之。壬申,遷山東·左·參政,擢南京·右·僉都禦史,專理操江。乙亥,轉右·副都禦史,巡撫松蘇。請建儲並言:“江南水旱,宜停織造。”俱不報。以征湖州孝豐賊,遷戶部·侍郎兼憲職,再乞休,未允,卒於官。訃聞,賜葬祭如例。津,歷官清謹,且有平賊功,特贈南京·戶部·尚書。津,練達吏事,而自守頗正,故所至有聲稱雲。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