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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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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一

正德十年二月

○己醜朔。升湖廣右布政使李昆為陜西左布政使。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右都禦史陶琰以老疾乞退。上溫旨慰留之。

○庚寅楚雄府地震。

○旌表直隸定遠縣婦女居氏等五十六人,居氏為方淳妻,丁氏方清妻,王氏賈清妻,錢氏鄭翺妻,尉氏鄭祥妻,沈氏尉栢妻,陸氏汪春妻,袁氏陳浦妻,王氏吳方妻,盛氏陳浙妻,唐氏鄒儒妻,汪氏周傑妻,朱氏吳鸞妻,鄭氏周添祿妻,吳氏楊釗妻,方氏吳鸞妻,王氏金慶妻,沈氏潘免妻,錢氏郭鳳妻,汪氏張福妻,鄭氏徐升妻,沈氏徐冕妻,唐氏吳讓妻,吳氏方金妻,葉氏徐祿妻,王氏鄒奉妻,郭氏方恩妻,陸氏徐禮妻,楊氏許爵妻,金氏徐行母,陶氏孫爵繼母,又沈淳、沈舉、顧惠、尉海、方銑、吳方、陳恩、呂閏、鄧宗、李海、顧銑、張旻、陶松、包易女各一人,方清、鄒奉、方忠女各二人,周桂女四人,葛祥妹一人,俱不受賊汙而死,有司具實以聞。禮部議謂:“定遠兵燹之餘,公私匱竭,立坊於門,恐人眾不能遍及,宜如近例,刻石於旌善亭,以彰貞烈,人給銀三兩,以助殮葬。”詔可。

○巡按廣東·禦史高公韶奏:“韶州故有唐相張九齡祠,景泰中用給事中白瑩言,以唐韶州刺史鄧文進、宋邕州推官譚必、國朝永豐令鄧顒俱入祠配享。竊考九齡子拯為伊闕令時安祿山陷河洛,拯不受偽官,堅守臣節,忠義著聞,而獨見遺,似為缺典。”禮部議覆,詔曰:“如拯可謂不愧其父矣,其令從祀。”時部議因及大學士丘浚歷官四十餘年,惓惓以經世宰物、忠君報國為心,觀所著《學的》、《世史正綱》、《大學衍義補》諸書,既於世教有補,晚事孝宗所志亦略見於行,若不崇祀表揚,何以風示天下?今瓊州以宋學士蘇軾祀於奇甸書院,浚宜附祀。亦從之。

○辛卯雲南孟璉長官司·土官母招曩猛並土舍刀派蘭差頭目康浩等來朝,貢馬匹、銀器。賜宴,賞彩緞衣物並給賜土官母、土舍紵絲羅各有差。

○以災傷免直隸、鳳陽等府,滁、徐等州並中都留守司所屬州縣衛所正德九年秋糧有差。

○分守涼州·太監顏大經奏帶食茶。戶部言:“國家重馬政,故嚴茶法,奏帶非例也,宜停罷。”詔準帶七百斤。

○巡按監察·禦史朱昴劾:“分守居庸關太監李嵩科害軍士、勒取客商財物及擅伐應禁山場樹木,請取回治罪,而薦守備黃花鎮太監郭原清慎,可以代嵩,其黃花鎮官軍數少,可專令指揮管理,以免侵漁。”得旨宥嵩,止令嚴束下人,黃花鎮守備亦仍舊。

○壬辰升都指揮使張林、張謙、王瓛俱都督僉事。林,張雄侄;瓛,張永家人。冒宣大讚畫功也。

○提督山西三關都禦史陳天祥奏:“雁門、寧武、偏頭關,舊有山隘峻險,以扼北虜。近因勢豪伐木,居民開墾山坡,漸成通衢,易以沖突。況朔州當寧武之沖,其喇河堡、蕎麥川舊無墩臺烽堠,虜得徑入。宜添設墩堠,使聲勢相援。其龍泉關、迤南、惡石口等地,俱有徑路可通真定、順德等處,亦宜防禁。”兵部議令總制、提督、巡撫等官以時整飭。從之。

○調大同衛指揮·同知李勇於湖廣武昌衛。先是,勇父懷充游兵千總,以虞臺嶺之敗降於虜,詭曰陣亡,勇得襲職。後懷數誘虜入寇,軍中號曰猴兒李。兵部請:“下各邊募能擒懷者,且招懷許令投首,調勇並遷其家屬於南方。若懷三年不歸,則置勇於法,以懲叛逆。”從之。

○覆副千戶汪淮署指揮僉事守備山丹衛,都指揮·僉事 高時守備永昌衛,從總督都禦史彭澤薦也。

○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童瑞為湖廣右布政使。

○癸巳提督邊務兵部·左侍郎陳玉條奏邊事:“一、山海關至墓田峪諸營堡,原額官軍四萬九千五十餘名,今逃故者七千三百五十有餘,宜令提督會巡撫、管糧等官清查還伍,仍摘出各官所役以足原數。其看廠、守城、常操及役占之類,別以餘丁補之。一、調兵防守,必人馬俱有,庶可濟用。若不給馬,軍士自負盔甲什物,跋涉千裏,則銳氣消阻而不可用矣。乞勅遼東鎮巡等官,遇有征調官軍,即給與馬匹。一、燕河營所轄邊山五百餘裏,關寨六十餘所,非一人所能督理。宜分擦崖子等關、迤西及割喜峰、潘家關營委之參將張銘,以三比、建昌二營軍千人與之,令駐太平寨;其羅文峪至將軍石關營,另以參將一員管理,駐馬蘭峪,俟事寧別議。其黃花鎮、賈兒嶺地方則委密雲鎮守等官就近提督,庶事體歸一。”兵部議覆。從之。

○甲午降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劉淮為都指揮·僉事,以言官劾其宣府失事故也。

○鎮守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崑辭所加太子太傅。疏入,允之。

○番僧完蔔鎖南堅參巴爾藏蔔遣人朝貢,乞襲封大乘法王。許之。

○丁酉釋奠先師孔子,遣大學士梁儲行禮。

○戊戌祀大社、大稷,遣成國公朱輔代行禮。

○保安寺大德法王綽吉我些兒,本烏思藏使也。上留之,得幸。至是,欲遣其徒領占綽節兒、綽供劄失為正副使,還居烏思藏,比大乘法王例入貢,且為兩人請國師誥命,及入番熬設廣茶。下禮部,尚書劉春議不可,且謂:“沮壞茶法,騷擾道路。”有旨令覆議。春執奏:“烏思藏遠在西方,性極頑獷,雖設四王撫化,而其來貢必為之節制,務令各安其所,不為邊患而已。若遣僧賫茶以往,給之誥勅,萬一假上旨以誘羗胡,妄有所請求,欲因以自利,不從便為失異俗意,從之則無益事興,其害有不可勝言者。”詔仍與誥命,而罷設茶勅。是時,上誦習番經,崇尚其教,嘗被服如番僧,演法內廠。綽吉我兒輩出入豹房,與諸權貴雜處。及兩人乘傳歸,輜重相屬於道,所過煩費,行道避之,無貴賤皆稱兩人國師雲。

○己亥命守備·指揮使陳乾充右參將,分守馬蘭谷等處地方。

○都督同知朱寧請免錦衣衛軍政考選。允之。

○庚子  免江西萬年縣正德九年夏稅。以縣新設,從右參政吳廷舉奏也。

○辛醜命是月二十二日經筵。

○都察院議:“昌平州及順義、密雲、懷柔三縣皆奏役重,縣既隸州,亦宜協濟。請自今凡黃杠諸役,以十分為率,州出銀十四,而三縣共出十六。若三縣民苦加累,則宜省馬夫、陵戶之餘者,以寬其力。陵戶勿令營求替補,脫避徭役。馬夫每官止給銀四十兩,勿以擾民。”詔如議。

○壬寅命都指揮·同知馬永守備遵化等城,指揮·同知朱鑾守備環慶地方。

○免江西東鄉縣五十五等都聽撫覆業人民糧差三年,七十一等都及臨川縣五十三等都糧差一年。從兵備·副使胡世寧 奏也。

○癸卯禮部尚書劉春以母老乞歸。不許。

○刑科給事中徐之鸞劾:“右僉都禦史陳天祥為巡按時嘗受饋,為兵備時嘗妄殺人;太常寺少卿黃堂升官未謝恩,先服金紫,乞並賜黜罷。”下吏部議,言:“虜患方急,天祥未可輒易,堂宜令自陳。”已而俱留之。

○陜西固原州、隆德縣俱地震,有聲如雷。

○命守備都指揮僉事江桓光左參將分守獨石、馬營等處地方。

○南京都察院·右都禦史劉洪卒。洪,字希範,湖廣安陸人。成化戊戌進士,授陽谷知縣,征為禦史,升浙江副使、廣東按察使、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巡撫貴州、四川,尋升右都禦史,總督兩廣,入掌南京院事,守制歸,卒於家。詔贈刑部尚書,賜祭葬。洪儀觀修整,性度醇實,與人言,表裏洞達,巡按得憲體。在貴州時,米魯餘黨煽亂,洪劾守臣之邀功開釁者,乃帥兵討平之。在四川,松潘夷弗靖,洪申嚴法令,邊人賴之以安。在兩廣,潮、惠二府,獞賊出沒為患,洪出師,俘斬甚眾。兵部尚書劉大夏嘗以正大薦之。

○甲辰升廣西布政司·左參議楊瑋為四川按察司副使。

○命南京工部·右侍郎俞深致仕。南京·給事中潘棠等劾:“深貪汙,嘗通屬官員外郎曹山賄賂,又縱子宿娼,乞罷黜。”吏部議如所言。詔:“深致仕,山冠帶閑住。”

○哈密·忠順王速壇拜牙即差使臣伴送撒馬兒罕等番王頭目速壇把蔔兒等所遣火者哈新等來朝,貢馬、方物。賜宴,賞彩緞衣物有差。

○總督甘肅都禦史彭澤以疾乞休致,且言:“陜西一省而有總制總督,恐牽制誤事。今甘肅稍靜,延寧無警,宜止令總制都禦史鄧漳處置夷情。”得旨:“朕念卿忠勤體國,多效賢勞,方切委用,不允所辭。邊方事情,兵部議擬以聞。”

○兵部奏定京城內外及通州、涿州捕盜升賞例:“巡捕把總守備官緝捕至百名者,升署一級,二百名者實授一級,部下領隊官積五十名者升署一級,百名者實授一級,俱世襲。其不及數並軍快人等,俱給賞。”從之。

○守備宣府都指揮使都勳、把總指揮胥鎮等以虜入葛峪堡,下巡按禦史張經按狀。鎮等逮治,勳以遷官宥之。

○總制軍務·都禦史叢蘭劾:“總兵官劉暉於山東驛遞濫用馬匹車輛,至易州虛報聲息,調取官兵防護行李,至鎮城乘轎,嘗於帥府面詰其非,而暉即稱病不出,乞命醫驗其虛實,及戒飭各邊,治妄報聲息、濫役軍士者罪。”暉亦引疾辭。詔番之,仍令巡撫遣醫療治,暉俟愈,亟出治事。

○丙午海西並建州等衛女直·左都督等官褚養哈等來朝,貢馬及貂皮。賜宴,賞襲衣彩緞如例。

○總制軍務·右都禦史鄧璋 言:“延綏、寧夏等鎮邊報屢聞,陜西布政司所貯京運銀十萬兩,擬供甘肅用兵之費,而陜西、河南所解事例銀不過二萬兩,支用已盡。乞下戶部,再發京庫銀十萬兩及開中淮浙鹽二十萬引,以備軍興。”戶部覆議:“陜西起運糧料,歲至七十七萬餘石,專給三邊,郎中張文錦近報催完各邊糧料,已八十七萬餘石。甘肅用兵以來,運送銀至十八萬兩,及山東事例銀一萬四千兩、開中淮鹽二十五萬引,俱令總制官隨宜處置,以足各邊之用矣。今京庫見銀數少,無可運送,淮浙鹽引無可開中,宜行巡撫侍郎馮清備查前銀,通融支給。其開去淮鹽,果報中盡絕,奏聞區處。”議入,從之。

○丁未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遣儀賓楊淳祭陵寢。

○遣戶部尚書祭京都太倉之神。

○遣順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給事中王爌劾奏:“南京兵部尚書張澯先任戶部,建議查征積欠,將以媚逆瑾也,乞削其秩。”吏部議:“澯素有才望,一事之失,難盡掩其平生。況近改參讚,士論稱其風采。”上然之,令澯如舊盡心供職。

○南京禮部·尚書 喬宇上疏乞休,溫旨慰留之。

○監察·禦史曹倣劾:“南京吏部·尚書 孫需 仕途延久,風節不聞,冒掌銓衡,不分淑慝,乞罷黜。”吏部議:“需清慎無過,似難輕棄。”上是之,令用心供職。

○改註司禮監·太監蕭敬侄都指揮蕭儀於延平衛。敬,延平人,請以儀護視祖瑩。許之,仍令馳驛以往。

○分守大同東路·參將張輗奏帶官旗葉宏等十五人,兵科以輗違例妄奏、宏等營求,駁之。下兵部議,請寘於法。詔:“許帶三人如例,而宥輗與宏等罪。”

○兵部尚書 陸完辭免提督團營操練,以授都禦史彭澤。詔:“完炤舊提督,澤待哈密事情奏報至日以聞。”

○戊申巡撫薊州等處都禦史王倬等奏:“請裁革峨嵋山、黃崖口、鮎魚石、灤陽營等處守備內臣,並省二員,以靖地方。”兵部議覆,不允。

○革提督潮河川都指揮·僉事 李琮、古北口·指揮使李秉,各回原衛帶俸,以巡按禦史劾其不職故也。

○己酉兵部議覆監察·禦史馬陳圖所言五事:“一、專委任。宜令各邊總制、提督、巡撫、鎮守、總兵官協謀戮力,以濟危急。巡撫發摘奸伏,鎮守、總兵毋得阻撓。一、明賞罰。官軍獲功,不許勢豪搶奪。領軍官員遇賊退怯者,明正其罪。一、選將帥。庸軟者率以賄進,而勇略投諸散地,宜下總制、巡撫官訪保職卑或被謫之有才能者。一、練軍旅。各邊軍士宜按食糧冊清查,其冒閑占役者俱編之行伍。一、用籌策。夷狄連歲入寇,累變奸計,以取勝中國,豈可守常以待之!宜集群謀,酌量施行。”得旨:“今後各鎮巡等官務同心協謀,共圖成功,餘如議。”

○升河南按察司·僉事 李天衢為陜西右參議。

○命廣西布政司正德十年以前在庫贓罰等銀,存留本處備用。以地方急缺糧儲,從守臣奏也。

○固靖等處游擊將軍都指揮·僉事張桓、守備雲州納級都指揮·僉事廖綸,坐四川東卿之役部下禦賊有死者,逮問,俱贖杖還職。

○庚戌以管理南京糧儲·右副都禦史崔文奎為南京工部右侍郎。

○分守大同西路·參將李淳奏帶軍舍秦恭等六人,兵部亦以踰例請治罪。詔如例予之,淳勿治。

○命指揮僉事後啟守備張家口堡地方。

○辛亥註冠帶總旗李岳、王滋於錦衣衛,不為例,以太監李嵩、王剛奏帶冒宣府功也。

○雲南大理府地震。

○甲寅升應天府·府尹白圻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管理南京糧儲。

○兵部·右侍郎丁鳳乞致仕,不允。

○總兵官卻永奏帶千戶李珍等二十六人,亦為兵部所劾。詔宥永罪,止許帶五人如例。

○發太仆寺寄養馬一千五百匹給宣府,一千匹給大同,從鎮巡官請也。

○乙卯貴州金石番長官石承隆與其從弟承璽謀劫其兄承暹殺之,遂紏苗賊作亂,守臣擒之。承隆死獄中,磔承璽以狥,仍令舉石氏族屬可承襲長官者以聞。

○虜入延綏、寧夏地方,陜西鎮巡以聞。兵部議:“甘肅漸寧,宜令總督都禦史彭澤將原調延寧、固原人馬發回本處防禦。”從之。

○薊州鎮巡官勘奏:“虜入小江口等處,失事者守關指揮高梧等三十八人。”俱逮問,參將陳勳、張銘俱奪俸兩月,守備太監徐順,少監梁,監丞王鑒、高柰,奉禦陳璋俱宥之。

○丙辰河南巡按·禦史許完劾奏:“通政司·參議吳玉榮貪淫兇狠,以進士為尚書王繼治葬開封,索其子謝金,後以給事紀功河南,又私通餘王親女樂,贈以贓騾,故時有‘餘素娥,一匹騾’之語,其廉恥掃地,乞削奪官秩。”上謂:“完陰訐,本當逮問,姑宥之。”

○丁巳升湖廣·左布政使黃瓚為應天府府尹。

○雲南楚雄府地震,聲如雷。

○南京國子監·祭酒吳一鵬乞致仕,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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