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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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五
正德九年八月
○辛卯朔。日有食之。
○壬辰晉府·河東王 奇淮薨。王,昭靖王長子,母妃張氏,景泰癸酉生,成化丙戌封長子,丁未襲封,至是薨。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曰:“榮安”。
○癸巳升刑部郎中陳九疇為陜西按察司副使。
○寧王宸濠奏:“邇者,宗枝日繁,多以選用儀賓、點僉校尉為由,巧索民財,肆其暴橫。乞降勅痛革前弊,其縱惡不改者,聽臣系治參奏。”都察院右都禦史石玠會禮部尚書劉春、兵部尚書陸完等議:“以寧王江右諸籓之長,能不自隱護,歷陳諸弊,可謂忠勤,宜如奏戒勅榜諭,及許王訓飭其不法者。”得旨:“王此意甚善,朕悉從之。其通行天下巡撫官一體禁約,及示各王府知之。”是時,宸濠百計橫索,虐焰方張,境內之民重足屏息,惟懼不免。其為此奏,一以掩飾己罪,沽取美名;一以束縛宗支,大肆吞噬。而上不之覺,廷議亦因而成之,於是益無顧忌矣。
○補蔭故南京戶部·尚書 潘榮孫統為國子生。
○甲午升戶部·郎中楊清為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
○升陜西榆林衛·指揮使龔勳 為都指揮僉事,以草湖貳旗澗斬獲虜首功也。
○乙未升雲南按察司·按察使李充嗣為本布政司右布政使。
○發山西布政司所貯吏農義民銀,買馬千匹,輸太仆寺,又益以朋樁銀買馬千匹,給偏頭等三關。
○發太仆寺銀二十二萬五千兩,遣官市馬於山東、遼東、河南、廬鳳等四府,保定等六府,共一萬五千匹。正德九年備用馬價及七年、八年之逋負者,令所司嚴督輸納,以虜警故也。
○丙申命南京右府都督·僉事 李昂充總兵官,鎮守貴州。
○致仕南京吏部·尚書 黃珣卒。珣,字廷璽,浙江餘姚人。成化辛卯鄉試解首,辛醜進士,廷試第二人,授翰林院編修,歷侍講、右春坊諭德,蒞國子司業事,歷升南北國子祭酒。弘治十八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進本部尚書。時逆瑾方任情黜陟大臣,遂傳旨令致仕。至是卒,賜祭葬,贈太子少保。珣,平易厚重,不存畛畦,為文如其為人雲。
○宥廣西·左參將房潤 等罪。先是,妖賊李通寶攻破鬰林州等城寨,焚掠庫藏,潤及守巡官以下皆當坐罪。至是賊平,巡按禦史條別功過以聞。潤及右參將金堂、參議楊瑋、僉事曹閔、知府曹琚皆功罪相準;參政張吉,參議黃清,僉事萬廉、陳陽,都指揮彭鐸皆已遷官,各宥其罪。惟通判李實等四人罷歸。
○丁酉釋奠先師孔子,遣大學士靳貴行禮。
○召巡視浙江右都禦史陶琰還京,以盜平故也。
○巡按貴州·禦史鄺約 奏:“平頭苗糾合湖廣五寨苗,時出剽掠,兩省相隔,難於追捕。”命巡撫貴州都禦史蕭翀兼制湖廣、湖北道,四川酉陽、平茶、邑梅亦聽節制,各調土兵討之。
○貴州平浪苗猛朔 與其長官王連爭田,遂聚兵攻連。巡按禦史鄺約及副使李麟、參將洛忠撫平之。詔賜約等銀幣有差,而宥失事指揮周吉、孛鳳罪。
○升陜西都指揮·僉事 張鳳為都指揮使,以鹽池梁及陽武斬獲功也。
○以災傷免山西平陽府各州縣稅糧有差。
○戊戌祭大社、大稷。遣太子太傅成國公朱輔代行禮。
○命以是月二十二日經筵。
○翰林院·庶吉士許覆禮 丁憂服闋,授兵科給事中。
○發京庫銀七萬兩於延綏、寧夏,以備邊儲,從撫臣請也。
○己亥烏思藏闡教王遣禪師昆各劄失等,輔教王遣禪師鎮南班舟等各來朝貢氆氌、盔刀等物。賜彩緞鈔錠如例。
○庚子升雲南按察司副使李希顏為本司按察使。
○尚寶司卿李已致仕,援例得覆職,久無缺,乃添註尚寶司。
○辛醜命都指揮僉事趙越(廣本抱本越作鉞)守饒州、廣信、撫州、建昌,署都指揮僉事劉鼎守瑞州、南昌、南康,都指揮僉事吳溥守吉安、臨江、袁州,以姚源等處群盜初平,防其覆發故也。
○以災傷免真定等四府稅糧之半。
○虜寇白羊口及浮圖峪,連營數十裏。詔:“保定副總兵張勇、游擊將軍劉寶馳往禦之,鎮巡及防守官各戒嚴。”
○壬寅賞大同獲功官軍楊朗等五十四人銀幣有差。
○先是,鄭康王祐枔薨,無嗣。詔以其從弟祐檡襲封為鄭王,蓋簡王之孫而東垣端惠王之子也。鄭王嘗為其父奏請追封入廟,凡三上疏,禮部屢覆鄭王以旁支入繼親王,不得顧其私親。詔如議。至是,覆以為請,下禮部議,以鄭王懇疏雖出於孝,然非以禮事其親者,執議如初。詔曰:“既於禮有悖,其已之。”
○癸卯升太常寺寺丞張玠為光祿寺少卿。
○陜西總制·右都禦史鄧璋 奏:“固靖蘭州倉場糧草無報納者,蓋由往年各倉商人報納價至今未領。乞下戶部量開淮、浙等處鹽二十萬引,令陜西布政司先以給補商人,而以其餘者別召報納,庶官商俱利,而邊儲亦賴以濟矣。”戶部議,從之。
○甲辰升監察·禦史平世用為雲南按察司副使。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於鏊 劾奏:“分守北路參將詹冕、守備龍門等所少監劉增及都指揮僉事甯漢等七人,張鎧等四人,俱守禦不嚴,致虜入境殺掠。”詔:“漢等、鎧等皆逮問,冕、增姑令戴罪殺賊,仍奪冕俸三月。”
○給事中邵錫奏:“甘涼諸路鎮守、分守等官占役軍餘,動以千計,或辦納月錢,或耕種私地,或賣縱殷富,扣支月糧,以致差役不均,營伍久缺。覆有無籍軍餘喜於依附,假其威勢,以陷害富民。乞令撫按官詳覈,退還營伍,及戒各官毋容留占恡,仍申明律例,嚴加禁約,故違者參奏,每歲終則以有無役占奏聞稽考。”從之。
○提督江西軍務·左都督劉暉還至安慶,稱病乞休,願以其子代。不許,詔遣醫往視之。
○乙巳京師地震。
○陜西渭源縣同日地震。
○遣順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遣戶部官祭京都太倉之神。
○給事中劉夔 奏:“乞申嚴京城九門盤詰之禁。”兵部議覆:“九門軍士多為門官私役,以致缺人防守,乞將各門提督並守門官量為裁減,仍申革前弊。”詔:“守門官弗革,繼今有缺勿補,既防守軍少,各量減軍伴之數。”
○命開平衛都指揮·僉事 朱彬守備宣府中路葛峪等堡地方。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餘珊奏:“直隸靜海、山東海豐等處災患異常,窮民流徙,乞委官招撫覆業,給還隱占地土,其災重處即與賑濟蠲免。”戶部覆議,從之。
○添設兵部職方、車駕二司郎中各一員,以邊務方殷故也。
○丁未太監韋霦傳旨:“鎮國府千總都指揮宋贇、楊玉,京營千總都指揮左欽、湛臣俱充參將,贇、欽領春班官軍,玉、臣領秋班官軍,都指揮僉事張勇、李忠、時春、劉璋、李鑒、劉宗仁、馬驄候缺推用。”
○致仕·僉都禦史車霆卒。霆,字震卿,山西石州人。成化辛醜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謫真定府同知,升陜西平涼府知府,丁憂起覆,改臨洮。弘治壬戌,升布政司右參政,明年升苑馬寺卿。正德元年升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巡撫宣府地方,明年傳旨勒致仕。至是卒,賜之祭。霆,為人剛介不阿,卒以此去官。
○戊申右都禦史彭澤既平蜀寇,且還,會陜西土魯番之變,覆命澤總制經略。澤自謂:“久典軍務,又陜為鄉土,且已用都禦史鄧璋 總制及鹹寧侯仇鉞皆可任。”遂引疾上疏辭。詔不允,且曰:“朕亦念卿久勞於外,宜勉為朕一行,以安邊境,其毋固辭。”
○戶部覆給事中於溱上窮民狀,言:“順天等府災傷,宜行拯恤。”上敕諸路守臣加意撫恤賑濟,糧役俱暫停免。
○兵仗局·太監孫和傳旨:“造神銃二千、神箭一萬、盔甲六千、倭腰刀萬二千、長柄倭袞刀二千、重翎鐵矢萬二千。”督料甚急。工部奏:“內外庫局盔甲、銃炮什物,餘積數多,乞預將浙江等處十年分歲造軍器征價十分之五,每軍裝軍器一副,折銀八兩,計可得銀九萬九千六百兩有奇,俱於別項軍需內那借,召商買料,送局應用。”時江彬用事於中,已導為巡游之計,故上銳意從之。
○岷府·沙陽王 膺刨薨。王,順王第五子,母妃湯氏,天順癸未生,成化丁酉冊封,至是薨。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曰:“端靖”。
○庚戌遣太傅兼太子太傅·新寧伯譚祐祭太歲、風雲雷雨、山川等神。
○辛亥巡按陜西·禦史燕澄以虜殺傷燒荒官軍,劾奏延綏總兵王勳,副總兵戴欽,游擊將軍高時,都指揮鄭胤、彭楲,參將馮大經、安國,巡撫都禦史吳世忠,鎮守太監王兢等俱宜治。命給事中安邦 會澄按其事,澄請回避,乃命巡茶禦史代之。
○夜,月犯畢宿第三星。
○壬子內府針工局·太監趙璧奏:“今年成造內官內使冬衣用紵絲、熟綾各二萬六千五百疋,絲綿如其數。”得旨:“紵絲、綾令工部出辦,其綿價戶部發太倉銀六千三百餘兩給之。”
○命宣府前衛都指揮·僉事 張勇萬全都司僉書。
○降山西行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周政為玉林衛指揮同知,陽和衛·指揮使李溏為指揮僉事,各帶俸差操,坐平虜城失事也。
○癸醜改養病戶部·右侍郎鄧庠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蘇松等處地方。
○總制右都禦史彭澤奏:“關陜兇荒,饑民流徙,而征調督運者如故,恐關陜之患不在邊夷而在饑民也。請令總制都禦史鄧璋賑濟平涼之東,督餉侍郎馮清賑濟平涼之西,都禦史王憲駐漢中等處以安撫流民,而別選才望為巡撫陜西都禦史以代陳壽。戶部議覆。”詔璋、清兼理賑濟,憲撫流民,壽仍舊巡撫。
○發戶部年例銀十七萬兩於宣大二鎮,以充邊儲。
○甲寅太監劉寧、劉允征皇莊子粒於通、薊、河間,傳白帖下兵部索夫馬廩餼。兵部覆請,皆許之。時中官廝養出無不給驛,以私帖傳遞,兵部無敢違者。
○給事中黎奭查覈徽州委源禦賊首王浩八等功罪,因奏:“指揮管宜、知府熊桂等功過相準,知縣唐勳防守有勞。”詔:“宜等俱準贖,勳賞銀十兩、彩幣二襲。”
○初,東平人西鳳竹造吏部主事梁谷,為言鄉人袁質、趙巖等糾眾數千,將為逆。谷亦東平人,居鄉時兇戾,行多不檢,倚惡小為助。既貴,此輩常往來其門,頗厭苦之。又與千戶高乾等有怨,聞鳳竹言,輒意動,乃遣人訪於屈昂。昂亦亡賴者,報書愈誑誕。又有劉升者,來自東平,谷詢以故,升嘗為千戶王瓚所辱,誣瓚亦預謀。谷因並以乾及惡少姓名皆指為從逆者,告變於尚書楊一清,遂聞於內,召兵部議。尚書 陸完請亟諭山東鎮巡官密捕,窮治黨與,仍令總兵官劉暉以遼東官軍千五百人駐濟寧,伺變進兵。會魯王入長史馬魁譖,奏其子歸善王 當沍妄言欲反。谷覆謂:“當沍與質等連謀。”有旨:遣司禮太監溫祥、大理寺少卿王純、錦衣衛指揮韓端往執當沍。覆用兵部議,命:“總兵郤永以所部官軍及河間達官舍餘千五百人駐德州,副總兵桂勇以所部千人駐大名府,游擊將軍賈鑒以大同官軍五百人駐徐州,仍敕河南都禦史陳珂、淮揚都禦史張縉分守要害。”京師洶洶,傳言宗室有大變,旬日間所在震動。及祥等馳至,合兵圍之,當沍方飲而臥,與質等皆束手就執。祥等按間無反狀。蓋質以武斷為鄉人所怨,又善射,當沍愛之,嘗賞以錢布。巖以候缺引禮舍人懷贄謁當沍,嘗留飲。谷諸所指皆平人也。乃械質等至京,暉及永等兵皆罷。巡按禦史李翰臣因劾谷報怨邀功,且言當沍之罪成於馬魁,乞寘二人於法。詔:“以翰臣為謀叛者隱匿,逮系錦衣獄。”質等既至,法司以告變由谷,請逮谷與質等面證。不從。已而,翰臣獄辭覆連及谷,乃令置對。法司擬翰臣、谷俱贖杖還職,谷仍俟質等獄成議請。得旨:“谷免贖還職,翰臣降一級,調為廣德州判官。”於是,禦史程啟充、周宣等極論:“谷挾私罔上,鼓煽流言,啟小人生事喜功之心,致大臣輕信寡謀之失,雖死不足以盡法,顧可縱之令覆職乎?且與翰臣不宜異罰。”皆不報。谷,初以郎中王守仁薦得吏部,及因一清上變,權貴入其言,欲僥封拜,如平寘鐇故事,其於宗藩民命,固有所不恤矣。翰臣適忤其意,遂及禍。而谷以一清庇之,竟得免。或雲魯王之奏當沍,雖由馬魁媒蘗之,實為在內有力者所迫,懼禍及,不得已而發雲。
○免山東武定、高唐等二十八州縣買馬,以兇荒故也。
○鎮守湖廣總兵官方壽祥以病免,以都督同知楊英代之。
○自乙巳至是日,木星卯刻見於申。
○四川茂州地震。
○丙辰木星犯六諸王東第一星。
○丁巳升揚州府·知府 孫祿為河南布政司右參政,仍知府事,從巡按禦史張羽奏薦也。
○薊州守臣奏:“燕河營馬蘭谷等處馬死者四千四百餘匹。”兵部議:發太仆寺銀一萬五千兩買馬給之。
○戊午命山西都指揮·僉事 孫鎮充大同游擊將軍,周岐守備大同右衛城。
○以災傷免應天府所屬上元等八縣稅糧有差。
○己未命都督同知侯勳充總兵官,鎮守陜西。勳,初守延綏,以貪懦被劾閑住,至是行賂巨萬於權貴,故覆用。
○虜擁眾入寧武關、忻州、定襄、寧化,所在蹂躪,殺守備指揮陳經,軍民死者相藉。巡按禦史李穩以聞,因劾副總兵神周屢遭挫衄,惟事蒙蔽,請逮治,並及太監孫清、都禦史王珝、兵備副使張鳳羾、守備指揮傅鐸等之罪。詔遣給事中一人會穩查勘,周俟勘至奏處,清等降敕切責,鐸等俱停俸。仍命總制提督官嚴督各鎮防守,有警互相應援,毋分彼此,再誤事機。
○以災傷免陜西西安府所屬蒲城等二十一縣稅糧有差,從知府趙祜等奏也。
○命羽林前衛都指揮·僉事 戴儀掌廣西都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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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八月
○辛卯朔。日有食之。
○壬辰晉府·河東王 奇淮薨。王,昭靖王長子,母妃張氏,景泰癸酉生,成化丙戌封長子,丁未襲封,至是薨。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曰:“榮安”。
○癸巳升刑部郎中陳九疇為陜西按察司副使。
○寧王宸濠奏:“邇者,宗枝日繁,多以選用儀賓、點僉校尉為由,巧索民財,肆其暴橫。乞降勅痛革前弊,其縱惡不改者,聽臣系治參奏。”都察院右都禦史石玠會禮部尚書劉春、兵部尚書陸完等議:“以寧王江右諸籓之長,能不自隱護,歷陳諸弊,可謂忠勤,宜如奏戒勅榜諭,及許王訓飭其不法者。”得旨:“王此意甚善,朕悉從之。其通行天下巡撫官一體禁約,及示各王府知之。”是時,宸濠百計橫索,虐焰方張,境內之民重足屏息,惟懼不免。其為此奏,一以掩飾己罪,沽取美名;一以束縛宗支,大肆吞噬。而上不之覺,廷議亦因而成之,於是益無顧忌矣。
○補蔭故南京戶部·尚書 潘榮孫統為國子生。
○甲午升戶部·郎中楊清為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
○升陜西榆林衛·指揮使龔勳 為都指揮僉事,以草湖貳旗澗斬獲虜首功也。
○乙未升雲南按察司·按察使李充嗣為本布政司右布政使。
○發山西布政司所貯吏農義民銀,買馬千匹,輸太仆寺,又益以朋樁銀買馬千匹,給偏頭等三關。
○發太仆寺銀二十二萬五千兩,遣官市馬於山東、遼東、河南、廬鳳等四府,保定等六府,共一萬五千匹。正德九年備用馬價及七年、八年之逋負者,令所司嚴督輸納,以虜警故也。
○丙申命南京右府都督·僉事 李昂充總兵官,鎮守貴州。
○致仕南京吏部·尚書 黃珣卒。珣,字廷璽,浙江餘姚人。成化辛卯鄉試解首,辛醜進士,廷試第二人,授翰林院編修,歷侍講、右春坊諭德,蒞國子司業事,歷升南北國子祭酒。弘治十八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進本部尚書。時逆瑾方任情黜陟大臣,遂傳旨令致仕。至是卒,賜祭葬,贈太子少保。珣,平易厚重,不存畛畦,為文如其為人雲。
○宥廣西·左參將房潤 等罪。先是,妖賊李通寶攻破鬰林州等城寨,焚掠庫藏,潤及守巡官以下皆當坐罪。至是賊平,巡按禦史條別功過以聞。潤及右參將金堂、參議楊瑋、僉事曹閔、知府曹琚皆功罪相準;參政張吉,參議黃清,僉事萬廉、陳陽,都指揮彭鐸皆已遷官,各宥其罪。惟通判李實等四人罷歸。
○丁酉釋奠先師孔子,遣大學士靳貴行禮。
○召巡視浙江右都禦史陶琰還京,以盜平故也。
○巡按貴州·禦史鄺約 奏:“平頭苗糾合湖廣五寨苗,時出剽掠,兩省相隔,難於追捕。”命巡撫貴州都禦史蕭翀兼制湖廣、湖北道,四川酉陽、平茶、邑梅亦聽節制,各調土兵討之。
○貴州平浪苗猛朔 與其長官王連爭田,遂聚兵攻連。巡按禦史鄺約及副使李麟、參將洛忠撫平之。詔賜約等銀幣有差,而宥失事指揮周吉、孛鳳罪。
○升陜西都指揮·僉事 張鳳為都指揮使,以鹽池梁及陽武斬獲功也。
○以災傷免山西平陽府各州縣稅糧有差。
○戊戌祭大社、大稷。遣太子太傅成國公朱輔代行禮。
○命以是月二十二日經筵。
○翰林院·庶吉士許覆禮 丁憂服闋,授兵科給事中。
○發京庫銀七萬兩於延綏、寧夏,以備邊儲,從撫臣請也。
○己亥烏思藏闡教王遣禪師昆各劄失等,輔教王遣禪師鎮南班舟等各來朝貢氆氌、盔刀等物。賜彩緞鈔錠如例。
○庚子升雲南按察司副使李希顏為本司按察使。
○尚寶司卿李已致仕,援例得覆職,久無缺,乃添註尚寶司。
○辛醜命都指揮僉事趙越(廣本抱本越作鉞)守饒州、廣信、撫州、建昌,署都指揮僉事劉鼎守瑞州、南昌、南康,都指揮僉事吳溥守吉安、臨江、袁州,以姚源等處群盜初平,防其覆發故也。
○以災傷免真定等四府稅糧之半。
○虜寇白羊口及浮圖峪,連營數十裏。詔:“保定副總兵張勇、游擊將軍劉寶馳往禦之,鎮巡及防守官各戒嚴。”
○壬寅賞大同獲功官軍楊朗等五十四人銀幣有差。
○先是,鄭康王祐枔薨,無嗣。詔以其從弟祐檡襲封為鄭王,蓋簡王之孫而東垣端惠王之子也。鄭王嘗為其父奏請追封入廟,凡三上疏,禮部屢覆鄭王以旁支入繼親王,不得顧其私親。詔如議。至是,覆以為請,下禮部議,以鄭王懇疏雖出於孝,然非以禮事其親者,執議如初。詔曰:“既於禮有悖,其已之。”
○癸卯升太常寺寺丞張玠為光祿寺少卿。
○陜西總制·右都禦史鄧璋 奏:“固靖蘭州倉場糧草無報納者,蓋由往年各倉商人報納價至今未領。乞下戶部量開淮、浙等處鹽二十萬引,令陜西布政司先以給補商人,而以其餘者別召報納,庶官商俱利,而邊儲亦賴以濟矣。”戶部議,從之。
○甲辰升監察·禦史平世用為雲南按察司副使。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於鏊 劾奏:“分守北路參將詹冕、守備龍門等所少監劉增及都指揮僉事甯漢等七人,張鎧等四人,俱守禦不嚴,致虜入境殺掠。”詔:“漢等、鎧等皆逮問,冕、增姑令戴罪殺賊,仍奪冕俸三月。”
○給事中邵錫奏:“甘涼諸路鎮守、分守等官占役軍餘,動以千計,或辦納月錢,或耕種私地,或賣縱殷富,扣支月糧,以致差役不均,營伍久缺。覆有無籍軍餘喜於依附,假其威勢,以陷害富民。乞令撫按官詳覈,退還營伍,及戒各官毋容留占恡,仍申明律例,嚴加禁約,故違者參奏,每歲終則以有無役占奏聞稽考。”從之。
○提督江西軍務·左都督劉暉還至安慶,稱病乞休,願以其子代。不許,詔遣醫往視之。
○乙巳京師地震。
○陜西渭源縣同日地震。
○遣順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遣戶部官祭京都太倉之神。
○給事中劉夔 奏:“乞申嚴京城九門盤詰之禁。”兵部議覆:“九門軍士多為門官私役,以致缺人防守,乞將各門提督並守門官量為裁減,仍申革前弊。”詔:“守門官弗革,繼今有缺勿補,既防守軍少,各量減軍伴之數。”
○命開平衛都指揮·僉事 朱彬守備宣府中路葛峪等堡地方。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餘珊奏:“直隸靜海、山東海豐等處災患異常,窮民流徙,乞委官招撫覆業,給還隱占地土,其災重處即與賑濟蠲免。”戶部覆議,從之。
○添設兵部職方、車駕二司郎中各一員,以邊務方殷故也。
○丁未太監韋霦傳旨:“鎮國府千總都指揮宋贇、楊玉,京營千總都指揮左欽、湛臣俱充參將,贇、欽領春班官軍,玉、臣領秋班官軍,都指揮僉事張勇、李忠、時春、劉璋、李鑒、劉宗仁、馬驄候缺推用。”
○致仕·僉都禦史車霆卒。霆,字震卿,山西石州人。成化辛醜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謫真定府同知,升陜西平涼府知府,丁憂起覆,改臨洮。弘治壬戌,升布政司右參政,明年升苑馬寺卿。正德元年升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巡撫宣府地方,明年傳旨勒致仕。至是卒,賜之祭。霆,為人剛介不阿,卒以此去官。
○戊申右都禦史彭澤既平蜀寇,且還,會陜西土魯番之變,覆命澤總制經略。澤自謂:“久典軍務,又陜為鄉土,且已用都禦史鄧璋 總制及鹹寧侯仇鉞皆可任。”遂引疾上疏辭。詔不允,且曰:“朕亦念卿久勞於外,宜勉為朕一行,以安邊境,其毋固辭。”
○戶部覆給事中於溱上窮民狀,言:“順天等府災傷,宜行拯恤。”上敕諸路守臣加意撫恤賑濟,糧役俱暫停免。
○兵仗局·太監孫和傳旨:“造神銃二千、神箭一萬、盔甲六千、倭腰刀萬二千、長柄倭袞刀二千、重翎鐵矢萬二千。”督料甚急。工部奏:“內外庫局盔甲、銃炮什物,餘積數多,乞預將浙江等處十年分歲造軍器征價十分之五,每軍裝軍器一副,折銀八兩,計可得銀九萬九千六百兩有奇,俱於別項軍需內那借,召商買料,送局應用。”時江彬用事於中,已導為巡游之計,故上銳意從之。
○岷府·沙陽王 膺刨薨。王,順王第五子,母妃湯氏,天順癸未生,成化丁酉冊封,至是薨。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曰:“端靖”。
○庚戌遣太傅兼太子太傅·新寧伯譚祐祭太歲、風雲雷雨、山川等神。
○辛亥巡按陜西·禦史燕澄以虜殺傷燒荒官軍,劾奏延綏總兵王勳,副總兵戴欽,游擊將軍高時,都指揮鄭胤、彭楲,參將馮大經、安國,巡撫都禦史吳世忠,鎮守太監王兢等俱宜治。命給事中安邦 會澄按其事,澄請回避,乃命巡茶禦史代之。
○夜,月犯畢宿第三星。
○壬子內府針工局·太監趙璧奏:“今年成造內官內使冬衣用紵絲、熟綾各二萬六千五百疋,絲綿如其數。”得旨:“紵絲、綾令工部出辦,其綿價戶部發太倉銀六千三百餘兩給之。”
○命宣府前衛都指揮·僉事 張勇萬全都司僉書。
○降山西行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周政為玉林衛指揮同知,陽和衛·指揮使李溏為指揮僉事,各帶俸差操,坐平虜城失事也。
○癸醜改養病戶部·右侍郎鄧庠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蘇松等處地方。
○總制右都禦史彭澤奏:“關陜兇荒,饑民流徙,而征調督運者如故,恐關陜之患不在邊夷而在饑民也。請令總制都禦史鄧璋賑濟平涼之東,督餉侍郎馮清賑濟平涼之西,都禦史王憲駐漢中等處以安撫流民,而別選才望為巡撫陜西都禦史以代陳壽。戶部議覆。”詔璋、清兼理賑濟,憲撫流民,壽仍舊巡撫。
○發戶部年例銀十七萬兩於宣大二鎮,以充邊儲。
○甲寅太監劉寧、劉允征皇莊子粒於通、薊、河間,傳白帖下兵部索夫馬廩餼。兵部覆請,皆許之。時中官廝養出無不給驛,以私帖傳遞,兵部無敢違者。
○給事中黎奭查覈徽州委源禦賊首王浩八等功罪,因奏:“指揮管宜、知府熊桂等功過相準,知縣唐勳防守有勞。”詔:“宜等俱準贖,勳賞銀十兩、彩幣二襲。”
○初,東平人西鳳竹造吏部主事梁谷,為言鄉人袁質、趙巖等糾眾數千,將為逆。谷亦東平人,居鄉時兇戾,行多不檢,倚惡小為助。既貴,此輩常往來其門,頗厭苦之。又與千戶高乾等有怨,聞鳳竹言,輒意動,乃遣人訪於屈昂。昂亦亡賴者,報書愈誑誕。又有劉升者,來自東平,谷詢以故,升嘗為千戶王瓚所辱,誣瓚亦預謀。谷因並以乾及惡少姓名皆指為從逆者,告變於尚書楊一清,遂聞於內,召兵部議。尚書 陸完請亟諭山東鎮巡官密捕,窮治黨與,仍令總兵官劉暉以遼東官軍千五百人駐濟寧,伺變進兵。會魯王入長史馬魁譖,奏其子歸善王 當沍妄言欲反。谷覆謂:“當沍與質等連謀。”有旨:遣司禮太監溫祥、大理寺少卿王純、錦衣衛指揮韓端往執當沍。覆用兵部議,命:“總兵郤永以所部官軍及河間達官舍餘千五百人駐德州,副總兵桂勇以所部千人駐大名府,游擊將軍賈鑒以大同官軍五百人駐徐州,仍敕河南都禦史陳珂、淮揚都禦史張縉分守要害。”京師洶洶,傳言宗室有大變,旬日間所在震動。及祥等馳至,合兵圍之,當沍方飲而臥,與質等皆束手就執。祥等按間無反狀。蓋質以武斷為鄉人所怨,又善射,當沍愛之,嘗賞以錢布。巖以候缺引禮舍人懷贄謁當沍,嘗留飲。谷諸所指皆平人也。乃械質等至京,暉及永等兵皆罷。巡按禦史李翰臣因劾谷報怨邀功,且言當沍之罪成於馬魁,乞寘二人於法。詔:“以翰臣為謀叛者隱匿,逮系錦衣獄。”質等既至,法司以告變由谷,請逮谷與質等面證。不從。已而,翰臣獄辭覆連及谷,乃令置對。法司擬翰臣、谷俱贖杖還職,谷仍俟質等獄成議請。得旨:“谷免贖還職,翰臣降一級,調為廣德州判官。”於是,禦史程啟充、周宣等極論:“谷挾私罔上,鼓煽流言,啟小人生事喜功之心,致大臣輕信寡謀之失,雖死不足以盡法,顧可縱之令覆職乎?且與翰臣不宜異罰。”皆不報。谷,初以郎中王守仁薦得吏部,及因一清上變,權貴入其言,欲僥封拜,如平寘鐇故事,其於宗藩民命,固有所不恤矣。翰臣適忤其意,遂及禍。而谷以一清庇之,竟得免。或雲魯王之奏當沍,雖由馬魁媒蘗之,實為在內有力者所迫,懼禍及,不得已而發雲。
○免山東武定、高唐等二十八州縣買馬,以兇荒故也。
○鎮守湖廣總兵官方壽祥以病免,以都督同知楊英代之。
○自乙巳至是日,木星卯刻見於申。
○四川茂州地震。
○丙辰木星犯六諸王東第一星。
○丁巳升揚州府·知府 孫祿為河南布政司右參政,仍知府事,從巡按禦史張羽奏薦也。
○薊州守臣奏:“燕河營馬蘭谷等處馬死者四千四百餘匹。”兵部議:發太仆寺銀一萬五千兩買馬給之。
○戊午命山西都指揮·僉事 孫鎮充大同游擊將軍,周岐守備大同右衛城。
○以災傷免應天府所屬上元等八縣稅糧有差。
○己未命都督同知侯勳充總兵官,鎮守陜西。勳,初守延綏,以貪懦被劾閑住,至是行賂巨萬於權貴,故覆用。
○虜擁眾入寧武關、忻州、定襄、寧化,所在蹂躪,殺守備指揮陳經,軍民死者相藉。巡按禦史李穩以聞,因劾副總兵神周屢遭挫衄,惟事蒙蔽,請逮治,並及太監孫清、都禦史王珝、兵備副使張鳳羾、守備指揮傅鐸等之罪。詔遣給事中一人會穩查勘,周俟勘至奏處,清等降敕切責,鐸等俱停俸。仍命總制提督官嚴督各鎮防守,有警互相應援,毋分彼此,再誤事機。
○以災傷免陜西西安府所屬蒲城等二十一縣稅糧有差,從知府趙祜等奏也。
○命羽林前衛都指揮·僉事 戴儀掌廣西都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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