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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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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

正德八年八月

○丙申朔。升狹西布政司·右參政王紹為山西按察司·按察使,山東按察司·副使柳尚義為狹西布政司·左參政。

○免山東王家岡等七場拖欠鹽課一萬六千九百餘引,折鹽布二千九百餘疋,以兵荒竈戶多死徙故也。

○廣西宣化縣地震。

○丁酉釋奠先師孔子,遣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費宏行禮。

○都督·同知張洪自陳山東、河南功多,乞如張椿例升職。兵部覆奏:“椿出特恩,難以例論。”詔:“如椿例,升一級。”遂為右都督。

○以水災減免蘇松等府並所屬州縣存留稅糧有差。

○戊戌總兵官·鹹寧侯仇鉞奏:“虜寇萬全衛沙河境,同參將昌佐、副總兵陶傑、游擊張勳,引兵會戰,斬首三級獲馬十匹,器械雜畜千計,陣亡官員二十餘人,馬百四十餘匹。”奏至,詔:“賞鉞羊酒,陣亡官軍兵部查實奏聞。”鉞在諸將中,最號智勇,所失亡十倍所獲,乃以捷蒙賞,議者恉之。

○升涼州都指揮·僉事 徐謙 為署都督·僉事,充總兵官,鎮守四川地方。狹西都指揮·僉事 周誠充副總兵,協守狹西地方,仍在漢中等處討賊。初,兵部舉謙 及都指揮使張洪,堪充四川總兵。既用謙,覆傳旨責問,兵部謂:“洪及 江彬、許泰、白玉、溫恭已命留京,不許別用,何乃覆舉?”洪,四川,其自陳狀。於是,尚書 何鑒等引罪,各奪俸兩月。蓋洪等四人,皆領邊軍,供事於豹房者也。

○南京管理操江·懷寧侯孫應爵奏:“新江口原設操軍萬一千六百五人,戰船巡船三百四十艘,今操者止七千人,船損壞過半,盔甲之類亦皆不敷。屢移文內外守備衙門撥造給領,皆為所遏。又將管操·指揮周大倫 等取回,雜差占吝不發。臣奉敕諭凡事與守備參讚內外官員共議而行,今事多掣肘,且臣有宿疾,實不勝任,乞罷還。”兵部覆奏:“內外守備與操江官,當思協恭共濟之義,不可以小嫌致誤大事,宜循舊規。其操江軍缺者,請以科道各一人,會守備官選補。船損壞者,南京工部修造,仍令南京法司今後官軍犯罪立功、瞭哨帶俸差操者,俱擬發新江口操備。其餘雜差,毋得撥取。大倫 等,宜逮治。”詔:“操江重事,其令南京科道會操江官選補。大倫 等,姑宥之。再犯者,必罪。仍調外衛內外守備及操江等官,務循舊規,協和行事,餘如議。”既而,守備·太監黃偉等覆奏:“應爵及操江·都禦史張津為指揮趙山所誘,欲事紛更,語侵臣等。”詔:“責爵及 津,令自陳狀,山下南京法司逮問。”

○己亥升四川按察司·副侯王崇文為山西布政司·右參政,淮安府·知府 羅循為山東按察司·副使。

○賜給假中書舍人袁王□讚馳驛還鄉。王□讚,以書辦官而有此恩,僣亦甚矣。

○升兵部·左侍郎石玠俸一級,通事 馬俊 升署一級,遼東鎮巡官並都督張洪各賞銀十兩、彩幣一表裏,餘各賞勞有差。以撫夷有功,故也。

○兵部奏:“海西衛夷人竹孔□等四人聽撫入貢,輙求升襲並給印與敕。從之則示弱,不從則興怨。臣等會廷臣議以為竹孔革之父的兒哈亻□爾 本魯木衛指揮僉事,以入寇被殺,今 竹孔革既悔罪歸順,宜免勘暫準襲其父職,以敕付遼東鎮巡官收貯,俟一年以上不擾邊境,方許給之。老鼠乃留,舊無職事,未可輙授,宜於常賜外量加賞賚,亦以五年為期,無所侵犯。”鎮巡官議奏:“加哈義暨其子逞得革等求易賜敕,恐冒名而來,未可輙易宜,令鎮巡官勘實。如無職事,亦如老鼠乃留 例。”詔:“如議,仍令大通事省諭各夷知之。”

○庚子武靖伯趙弘澤坐罪,南京閑住。至是,以母老乞北歸侍養兼省墳墓,許之。

○初,慶陽伯夏儒奏:“乞廣平府·清河縣莊田三千三百餘頃。”有旨:“賜之。”縣民葛振剛等言:“前地,皆其祖父奉例開墾者。”覆命司禮監·太監張淮、戶部·侍郎王瓊 等踏勘,仍以賜儒。既而振剛等覆奏愬,下巡按禦史錢如京再勘。如京因奏:“國初直隸等處空閑地土,聽民開耕,永不起科。此祖宗惠民之令典。弘治十八年五月,詔書各處莊田,不許管莊人等倚勢生事。又陛下踐阼之大恩,清河小縣空閑地土,既已起科,管田人等又覆吞並,豈惟違戾恩典,抑恐激變地方。況一縣正糧止千餘石,而戚畹子粒銀過萬兩。重困民力,崇殖私門,或生他變,亦非戚裏所以自全者也。乞將沙薄硝鹻並加增辦,納不敷者悉與除豁。惟以先年德府退出民地七百餘頃,與儒管業,仍革管莊人,止令有司徵解戶部轉發。”戶部議覆,詔:“仍如淮等所勘原數,令□管業,不許紛擾。”

○壽王以妃徐氏故無嗣,請於德安及鄰近各府選繼室。禮部謂:“其非例,止聽於德安境內選之。”上以壽互懿親,特從之,不為例。

○江西賊 劉昌三、蔡六二、柳三十 等奔入玉山縣懷玉山寺,據險屯柵。總制·都禦史俞諫、巡撫·都禦史周南、任漢、都督李鋐等,集三省兵四路邀擊,前後共斬首二百餘級,生擒五百餘人。劉昌三、蔡六二、柳三十 走匿西源,為知縣陳攬所獲,餘賊千餘人覆奔姚源。諫等及紀功給事中黎奭,俱以捷聞,賜敕獎勵,奏捷者升賞如例,其餘事情兵部覆議以聞。

○壬寅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吳一鵬、左春坊·左中允 劉龍 為順天府鄉試考試官。

○詔:“給兩淮鹽三千引,助壽王婚禮。”從王請也。

○贈江西瑞金縣·知縣萬琛為光祿寺·少卿。初,賊攻瑞金,琛率兵拒之,以力寡被執,罵不絕口,遂遇害。事聞,詔:“贈官,賜祭葬,附祭鄉賢祠,仍蔭其子為國子生。”琛,直隸宣城縣人。

○甲辰升廣德州·知州劉節為四川·按察司·僉事,提調學校。

○廣東雷州府流星大如月,起東南沒於西北,聲如雷。

○升賞朔州等衛有功陣亡官軍錦衣衛指揮·僉事 張明等八十三人有差。

○乙巳遣順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遣戶部·尚書 候觀祭京都太倉之神。

○命都督·僉事 馮大經充左參將,分守延綏西路地方。

○丙午命狹西署都指揮·僉事 柳勇充右副總兵,分守涼州地方。

○丁未都察院議奏:“沿江守備領兵都指揮等官失事,情罪輕重。”得旨:“指揮杜昂、楊勳 處斬,郭銳、王立 充軍,蔡玉、徐永、陳勳、餘鑒、馬輔、歐陽英、郭玉、孫瑛、靳德、施獻、沈禎、黃憲降級有差,楊璽等七十七人贖杖還職。”

○夜,月犯羅偃上星。

○戊申曉刻,金星犯軒轅右角星。

○罷守備保安舊城都指揮·僉事 張經隆、慶州城都指揮·僉事 安洪,以撫按官劾其不職也。

○己酉給楚府·故輔國將軍榮涎夫人上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罷守備柴溝堡·都指揮秦洪、守備新開口堡·指揮趙蓬,以雲州堡都指揮·僉事 餘震、長安嶺都指揮·同知都勳 代之。從鎮巡等官奏也。

○命蘭州衛署都指揮·僉事 楊義充甘肅游擊將軍。

○庚戌旌表蔚州衛軍李鎮妻雷氏之門曰:“貞烈”。初,鎮疾篤,雷誓與同死,鎮止之曰:“我無父母兄弟,汝死後事誰理。”乃勉營葬事,哀號骨立。親族知其志不可奪,共防守之居半載,鎮冢為盜所發,乃夜抱木主縊死,遂同穴。巡撫都禦史孟春以聞,詔:“嘉其貞烈。”不俟覆勘,即旌表其門。

○狹西南哈等族·番人劄吉牙 等貢馬及刀鎧,賜宴並彩叚等物有差。

○初,巡撫南贛·都禦史周南奉旨會兵剿賊,因命知府 朱諫率新民朱貴領千餘人、通判徐圭率土巡檢 何積玉領九百餘人至南昌,兩軍疑懼,鼓噪而還。諫、圭不能禁,紀功給事中黎奭以聞,且劾諫、圭並兵備副使戴敔 罪。兵部議覆,詔:“提督·都禦史俞諫、總兵官李鋐,會南奭及鎮巡等官議處。”後南請回南贛,許之。敔 等姑不究,待事寧之日通查功過以聞。

○四川會州衛地震聲如雷。

○辛亥免湖廣、鄖陽等府,均州及鄖西、上津、竹山、竹溪、保康、榖城、南漳等縣正官來朝,以地方多事故也。

○以懷來衛都指揮·僉事 吳鉞守備保安舊城,金吾衛·指揮·僉事 司銘守備隆慶州城,寧夏·都指揮使鄭卿協同分守寧夏東路興武營地方。

○壬子行人司行人傅楫先奉使德府為濟寧王治葬事,以葬期尚遠,而母氏在京疾篤,奏乞暫回省視。禮部為請,詔:“許暫歸,不為例。”

○直隸巡按·禦史吳漳劾:“保定都指揮·僉事 王詳 違法害眾,宜革其任。”命:“詳 回原衛帶俸差操,罪狀仍令勘實以聞。”

○都督同知管錦衣衛事 朱安援朱寧例乞封贈三代,許之。

○癸醜命開平衛指揮·僉事 耿山守備雲州堡,龍門衛指揮·僉事 張鎧守備長安嶺地方。

○準夷人雙城等衛指揮同知等官舍勒等六人各升一級。兵部奏:“夷人受職,率二十五年所部無寇邊者,議擬升職。舍勒等俱景泰、天順、成化間所授職,宜如例升級。”故有是命。

○甲寅致仕南京太仆寺·卿張賁卒。賁,四川成都人,成化丙戌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弘治初,擢南京光祿寺少卿,累選通政司參議、太仆寺卿,致仕。至是卒,賜祭葬如例。賁,樸雅有長者風,歸老十數年,每與鄉邦耆彥結會以詩酒白樂雲。

○命密雲後衛·指揮使李秉提督古北口等營。

○升南京龍江衛·指揮使楊銳署都指揮僉事,守備九江等處。

○自庚戌至乙卯,金星皆卯刻晝見於巳。

○丙辰升國子監·祭酒石珤為南京吏部·右侍郎。

○山東·巡撫·都禦史趙璜、巡按·禦史李璣奏:“各處兵備副使僉事等官,所轄地方多重覆並窎遠,難以責成,乞將地方各就附近人馬,各就所轄為便。”兵部覆議:“以濟寧、東平、魚臺及鄒滕、嶧郯七州縣,宜轄於濟寧兵備。開州、長垣、東明及單縣,宜轄於曹州兵備。”從之。

○祭太歲風雲雷雨山川之神。

○夜,月犯附耳星。

○丁巳憲宗純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命駙馬·都尉馬誠祭茂陵。

○升河南布政司·右布政使楊子器為本司左布政使。

○夜,月犯司怪南第二星。

○己未蔭贈太子少保南京禮布·尚書 江瀾 子曜 為國子生。

○巡撫延綏·右僉都禦史吳世忠奏:“糧草匱乏。”戶部議:“以狹西各邊年例銀一十三萬兩,預輸每鎮。又各益銀五萬,就彼糴買備用其延綏邊糧。狹西每歲二十八萬餘石,河南折銀料豆三萬石,宜令所司催納,如再不敷,則以兩淮運司正德九年鹽課十萬引、河東運司餘鹽十萬九千一百八十六引,聽世忠召商中納。”從之。

○南京刑部奉旨以天氣暄熱,審錄死罪,可矜者四人以清。詔:“皆從未減釋一,人杖而釋者三人,充軍者二人。”

○庚申升河南·按察司·按察使陳璘為本布政司·右布政使。

○南京兵部·右侍郎呂獻、大理寺·卿茆欽 致仕。以禦史楊奉劾其昏耄,也。

○辛酉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鄧璋 為刑部右侍郎。

○兵部奏:“各處種馬,每三年一次差官查點印烙。今各處盜賊災傷,瘡痍之民未起,乞暫免差官,仍令各巡撫督守巡並太仆分管等官催補。”從之。

○壬戌命故·保定侯梁任子永福襲爵。

○罷黃花鎮守備·少監範琪、指揮·同知宋琦。以為巡按·禦史丁楷所劾也。

○以淮安衛·指揮使丁輔把總江西糧運。

○癸亥南京禦史徐盈上請:“留戶部·尚書 孫交。”禮部·尚書 傅圭且言:“南京·大理·卿茆欽 臨事弗達,顧視屬僚太常·卿張芮素號白丁,久乖清議。交與圭不可去,欽 與芮不可留也。”詔:“以盈妄言當罪,姑宥之。”

○以永寧衛指揮·僉事 康節守備黃花鎮地方。

○乙醜兵部覆給事中傅鑰所奏備邊事宜:“一 遼東錦義等城堡圈廢壞,是以寇至莫禦,宜令修補,並河東等處皆添設之。一 各邊軍士貧難,銳氣銷耎,無以禦敵,宜令官為婚娶及置辦軍裝,仍每軍覆餘丁二人專令耕種,以資助之。一 選擇總兵不必侯伯,凡都督以下素有威名、未曾委任或在下僚及詿誤閑住者,宜名簡用。一 各邊被虜人民在虜日久,每遇征剿之時跽,而請命官軍貪功一概妄殺。宜定格例,凡獲被虜男婦老小,俱準升級,仍令本家出銀充賞,如仍前妄殺,斬首示眾。一 廣寧開原舊設馬市,所以羈縻諸夷。互市之日,宜嚴為之禁。其各城索賞夷人,俱出百裏外,使之駐牧。或近塞垣者,即驅逐之。則在我無取釁之端,在彼知潛入之戒矣。”詔:“是之。”且令:“馬市驗放夷人入市,務依期出境,禁其夾帶弓箭之類。非互市日,不許輒近塞垣。管馬市官並備禦軍士,有誘取夷貨,縱令入境,及私交通漏洩者,罪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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