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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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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七

正德六年秋七月

○己酉朔,享太廟。

○庚戌甘肅守臣奏:“涼州、古浪二衛所,被虜殘害軍民,乏食。”命以餉邊年例銀十萬兩賑濟。

○辛亥給事中葉相言漕運四事:“一 管河等官,浚無法,以致運船阻滯,宜考核。一收糧等官,多方需索,以致運軍貧困,宜申禁。一 各倉斛面鬥級,夤緣為奸,宜較勘。一 各船原無餘積,把總等官巧為迎合,累及陪補,宜令漕運衙門寬恤。”戶部議覆,從之。

○壬子仁孝文皇後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馬誠祭長陵。

○大學士李東陽上乞休言:“膺至重之任者,必有非常之才,而又濟之以有餘之力,二者不可缺一。今臣以章句腐儒,甲科常格,兼之子女夭喪,哭泣傷多,眼目昏暗,咫尺之間,莫辨文字,且朝廷之典,年老有疾,制當致仕。廟享之禮,年老殘疾,例不入壇。臣之一身兼是,二者使之,居具瞻之地,為百僚之首,雖欲求職之不曠,不可得也。仰祈矜察,放歸田裏,俾大臣無固祿之譏,國家無妨賢之病。”上曰:“朕念輔導任重,治理關系。卿以非常之才,年未七十,屬當更化,實切倚毗,邇稱疾求退,已有旨慰留。如何覆為此退托?非朕所望於卿者,宜亟起視事,以慰朕懷。”

○阜成關外賊四十餘人,夜掠居民,殺牌甲常禮 等。巡城禦史以聞,且請各城關外增設邏卒。命:“停巡捕官俸,責限捕賊。禮 等給棺殮,仍恤其家。”

○甘肅守臣會奏:“土魯番速壇阿黑麻之子真帖木兒羈留已久,宜厚其宴賞,轉令哈密送回,以杜後患。”兵部會官議謂:“真帖木兒父死兄存,其去留亦不足以系虜情之向背,不若縱之回,仍請敕諭其兄速壇滿速兒及哈密忠順王 速壇拜牙 即令修政睦鄰,永通職貢。”從之。

○命:“羽林衛·帶俸·都指揮·僉事 楊義領五軍營·右哨管操。”

○癸醜升禮科·都給事中於聰為山西·布政司·右·參政,南陽府·知府 張維為山西·按察司·副使,刑部·主事 陳霆為山西·僉事。

○覆除廣西·按察司·僉事 劉道立 為山西·僉事。

○甲寅南京·吏部·尚書 張澯奏:“臣自筮任至今三十餘年,位冠六卿,階登二品。嶺海仕籍,近代所無,布衣之榮,於分已極。況臣學非經濟,冒陟顯融,腹滿猶食,塗窮不返,必至傷敗,乞賜歸田。”上曰:“卿侍朕春宮有年,學行素著,近具乞休,已有旨勉留,宜仍舊供職,所辭不允。”

○南京·坐營·都督張海當進聖節表。守備·太監黃偉以流賊 方熾,請留 海備禦,而以南寧伯毛良代進。良不欲行,因奏海罪。下兵部議謂:“良不直。”詔:“責良,仍令進表。”

○乙卯升貴州·布政司·左·參政朱璣為貴州·按察司·按察使。

○山東·按察司·僉事 楊節先為刑部·員外郎,差直隸決囚索賄於順德·知府 郭纴以饋瑾。至是事覺,令巡按禦史逮問,坐降二級,別用。

○丙辰太監張永傳旨:“寧夏底定,皆天地百神眷佑所致,未申告謝。邇者,四方災旱相仍,盜賊繼起,荼毒生靈,朕心惕然,禮部其擇日遣官祭告。”於是,遣英國公張懋、新寧伯譚祐、會昌侯孫銘各祭告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禮部·右·侍郎李遜學 祭告天壽山之神;其鐘山之神及天下岳鎮、海瀆,俱令守臣祭告。

○太宗文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崔元祭長陵。

○吏部·尚書 楊一清陳陜西邊務八事:“一 寧夏官軍投托各將領,以避征調,多至千數百人。今太監張弼、總兵楊英、仇鉞、史鏞退出軍伴差操,請獎勵為邊臣,勸仍令巡撫官清查著伍。一 寧夏湖灘往年為各官占據,英、鉞既以歸官,請置籍稽考,以杜覆歸私門之弊。一 寘鐇投托家人三十五戶,請發高橋兒等驛及興武營守禦千戶所,走遞當差。一 寧夏歲貢紅花三千餘斤,種灌鋤采動用軍丁千餘,運送車輛糧廩幾四千裏,請停免。一 靈州千戶所為寧夏喉襟,內有山,後歸附土民、土達,上下交征,無所控訴,宜令環慶兵備兼管靈州,即州治為衙門,令其練兵理獄,撫安土人。一 慶陽、安邊、二苑草場棄地,宜招募土人給地籍名,使報效殺賊。一 漢中西鄉縣東南有鹽場,關西南有大池霸,俱離縣三百餘裏,流民嘯聚。請於二地,添設縣治,撫流民以安反側。其通江巴縣東鄉等處,去漢中頗遠,宜添守禦千戶所,招募逃移並茶徒礦徒,以實戎伍。一 正德五年以前,拖欠沿邊糧草多已徵,在官而未起解,或已起解而委官,及大戶未納,宜令撫按官、督守巡有司,核實監追。”入,上嘉納之,弼 及 英等賜敕獎勵;寘鐇家人發充軍;環慶兵備,令兼理靈州;川陜添設衙門,待地方稍靖,總制官議處以聞;其餘事,宜下所司議。於是,戶兵二部議覆,多從一清言,且推行於邊鎮,惟紅花貢如舊。

○革遼陽分守內臣。從鎮巡官奏也。

○丁巳降浙江·都司·都指揮·僉事 劉曰□永為指揮·同知,坐賄逆瑾也。

○賊破棗強縣。知縣叚豸死之初,賊薄城。豸率眾捍禦,斬賊二百餘人,首領一人,賊怒攻圍益急。閱三日,城陷,豸身中數矢一槍,猶嗔目奮臂呼,曰:“殺賊殺賊。”知不可為,乃赴水死。賊怒殺其首領者,遂屠其城,死者四千八百餘人,絕者五十餘家。時參將宋振駐兵縣東門,與賊對語,不發一矢,賊尋引去。事聞,贈豸太仆寺·少卿,賜祭一壇,仍錄其子為錦衣衛,世襲百戶。既而科道劾振縱賊,令戴罪自效。

○戊午升南雄府·知府 王啟為貴州·布政司·左·參政。

○己未慈聖康壽太皇太後聖旦節,賜群臣宴於午門。

○升湖廣·布政司·右·參政劉挺為右·布政使,監察·禦史閻睿為浙江·按察司·副使。

○庚申兵部覆監察·禦史蔣瑤等所上七事:“一 重將權謂:軍旅之際,非威不行,僨事者,宜即斬於軍門。二嚴門禁謂:門卒困於索占,請命巡城禦史查點。三清役占謂:禁兵之設,所系甚重。近權貴役占,動以千計。如軍器局舊額軍匠六千餘人,監督內臣二人,今添設內臣六十餘人,人占軍匠。三十一局如此,他可知也,乞以各監局所占軍士充伍。四多應援謂:黠賊橫行,幾一年師出無功,宜分將驍勇,以為後繼。五 專責任謂:諸將自分彼此,動失事機。如賊已入山西,而張偉尚擁師山東,坐觀成敗。請無以境土為限,責其成功。七節冗費謂:近年傳升官員及投充校尉、軍匠不可勝數,糜糧月以萬計,請敕兵、工二部查革。”得旨:“近來建言者,多浮泛不切。該衙門不論可否,一概覆奏,徒為煩擾。今後似此者,不必覆奏。”

○辛酉升山西·按察司·副使陳鳳梧為湖廣·布政司·右·參政。

○兵部覆尚書 柴昇等所奏:“操江官軍,宜令選練。其有私役,及撥送勢要者,罪之。如例大小教場,並神機營官軍,宜閱實取其年力精壯者為首撥,免其工作;稍次者為次撥,非工作奉旨者,不許擅役快船夫甲驗戶僉充。仍禁約進貢人員,求索財物,違者治罪。其進鮮進貢等項,守備官如舊例給扛;給與船只,科道並兵部委官察之,不許虛增數目。及多索夫錢重,為民害馬。快船應付,惟進貢供應,及欽差、內臣、鎮守武職、封王正副使、皇親、公侯、駙馬、伯、南京各堂上官進表者給與,著為例;此外奏討者,罪之;若守備內臣數多,請上裁。”得旨:“守備官生事害民者,已有旨禁約。如彭恕招權網利,其尤甚者,其革之,令南京·禦馬監·僉書。餘悉如議。”

○夜,金星犯左執法星。

○壬戌命提督倉場·戶部·右·侍郎邵寶 回部管事。升巡撫·河南·右·副都禦史鄧庠為戶部·右·侍郎代之。

○升刑部·署員外郎呂和為山東·按察司·僉事。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左·副都禦史陶琰以老疾乞休。上以琰居官清慎,不允。

○癸亥元節遣駙馬·都尉蔡震、樊凱、崔元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門各分官陪祭。

○遣儀賓周鉞祭景皇帝陵寢。

○遣內官祭恭讓章皇後陵寢。

○山東盜連破武城、樂安、陽信、沾化、海豐、青城等縣,攻樂陵·知縣許逵,敗之而去。

○先是添設都禦史,巡撫福建、汀漳、江西、南贛、廣東、南雄、惠潮七府,及湖廣郴州。至是,以廣東韶州府與郴接境,亦隸焉。

○甲子升荊州府·知府 邊貢為山西·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總制·江西·都禦史陳金等奏:“參政吳廷舉輕率督兵,攻靖安賊寨,為所敗,官軍多死者,請逮治。”詔:“廷舉且免逮,革冠帶停俸,令戴罪自效,待事寧之日以聞。”

○兵部奏:“近聞強賊 劉六等由湖廣、江西,自南而北,踰山東長清、齊河等縣,直抵霸州,覆往山東而南。強賊 楊虎等由河南、山西,自西而東,踰曲周、威縣直抵文安,覆往河間、泊頭、慶雲,亦由山東陽信、海豐而去。往覆縱橫,如蹈無人之境。請命提督·都禦史馬中錫、總兵官張偉將、參將李瑾、指揮馮安所領京達官軍,不必分調,悉令統領,隨賊所往,督同官軍民快相機剿殺。其參將宋振、都指揮莊鑒所領官軍及達官舍餘,亦宜量賊緩急,相機調用。及移各鎮巡官各督守巡、守備及府衛預選兵快民壯操習,各村集鎮店僉點火甲防守。”詔:“如議。”

○工部以尚書 柴昇等奏:“請取回織造太監喬忠、吳經。”不允,其隨從人役,有營私害人者,令守備太監黃偉指名奏聞。

○乙醜大學士李東陽覆上乞休言:“自屢告請以來,病日深而憂日至。況老而無嗣,只影自隨,宗祀之責,惟臣是任。然此一身一家之私,猶不足言。陛下紹統有年,前星未耀,乃祖宗億萬載社稷之寄,所系甚重。昔 孝宗皇帝 親憑玉幾,發綸音,早定大婚,永圖至計。臣面承顧命,夙夜於衷,比之尋常,情實倍萬,責任之重,無過於臣。臣所當言,亦無急於此。若覆因循隱默,茍利目前,臣恐一旦溘先朝露,無以見先帝,誤國之罪,萬死莫贖。伏冀上念承傳之重,俯懷翊戴之勤,高拱清穆,深居禁密,朝奏以時,飲膳以節,以保聖躬,以延嗣續。尤望憫衰朽之質,理難久長,察忠懇之言,止於如此,俾之休致,以盡餘生。”上曰:“朕覽卿奏,具見忠受至情。卿受遺先朝,輔導朕躬,見今天下多事,正宜同心佐理,何忍舍朕求去?宜強起視事,副朕倚毗至願,以仰答先帝顧命之意,不必再辭。”

○改南京·戶部·右·侍郎鄧璋 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巡撫河南。

○詔:“旌表節孝,有司必公舉卓異者以聞。其尋常及妄誕者,禁之。核既實,俟豐年,官給銀三十兩付其家,令自樹坊表,並覆其家二丁,終其身。”從禮部請也。

○兵部請定升賞格,募有能擒斬劉六、劉七、齊彥明、楊虎、李隆、朱千戶有名賊首者。軍民人等,即授世襲·正·千戶,賞銀一千兩;文武職官,升三級,賞如之,武職準世襲,文職免官後子孫世襲百戶;賊黨,免其本罪,升賞亦如之;若賊首自相擒斬者,亦免罪,仍奏請升賞。從之,且令脅從自首,及自解散者,免本罪,仍覆二年。

○戶部·左·侍郎陳勖卒。勖,字時勉,山東單縣人。成化辛醜進士,授戶部·主事,歷遷員外郎、郎中,廉平頗著,擢通政司·右·參議,尋遷右·通政,命閱實山西、寧武等三關邊務,轉左·通政。正德丁卯,為太仆寺·卿。明年,為戶部·右·侍郎,值逆瑾竊柄,不善阿順己,銜之。會禦馬監請官清核牧馬草場,意非瑾出,而瑾所建玄明宮亦侵其地。時勖適被命,乃益見猜怒。事竣,勖上章乞罷,進左·侍郎,給驛以還。瑾敗覆起,仍舊官提督太倉,後改蒞部事。辛未卒於官,以子工部·郎中策請,得祭葬如例。勖,性坦夷,歷官無大建白,而奉法勤慎,鮮有敗事雲。

○丙寅禮部言:“舊例學校乏材處,許他縣人補充生員,比乃有冒籍入學者,甚壞士習,宜令各提學官查核。如邊衛夷境遠方山縣,或初立學校,人材鮮少,或止有府州縣學,而無衛學;其衛所人材果堪教養,及提學官摘撥,充增補廩者,仍舊存留,起送科貢;若人材眾多處,本地自有學者,乃或攙入別學,雖由提學撥送,亦宜覆試,果學已成者,發回本學,計所補廩,增月日依次出身;其學無成冒籍者,俱為民。”遂著為令。

○益王輸銀一千兩,助江西軍餉。守臣以聞,賜書褒之。

○四川·夔州府·獐子溪驟雨,山崩水漲,大石漂流,壞城郭陂池。

○丁卯命常德衛·指揮·同知周輔守備郴桂,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盜破河南武安縣。知縣梁敏政率眾追捕,身被重傷。參將戴儀督兵,擒斬十人,盜遂遁,從臨洺關去。都指揮丁傑不即策應,巡按禦史張麒等劾之,下其議於所司。

○戊辰遼東錦義二城,天鼓鳴。

○己巳以兵荒免河南開封等府,鄭州祥符等州縣,宣武等衛所,稅糧有差。

○貴州鎮巡官奏:“賊首藍麽、方四等轉入石阡,掠據屯寨,將趨凱離,則播州罹其荼毒。若出偏橋,則辰沅豈能固守。請令四川、湖廣鎮巡官,督土兵應援,及助軍餉。”兵部議:“從其請。”得旨:“責諸鎮巡及總制者,令並力滅賊,以安地方。若再怠玩誤事,重治不貸。”

○昏刻,土星犯平道星。

○庚午詔:“免山東災傷,及被賊殘破州縣歲俵馬匹。”

○福建·福州府,地震有聲。

○辛未升戶部·右·侍郎邵寶 為左·侍郎,光祿寺·卿楊潭為戶部·右·侍郎。

○懷仁王 聰淑奏:“盜攻霍州,親督將軍成型、儀賓孔鳳等禦之,賊乃退。請如潞蒲二州,添設守禦官軍,及修築城池,且為圖以獻。”得旨:“懷仁王保衛城池,其功可嘉,寫敕獎勵。添設守禦官、軍鎮巡官,其議以聞。”

○壬申命:“閑住·後府·都督·同知白玉,萬全·都司·署都指揮·同知陳勳,山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 姜義,協同坐營管操。”

○升宣府·右衛·百戶姚信為署指揮·僉事,屬副總兵張俊 駐霸州等處,協同剿賊。信嘗充大同·副總兵,降百戶。有薦其可用者,故有是命。

○兵部言:“賊 楊虎與劉六、劉七合,覆至文安,密邇近郊。宜令參將王琮不必回京,副總兵張俊,都指揮桑玉,各速領所部馳赴霸州、文安、大成等處,會琮剿殺。若賊未滅,不許擅回,仍令團營提督內外官選精銳,以備調遣,及京城內外巡捕衙門並通涿等處守備官,一體戒嚴。”從之。

○癸酉兵部·尚書 何鑒言:“直隸河南、山東,盜賊縱橫,非京營軍所能制。宣府、延綏二鎮游奇兵數多,且邇來邊警稍緩。請調副總兵許泰、馮禎,游擊將軍郤永各領所部。泰、永千人由居庸關至涿州,禎千五百人由紫荊關至保定,聽提督官調遣。人賞銀二兩,所過有司給芻糧,各將仍禁約軍士,毋令擾害地方。”從之,調邊兵自此始。

○賊二三千人自稱劉六等攻破南宮,執知縣孫承祖,毀縣治,放獄囚,又掠寧晉皇莊。事聞,兵部請停二縣掌印,巡捕官及守備指揮孫懷 俸,責限督捕,且言:“各處軍民子弟,有谙武藝者,宜令提督巡捕官招募,令其立功,一體升賞,毋為賊用。”從之。

○涿州男子王豸者,足有涅剌龍形,及人王字。太監張永以為妖異,捕獲以聞。兵部·尚書 何鑒,因請加永恩典。下廷臣議,永覆辭,不允。於是鑒及吏部·尚書 楊一清等議,以永勞跡重大,不加恩典,無以表其忠藎,不諒所請,無以誠其謙德。得旨:“永有功固讓,再加祿米百二十石,賜敕褒揚。”指揮鄭璽等以緝捕功升都指揮者二人,指揮三人,千百戶六人。永兄弟皆已封伯,至是欲身自侯。至以劉馬兒三保太監為言,輔臣辯二人者,非身受,永意沮,乃佯為辭免。廷議因而成之,又方為同類者所忌,故不遂。

○廣西·思恩府以岑浚之亂,既更設流官,守臣議:“請知府而下,設同知一人,清軍兼督糧,通判一人,捕盜;附郭設縣名鳳化,知縣、典史各一人;白山等十四堡,改編裏甲;革府知事,改設照磨一人,司獄一人;府學,增訓導一人;及設陰陽、醫學,遷古陵驛於荒田堡,即名荒田驛;南海等四堡,選置頭目及招集原額土軍,令通判管領防守,歲貢銀爐馬匹;土官已革,宜寢。”下兵部會議,俱從之。

○賊千餘騎至阜城縣,焚其東南二門,入城虜掠,覆入獻縣焚,虜而去。

○甲戌升刑部·左·侍郎張泰為都察院·右·都禦史,總制陜西、延綏、寧夏、甘肅等處軍務。泰辭,不允。

○改建工部文思院於東城·明時坊。以舊置地卑沮洳,不便造作,故也。

○乙亥改太仆寺·卿鄭宗仁 為光祿寺·卿。

○初,盜破山東·日照縣,指揮童鼎不能禦,知縣李茂亟登樓呼,指揮石璠策應,璠遂開門遁。事聞,詔:“璠、鼎、茂,俱令巡按禦史逮治以聞。”

○盜攻江西·臨江府,僉事 戴敔、知府 吳宗周等禦之,為所破。總制·都禦史陳金以聞,且劾敔 等。詔:“姑宥之,各停俸戴罪自效。”時已調兩廣土軍未至,覆令促之。

○陜西成縣、禮縣、洮州衛,四川綿州,俱地震。

○丁醜升刑部·署郎中陳邦器為山西·布政司·左·參議。

○都給事中張王□讚、監察·禦史李廷梧等各劾奏:“提督軍務都禦史馬中錫,惠安伯張偉,巡撫·都禦史蕭翀、李貢、邊憲、王璟,參將李瑾等,坐糜糧餉,軍威日損。都指揮桑玉戰輒敗亡,且納盜賂。乞將中錫等降敕切責,瑾、玉重加究治。”下兵部會議:“請更遣將官二人,領兵策應,禦史一人紀功,戶部發銀十五萬兩以備糧餉。”得旨:“瑾、玉、憲、翀 停俸,並中錫、偉皆降敕切責,令殺賊贖罪。若再無功從,重治之,餘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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