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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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
正德三年六月
○丁卯朔。升山西·左·布政使胡瑞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甘肅。
○戊辰降監察·禦史陳玉為湖廣·布政司·照磨。玉,照刷在京諸司文卷,有埋沒、違錯、稽遲、差錯、失差諸弊,亦如例舉劾。瑾矯旨謂:“玉能舉劾各官過失,可擢。然於公廉及有過者,不分別具奏,難以觀覽,狥私罔上,不任憲職,乃降三級,調外用。”
○己巳先是,有旨:“令錦衣衛不時查點六科給事中,違者指名奏治。”是日,該直指揮餘寘奏:“工科·都給事中許天錫不至,詢其故,則初一日已死矣。”時逆瑾方羅織,文臣天錫恐中傷,實縊而死焉。於戲!死乃人之所甚惡也,以朝廷耳目之官,畏中官之橫,寧就死以求免於禍罟,亦可傷矣。
○降監察·禦史朱袞為嘉善縣·縣丞。袞,巡按雲南,奏劾:“洱海衛·指揮章表等侵欺錢糧,宜行提問。”詔:“以參官不明,降之。”
○兵科·給事中潘希曾、監察·禦史劉子厲奉敕查盤貴州、湖廣邊儲,劾奏:“施州衛·千戶蔣廷玉、舒良臣,受賕骫法。”戶部覆奏,詔:“並查經管官員。”於是,希曾子厲以查參未明,責其回護欺罔,遣官逮系,下鎮撫司考訊;湖廣·巡撫·右·副都禦史湯全,管糧·右·參議華福,管屯·副使金獻民、劉遜,都指揮·僉事 張塤 並廷玉、良臣,俱令巡按禦史逮系至京,並鞫。時全已致仕,福、獻民已去任,皆即其家捕之;其接管巡撫·右·僉都·禦史劉纓已升南京·大理·卿,亦令自劾。
○益王乞每歲自遣官詣金山口,祭掃生母德妃張氏墓。禮部議:“非舊制。”上曰:“遣官祭母,王之誠孝至矣。但朝廷歲時自有祭祀,其已之,還以書覆王。”
○庚午升兵部·右·侍郎曹元為本部·左·侍郎,南京·大理寺·卿劉纓為兵部·右·侍郎。
○蔭故·太保·禮部·尚書 胡濙 孫 頤,為中書舍人。
○尚衣監·太監秦文奏:內庫收貯各色纻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襕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近欽賞已畫,乞如先年例,派南京及浙江蘇松等府,依式織造。工部覆奏,上可之,令織各色花樣、纻絲、紗羅,凡一萬七千四百餘疋。內庫禁服,成化、弘治以來頒賞甚謹,自瑾用事,幸珰陳乞漸廣,有未束發而僣冒者,濫賞日增,民力益不堪矣。
○辛未升監察·禦史呂潔 為山東·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是缺,吏部凡再推而不用,至潔 乃用烏。潔,素乏文譽,實中官奴婿,又瑾鄉人,為提學不能校閱。取士入試,命吏視故牘名次填之,蓋有已中選而覆在列者。考童生入學,退食後陳卷於幾,瞠目無語。顧門子擇其文長者取之,山東人至今傳以為笑。
○戶部·郎中劉乾、張諾,先為主事時,督理紫荊關糧儲,委官監收。既而查盤,以虧折浥爛,參奏逮問,刑部請如近例加倍陪償。得旨:“送巡按禦史處系之,如數完納以聞。”
○壬申授行人司·行人何紹正、師夔、李鐸、鄭裕、盧綸、李陽春、王鑾、張龍、吳玉榮、沈炤、李淳、許瀚,中書舍人於聰、李憲,太常寺·博士王爌,推官屈銓、俞泰,知縣唐錦,為給事中。紹正、夔 史科,鐸、裕、綸、陽春戶科,聰、鑾禮科,錦、龍、銓、玉榮兵科,憲、炤、淳刑科,爌、瀚工科,泰南京吏科。
○貴州·赤水衛火,焚毀軍民房屋八十六家,男婦死者二人。
○命:“戶部·員外郎華津仍查常德府、香爐洲等處莊田七處,共六百三十餘頃,給賜榮王。”時津已奉敕清查王所乞,新樂等村土田矣。至是,王覆有所乞,故有是命。
○癸酉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靳貴起覆,令覆原任。
○以陜西·右·布政使李貢為山西·左·布政使。
○給事中安奎、禦中張彧以查盤錢糧,參官不當,下詔獄,枷項警眾。時災暑,二人已病腫垂死,莫敢申救。大學士李東陽等言:“兩法司枷號囚犯,尚以盛暑,皆蒙恩宥,宜宥奎、彧,或定與罪名,或別賜發落,則操縱得宜,威恩兩盡,以全朝廷待士之體。”於是,俱獲釋為民。
○甲戌南京·大理寺·卿缺,吏部會推順天府·府尹胡富、南京·光祿寺·卿張賓以請,詔:“以富為南京·大理寺·卿,而以賓七十,令致仕。”
○徽王奏:“保典寶副高成內使李傑等官,禮科·都給事中潘鐸,論其非制,宜冶長史、承奉罪。”上始宥之,令不得更奏,其有循次應補者聽以聞,仍令禮部頒諭天下宗藩。
○命:“太仆寺·少卿劉聰,督理京營及宣府、居庸、密雲、古北口、永平、山海等處馬政。”
○乙亥註·懷寧侯孫應爵於後軍·都督府·僉書管事。
○提督·太岳·太和山兼分守·湖廣·行都司·太監韋興奏:“擒獲強賊 田思明等二千九十餘名,乞錄有功之人。”事下,兵部覆言:“據興所奏,皆類報之例。若以為功,則盜息民安,在在皆然,而要功挾賞者多矣。錫予之典,不可輕授。況鎮巡官並無奏報,宜行巡按禦史核實。”得旨:“允 興奏,不必行查。”於是舍人韋鐘升實授一級,韋聰、龔珊 升署一級,韋昂等給賞有差。
○丙子升貴州·按察使劉杲為陜西·右·布政使。
○丁醜命:“懷寧侯孫應爵於神機五千營,署都督·僉事 李玙 於立威營,靖遠伯王憲於五軍營,右掖署·都督·僉事 胡忠於伸威營,各坐營管操。”
○戊寅刑部·左·侍郎韓邦問以三品六年考滿,吏部具奏,內批:“升本部·尚書,令致仕。”
○升賞永昌境外木曹山等處,獲功官軍一十人有差,賞署都指揮·僉事 汪維彩叚一襲、銀五兩。
○交城王府·鎮國將軍奇洢聽其下 傳佐撥置,執平陽府·學生員趙鳳。鳳友 梁世臣等率同列,入府爭之,毀欄桿、石獅。僉事 時中,擬世臣杖罪,令覆學。奇洢啟掌理府事·輔國將軍表木□□於上。上怒,命:“科道官勘問,黜 世臣、鳳等七人,逮中罪之,捕佐等處治,革奇洢祿米三之一。賜敕切責令晉王,嚴加管束。”
○己卯遣內官祭中霤之神。
○升雲南·左·布政使熊祿為南京·光祿寺·卿,順天府·府丞胡汝礪為府尹,湖廣·按察司·副使張貫為貴州·按察使。
○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周熊 奏:“據永樂十七年,遼東定遼左等二十五衛原額屯田,共二萬一千一百七十一頃五十畝,該糧六十三萬五千一百四十五石。至是,田止一萬二千七十三頃,該糧二十四萬一千四百六十石,外給操練舍餘共二千三百一十四頃,該糧三萬七千二十四石,又地畝田園之類共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三頃,該糧五萬九千五百四十石,皆光年創法徵之,以補屯糧者。今奉敕會查新增田,共一萬三千七百二十頃,該糧一十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六石,通共四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一石。揆之永樂間,田多一萬八千三百五十頃,而糧及少一十八萬三千七百五十三石。緣永樂年徵之屯軍者,比今多三之一,又今粗細相折,該去糧一十三萬六千七百七十石,小實少糧四萬六千九百八十三石有餘。皆常操軍承種逃,故屯田從輕徵收之故耳。又永樂年間,常操軍士凡一十九萬,以屯糧四萬二千有餘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邊,外軍無月糧,以是邊餉足用。今軍止八萬有餘,皆仰給於倉邊外之田,無覆敢耕,軍餉告匱,亦實坐此。”事下,戶部覆奏:“乞將已清田糧,行各衛徵納。”從之。
○故·都督·同知李文、孫珣奏:“祖文,以舍人累立戰功,至右·都督,進封高陽伯。後失事,降都督·僉事,再升同知。自起用以來,嘗大戰於延綏,開荒川及撫安哈密,各有成功,未升而卒,乞比成山伯王通等例,覆還原爵,立祠賜謚,以示激勸。”事下,兵部會吏禮二部議處言:“文以邊方土人,備經險阻,抵冒鋒鏑,似有死而靡悔之意,故卒能建立功名。若念此,量增伯爵,賜祠加謚,於以酬其汗馬之勞,慰其幽壤之靈,是於哀恤死者之中,而寓激勸生者之意。”得旨:“文既誤事禠爵,本難加增,但念其曾有邊功,特從優典,贈伯爵,其餘已之。”
○庚辰故·豊城侯李璽無子,令其庶長兄旻襲爵。
○賜分守·遼陽·副總兵·都指揮使孫成織金飛魚衣一襲,從其請也。
○升賞西陽河堡有功官舍旗軍,二十七人有差。
○南京·刑部·右·侍郎劉憲卒。憲,字廷式,湖廣益陽人。成化戊戌進士,歷知縣、禦史、大理左右寺丞。正德二年,升巡撫·寧夏·右·僉都禦史。寧夏衛·大沙井·驛草場火,毀草十四萬三千餘束。憲行管糧·僉事 賈時,逮問未結,尋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時劉瑾用事,遣給事中閱實邊儲,以該驛隱匿燒毀,掜稱浥爛報,逮憲下錦衣衛獄,責償納,遂死獄中。然其情罪不相麗,間者冤之。憲為禦史時,總閱各道章奏,頗有名。及為寺丞,奉命經略邊務,嘗募兵數人,虗靡無用。蓋其才美,雖若可觀而忠,實則不足也。
○辛巳陜西·按察司·僉事 李充嗣守制違限,令致仕。
○降陜西·行都司·甘州·後衛·署都指揮·僉事 楊鎧為左所·正千戶。坐鎧守傋不設,被賊侵掠,律應謫戍,而所司言其情輕,故也。
○保定·中衛·帶俸·指揮·僉事 李永以索財,捶屬吏王景致死。保定·知府 董傑受景妻愬,移大寧·都司驗治,以白於巡按·禦史姚壽。及 永奏辯,壽覆委 傑及都指揮哀忠勘報,坐永故殺論斬,後再辯,再勘如初。適刑部·員外郎劉麟以審錄至,謂:“景素病羸,其死也在辜。限一月之外矜 永,改擬永遠充軍。”永覆訟冤,且歷誣勘官諸不法事。下巡按禦史楊武 核問,皆無實,然謂:“永逞忿捶景,非故殺,擬永遠充軍,情似可矜。”因劾:“傑、忠等嘗聽永獄者十八員,推鞠未明,皆有罪。”於是,都察院覆議:“永挾私殺人,當死末減,得充軍足矣,而覆誣蔑勘官,其惡可知。況今禦史覆勘,亦但言其情似可矜,而非實可矜也。”詔:“杖永五十,仍全家發甘肅衛,永遠充軍;麟猶以擅出死罪,降二級除邊任;傑等皆奪俸三月。”
○壬午開設神木·千戶所。先是,朝陽崇文門外大木二廠,調撥鎮朔、永平、遵化等三十四衛所軍士一千人,護視神木。至是,陳志等奏:“其擕家在廠,朝夕直宿,散處各衛,往來勤苦,乞比蕃牧嘉蔬事例,改設一所。”兵部覆奏,從之,設千戶所鎮撫各一員、百戶十員、吏目一員。
○勒養病·都禦史周季麟,江西·按察司·副使何琛、陳恪,福建·鹽運司·同知錢承德,紹興府·知府 劉麟,為民;降監察·禦史姚壽,鄧州·判官李璽,為邊方·驛丞。先是,季麟之為巡撫,密雲人李成強奪軍餘 王信所得魚,忿爭相毆。信怒其妻劉氏不能助己,擊之遂傷而死。成愬於衛官李琮,琮將捕信,信覆投河,死焉。承德時為兵備·副使,委經歷劉永、知劉淮鞠之。方成、信互毆時,成侄順嘗從傍詬信。永、淮聽成及證佐於成郭得山,誣執劉氏之死由順,順坐絞。承德遂以具獄,呈於季麟。及 琛代為兵備,順嘗奏辯,亦勘擬如初。後麟以刑部·員外郎,審錄壽及 恪、璽,以禦史相承巡按,皆不與辯。至是,順申愬得白,乃釋 順,而執成等下錦衣衛獄,發通州衛,永遠充軍。永、淮坐誣勘,謫戍邊衛。季麟等,亦皆以是得罪雲。
○癸未升巡撫·狹西·都察院·右·副禦史才寬為刑部·左·侍郎。
○籍江西·南康縣民吳登顯等三家。先是,設立西廠,令太監谷大用領之,分遣邏卒四出,剌民間陰事。登顯等遇端午,為競渡之戲,蓋江南舊俗也。邏卒歸,報以為擅造龍舟,遂罹此禍。自是四方傳聞,遠近大怖。偏州下邑,見有華衣怒馬,作京師語音者,輙相警告,局蹐有司,間夙密賂之,冀免奇禍,亦無賴子虗喝,以售奸獲利者。天下皆重足屏息,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矣。
○詔:許交城·輔國將軍表木□□襲封交城王爵。表木□□,鎮國將軍奇滽之次子,莊僖王之孫也。莊僖王二子長曰奇淐,襲爵薨而無嗣,奇滽當立亦卒。至是,禮部以表木□□宜襲,從之。
○覆蜀府·故·庶人申鍷,華陽王爵。申鍷在憲廟時,與鎮國將軍申金□回訐奏,各禠爵職。至是,其子賓□□正襲封,援代府·武邑王 聰□□禾例,乞追贈謚其父母。禮部議:“宜勿與。”覆奉旨會議。於是,會吏部·尚書 許進等上謂:“祖宗以義訓宗室,故凡有縱欲敗度者,必革爵以示懲。列聖以孝治天下,故凡有為親祈恩者,亦原情而加宥。申鍷與聰□□禾事不同,科贈謚誠不宜與。但賓□□正之請,情有可惻,蓋以身為郡王,而父無封爵,春秋祭奠,稱謂無據,宜原情酌禮,量與爵封,俾便廟享。庶幾君恩國法,可並行而不悖矣。”上覆申鍷爵,而已其謚。
○甲申以廣西·右·布政使俞深為雲南·左·布政使。
○宣寧王 成鈷奏,澤州·知州胡軒侵欺錢糧等罪。命科道官勘問,不實,軒止坐公用那移。得旨:“軒對品調別省,成鈷革祿米三之一,賜敕切責。”
○乙酉給方山王府·故·鎮國將軍鐘鑸夫人劉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總提督·糧儲·戶部·尚書·右·侍郎林泮奏:太倉庫銅錢二百二十五萬三千六百餘文,皆成化十六年發糶倉米所積粗雜錢。請如原擬,每文抵鈔一貫,給直隸·密雲·後衛官,折支月俸。從之,令均派各府衛分。
○覆錦衣衛。遇例,降級正千戶孫錦、孫祿為指揮使。錦祿,宣廟章皇後親屬也。
○升守備·寧武關·指揮使盧英為署都指揮·僉事,從其請也。
○丙戌升浙江·杭州府·知府 楊孟瑛為順天府·府丞。
○鎮守·河南·太監廖堂奏,保司府等官賢,且擬某升某調。下吏部議,多從其言。吏科·給事中何紹正等劾奏謂:“明揚人才,固有常職。銓敘品秩,當出聖裁。今 堂雖奉有璽書,訪察賢否,自當從公上達,付之吏部。況鎮守舉人才,自昔所無。堂乃徑情妄作,專權自恣,輙敢指名,照缺升調,濟一已之私,壞祖宗之法,紊亂成規漸,不可長望。特施宸斷,置堂於法。庶專權之咎懲,而奔競之風息矣。”上然其言,謂:“堂保舉官員,輙擬升調,有傷治體,令從實自陳。其所保奏官員,仍令巡按禦史察實以聞。”
○濟州衛·右所·副千戶高鑒以受賄縱守衛軍,降百戶,調山西平虜衛。其母賈氏奏:“年老不能隨行,乞留婦李氏侍養。”上憫其情,特免鑒調衛。
○戊子兵部言:“太仆寺寄收馬價,專備京營,及各邊買馬之用。今各處借支奏,給及支用。羨餘之數既已查明,合咨戶工二部,將借支者補還。行狹西延寧、甘肅、宣大鎮巡官將,買補過馬價,查明奏繳,如支用未盡者,亦具數奏報。其狹西二次銀兩,行巡撫官將已用者,造冊奏繳,見在者,解部發寺,以侯買馬。”詔:“借支者亟還,奏給者亟報支用,有餘者亟送部交納。如有遲誤侵欺之弊,聽舉劾治罪。”
○大同·總兵鎮·守官,節報虜警。兵部言:“虜以盛暑深入大同,使我疲於奔命。今雖收歛人畜,堅壁清野,以待之。然虜盤踞既久,則在我防範漸疏。宜移文提督機務·左·侍郎文貴督守臣嚴加防守,及羅村西山等墩失事官軍,宜行究治。”詔:“文貴等,已敕之矣。失事者令巡按禦史,勘實以聞。”
○命:“會昌侯孫銘掌府軍前衛事。”
○命:“中都·留守司·副留守李清、大寧·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朱忠、河南·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呂璽、山東·都司·都指揮·僉事 周琮,領班京操。”
○勒山西·巡撫·右·副都禦史徐節為民,罰米三百石,輸大同。以先為廣東·布政使時,強賊 梁茍龍 等肆行劫掠,督捕欠嚴,為巡按禦史所論劾也。
○己醜山東·布政司·裁革·左·參政曾煥乞致仕,許之。
○給遼府·故·輔國將軍寵凍夫人何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致仕·都察院·左·都禦史張敷華卒。敷華,字公實,江西安福人。天順甲申進士,改翰林·庶吉士,授兵部,車駕主事。累遷郎中,出為浙江布·政司·右·參議。溫處礦盜竊發時,議欲進兵。敷華獨主撫諭,數千人皆聽撫,特寘首惡十二人於法。鎮守中官,采珍玩進奉,藩臬或有所獻,敷華獨心恥之。遷右·參政,進右·布政使。弘治初,擢湖廣·左·布政使。荊王脅守臣,取蘄州為府第。敷華獨不肯署奏,王竟以驕敗削爵。擢右·副都禦史,巡撫山西,請太原以北當餉大同,可通挽運者,仍運米以免折納之困。改狹西,妖僧據山為逆,以計擒之。尋擢南京·兵部·右·侍郎,又擢右·都禦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權貴幹請,悉拒勿納。高通政者,與戚裏有連,貸運舟以規厚利。其豪奴怙勢,敷華廉得之,痛加捶撻,不少容。改蒞南京·都察院事,又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禦史,掌內臺事,請嚴天下有司貪酷之禁。會讞重獄,有寵臣坐法,或疑末減,敷華執不可,卒從重議。正德初,逆瑾竊柄,忽內批令致仕。至是卒,瑾敗後,二年始贈為太子·少保,謚:“簡肅”,追賜祭葬皆如例。敷華,風采凝重寡言,笑辯義利。若黑白事有不可,不曲為遷就,進退得失,未嘗一動其心,士論重之。
○庚寅以巡撫·大同·右·副都禦史崔巖,巡撫狹西等處地方。
○升貴州·布政司·右·參政孫春為廣西·右·布政使。
○針工局奏:“正德三年,分成造內官、長隨、內使、小大者李榮等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員,年例鋪,蓋人用白綿一斤。”戶部查無見貯,詔:“每斤折銀五錢,共折銀六千二百一十兩,給之。”
○大同·平虜城災,焚毀草束一百四十七萬。工科·給事中叚豸奉命往查,奏劾:“都指揮·僉事 姜義等有失防護。”詔:“令各罰米有差。其管糧郎中王翀,行巡按禦史俟事寧究問。”
○先是,哈密忠順王卒,無嗣。土魯番·酋長速壇阿力據其城,尋死,弟速壇阿黑麻立。朝廷令忠順王甥·都督罕慎守哈密,為速壇阿黑麻所殺。覆求,得忠順王之裔 狹巴立之,速壇阿黑麻又拘之。及我興師征剿,遷其貢賜於遠方,速壇阿黑麻乃送 狹巴歸哈密。狹巴嗜酒掊克,眾心不服。頭目阿孛剌等構於速壇阿黑麻,逼 狹巴棄城走沙州,立 速壇阿黑麻幼子真帖木兒為王。朝廷遣人往諭,仍令狹巴覆國,阿孛剌不聽。都督奄克孛剌同使人誅之,狹巴始歸。朝廷命送 真帖木兒回土魯番,時其父已死,其兄速壇滿速兒立兄弟讐。殺 真帖木兒,求依於都督奄克孛剌,使人慮狹巴忌之,取入居之於甘州。正德元年,狹巴卒,子速壇拜牙 即襲爵。速壇速兒乃通和於哈密,且遣使人入貢,求其真帖木兒。甘肅巡撫總兵官為之奏言:“留之,則彼得為辭覆讐。哈密不若因其納貢來請,而與之。乞給 真帖木兒衣服靴帽彩叚,及原來夷使亦量給之,賜宴遣還。仍請敕省諭本番,令其歸化從新。”又言:“土魯番求彩叚三百,哈密忠順王無以應之,使都督奄克孛剌至甘州陳乞,亦當量為給濟,以慰其心。”事下,兵部議:“得土魯番恃其族大,種惡侵虐哈密,欺寡王母,奪其土地,傷罕慎、逐狹巴,稔惡既久,天實厭之。今見 速壇拜牙 即,既有哈密,又得我中國捍蔽,聲勢漸張,顧乃卑辭求貢,以請真帖木兒為名。其真帖木兒羈留我郊,正得古人質。其所親愛之意,未可即發。宜移文該鎮守臣,再行議處。須仍要其定約,敦忠信、保疆域,善睦鄰邦,共圖永久,然後降敕開諭。其真帖木兒雖被羈留,館谷豐厚,始以孱弱入,今以強壯出,亦是朝廷懷柔之意。守臣盍先以此訊彼情款得,其肯綮具實奏,請其乞彩叚,亦合查處。”入,得旨:“命鎮巡官審度議處,務求至當,奏來處分。速壇滿速兒、奄克孛喇令該鎮官,量加賞勞。”
○辛卯昌化王府·鎮國將軍成鑇、南渭王府·鎮國將軍膺金□只,各乞封其生母為夫人。上以非祖宗舊制,不允。時寧王 宸濠請以其宮人方氏、徐氏為夫人,皆得允。故各王府,多引以為例雲。
○甘肅·閑住·都督·僉事 劉勝 自陳:“在邊年久,有克覆哈密,撫回罕東赤斤番夷,及斬獲虜首之功。乞回京養疾,以便祭掃。”得旨:“召勝 還別用,所言功次,兵部看詳以聞。”
○命:“蘭州·領軍·署都指揮·僉事 楊義守備環慶地方。”
○壬辰孝莊睿皇後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黃鏞祭裕陵。
○是日午漏下朝後,禦道上遺匿名文簿一卷,侍班禦史奏之司禮監,隨傳旨面加詰問,諸司官皆跪於丹墀。午後,執後班三百餘員,通送鎮撫司究問。次日,大學士李東陽等奏曰:“匿名文字出於一人,其陰謀詭計,正欲於稠人廣眾之中,掩其行蹤,而遂其詐術也。各官倉卒拜起,豈能知見。況一人之外,皆無罪之人。今並置縲紲,互相驚疑,且天時炎熱,獄氣薰蒸。若拘攣數日,人將不自保矣。惟皇上仁急好生睿,普燭物望,特降綸音,先行釋放,而後密加體訪,寘之典刑。”上從而釋之。時暴而死者:刑部·主事 何釴、順天府·推官周臣、禮部·進士陸伸暍,而病者無筭。
○命:“給居庸關軍士馬一百二十九匹。”時馬死,遇詔蠲其償,故也。
○癸巳禦馬監·太監谷大用先是奏請:“訪求各番西兒騍馬、扇馬。下狹西甘涼鎮巡官、鎮巡撫官問,諸夷使雲:‘馬出於天方國,遠不可至。’差人往求,非惟致有疏虞,亦恐徒勞無益。欲諭各番貢回使臣,傳諭各番,令其互相傳至天方國,曉諭番王頭目,速擇善馬入貢。”事下,兵部·尚書 劉宇言:“前馬系內廄孳牧應用之數,宜移文甘肅鎮巡官,選差官員率領通事,前赴各番善諭之,則良馬可自至。”上從宇議。
○命:“鎮遠侯顧仕隆兼管紅盔將軍。”
○甲午孝穆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黃鏞祭茂陵。
○大學士李東陽等奏:“皇上比來勵精圖治,威令大行中外,臣民罔不悚懼。但霜雪之後,必有陽春,雷電之餘,必有甘雨。此固上天之道,君人所當法者。臣姑舉一二,上塵睿覽。如逃軍及拐馬人犯,謫令戍邊,而窩主鄰佑火甲,發戍近衛。雖亦懲奸至意,然罪有差等,請量情擬之,或責限令其自首。如各衙門有犯,通查歷年,經該僉書職名,追究懲治。雖亦除奸至意,但以一時之失,而窮一二十年之遠,以一事之差,而累數十人之眾,非惟人才難得抑。且情有可矜請,於侵盜錢糧並受賕人命,重情不宥外,其犯公錯者罪坐本犯,經手者止坐該年,遷官去任者依律發落。如各處查盤糧,草虧折浥爛者罪,逮巡撫,甚至加倍追償。雖亦慎重錢榖至意,然職有大小,責有專否,陪補虧折,律有明條,管糧管屯等官,固難辭責,若巡撫之職,督理欠嚴,別無侵盜情節,請從輕罷黜。如各處見差官,校真偽,莫分問,有假名撓法罪,逮各官。雖亦杜絕時斃至意,但遠邇驚疑。請於輕犯,責令撫按問擬前項官校,罷其差出。真者不差,則偽者無由而入。”入,上嘉其深為國計,切於輔治,然以見逃官軍,並虧折糧草,皆重事,猶令該部斟酌以聞。
○兵部言:“近緝捕逃軍,一概置之於法劫之使為惡群之使合謀非善計也。乞令在京者,自命下日為始,限三月內赴部投首免。其送問發各營衛供役在外者,自移文至日為始,限三月內赴清軍禦史及布按二司清軍官投首,一體免罪。解發補役限外,不首告者,仍照舊例緝捕。”從之。
○乙未升通政司·右·通政熊偉為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巡撫大同地方,讚理軍務。
○朝鮮國王 李懌遣陪臣左·議政樸原宗等貢馬匹方物,賜宴並金織衣彩叚絹物有差。
○命署都指·揮僉事 劉瑁 守備永平等處。
○丙申升山西·按察司·僉事 胡希顏 為江西·副使,平陽府·知府 張文佐為山東·布政司·左·參政。
○詔:“授孔子六十二代孫衍聖公孔聞韶族人孔彥邃為洙泗書院學錄,孔彥章為尼山書院學錄。”
○致仕·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楊澄卒。澄,字憲父,四川射洪縣人。成化己醜進士,授行人,擢監察·禦史,嘗董兩淮鹽課,築泰堤以通鹽利,人便之。按北直隸雲貴等處,有聲。歷大理寺·寺丞、左·少卿,升右·僉都禦史,巡撫山西,兼提督鴈門等關,頗留心邊事。致仕後,嘗施地為義冢,及出榖濟貧鄉人,多德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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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六月
○丁卯朔。升山西·左·布政使胡瑞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甘肅。
○戊辰降監察·禦史陳玉為湖廣·布政司·照磨。玉,照刷在京諸司文卷,有埋沒、違錯、稽遲、差錯、失差諸弊,亦如例舉劾。瑾矯旨謂:“玉能舉劾各官過失,可擢。然於公廉及有過者,不分別具奏,難以觀覽,狥私罔上,不任憲職,乃降三級,調外用。”
○己巳先是,有旨:“令錦衣衛不時查點六科給事中,違者指名奏治。”是日,該直指揮餘寘奏:“工科·都給事中許天錫不至,詢其故,則初一日已死矣。”時逆瑾方羅織,文臣天錫恐中傷,實縊而死焉。於戲!死乃人之所甚惡也,以朝廷耳目之官,畏中官之橫,寧就死以求免於禍罟,亦可傷矣。
○降監察·禦史朱袞為嘉善縣·縣丞。袞,巡按雲南,奏劾:“洱海衛·指揮章表等侵欺錢糧,宜行提問。”詔:“以參官不明,降之。”
○兵科·給事中潘希曾、監察·禦史劉子厲奉敕查盤貴州、湖廣邊儲,劾奏:“施州衛·千戶蔣廷玉、舒良臣,受賕骫法。”戶部覆奏,詔:“並查經管官員。”於是,希曾子厲以查參未明,責其回護欺罔,遣官逮系,下鎮撫司考訊;湖廣·巡撫·右·副都禦史湯全,管糧·右·參議華福,管屯·副使金獻民、劉遜,都指揮·僉事 張塤 並廷玉、良臣,俱令巡按禦史逮系至京,並鞫。時全已致仕,福、獻民已去任,皆即其家捕之;其接管巡撫·右·僉都·禦史劉纓已升南京·大理·卿,亦令自劾。
○益王乞每歲自遣官詣金山口,祭掃生母德妃張氏墓。禮部議:“非舊制。”上曰:“遣官祭母,王之誠孝至矣。但朝廷歲時自有祭祀,其已之,還以書覆王。”
○庚午升兵部·右·侍郎曹元為本部·左·侍郎,南京·大理寺·卿劉纓為兵部·右·侍郎。
○蔭故·太保·禮部·尚書 胡濙 孫 頤,為中書舍人。
○尚衣監·太監秦文奏:內庫收貯各色纻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襕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近欽賞已畫,乞如先年例,派南京及浙江蘇松等府,依式織造。工部覆奏,上可之,令織各色花樣、纻絲、紗羅,凡一萬七千四百餘疋。內庫禁服,成化、弘治以來頒賞甚謹,自瑾用事,幸珰陳乞漸廣,有未束發而僣冒者,濫賞日增,民力益不堪矣。
○辛未升監察·禦史呂潔 為山東·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是缺,吏部凡再推而不用,至潔 乃用烏。潔,素乏文譽,實中官奴婿,又瑾鄉人,為提學不能校閱。取士入試,命吏視故牘名次填之,蓋有已中選而覆在列者。考童生入學,退食後陳卷於幾,瞠目無語。顧門子擇其文長者取之,山東人至今傳以為笑。
○戶部·郎中劉乾、張諾,先為主事時,督理紫荊關糧儲,委官監收。既而查盤,以虧折浥爛,參奏逮問,刑部請如近例加倍陪償。得旨:“送巡按禦史處系之,如數完納以聞。”
○壬申授行人司·行人何紹正、師夔、李鐸、鄭裕、盧綸、李陽春、王鑾、張龍、吳玉榮、沈炤、李淳、許瀚,中書舍人於聰、李憲,太常寺·博士王爌,推官屈銓、俞泰,知縣唐錦,為給事中。紹正、夔 史科,鐸、裕、綸、陽春戶科,聰、鑾禮科,錦、龍、銓、玉榮兵科,憲、炤、淳刑科,爌、瀚工科,泰南京吏科。
○貴州·赤水衛火,焚毀軍民房屋八十六家,男婦死者二人。
○命:“戶部·員外郎華津仍查常德府、香爐洲等處莊田七處,共六百三十餘頃,給賜榮王。”時津已奉敕清查王所乞,新樂等村土田矣。至是,王覆有所乞,故有是命。
○癸酉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靳貴起覆,令覆原任。
○以陜西·右·布政使李貢為山西·左·布政使。
○給事中安奎、禦中張彧以查盤錢糧,參官不當,下詔獄,枷項警眾。時災暑,二人已病腫垂死,莫敢申救。大學士李東陽等言:“兩法司枷號囚犯,尚以盛暑,皆蒙恩宥,宜宥奎、彧,或定與罪名,或別賜發落,則操縱得宜,威恩兩盡,以全朝廷待士之體。”於是,俱獲釋為民。
○甲戌南京·大理寺·卿缺,吏部會推順天府·府尹胡富、南京·光祿寺·卿張賓以請,詔:“以富為南京·大理寺·卿,而以賓七十,令致仕。”
○徽王奏:“保典寶副高成內使李傑等官,禮科·都給事中潘鐸,論其非制,宜冶長史、承奉罪。”上始宥之,令不得更奏,其有循次應補者聽以聞,仍令禮部頒諭天下宗藩。
○命:“太仆寺·少卿劉聰,督理京營及宣府、居庸、密雲、古北口、永平、山海等處馬政。”
○乙亥註·懷寧侯孫應爵於後軍·都督府·僉書管事。
○提督·太岳·太和山兼分守·湖廣·行都司·太監韋興奏:“擒獲強賊 田思明等二千九十餘名,乞錄有功之人。”事下,兵部覆言:“據興所奏,皆類報之例。若以為功,則盜息民安,在在皆然,而要功挾賞者多矣。錫予之典,不可輕授。況鎮巡官並無奏報,宜行巡按禦史核實。”得旨:“允 興奏,不必行查。”於是舍人韋鐘升實授一級,韋聰、龔珊 升署一級,韋昂等給賞有差。
○丙子升貴州·按察使劉杲為陜西·右·布政使。
○丁醜命:“懷寧侯孫應爵於神機五千營,署都督·僉事 李玙 於立威營,靖遠伯王憲於五軍營,右掖署·都督·僉事 胡忠於伸威營,各坐營管操。”
○戊寅刑部·左·侍郎韓邦問以三品六年考滿,吏部具奏,內批:“升本部·尚書,令致仕。”
○升賞永昌境外木曹山等處,獲功官軍一十人有差,賞署都指揮·僉事 汪維彩叚一襲、銀五兩。
○交城王府·鎮國將軍奇洢聽其下 傳佐撥置,執平陽府·學生員趙鳳。鳳友 梁世臣等率同列,入府爭之,毀欄桿、石獅。僉事 時中,擬世臣杖罪,令覆學。奇洢啟掌理府事·輔國將軍表木□□於上。上怒,命:“科道官勘問,黜 世臣、鳳等七人,逮中罪之,捕佐等處治,革奇洢祿米三之一。賜敕切責令晉王,嚴加管束。”
○己卯遣內官祭中霤之神。
○升雲南·左·布政使熊祿為南京·光祿寺·卿,順天府·府丞胡汝礪為府尹,湖廣·按察司·副使張貫為貴州·按察使。
○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周熊 奏:“據永樂十七年,遼東定遼左等二十五衛原額屯田,共二萬一千一百七十一頃五十畝,該糧六十三萬五千一百四十五石。至是,田止一萬二千七十三頃,該糧二十四萬一千四百六十石,外給操練舍餘共二千三百一十四頃,該糧三萬七千二十四石,又地畝田園之類共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三頃,該糧五萬九千五百四十石,皆光年創法徵之,以補屯糧者。今奉敕會查新增田,共一萬三千七百二十頃,該糧一十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六石,通共四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一石。揆之永樂間,田多一萬八千三百五十頃,而糧及少一十八萬三千七百五十三石。緣永樂年徵之屯軍者,比今多三之一,又今粗細相折,該去糧一十三萬六千七百七十石,小實少糧四萬六千九百八十三石有餘。皆常操軍承種逃,故屯田從輕徵收之故耳。又永樂年間,常操軍士凡一十九萬,以屯糧四萬二千有餘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邊,外軍無月糧,以是邊餉足用。今軍止八萬有餘,皆仰給於倉邊外之田,無覆敢耕,軍餉告匱,亦實坐此。”事下,戶部覆奏:“乞將已清田糧,行各衛徵納。”從之。
○故·都督·同知李文、孫珣奏:“祖文,以舍人累立戰功,至右·都督,進封高陽伯。後失事,降都督·僉事,再升同知。自起用以來,嘗大戰於延綏,開荒川及撫安哈密,各有成功,未升而卒,乞比成山伯王通等例,覆還原爵,立祠賜謚,以示激勸。”事下,兵部會吏禮二部議處言:“文以邊方土人,備經險阻,抵冒鋒鏑,似有死而靡悔之意,故卒能建立功名。若念此,量增伯爵,賜祠加謚,於以酬其汗馬之勞,慰其幽壤之靈,是於哀恤死者之中,而寓激勸生者之意。”得旨:“文既誤事禠爵,本難加增,但念其曾有邊功,特從優典,贈伯爵,其餘已之。”
○庚辰故·豊城侯李璽無子,令其庶長兄旻襲爵。
○賜分守·遼陽·副總兵·都指揮使孫成織金飛魚衣一襲,從其請也。
○升賞西陽河堡有功官舍旗軍,二十七人有差。
○南京·刑部·右·侍郎劉憲卒。憲,字廷式,湖廣益陽人。成化戊戌進士,歷知縣、禦史、大理左右寺丞。正德二年,升巡撫·寧夏·右·僉都禦史。寧夏衛·大沙井·驛草場火,毀草十四萬三千餘束。憲行管糧·僉事 賈時,逮問未結,尋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時劉瑾用事,遣給事中閱實邊儲,以該驛隱匿燒毀,掜稱浥爛報,逮憲下錦衣衛獄,責償納,遂死獄中。然其情罪不相麗,間者冤之。憲為禦史時,總閱各道章奏,頗有名。及為寺丞,奉命經略邊務,嘗募兵數人,虗靡無用。蓋其才美,雖若可觀而忠,實則不足也。
○辛巳陜西·按察司·僉事 李充嗣守制違限,令致仕。
○降陜西·行都司·甘州·後衛·署都指揮·僉事 楊鎧為左所·正千戶。坐鎧守傋不設,被賊侵掠,律應謫戍,而所司言其情輕,故也。
○保定·中衛·帶俸·指揮·僉事 李永以索財,捶屬吏王景致死。保定·知府 董傑受景妻愬,移大寧·都司驗治,以白於巡按·禦史姚壽。及 永奏辯,壽覆委 傑及都指揮哀忠勘報,坐永故殺論斬,後再辯,再勘如初。適刑部·員外郎劉麟以審錄至,謂:“景素病羸,其死也在辜。限一月之外矜 永,改擬永遠充軍。”永覆訟冤,且歷誣勘官諸不法事。下巡按禦史楊武 核問,皆無實,然謂:“永逞忿捶景,非故殺,擬永遠充軍,情似可矜。”因劾:“傑、忠等嘗聽永獄者十八員,推鞠未明,皆有罪。”於是,都察院覆議:“永挾私殺人,當死末減,得充軍足矣,而覆誣蔑勘官,其惡可知。況今禦史覆勘,亦但言其情似可矜,而非實可矜也。”詔:“杖永五十,仍全家發甘肅衛,永遠充軍;麟猶以擅出死罪,降二級除邊任;傑等皆奪俸三月。”
○壬午開設神木·千戶所。先是,朝陽崇文門外大木二廠,調撥鎮朔、永平、遵化等三十四衛所軍士一千人,護視神木。至是,陳志等奏:“其擕家在廠,朝夕直宿,散處各衛,往來勤苦,乞比蕃牧嘉蔬事例,改設一所。”兵部覆奏,從之,設千戶所鎮撫各一員、百戶十員、吏目一員。
○勒養病·都禦史周季麟,江西·按察司·副使何琛、陳恪,福建·鹽運司·同知錢承德,紹興府·知府 劉麟,為民;降監察·禦史姚壽,鄧州·判官李璽,為邊方·驛丞。先是,季麟之為巡撫,密雲人李成強奪軍餘 王信所得魚,忿爭相毆。信怒其妻劉氏不能助己,擊之遂傷而死。成愬於衛官李琮,琮將捕信,信覆投河,死焉。承德時為兵備·副使,委經歷劉永、知劉淮鞠之。方成、信互毆時,成侄順嘗從傍詬信。永、淮聽成及證佐於成郭得山,誣執劉氏之死由順,順坐絞。承德遂以具獄,呈於季麟。及 琛代為兵備,順嘗奏辯,亦勘擬如初。後麟以刑部·員外郎,審錄壽及 恪、璽,以禦史相承巡按,皆不與辯。至是,順申愬得白,乃釋 順,而執成等下錦衣衛獄,發通州衛,永遠充軍。永、淮坐誣勘,謫戍邊衛。季麟等,亦皆以是得罪雲。
○癸未升巡撫·狹西·都察院·右·副禦史才寬為刑部·左·侍郎。
○籍江西·南康縣民吳登顯等三家。先是,設立西廠,令太監谷大用領之,分遣邏卒四出,剌民間陰事。登顯等遇端午,為競渡之戲,蓋江南舊俗也。邏卒歸,報以為擅造龍舟,遂罹此禍。自是四方傳聞,遠近大怖。偏州下邑,見有華衣怒馬,作京師語音者,輙相警告,局蹐有司,間夙密賂之,冀免奇禍,亦無賴子虗喝,以售奸獲利者。天下皆重足屏息,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矣。
○詔:許交城·輔國將軍表木□□襲封交城王爵。表木□□,鎮國將軍奇滽之次子,莊僖王之孫也。莊僖王二子長曰奇淐,襲爵薨而無嗣,奇滽當立亦卒。至是,禮部以表木□□宜襲,從之。
○覆蜀府·故·庶人申鍷,華陽王爵。申鍷在憲廟時,與鎮國將軍申金□回訐奏,各禠爵職。至是,其子賓□□正襲封,援代府·武邑王 聰□□禾例,乞追贈謚其父母。禮部議:“宜勿與。”覆奉旨會議。於是,會吏部·尚書 許進等上謂:“祖宗以義訓宗室,故凡有縱欲敗度者,必革爵以示懲。列聖以孝治天下,故凡有為親祈恩者,亦原情而加宥。申鍷與聰□□禾事不同,科贈謚誠不宜與。但賓□□正之請,情有可惻,蓋以身為郡王,而父無封爵,春秋祭奠,稱謂無據,宜原情酌禮,量與爵封,俾便廟享。庶幾君恩國法,可並行而不悖矣。”上覆申鍷爵,而已其謚。
○甲申以廣西·右·布政使俞深為雲南·左·布政使。
○宣寧王 成鈷奏,澤州·知州胡軒侵欺錢糧等罪。命科道官勘問,不實,軒止坐公用那移。得旨:“軒對品調別省,成鈷革祿米三之一,賜敕切責。”
○乙酉給方山王府·故·鎮國將軍鐘鑸夫人劉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總提督·糧儲·戶部·尚書·右·侍郎林泮奏:太倉庫銅錢二百二十五萬三千六百餘文,皆成化十六年發糶倉米所積粗雜錢。請如原擬,每文抵鈔一貫,給直隸·密雲·後衛官,折支月俸。從之,令均派各府衛分。
○覆錦衣衛。遇例,降級正千戶孫錦、孫祿為指揮使。錦祿,宣廟章皇後親屬也。
○升守備·寧武關·指揮使盧英為署都指揮·僉事,從其請也。
○丙戌升浙江·杭州府·知府 楊孟瑛為順天府·府丞。
○鎮守·河南·太監廖堂奏,保司府等官賢,且擬某升某調。下吏部議,多從其言。吏科·給事中何紹正等劾奏謂:“明揚人才,固有常職。銓敘品秩,當出聖裁。今 堂雖奉有璽書,訪察賢否,自當從公上達,付之吏部。況鎮守舉人才,自昔所無。堂乃徑情妄作,專權自恣,輙敢指名,照缺升調,濟一已之私,壞祖宗之法,紊亂成規漸,不可長望。特施宸斷,置堂於法。庶專權之咎懲,而奔競之風息矣。”上然其言,謂:“堂保舉官員,輙擬升調,有傷治體,令從實自陳。其所保奏官員,仍令巡按禦史察實以聞。”
○濟州衛·右所·副千戶高鑒以受賄縱守衛軍,降百戶,調山西平虜衛。其母賈氏奏:“年老不能隨行,乞留婦李氏侍養。”上憫其情,特免鑒調衛。
○戊子兵部言:“太仆寺寄收馬價,專備京營,及各邊買馬之用。今各處借支奏,給及支用。羨餘之數既已查明,合咨戶工二部,將借支者補還。行狹西延寧、甘肅、宣大鎮巡官將,買補過馬價,查明奏繳,如支用未盡者,亦具數奏報。其狹西二次銀兩,行巡撫官將已用者,造冊奏繳,見在者,解部發寺,以侯買馬。”詔:“借支者亟還,奏給者亟報支用,有餘者亟送部交納。如有遲誤侵欺之弊,聽舉劾治罪。”
○大同·總兵鎮·守官,節報虜警。兵部言:“虜以盛暑深入大同,使我疲於奔命。今雖收歛人畜,堅壁清野,以待之。然虜盤踞既久,則在我防範漸疏。宜移文提督機務·左·侍郎文貴督守臣嚴加防守,及羅村西山等墩失事官軍,宜行究治。”詔:“文貴等,已敕之矣。失事者令巡按禦史,勘實以聞。”
○命:“會昌侯孫銘掌府軍前衛事。”
○命:“中都·留守司·副留守李清、大寧·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朱忠、河南·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呂璽、山東·都司·都指揮·僉事 周琮,領班京操。”
○勒山西·巡撫·右·副都禦史徐節為民,罰米三百石,輸大同。以先為廣東·布政使時,強賊 梁茍龍 等肆行劫掠,督捕欠嚴,為巡按禦史所論劾也。
○己醜山東·布政司·裁革·左·參政曾煥乞致仕,許之。
○給遼府·故·輔國將軍寵凍夫人何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致仕·都察院·左·都禦史張敷華卒。敷華,字公實,江西安福人。天順甲申進士,改翰林·庶吉士,授兵部,車駕主事。累遷郎中,出為浙江布·政司·右·參議。溫處礦盜竊發時,議欲進兵。敷華獨主撫諭,數千人皆聽撫,特寘首惡十二人於法。鎮守中官,采珍玩進奉,藩臬或有所獻,敷華獨心恥之。遷右·參政,進右·布政使。弘治初,擢湖廣·左·布政使。荊王脅守臣,取蘄州為府第。敷華獨不肯署奏,王竟以驕敗削爵。擢右·副都禦史,巡撫山西,請太原以北當餉大同,可通挽運者,仍運米以免折納之困。改狹西,妖僧據山為逆,以計擒之。尋擢南京·兵部·右·侍郎,又擢右·都禦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權貴幹請,悉拒勿納。高通政者,與戚裏有連,貸運舟以規厚利。其豪奴怙勢,敷華廉得之,痛加捶撻,不少容。改蒞南京·都察院事,又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禦史,掌內臺事,請嚴天下有司貪酷之禁。會讞重獄,有寵臣坐法,或疑末減,敷華執不可,卒從重議。正德初,逆瑾竊柄,忽內批令致仕。至是卒,瑾敗後,二年始贈為太子·少保,謚:“簡肅”,追賜祭葬皆如例。敷華,風采凝重寡言,笑辯義利。若黑白事有不可,不曲為遷就,進退得失,未嘗一動其心,士論重之。
○庚寅以巡撫·大同·右·副都禦史崔巖,巡撫狹西等處地方。
○升貴州·布政司·右·參政孫春為廣西·右·布政使。
○針工局奏:“正德三年,分成造內官、長隨、內使、小大者李榮等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員,年例鋪,蓋人用白綿一斤。”戶部查無見貯,詔:“每斤折銀五錢,共折銀六千二百一十兩,給之。”
○大同·平虜城災,焚毀草束一百四十七萬。工科·給事中叚豸奉命往查,奏劾:“都指揮·僉事 姜義等有失防護。”詔:“令各罰米有差。其管糧郎中王翀,行巡按禦史俟事寧究問。”
○先是,哈密忠順王卒,無嗣。土魯番·酋長速壇阿力據其城,尋死,弟速壇阿黑麻立。朝廷令忠順王甥·都督罕慎守哈密,為速壇阿黑麻所殺。覆求,得忠順王之裔 狹巴立之,速壇阿黑麻又拘之。及我興師征剿,遷其貢賜於遠方,速壇阿黑麻乃送 狹巴歸哈密。狹巴嗜酒掊克,眾心不服。頭目阿孛剌等構於速壇阿黑麻,逼 狹巴棄城走沙州,立 速壇阿黑麻幼子真帖木兒為王。朝廷遣人往諭,仍令狹巴覆國,阿孛剌不聽。都督奄克孛剌同使人誅之,狹巴始歸。朝廷命送 真帖木兒回土魯番,時其父已死,其兄速壇滿速兒立兄弟讐。殺 真帖木兒,求依於都督奄克孛剌,使人慮狹巴忌之,取入居之於甘州。正德元年,狹巴卒,子速壇拜牙 即襲爵。速壇速兒乃通和於哈密,且遣使人入貢,求其真帖木兒。甘肅巡撫總兵官為之奏言:“留之,則彼得為辭覆讐。哈密不若因其納貢來請,而與之。乞給 真帖木兒衣服靴帽彩叚,及原來夷使亦量給之,賜宴遣還。仍請敕省諭本番,令其歸化從新。”又言:“土魯番求彩叚三百,哈密忠順王無以應之,使都督奄克孛剌至甘州陳乞,亦當量為給濟,以慰其心。”事下,兵部議:“得土魯番恃其族大,種惡侵虐哈密,欺寡王母,奪其土地,傷罕慎、逐狹巴,稔惡既久,天實厭之。今見 速壇拜牙 即,既有哈密,又得我中國捍蔽,聲勢漸張,顧乃卑辭求貢,以請真帖木兒為名。其真帖木兒羈留我郊,正得古人質。其所親愛之意,未可即發。宜移文該鎮守臣,再行議處。須仍要其定約,敦忠信、保疆域,善睦鄰邦,共圖永久,然後降敕開諭。其真帖木兒雖被羈留,館谷豐厚,始以孱弱入,今以強壯出,亦是朝廷懷柔之意。守臣盍先以此訊彼情款得,其肯綮具實奏,請其乞彩叚,亦合查處。”入,得旨:“命鎮巡官審度議處,務求至當,奏來處分。速壇滿速兒、奄克孛喇令該鎮官,量加賞勞。”
○辛卯昌化王府·鎮國將軍成鑇、南渭王府·鎮國將軍膺金□只,各乞封其生母為夫人。上以非祖宗舊制,不允。時寧王 宸濠請以其宮人方氏、徐氏為夫人,皆得允。故各王府,多引以為例雲。
○甘肅·閑住·都督·僉事 劉勝 自陳:“在邊年久,有克覆哈密,撫回罕東赤斤番夷,及斬獲虜首之功。乞回京養疾,以便祭掃。”得旨:“召勝 還別用,所言功次,兵部看詳以聞。”
○命:“蘭州·領軍·署都指揮·僉事 楊義守備環慶地方。”
○壬辰孝莊睿皇後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黃鏞祭裕陵。
○是日午漏下朝後,禦道上遺匿名文簿一卷,侍班禦史奏之司禮監,隨傳旨面加詰問,諸司官皆跪於丹墀。午後,執後班三百餘員,通送鎮撫司究問。次日,大學士李東陽等奏曰:“匿名文字出於一人,其陰謀詭計,正欲於稠人廣眾之中,掩其行蹤,而遂其詐術也。各官倉卒拜起,豈能知見。況一人之外,皆無罪之人。今並置縲紲,互相驚疑,且天時炎熱,獄氣薰蒸。若拘攣數日,人將不自保矣。惟皇上仁急好生睿,普燭物望,特降綸音,先行釋放,而後密加體訪,寘之典刑。”上從而釋之。時暴而死者:刑部·主事 何釴、順天府·推官周臣、禮部·進士陸伸暍,而病者無筭。
○命:“給居庸關軍士馬一百二十九匹。”時馬死,遇詔蠲其償,故也。
○癸巳禦馬監·太監谷大用先是奏請:“訪求各番西兒騍馬、扇馬。下狹西甘涼鎮巡官、鎮巡撫官問,諸夷使雲:‘馬出於天方國,遠不可至。’差人往求,非惟致有疏虞,亦恐徒勞無益。欲諭各番貢回使臣,傳諭各番,令其互相傳至天方國,曉諭番王頭目,速擇善馬入貢。”事下,兵部·尚書 劉宇言:“前馬系內廄孳牧應用之數,宜移文甘肅鎮巡官,選差官員率領通事,前赴各番善諭之,則良馬可自至。”上從宇議。
○命:“鎮遠侯顧仕隆兼管紅盔將軍。”
○甲午孝穆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黃鏞祭茂陵。
○大學士李東陽等奏:“皇上比來勵精圖治,威令大行中外,臣民罔不悚懼。但霜雪之後,必有陽春,雷電之餘,必有甘雨。此固上天之道,君人所當法者。臣姑舉一二,上塵睿覽。如逃軍及拐馬人犯,謫令戍邊,而窩主鄰佑火甲,發戍近衛。雖亦懲奸至意,然罪有差等,請量情擬之,或責限令其自首。如各衙門有犯,通查歷年,經該僉書職名,追究懲治。雖亦除奸至意,但以一時之失,而窮一二十年之遠,以一事之差,而累數十人之眾,非惟人才難得抑。且情有可矜請,於侵盜錢糧並受賕人命,重情不宥外,其犯公錯者罪坐本犯,經手者止坐該年,遷官去任者依律發落。如各處查盤糧,草虧折浥爛者罪,逮巡撫,甚至加倍追償。雖亦慎重錢榖至意,然職有大小,責有專否,陪補虧折,律有明條,管糧管屯等官,固難辭責,若巡撫之職,督理欠嚴,別無侵盜情節,請從輕罷黜。如各處見差官,校真偽,莫分問,有假名撓法罪,逮各官。雖亦杜絕時斃至意,但遠邇驚疑。請於輕犯,責令撫按問擬前項官校,罷其差出。真者不差,則偽者無由而入。”入,上嘉其深為國計,切於輔治,然以見逃官軍,並虧折糧草,皆重事,猶令該部斟酌以聞。
○兵部言:“近緝捕逃軍,一概置之於法劫之使為惡群之使合謀非善計也。乞令在京者,自命下日為始,限三月內赴部投首免。其送問發各營衛供役在外者,自移文至日為始,限三月內赴清軍禦史及布按二司清軍官投首,一體免罪。解發補役限外,不首告者,仍照舊例緝捕。”從之。
○乙未升通政司·右·通政熊偉為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巡撫大同地方,讚理軍務。
○朝鮮國王 李懌遣陪臣左·議政樸原宗等貢馬匹方物,賜宴並金織衣彩叚絹物有差。
○命署都指·揮僉事 劉瑁 守備永平等處。
○丙申升山西·按察司·僉事 胡希顏 為江西·副使,平陽府·知府 張文佐為山東·布政司·左·參政。
○詔:“授孔子六十二代孫衍聖公孔聞韶族人孔彥邃為洙泗書院學錄,孔彥章為尼山書院學錄。”
○致仕·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楊澄卒。澄,字憲父,四川射洪縣人。成化己醜進士,授行人,擢監察·禦史,嘗董兩淮鹽課,築泰堤以通鹽利,人便之。按北直隸雲貴等處,有聲。歷大理寺·寺丞、左·少卿,升右·僉都禦史,巡撫山西,兼提督鴈門等關,頗留心邊事。致仕後,嘗施地為義冢,及出榖濟貧鄉人,多德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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