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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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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二十

正德元年十二月

○乙巳朔,上親視郊牲。

○升南京·刑部·員外郎時中為山西·按察司·僉事,管屯種。

○揚州府、通州,雷再震。

○丙午命西安·左衛·陣亡·指揮使朱鼎子鰲,襲升都指揮·僉事·本衛·帶俸。

○升賞寧夏有功官舍、旗軍、指揮使白俊 等十人有差,以斬獲虜寇功也。

○戊申升南京·戶部·右·侍郎陳金為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地方。

○丁未改崇府食鹽於兩淮運司關支,從世子請也。

○庚戌昏刻,流星如盞色,赤光燭地,起自紫微西蕃外,發光如碗,東南行至井宿,七小星隨其後。

○青州府有氣如龍色紅黃,久之變青白而散。

○辛亥升戶部·左·侍郎顧佐為本部·尚書。

○調戶部·主事 蘇時秀 為鎮江府·通判。時秀 監收城門鈔課,忤劉瑾意,使東廠覺察其過,調之。

○覆以楊玉為錦衣衛·都指揮·僉事。玉先以事降千戶,遇赦覆職調萬全·都司·帶俸。至是,奏稱其姑衛聖恭僖夫人之墳在京師,乞留錦衣衛以便護視,許之。

○壬子命會昌侯孫銘奮武營坐營管操。

○癸醜保國公朱暉奏:“大同禦虜官軍,有沖鋒破敵、三次當先並被傷者,有斬獲首級、查無明文到哨並自首改正者,有隨軍書辦勤勞者。先議俱止給賞,人多觖望,乞照成化間白狐莊例加升。”兵部執奏:“今次邊功,科道交章劾其冒濫欺罔紀功,禦史劉淮亦稱事多茫昧,兵部勘官又謂功無顯跡,給賞已為殊恩矣。而暉意猶未滿,宜究冶,以為人臣罔上市恩之戒。”得旨:“暉所列諸有功官軍,俱準照白狐莊事例,各升實授一級。”既而物議沸騰,兵部覆請:“止給賞如初,或量升試署職銜,止終本身。其自首改正、無文到哨官軍,待勘明照例升級,自後俱不為例。庶人心稍平法令,不至全失。”不聽。

○恭順侯吳鑒卒。鑒以天順四年襲爵,弘治間命鎮守狹西,踰年召還。至是卒,賜祭葬如例。

○昏刻,金星犯壘壁陣西第六星。

○甲寅升南京·太仆寺·卿王珩為南京·戶部·右·侍郎。

○命萬全·都司·都指揮使王傑守備中路葛峪等堡,萬全·右衛·指揮·僉事 劉杲守備順聖川東城,懷來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張湖守備隆慶州城。

○乙卯命定遼·右衛·都指揮·僉事 金輔充遼東·游擊將軍。

○總制狹西延綏寧夏甘肅等處邊務兼督理馬政·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楊一清辭右·都禦史之命。上曰:“狹西戎務,方以仗卿,宜益展才猷,以副重任,其勿覆辭。”

○丙辰禮部奏:“明年元旦,有朝會宴賞之禮。今 孝宗皇帝 未踰大祥,人當日食,宜免稱賀。”上曰:“三朝日食災變非常,朕心警懼,何以賀為?諸禮其悉免之。”

○丁巳太監李榮傳內旨:“六科給事中,俱令守科日常至酉乃出,仍令錦衣衛直宿指揮不恃點閘。違者,以名聞。其奉京差非遠出者,亦如之。”

○戊午以江西贛·縣民郭執桓嘗輸榖二千石,助有司賑饑,從巡撫·都禦史張本請,賜之璽書、羊酒,聽自立表於門,以為尚義者之勸。

○升都指揮·僉事 溫和為右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充總兵官,鎮守薊州、永平、山海等處地方。

○庚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李東陽為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升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焦芳為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尚書如故;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王鰲為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於是,東陽上疏曰:“臣以衰病乞休,詔旨未允。官醫遣視,中使頒恩,感德難言,殞身莫報。但向猶扶病入閣,今已伏枕在床。三孤非忝竊之官,內閣非曠散之地。憂切於內,志在決休,乃今加秩,愈增愧懼,無以自容。懇乞聖恩,停止前制,仍以本官致仕。庶全終始眷顧之恩,免貪冒寵榮之咎。”上曰:“卿累朝耆碩,輔導有年,勞積顯著,特茲加秩。朕倚托方重,顧可引疾求退乎?不允。”芳亦上疏曰:“臣學非適用,仕不謀身,嘗侍講於先朝,繼竄官於遠地。荷蒙日月,拔置雲霄,每中夜之靡寧,懼末路之難保。伏望追寢新命,容供舊職。”鰲亦上疏曰:“臣志惟守已,才不逮人。誤蒙先帝有正人端本之求,繼荷陛下置密勿讚襄之地,豈期渙號覆賜崇遷。伏望秩由功序,不羨一歲九遷之榮。庶幾志以分安,可免終朝三禠之議。”上並答曰:“卿老成端謹,中外素聞,茲故加秩正期,匡輔朕躬,以隆治道,其勿覆辭。”

○刑部·左·侍郎何鑒以黃河已平,議停防河夫役。事下,巡撫·河南·都禦史陶琰查奏:“河患不常。先年荊隆口決水,奔入海漕。河夫利冶河,大臣建議起夫並力修塞,其患始息。因備行一省,隨戶丁之多寡,編僉河夫五萬八千七百餘名以備之,近已減五分之一矣。若再停革,恐非先朝預防之意。況所設雖有前數,亦惟用於有事之日。若河流循軌,固不防、廢農業。但宜嚴禁有司,勿頻擾而私役之耳。”工部覆奏謂:“勿革便。”從之。

○辛酉升戶部·右·侍郎張縉 為左·侍郎,光祿寺·卿王佐為戶部·右·侍郎,改南京·工部·右·侍郎葉贄為刑部·右·侍郎,召管理易州山廠·工部·右·侍郎吳洪回部管事。

○升浙江道·監察·禦史夏時、江西·按察司·僉事 林廷玉,俱按察司·副使。時狹西,廷玉廣東。

○命:“應城伯孫鉞殫忠、效義營,坐營管操。”

○太監李榮傳旨:“騰驤·右衛·都指揮使吳安升都督·僉事·後軍·都督府·帶俸。”

○夜,月生暈白虹彌天,俱蒼白色,良久漸散。甲子夜,亦然。

○癸亥命故·錦衣衛·指揮·僉事 汪隆弟奉,襲兄職。奉,景皇後之侄也。

○以定國公徐光祚之弟光祀 為勳衛。

○即墨縣·三表山石崩。

○乙醜命順天府官擇日祈雪。

○巡按·江西·禦史臧鳳上言地方事宜:“一 假兼制以安地方。南贛二府,接連三省,流賊出沒。東西地方,不相統攝,文移會約,動掩旬月,以致賊多散逸,事難就緒。乞敕都禦史兼制四省接境府縣,隨宜調度,則盜賊可息。一 恤機兵以纻民力。江西屬縣原設機兵,多者千餘名,次者七八百名,少者一二百名,□妨農業,竭力募人,常役之餘,添此重費,欲民不貧,且盜難矣。有警之地,宜從兵備等官相度弛張,其餘悉故歸農,待霜降以後,赴官操練,無令有司拘束私役。一 定水次以便交兌。先年江西府縣交兌糧米在九江府涇江口水,次後因風水之虞,改於省城河下各處,以便軍民。近為參將張洪變更,從舊軍民嗟怨謂,宜仍從便交兌。一 處經費以足料價。查得江西一省額辦外,又有坐派物料。近年溢出原額,以致無銀支解,拖欠數多。雖因言官建白停止,萬一督趣實為可憂。乞命議處俾扣數減派,或照依裏甲丁產出銀徵解。庶幾人有定守,物料可完。”詔:“所司知之。”

○南京·禮部奏:“近日坐派和州江浦郊祀牛犢,本部已經委官至彼驗中,宜免其渡江再驗,則人無久候之苦,犢無瘦損之虞。”禮部覆請,從之。

○降兵部·主事 王守仁 為貴州·龍場驛·驛丞。時南京·科道戴銑等以諫忤旨,方命錦衣衛官校拏解。未至,守仁 具奏救之。下鎮撫司考訊獄,具命於午門前杖三十,仍降遠方雜職。

○丙寅升雲南·按察使張恕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提督操江。

○改兵部·左·侍郎馬中錫為南京·工部·左·侍郎。時南京缺工部·右·侍郎,吏部會推兩員上請,而內批以中錫改,人駭異之。

○升太常寺·少卿孫交為光祿寺·卿,太仆寺·少卿魏玒為南京·太仆寺·卿。

○太監陳貴以鎮守宣府奏:“帶頭目二十餘人。”兵部言:“例止五人,而貴屬濫請,宜裁之。”不聽。

○丁卯上諭禮部、兵部臣曰:“今後四夷朝貢來京,凡筵宴飲食,俱宜豐潔沿途,廩餼驛傳,如例應付,以副朕柔遠人之意。”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王敞為通政使。

○禮部以郕府妃汪氏薨,會府部大臣及翰林院儒臣、科道官酌議言:“汪妃系景皇帝 之配,與在外王妃不同。喪葬之禮,宜如皇妃禮從厚。況景皇帝 陵寢已定,亦當合葬。宜自明日始,輟朝三日,祭九壇。太皇太後、皇太後、中宮、親王、公主、王妃、皇親、駙馬、文武大臣、命婦,各有祭。”制:“可。”

○戊辰戶部·主事 鐘文傑往雲南四川清理鹽課,因言鹽法廢弛、商竈兩弊條陳十二事:“一 懲改撥以杜賄門。一 詰引目以絕影射。一 究侵欺以塞弊源。一 定銀鹽以便徵督。一 立查同以計歲限。一 僥底簿以防奸偽。一 慎銷銷以完課程。一 考勤惰以嚴黜陟。一 儲罪米以恤竈丁。一 專職掌以一事體。一 汰冗員以省民害。一 清鹽稅以資邊餉。”命:“所司知之。”

○潮州府見火星如鬥,落而覆起,轉大如簸箕。

○己巳賜朝鮮國《正德二年大統歷》百本。

○以鳳陽、淮揚等府旱災,允運糧米聽改十萬石為折銀。

○命戶部·郎中郝海、工部·員外郎畢昭會同漕運·參將梁璽,修理會通河,仍戒其毋得怠緩。河起大通橋,迄於張家灣,有閘數座。然地形高下懸絕,蓄水甚難,卒不能通。行舟楫時,中官用事者,已豫造剝船布囊,乘時射利後,運舟至灣,則以囊強與之,而索其錢,運卒苦之。

○四川·燕兒崖番蠻耳多折從得失寨番蠻合兒結入寇,官軍剿捕獲之,監候於所在官司。其族共縛送 合兒結請贖耳多折之罪。鎮巡以耳多折曾預入寇殺之,雖不為過,但其族縛其首惡,似亦可贖,為之奏請。兵部覆:“宜釋之。”報:“可。”

○山西·太原府地震,有聲如雷。

○庚午升南京·光祿寺·卿胡諒為工部·右·侍郎,管理易州山廠柴炭。

○夜,寧夏·中衛有星如碗隕地,又空中有紅光,約大二畝狹滅。

○陜西·鞏昌府有流星,紅光如火,自東北往西南,聲響如雷,數小星隨之。

○辛未大學士李東陽再疏懇辭加職,以為:“和氣上幹,分當策免令。求退而反進,辭少而就多。負禮義之初心,虧廉恥之大節。此臣所以心愈不安,而病日加重者也。”不許。

○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林俊 以多病親老,辭免右·副都禦史巡撫江西之命,並乞致仕。許之。

○升知縣高顯、何亮、張九逵,行人周用、胡鎮,為南京·給事中。顯、亮戶科,逵禮科,用兵科,鎮工科。先是,南京·給事中戴銑等奏黜權閹,並乞留顧命大臣劉健、謝遷 等。詔:“錦衣衛官校執送詔獄。”未至,吏部請委官暫掌印信。有旨:“不從,亟令推補。”

○免濟南等府有災地方,稅糧有差。

○壬申戶部議覆太常寺·少卿喬宇奏:“其一謂,大同府所屬應州、山陰、馬邑等州縣,去邊孔邇,民不聊生。往歲寬詔雖下,而所司督催逋稅,急於星火。今宜移文山狹巡撫,轉行分巡、分守管糧等官,遵奉詔旨:‘凡弘冶十六年十二月以前,未徵之數,實系小民逋負者,悉與除豁。’其二謂,為國必務積聚,山狹所在倉廩空虛。乞敕撫按等官,今後諸司所問輕重罪囚,應納贖者,不許收銀,俱照例納米,貯之預備倉。遇有荒歉,隨宜賑給。今宜移文申戒,仍令嚴立簿籍,稽其出納。”從之。

○先是,巡撫·雲南·都禦史陳金議奏:“尋甸軍民府添設學校,孝宗皇帝允之,而左·布政使周宏疏言未可者有三。尋甸一府,民皆夷羅,習於縱肆,但宜鎮之以靜。況木密平夷武定地方,災變非常,事宜預防。今若興作,未免起倩。夫役動淹歲月,萬一民不堪命,逃移失所,其不可一也。買辦物料,雇覓人工,府庫空虛,小民困極,本司庫藏,俱系解京備邊等項額數,難以動支,其不可二也。兼以稅糧不及,三千人民,止有七裏。學校一設,師生俸廩、祭祀鄉飲之費,齋膳門庫等項,皆不可缺。加徵則無糧可取,加役則無人可克,其不可三也。乞停止。”禮部議覆,上曰:“尋甸既系羈縻之地,又多災傷,儒學其勿設。”

○癸酉歲暮祫祭,遣駙馬·都尉蔡震、黃鏞告太廟及 懿祖皇帝、熙祖皇帝,上自告 孝宗皇帝 幾筵。

○升巡撫·延綏·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文貴為兵部·左·侍郎,江西道·監察·禦史公勉仁 為太仆寺·少卿。

○降監察·禦史陳琳為廣東·揭陽縣·縣丞。琳,提學南直隸,見大學士劉健、謝遷 去位,南京·給事中戴銑等又以言事械系至京,乃疏言:“健、遷 顧命老臣,素無大過,一旦驟去,天下有輕遺壽者之疑。銑等職專論諫,宜赦小過,一旦嚴譴,天下有杜塞言路之懼。況南京方冬雷震,元旦日食,推數度理,咎徵非小,修德弭災,尤今日之急。務謂宜委心元老,博采忠言。今老成見棄,而狂直不容,非所以回天變,而固人心也。且人之生也,必股肱完固、耳目聰明,然後身得安焉。今大臣不宜去而去,諫官所宜容而不容。是自痿痹其股肱,蔽塞其耳目,欲天下之安,得乎?願追回健等覆柄鈞衡,曲宥銑等得寬天憲,以上慰先帝之靈,下副生民之望。”上以琳不安職守上言大臣德政,且於銑等欲援引回護,遂降級外補。

○詔:“孔氏曲阜,地土糧草,其悉除之,以示崇重先聖之意。”

○升綏德衛·指揮·同知藍海為署都指揮·僉事,統領延綏土兵操練聽調。初,延綏招募之兵機二萬,參將王戟嘗選領二千聽調殺賊。戟罷,以署都指揮傅釗 領之。及 釗 卒,延綏鎮巡等官,欲停革勿推,而散遣諸兵於各營堡。總制·都禦史楊一清謂:“此兵之設,東可以應援大同,西可以防禦寧夏,而延綏守臣之欲散遣者,以其徒應別鎮,而無益於延綏。故也今宜再加選補,通為三千人,擇官統領操練。”且薦海知兵善戰,人素信服,堪以委用,乃有是命。

○命襄城伯李鄌子全禮 為勳衛。

○甲戌歲暮祫祭太廟,奉懿祖、熙祖及 孝宗皇帝 神主,詣廟享祀。

○遣太常寺官,祭五祀之神。

○以明日元旦,遣駙馬·都尉游泰、崔元、岳林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

○遣儀賓周鉞祭景皇帝 陵寢。

○遣內官祭恭讓章皇後陵寢。

○升推官陳察、羅鳳,知縣李鑒、李春芳、吳蘭、何棐,行人喻文璧、王奎、張璉,國子監·學錄任賢,俱為南京·試·監察·禦史。察山東道,鳳廣西道,鑒山西道,春芳四川道,蘭雲南道,棐狹西道,文璧江西道,奎湖廣道,璉廣東道,賢福建道。舊制禦史缺,須用一考以上博士、行人,及行取推官、知縣、教官等考選。時欲急補南道員缺,察等及 鑒等以推官、知縣給由,非行取之數,璉任行人僅二年,未及一考。吏部請:“勿拘常格,用之。”

○山東·萊州府地,連五日九震,俱有聲如雷。

○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元禎卒。元禎,字廷祥,江西南昌縣人。天順庚辰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為大學士李賢所知,授編修。憲宗即位,勸行三年喪。又上言治道,在講學聽治,用人厚俗。預修《英宗實錄》未上,以論事忤時宰,遂引疾去,家居二十餘年。弘治初召修《憲宗實錄》,以前有史勞,升左春坊、左讚善。又以疏勸行王道,《實錄》成升南京·翰林院·侍講·學士。既又以母老,請告歸。修《大明會典》,召為副總裁。孝宗隆其名至,則升翰林院·學士充經筵日講官,甚傾向之。以母憂去,服闋未起進南京·太常寺·卿。修《通鑒纂要》,又召為副總裁,改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仍命日講,並侍東宮講讀。俄又命掌詹事府事,入內閣,專管誥敕。上疏言經筵當增講周子《太極圖》、張子《西銘》、程子《定性書》、朱子《敬齋箴》,皇太子當兼講《孝經》、《小學》、《詩》之有關於綱常治亂者,亦須令左右講說歌誦,以致勸戒。孝宗皆欣然嘉納,亟使人至內閣取《太極圖》等書。聞者以為上將大用元禎矣。會宮車宴駕,為忌者所中,誣謗籍籍,言官遂交章劾之,元禎乞休疏凡七上。武宗以東宮舊臣,屢降溫旨慰留,進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食從二品俸,仍充《孝宗實錄》副總裁。元禎感激眷遇,力疾供職,踰年卒於位。元禎,生而禎異,五歲能詩,乃長肆力問學,為文雅健奇崛,名滿中外,其學常探討程未者,論一時相,與切嗟者,若胡居仁、陳獻、章婁諒、羅倫、陳選輩人,皆以道學日之家,食既久晚乃覆出,所與同朝者,多後進之士,言論意態,與時不入,自智巧儇薄者視之類以為迂況名位相軋,皆恐其出己上。元禎不能決於引退,以來姍海惜之者,以為憾然,論其大節,終不失為君子,或以為元禎不能安貧樂道,頗殖田產,則亦責備之意雲。

○是歲,天下戶:共九百一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三戶;口:共四千六百八十萬二千五十名口;田:四百六十九萬七千二百三十三頃一十六畝九分二厘七毫五絲四忽九微五纖。田賦 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六石九鬥八升一,合四勺五撮五圭三粟三粒七微;麥:四百六十二萬六千六百四十八石七鬥三升九,合一勺八抄二撮七圭七粟九粒四微五纖;絲:三萬一千五百五十三斤一兩三厘一忽四微五塵;綿:一十六萬九千六百斤一兩九錢八分八厘七毫七絲;絹:一十二萬六千七百六十七疋,三丈六寸六分二厘一毫八絲三忽;布:一百六十六萬六千四百六十疋,四尺四分;綿花:一十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四斤一十一兩二錢二分二厘七毫三絲三忽;草:二千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二百四束包,六斤五兩二錢八分九厘三毫三絲九忽七微六纖。戶口鈔:八千七百九十七萬六千六十七貫七百七十八文五分六厘;雜課鈔:七千三百九十二萬七千一十九貫,折米三萬三千三千三百三十六石七鬥四升七合三勺;鹽課:二百一十八萬二百四引,九十一斤九兩三錢三分六厘,折米五千七百八十七石四鬥,折布四萬六千六十三疋,一丈八尺五寸五分八厘;茶課: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一十一斤九錢七分;屯田:一十六萬一千三百二十七頃一十八畝四分四厘四毫七絲一忽;糧:一百四萬一百五十八石三鬥九升一,合五勺八抄九撮;金銀課:三萬二千九百二十兩;水銀:二百二十九斤;朱砂:四十六斤八兩。儧運:四百萬石。各處運納:一千一百七萬五千六百一十九石八鬥四升一,合三勺三抄三撮七粟六粒。減免糧:三十二萬四千三十一石一鬥九,合三抄五撮二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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