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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現在——
“哪個圈子都不好混啊,我就是去擦皮鞋還有競爭對手呢。”駱笛沒心沒肺地咧嘴笑道,“再說了,我也沒想混啊,我就是覺得演戲挺好玩的。”
挺好玩的,這是給你玩的嗎?還不如混呢!在你看來撿垃圾都挺好玩的,你咋不去撿呢?
肖蒙忍不住在心裏默默翻了個白眼,卻也不再多勸,生怕真給人勸去撿垃圾或者擦皮鞋了。
“就是,就是!”簡樂樂也在一旁幫腔,“我們笛笛這麽可愛,到哪裏能混不開?”
每當他們稍微有點分歧的時候,簡樂樂和駱笛總是一個鼻孔出氣,肖蒙給這兩人弄得沒脾氣,有時候都要懷疑是不是他倆才是一對了。
吃過飯後,簡樂樂非要拖著他們一起去游樂場玩,駱笛猶豫了下,終究還是無視了自己是個電燈泡的事實,跟著一起去了。
他們三個從小就一起玩,自從那兩人挑破窗戶紙,結束了多年的相互暗戀後,他就自覺地離他們遠了些,給小情侶留些單獨相處的甜蜜空間。駱笛對那兩人在一起這件事是感到開心的,但是,三個人中的兩個談起了戀愛,剩下那個就好像是被拋棄了,有時候想想其實還挺失落的。
等進組了以後就沒這麽多時間來打擾他們了,現在就安安心心做回電燈泡吧,駱笛想。
簡樂樂拉著他倆把過山車、海盜船、火箭升空什麽的都玩了個遍,叫聲和笑聲都在沈沈暮色裏回蕩。等他們下來時天已經全黑了,晚風吹在身上有些發冷。簡樂樂搓著胳膊,玩得心滿意足,肖蒙一瘸一拐地跟上來,脫下外套給她披上。
駱笛怔怔地看著不遠處隨著音樂轉動的旋轉木馬,暖色的燈光在眼裏氤氳一片,有孩童的歡笑聲傳來,像是透過重重光陰,看到一些依稀的影像。
他記得很小的時候,爸爸媽媽就帶著他坐過旋轉木馬,也是這樣的晚上,也是這樣的溫暖的燈光,他偎在媽媽的懷裏,爸爸坐在旁邊,手裏拿著小風車逗他,他們坐在木馬上,隨著音樂起伏,大家都是笑著的。
那時候,他們多麽幸福啊。
木馬一圈圈旋轉,一轉轉過多少年。
“笛笛,這邊!”簡樂樂站在一個賣烤紅薯的小攤前揮著手喊他,笑得還和當年因為一個烤紅薯而滿足不已的小女孩一樣,“快過來呀!”
“好,就來!”駱笛飛快地跑過去,忍住那種突然間想要擁抱某個人的欲|望,接過肖蒙遞給他的烤紅薯,手心滾熱滾熱的。
爸爸媽媽,我現在也很幸福,你們看見了嗎?
駱笛眨了眨眼睛,輕輕牽起嘴角。
*
第二天,駱笛來到華揚公司談簽約的事宜,李解瑉已經跟上面打好了招呼,於是他直接拿著合同來了。
駱笛看了下,合約為期五年,不短,但也不算太長;公司抽成方面他不是很懂,但能看出來沒過分壓榨他就行了,他對這方面要求不算太高。合同中各項條款都能接受,尤其是有選擇接什麽工作的權利這點讓他很滿意。
看來李解瑉的確是為他爭取了有利合約,當然,他拿到了薄暮星這個角色這點也占主要原因。
一條條看完,駱笛覺得沒什麽問題,便簽了字,正式成為李解瑉帶的一名藝人。簽好合同後,李解瑉又帶他到老板孟天華面前混了眼熟。
由於他近期已經有了參演《逢魔》的計劃,公司也就沒有給他安排什麽事,讓他直接等著兩天後進組拍攝。
而這兩天,駱笛也沒能閑下來,他有了一個新任務——搬家。
李解瑉效率很高地為他申請了公寓,說是他目前住的地方太嘈雜,現在是沒什麽影響,但等到《逢魔》播出後,他勢必會突然火起來,到時候生活難免會受到影響。所以現在趁他有空,就趕緊先搬了。
於是,駱笛這兩天時間就耗這上面了,搬家本身倒不算太麻煩,把所有東西整理好,直接叫了搬家公司一道搬過去就行了。麻煩的是搬家後的整理工作,新搬的公寓請人打掃過,並不算臟,但到底不如自己動手來得幹凈細致,於是駱笛又裏裏外外打掃了一遍,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全部整理好。
如此一番折騰下來,能留給他休息時間便少之又少了。駱笛看了下時間,下午五點半。他掏出手機查了下,今天電影院有聶軒景的封帝之作《晃》上映,這讓他有些開心,眼睛不自覺彎成月牙狀,愉快地訂了票,決定洗完澡出去吃個飯,然後再看場電影。
駱笛是個很容易就讓自己開心起來的人,比如現在,不過是能去看一場電影就讓他心情很好,一邊沖澡一邊哼起了歌。
洗完澡後胡亂擦了擦頭發,便神清氣爽地出門了,現在正是夏天,他這樣的短發幹得很快,而且,自然風吹幹的感覺比吹風機舒服多了。
駱笛住在四樓,他摁了電梯便站在一邊等著,對著錚亮的電梯門整理了下頭發,嘴裏還輕聲哼著歌。
看著電梯門上的人影,駱笛客觀地評價:喲,這小夥兒挺帥的嘛。
他這麽想著,便覺得有些高興,沖著自己燦爛一笑,眉眼彎彎,咧出一口白牙。
“叮!”
電梯門突然開了,聶軒景一臉錯愕地望著他。
駱笛還沒來得急收回臉上那燦爛得過分、略帶幾分傻氣的笑容,聶軒景頓住了往電梯外邁動的步子,兩人就這麽猝不及防地四目相對,心裏諸多慌亂的情緒還未來得及滋長到眼底,月牙眼對上桃花眼,都楞怔地望著對方。
“聶、聶先生?”駱笛先反應過來,他不知道為什麽覺得耳根有些發燙,打了聲招呼,慌忙地退後了好幾步。
他剛剛是不是有些丟人?駱笛有些懊惱地想。
他擡眼望向聶軒景,只見對方也正望著自己,嘴唇抿得很緊,眼神有些晦暗不明。
駱笛不由得想,他還記得自己麽?
“聶先生,你還記得我嗎?我叫駱笛,前幾天去參加《逢魔》試鏡的。”他這麽想著,便也這麽問了出來,末了有些不好意思地撓了撓頭,帶著點羞澀地笑,“上次忘了說,我……我很喜歡你……”
他微微垂了頭,還是個生澀靦腆的大男孩模樣。聶軒景默然望著他,聽著他那樣直白又真摯地表達自己的心情,臉上神情竟似有些恍惚。
“是你啊,我記得你。”聶軒景的聲音響起,溪澗清泉般好聽,“你……住在這裏?”
“真的嗎?你還記得我?!”駱笛猛地盯著他,眉梢眼角都是喜意,語調裏滿是不敢置信,一時間開心得有些手足無措的樣子,卻還記得回答他的問題,“我是住在這裏,昨天剛搬過來……聶先生也住這裏嗎?”
問出最後一句時,眼裏帶了些他自己都沒有察覺的期待。
聶軒景的粉絲很多,其中不少比駱笛要狂熱百倍,那種瘋狂迷戀類似吸食了鴉|片,但眼前這個大男孩欣喜卻不瘋狂、激動卻不沖動的表現,卻讓他不由得柔軟了眼神,他是發自內心地因為他而覺得快樂,那點快樂來得太簡單,像是個得到了糖果的孩子。
“如果你是住這裏的話……”聶軒景伸手指了指駱笛家的門,微微勾起嘴角,一雙眼笑如桃花,又指了指另一扇門,“那我們就是鄰居了,我住在你對面。”
駱笛順著他指的方向看了過去,又扭頭看了看身後自己家門,像是在衡量兩扇門之間的距離,像是在確認兩扇門的確處在同一次元。
聶軒景看著他的呆樣,忍不出輕笑出聲,見駱笛望過來,他不知想到了什麽,那曇花一現的笑意又倏然消失在唇邊,留下一點點苦澀的弧度。
聶軒景拿出鑰匙,走到自家門前把門打開,親自向駱笛證明了他們的確是鄰居這個事實。
“等等!”駱笛見他推開門,以為他要馬上進去,連忙叫住他,“請稍等一下,一下下就好!”
說完竟也飛快地掏出鑰匙,轉身開門進屋了。聶軒景有些好奇他要做什麽,便跟著走到他門口,看他到底想做什麽。
屋裏傳來一陣乒乒乓乓翻箱倒櫃的聲音,很快,駱笛抱著只瓷白的花瓶跑了出來,手裏還拿了只馬克筆。
他把筆遞給聶軒景,兩只手端正地把花瓶捧到胸口,兩只眼睛亮亮的,鄭重地請求道:“請給我簽個名吧!”
聶軒景:“……”
沈默了幾秒,聶軒景不可思議地看著他,“你是讓我簽在花瓶上?”
駱笛也反應過來,捧只花瓶讓偶像簽名什麽的,好像是不太常見的樣子,但他覺得自己的選擇還是很有道理的,於是也顧不上尷尬,一本正經地解釋著——
“本來我是想拿個筆記本或者你的電影的光盤什麽的,但是那些東西我要是經常拿出來看的話,會不小心弄壞或者弄臟,時間久了,字跡可能還會褪色;我還想過杯子或者茶幾什麽的,但是這些東西使用頻率太高了,我覺得顯得不夠尊重;最後看到這個花瓶,就覺得很合適,我把它擺在桌上,不會動它,但隨時都可以看到,用馬克筆寫一般也不容易褪色。”
聶軒景聽完駱笛的理由,覺得說得好有道理,他竟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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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圈子都不好混啊,我就是去擦皮鞋還有競爭對手呢。”駱笛沒心沒肺地咧嘴笑道,“再說了,我也沒想混啊,我就是覺得演戲挺好玩的。”
挺好玩的,這是給你玩的嗎?還不如混呢!在你看來撿垃圾都挺好玩的,你咋不去撿呢?
肖蒙忍不住在心裏默默翻了個白眼,卻也不再多勸,生怕真給人勸去撿垃圾或者擦皮鞋了。
“就是,就是!”簡樂樂也在一旁幫腔,“我們笛笛這麽可愛,到哪裏能混不開?”
每當他們稍微有點分歧的時候,簡樂樂和駱笛總是一個鼻孔出氣,肖蒙給這兩人弄得沒脾氣,有時候都要懷疑是不是他倆才是一對了。
吃過飯後,簡樂樂非要拖著他們一起去游樂場玩,駱笛猶豫了下,終究還是無視了自己是個電燈泡的事實,跟著一起去了。
他們三個從小就一起玩,自從那兩人挑破窗戶紙,結束了多年的相互暗戀後,他就自覺地離他們遠了些,給小情侶留些單獨相處的甜蜜空間。駱笛對那兩人在一起這件事是感到開心的,但是,三個人中的兩個談起了戀愛,剩下那個就好像是被拋棄了,有時候想想其實還挺失落的。
等進組了以後就沒這麽多時間來打擾他們了,現在就安安心心做回電燈泡吧,駱笛想。
簡樂樂拉著他倆把過山車、海盜船、火箭升空什麽的都玩了個遍,叫聲和笑聲都在沈沈暮色裏回蕩。等他們下來時天已經全黑了,晚風吹在身上有些發冷。簡樂樂搓著胳膊,玩得心滿意足,肖蒙一瘸一拐地跟上來,脫下外套給她披上。
駱笛怔怔地看著不遠處隨著音樂轉動的旋轉木馬,暖色的燈光在眼裏氤氳一片,有孩童的歡笑聲傳來,像是透過重重光陰,看到一些依稀的影像。
他記得很小的時候,爸爸媽媽就帶著他坐過旋轉木馬,也是這樣的晚上,也是這樣的溫暖的燈光,他偎在媽媽的懷裏,爸爸坐在旁邊,手裏拿著小風車逗他,他們坐在木馬上,隨著音樂起伏,大家都是笑著的。
那時候,他們多麽幸福啊。
木馬一圈圈旋轉,一轉轉過多少年。
“笛笛,這邊!”簡樂樂站在一個賣烤紅薯的小攤前揮著手喊他,笑得還和當年因為一個烤紅薯而滿足不已的小女孩一樣,“快過來呀!”
“好,就來!”駱笛飛快地跑過去,忍住那種突然間想要擁抱某個人的欲|望,接過肖蒙遞給他的烤紅薯,手心滾熱滾熱的。
爸爸媽媽,我現在也很幸福,你們看見了嗎?
駱笛眨了眨眼睛,輕輕牽起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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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駱笛來到華揚公司談簽約的事宜,李解瑉已經跟上面打好了招呼,於是他直接拿著合同來了。
駱笛看了下,合約為期五年,不短,但也不算太長;公司抽成方面他不是很懂,但能看出來沒過分壓榨他就行了,他對這方面要求不算太高。合同中各項條款都能接受,尤其是有選擇接什麽工作的權利這點讓他很滿意。
看來李解瑉的確是為他爭取了有利合約,當然,他拿到了薄暮星這個角色這點也占主要原因。
一條條看完,駱笛覺得沒什麽問題,便簽了字,正式成為李解瑉帶的一名藝人。簽好合同後,李解瑉又帶他到老板孟天華面前混了眼熟。
由於他近期已經有了參演《逢魔》的計劃,公司也就沒有給他安排什麽事,讓他直接等著兩天後進組拍攝。
而這兩天,駱笛也沒能閑下來,他有了一個新任務——搬家。
李解瑉效率很高地為他申請了公寓,說是他目前住的地方太嘈雜,現在是沒什麽影響,但等到《逢魔》播出後,他勢必會突然火起來,到時候生活難免會受到影響。所以現在趁他有空,就趕緊先搬了。
於是,駱笛這兩天時間就耗這上面了,搬家本身倒不算太麻煩,把所有東西整理好,直接叫了搬家公司一道搬過去就行了。麻煩的是搬家後的整理工作,新搬的公寓請人打掃過,並不算臟,但到底不如自己動手來得幹凈細致,於是駱笛又裏裏外外打掃了一遍,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全部整理好。
如此一番折騰下來,能留給他休息時間便少之又少了。駱笛看了下時間,下午五點半。他掏出手機查了下,今天電影院有聶軒景的封帝之作《晃》上映,這讓他有些開心,眼睛不自覺彎成月牙狀,愉快地訂了票,決定洗完澡出去吃個飯,然後再看場電影。
駱笛是個很容易就讓自己開心起來的人,比如現在,不過是能去看一場電影就讓他心情很好,一邊沖澡一邊哼起了歌。
洗完澡後胡亂擦了擦頭發,便神清氣爽地出門了,現在正是夏天,他這樣的短發幹得很快,而且,自然風吹幹的感覺比吹風機舒服多了。
駱笛住在四樓,他摁了電梯便站在一邊等著,對著錚亮的電梯門整理了下頭發,嘴裏還輕聲哼著歌。
看著電梯門上的人影,駱笛客觀地評價:喲,這小夥兒挺帥的嘛。
他這麽想著,便覺得有些高興,沖著自己燦爛一笑,眉眼彎彎,咧出一口白牙。
“叮!”
電梯門突然開了,聶軒景一臉錯愕地望著他。
駱笛還沒來得急收回臉上那燦爛得過分、略帶幾分傻氣的笑容,聶軒景頓住了往電梯外邁動的步子,兩人就這麽猝不及防地四目相對,心裏諸多慌亂的情緒還未來得及滋長到眼底,月牙眼對上桃花眼,都楞怔地望著對方。
“聶、聶先生?”駱笛先反應過來,他不知道為什麽覺得耳根有些發燙,打了聲招呼,慌忙地退後了好幾步。
他剛剛是不是有些丟人?駱笛有些懊惱地想。
他擡眼望向聶軒景,只見對方也正望著自己,嘴唇抿得很緊,眼神有些晦暗不明。
駱笛不由得想,他還記得自己麽?
“聶先生,你還記得我嗎?我叫駱笛,前幾天去參加《逢魔》試鏡的。”他這麽想著,便也這麽問了出來,末了有些不好意思地撓了撓頭,帶著點羞澀地笑,“上次忘了說,我……我很喜歡你……”
他微微垂了頭,還是個生澀靦腆的大男孩模樣。聶軒景默然望著他,聽著他那樣直白又真摯地表達自己的心情,臉上神情竟似有些恍惚。
“是你啊,我記得你。”聶軒景的聲音響起,溪澗清泉般好聽,“你……住在這裏?”
“真的嗎?你還記得我?!”駱笛猛地盯著他,眉梢眼角都是喜意,語調裏滿是不敢置信,一時間開心得有些手足無措的樣子,卻還記得回答他的問題,“我是住在這裏,昨天剛搬過來……聶先生也住這裏嗎?”
問出最後一句時,眼裏帶了些他自己都沒有察覺的期待。
聶軒景的粉絲很多,其中不少比駱笛要狂熱百倍,那種瘋狂迷戀類似吸食了鴉|片,但眼前這個大男孩欣喜卻不瘋狂、激動卻不沖動的表現,卻讓他不由得柔軟了眼神,他是發自內心地因為他而覺得快樂,那點快樂來得太簡單,像是個得到了糖果的孩子。
“如果你是住這裏的話……”聶軒景伸手指了指駱笛家的門,微微勾起嘴角,一雙眼笑如桃花,又指了指另一扇門,“那我們就是鄰居了,我住在你對面。”
駱笛順著他指的方向看了過去,又扭頭看了看身後自己家門,像是在衡量兩扇門之間的距離,像是在確認兩扇門的確處在同一次元。
聶軒景看著他的呆樣,忍不出輕笑出聲,見駱笛望過來,他不知想到了什麽,那曇花一現的笑意又倏然消失在唇邊,留下一點點苦澀的弧度。
聶軒景拿出鑰匙,走到自家門前把門打開,親自向駱笛證明了他們的確是鄰居這個事實。
“等等!”駱笛見他推開門,以為他要馬上進去,連忙叫住他,“請稍等一下,一下下就好!”
說完竟也飛快地掏出鑰匙,轉身開門進屋了。聶軒景有些好奇他要做什麽,便跟著走到他門口,看他到底想做什麽。
屋裏傳來一陣乒乒乓乓翻箱倒櫃的聲音,很快,駱笛抱著只瓷白的花瓶跑了出來,手裏還拿了只馬克筆。
他把筆遞給聶軒景,兩只手端正地把花瓶捧到胸口,兩只眼睛亮亮的,鄭重地請求道:“請給我簽個名吧!”
聶軒景:“……”
沈默了幾秒,聶軒景不可思議地看著他,“你是讓我簽在花瓶上?”
駱笛也反應過來,捧只花瓶讓偶像簽名什麽的,好像是不太常見的樣子,但他覺得自己的選擇還是很有道理的,於是也顧不上尷尬,一本正經地解釋著——
“本來我是想拿個筆記本或者你的電影的光盤什麽的,但是那些東西我要是經常拿出來看的話,會不小心弄壞或者弄臟,時間久了,字跡可能還會褪色;我還想過杯子或者茶幾什麽的,但是這些東西使用頻率太高了,我覺得顯得不夠尊重;最後看到這個花瓶,就覺得很合適,我把它擺在桌上,不會動它,但隨時都可以看到,用馬克筆寫一般也不容易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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