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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44. 「李素蘭故意殺人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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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44. 「李素蘭故意殺人案」·法律援助

周三上午九點,姜郁如約來到濱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做了個登記,然後拿著中心老師預先整理好的當事人資料來到專門負責接待電話咨詢的辦公室。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可以由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主動申請,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指派。姜郁今天負責對接的都是主動申請的當事人,大多數是因為自身經濟條件較差,沒有能力聘請律師。

不同於一般的委托案件可以先行閱卷,姜郁在接電話以前並不了解每位咨詢人的具體案情,只能通過通話交流獲知案件信息。而絕大多數的當事人往往只顧一股腦地傾訴,難能抓住案件要點,姜郁也只好在耐心傾聽地同時努力獲取重要信息,不時打斷對方的口若懸河,在有限的時間裏盡可能地提供幫助。

先後接了兩通電話,她就覺得喉嚨發幹,起身去一旁的飲水機打水。這一口水還沒咽下,第三通電話就打了進來。

她忙放下水杯,接起電話的同時翻開一旁的資料冊。

第三位當事人名叫李素蘭,43歲,上個月底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濱江市檢察院批準逮捕,現關押於市屬第二看守所。

核對完畢身份信息後,姜郁問對方想要咨詢什麽問題。不同於前兩位當事人的情緒激動,電話那頭的李素蘭明顯平靜許多。

“我殺了我丈夫。”她說。

空氣忽然靜了一瞬,姜郁也楞了楞,才問:“人死了嗎?你知道嗎?”

“死了,”李素蘭的語速很慢,停頓的間隙仿佛是在回憶那天,“當場就沒氣兒了。”

故意殺人既遂,依法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比起《刑法》之中規定的其他惡性犯罪,哪怕都是十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量刑區間,也只有故意殺人罪的刑罰是將“死刑”規定在了首位。

倘若當事人一上來就情緒激動地說“我沒殺人”、“我是被冤枉的”,律師或許還有發揮空間,但是現在李素蘭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姜郁能做的也很有限,只能問她具體需要什麽幫助。

“我……我就是想問問,”李素蘭咽了口唾沫,“像我這種情況,是不是一定會判死刑?”

“這個也不一定,要看具體案件情況,像是殺人動機、有沒有防衛意圖、是否認罪態度良好,這些都是決定最終量刑的關鍵因素。”姜郁耐心解答,又補充道,“而且,現在我們國家對於死刑立即執行持從嚴態度,除非犯罪性質特別惡劣,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定死刑立即執行。如果判處死緩,緩刑期間表現良好的話,通常都會改為無期徒刑。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可能減為有期徒刑25年。”

“哦,25年。”李素蘭小聲喃喃,若有所思,“25年……那就是38,38了……”

姜郁不太明白她的意思,只得試探著問:“要不,你跟我講講案發經過?或許我能幫你分析看看,可以從哪些角度爭取罪輕辯護。”

*

聽過李素蘭的敘述,姜郁決定以法律援助律師的身份正式代理這起故意殺人案件。

兩周後,濱江市檢察院對李素蘭提起公訴。姜郁第一時間調閱了卷宗,然後將趙成陽和張筱兩人叫到會議室,討論辯護策略和下一步的搜證方向。

“李素蘭,女,43周歲,濱江市古北區紅花村人,前夫曲某多年以前因病過世,留有一女,名叫曲萌。後來因為家裏缺乏勞動力,照顧四個老人的負擔太重,李素蘭就經人介紹,在2015年,也就是八年前,從鄰村給家裏招了個上門女婿,即本案的被害人,蔣雲貴。

從警方的幾次訊問筆錄來看,李素蘭是在和蔣雲貴結婚以後,才發現他脾氣暴躁、酗酒嗜賭,而且有嚴重的暴力傾向。蔣雲貴不止一次對李素蘭本人、她的父母和她跟前夫的女兒曲萌暴力毆打。

李素蘭曾不堪忍受向蔣雲貴提出離婚,但是不僅被蔣嚴詞拒絕,還遭到他提刀威脅。蔣雲貴經常把‘要離婚就一起去死’、‘離婚就殺你全家’這種話掛在嘴邊,李素蘭比較害怕,後來就沒再提了。

她說自己也報過警,但是效果不大,當地派出所還是以教育為主。事後蔣雲貴打得更起勁兒,李素蘭就再也不敢報警了。

案發當天,差不多是淩晨四點左右,李素蘭趁蔣雲貴酒醉熟睡的時候,拿了一把家裏幹活用的錘子,朝蔣雲貴的身體和腦袋猛砸數錘,導致蔣雲貴脾破裂大出血合並嚴重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等到天一亮,李素蘭就報警自首了。

目前檢方沒有給出明確的量刑建議,只是在起訴書中提到因為存在自首情節,可以從寬。那根據以往的經驗,最後的結果大概會在有期徒刑二十年,甚至二十五年,但不會到死刑。”

幻燈片放到最後一頁,姜郁介紹完畢基本案情,看向兩人,問:“有什麽想法,都說說吧。”

張筱先道:“如果是在蔣雲貴睡著的時候動手,構成正當防衛就不太可能了,甚至連防衛過當都比較困難,畢竟蔣雲貴的不法侵害行為沒在進行當中。”

她忖了片刻,又問:“那如果是義憤殺人呢?有沒有可能?我記得對於因為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導致嫌疑人義憤殺人的,可以把刑期爭取到十年以下?”

姜郁點點頭,道:“確實。不過現在案卷當中缺少這方面的證據,包括蔣雲貴人品惡劣、多次家暴、威脅恐嚇這些行為,都只是李素蘭的單方陳述,沒有其他證據支持。”

張筱:“李素蘭沒去醫院驗過傷嗎?還有之前她報警家暴的出警記錄,是不是能做證據?”

姜郁:“沒有驗傷記錄。據李素蘭說,她從來沒去過醫院,一是覺得路途遠,不方便,再有就是自己沒有上過保險,費用比較高。每次挨打之後,她就自己上點藥忍著。出警記錄倒是可以用,但也就只有那一次。想用僅有的一次出警記錄證明構成‘義憤殺人’,我覺得還不太夠。”

“那就去一趟紅花村?”趙成陽提議,“如果這個蔣雲貴真的像李素蘭說的,嗜酒賭博,老人、老婆、孩子都打,鄉親鄰裏肯定都知道吧?問問就行了。”

頓了頓,趙成陽又道:“不過還有一點,我沒太想通。蔣雲貴持續家暴了這麽多年,怎麽就在那天、那個時候,李素蘭突然就想通了,決定動手殺他?你們不覺得很奇怪嗎?”

張筱:“我看筆錄上警察確實問過她這個問題。她的回答是一直都想殺,但沒機會。那天見到蔣雲貴睡得死沈,突然覺得機會來了。”

趙成陽搖頭,並不認同這個答案:“殺人這個動作,包含了一種很激烈的情感和行為。她肯定是在那天受到了什麽不同尋常的刺激,才有動力邁出這一步。你們要不要考慮再問一問李素蘭?我覺得她有所隱瞞。”

*

隔日,三人兵分兩路,姜郁、張筱去看守所會見李素蘭,趙成陽則前往紅花村,搜集關於蔣雲貴的劣跡證據。

會見當中,經過姜郁步步追問,李素蘭終於承認在案發的前一晚,蔣雲貴從外面帶著酒氣回來,又一次打了她和女兒曲萌,也進一步加深了她對蔣雲貴的恨意,導致她動了殺心。

這的確是個能說得通的理由,但是姜郁仍然不太明白:“之前警察問你的時候,你為什麽不說呢?”

“那時候我腦子很亂,”李素蘭低下了頭,幾根手指用力絞在一起,“我殺了人,我很害怕,我只知道我恨他,然後殺了他,其他的……其他的我真的記不清了。”

卷宗當中載有案發現場的幾張照片,蔣雲貴睡過的床鋪上浸染了大片血漬,床頭墻壁亦有大量血液、腦液噴濺,場面堪稱慘烈。

姜郁難以想象身材瘦削的李素蘭究竟如何在那一刻爆發出如此巨大的力量,讓蔣雲貴毫無反抗之機,每一錘都要置對方於死地。

但她能夠理解一個普通女人在那之後所遭遇的心理創傷。

或許真的如她所說,案發前後的種種以及殺人那一刻的心情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都讓李素蘭難以回首。

遺忘有時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姜郁於是未再深究,做好記錄就和張筱離開了看守所,打算依照李素蘭的說法解釋她的殺人動機。

開車從看守所回城的路上,趙成陽打來電話。估計是與紅花村的調查進展有關,姜郁按下耳機接聽,就聽他在那邊問道:

“你能不能盡快來一趟紅花村?我覺得李素蘭和她前夫的那個女兒好像不太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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