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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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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為了解答這個問題, 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和檢察院還開了一個聯席會議。

所謂聯席會議就是指在遇到一些比較有爭議的案件時,聯合多個部門開設的討論會,通常人數會在十幾到幾十不等。

這次的會議, 劉重安和陸曉也位列其中,甚至溫嘉朗也來了。

一場會議來了二十多個人, 坐滿了整個會議室, 幾乎創下了歸渡市的記錄。

劉重安先是簡單交待了案情, 之後, 刑偵總隊的大隊長開始提問。

“目前, 這位代孕母親在國內嗎?”

“在的, ”劉重安回答,“雖然通常代孕母親的生產會在境外進行,但因為喬思齊他們夫婦特別在意這個孩子,特意讓這位母親在六個月的時候就入境了,如今正在歸渡市一家私立醫院。”

“這位代孕者的狀況如何?”

“狀況良好, 胎兒的發育狀況也很好。”

民政部門的副處長揉了揉太陽穴,問道:“可以確定這個孩子的基因情況嗎?”

“按照助夢公司提供的文件可以看出來孩子的基因生父就是喬思齊, 基因生母則是一位虎國人, ”小梁回答道, “但具體情況不好說,可能要等孩子生下來才能確認。”

溫嘉朗想了想:“如果孩子在境內出生,他的父親又是華國公民,那這個孩子也就是華國國籍了。孕母的意願呢?”

“我們帶了翻譯,和她接觸過,”小梁補充, “她只想拿錢辦事,完全不想撫養孩子。”

一夥兒陷入了沈默。

按照我國法律, 如果父親無法進行撫育任務,這個孩子應該和親生母親生活在一起,但現在生母聯系不到,代孕母親又完全沒有養育的意願,棘手。

代孕這件事畢竟不合法,但已經通過代孕手段出現的孩子,還應該給生父,也就是喬思齊進行撫養嗎?

大家對這個問題答案不一。

事實上,我國目前對於通過代孕行為所產生的孩子的歸屬權問題仍沒有明確的法律條例進行判別。

目前僅從理論上,有血緣說、分娩說、契約說、子女利益最佳說四種說法。

公安部門幾位幹部比較激進,認為這個孩子按理說並非我國公民,因為代孕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為,應該依照法律將提供代孕服務的孕母驅逐出境。可這說法提出來就遭受了很多人的反對,畢竟現在已經到了八個月的孕期,讓孕母在這個階段移動都非常不人道。

更何況,提供代孕業務的婦女到底是否觸犯了我國法律,這一點也不好裁定。

目前我國法律僅在原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的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和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這其中並沒有提到提供代孕服務的孕母是否違法。

而且,畢竟代孕這個事實是在境外發生的,是否適用我國法律也極具爭議。

如果依照血緣說,那麽這個即將出世的孩子應該由喬思齊與那位虎國的卵子提供者撫養,但現實情況不允許;

依照契約說,這個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按照合同歸屬於喬思齊夫婦,但那份合同因為涉及違法行為,檢察院並不認為它具備任何效力;

如果依照分娩說,即分娩者為母,考慮現實情況就更夠嗆了;

最終,大家比較傾向於選擇“子女利益最佳說”,應該以對孩子利益最佳的方式為解決方案。

在此案中,生父喬思齊顯然不是最佳人選,而因為二人仍為夫妻關系,所以岳女士顯然是更佳的人選。

但具備爭議的點在於,一來喬思齊才是有血緣關系的生父是血親,在我國法律中,親權大過天(這也是為何剝奪撫養權的案件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沒人能改變這個事實;

二來,現在二人同時面臨剝奪撫養權的指控,他們還應不應該成為另一個孩子的監護人呢?

溫嘉朗覺得很頭疼。

這對夫妻要坐牢的原因就是他們虐待自己的親生女兒,結果只經過短短幾年的牢獄生涯,出來就能養兒子了?這不是得償所願了嗎?他們能養好嗎?這公平嗎?

但即使法院認可了剝奪他們對喬鶯鶯撫養權的指控,我國現行法律依舊無法剝奪他們再次成為父母的權利。

最終,經過一天的討論,決定讓孕母在我國境內完成生產,待身體康覆後,會聯系虎國大使館看看下一步怎麽處理,至於這個孩子,會先交由福利院收養,不進入領養流程,待喬思齊夫婦出監之後,交由他們撫養。

至於到時候如果岳女士和喬思齊離婚,孩子又會判給誰來撫養,就是後話了。

不過在場人士都更加支持讓岳女士來撫養這個孩子。

這就是目前法律能給出的最工整的答案。

在這個解法之下,所有人都在按規矩辦事,沒有任何違背。

最後,檢察院領導也是長嘆一口氣。

兩個人的決定幾乎毀掉了兩個小孩的童年。

都說當父母是不需要考試的。

但這代價,是不是未免太沈重了一些?

……

楚孑在知道這些處理結果的時候,已經是一周之後了。

陸曉和劉重安處理完了一切文書工作,正式以虐待罪向喬思齊夫婦提起公訴,並支持民政部門同時申請剝奪二人對喬鶯鶯的撫養權。

至於整個庭審的過程,可能還要持續一兩年,但陸曉說,此案證據確鑿,而且目前來講,SOS兒童村就是對喬鶯鶯最好的歸宿,相信法院也會給出支持的判決。

雖然是個大快人心的結局,但楚孑有種說不上來的難過。

一是虐待罪雖然聽上去很嚴重,但其實以他們對喬鶯鶯的虐待程度,很有可能只會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就是這麽寫的,毀了一個人的一生也只需要做三年牢,表現好點可能一年多甚至兩年就能出來。

楚孑覺得這並不公平。

另一個就是對於他們的“兒子”的歸宿,說實話,楚孑其實也不知道該怎麽辦。

畢竟剝奪撫養權只能就事論事,並不能阻止他們撫養別的孩子。

不過,在這方面,陸曉也讓楚孑放心。

在他們出獄之後,這個記錄會跟隨他們一生,等到他們無論走到哪裏,都會有當地的公安部門聯系社工進行實時監督。

但我國的社工體系是否完善到了這個地步……

罷了,這也不是楚孑能控制的了。

唯一大快人心的好消息就是喬思齊和岳女士失去了原本的工作,再之後,即使他們出獄,想要找到相關領域的工作都會十分困難。

他們出獄之後還要有不少官司可打,祝他們處處受阻吧。

另外就是,喬鶯鶯的狀態竟然比他們預期的都好,而且還在逐漸變好,楚孑還是會去SOS兒童村看她。

看到她能穿上新的衣服,大大方方地坐在鋼琴前面,小臉日漸圓潤,甚至胳膊上長出小小的贅肉,這都讓楚孑感到無比的開心。

同時,他也真的敬佩堅守在幫助受害兒童一線的胡蘭以及錢自強。

如果沒有他們,不知道還要有多少孩子墮入無盡的黑暗命運之中。

楚孑在這時候,也在加緊學習。

清源村的事情也一切步入正軌,大家都在學習如何種茶,溫如玉和岳季也經常過去幫忙,想來今年收成不會有什麽問題。

檢察官學院的課程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目前他們已經開始學《青少年犯罪心理學》了,這是一門比他想象的還要有意思,也更嚴肅的科學。

目前,我國刑事犯罪的高發年齡是17歲,據統計,青少年犯罪已經占到了所有刑事犯罪數量的一半以上,而青少年犯罪中,90%是由16-17歲的少年犯的罪。

我國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道歉、搶奪、搶劫和傷害這四類,大概占據了85%以上的比例,而且,青少年犯罪率高不僅僅是我國正在發生的情況,在幾乎全球所有國家中,都有這個趨勢。

因此,研究青少年為何犯罪,又該怎麽阻止他們犯罪,成了很多犯罪心理學家研究的重點。

李志梅對於問題青少年犯罪比較有研究,正是他們學的這本教材的主編之一。

她將問題青少年的行為特征主要分為三類:其一是個性品質,即在這些青少年身上發生的不良品性,如欺瞞、惡意中傷等;其二就是心理傾向,比如追求物質享受等;其三就是行為,比如不良的生活習慣、參與不良團夥行動,等等。

也就是說,她基本將有以上三方面特征的青少年定義為“問題青少年”,據她統計,問題青少年犯罪占比要比普通青少年高三倍左右。

在這門課上,他們不僅會學習普通青少年的心理發展特點與規律,還會把更多的時間放在研究問題青少年形成的原因,他們的心理與變化,等等。

李志梅也將他們所犯的主要罪責分為財務型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殺人、毒-品犯罪、團夥犯罪、變態犯罪等等幾個類型,分門別類的進行講解。

楚孑約學約覺得這門課程非常深奧,畢竟他以前幾乎從不了解青少年,也從沒見過什麽問題青少年。

這門課還有另外一大重點,就是研究怎麽預測並預防問題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同時也會教大家如何矯治問題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預測和預防雖然聽起來高深莫測,但其實還是比較容易的。

青少年活動場所主要就是學校與家庭,問題青少年也不是到了16-17歲突然形成的,只要家庭和學校都盡到責任,必然會發現青少年問題的由頭。

學校倒還好說,但家庭……

經過喬鶯鶯的案子,又結合自己上一世的經歷,楚孑對家庭實在沒有信心。

幸好,不論是檢察官還是公安,甚至是法院,都有定期進入學校對初、高中老師進行培訓的活動,同時也會對學生們進行講座。

甚至不少學校都有法官、檢察官或者警官任職“司法副校長”,這算是我國特有的一個制度,楚孑認為這樣的制度特別有存在的意義,因為“司法副校長”不止要教育,還要負責,如果一個學校出現了問題,那麽司法副校長是要受到組織的調查的,這樣的責任制才是最有效的。

但同時,楚孑也有點心疼任職“司法副校長”的人們。

他和陸曉、劉重安雖然只接觸了短短幾天,但已經足夠能看出他們的繁忙與壓力,如果再給他們安排這樣的任務,還能睡覺嗎?

楚孑發現,檢察院和刑警隊伍面臨的問題,與他們冷門學科是一樣的。

歸根結底就是缺乏經費和人員,而工資又不高——李志梅跟他們講,正經學法律出身的人很少有願意考檢察院的,因為壓力大工資低,大家都去做律師了,雖然同樣壓力很大,但至少賺得多呀。

……

就這樣,楚孑平靜地上了幾周的課。

直到一天,他忽然接到了溫如玉的電話。

“楚孑!”溫如玉的語氣很急,“你還記得陳平嗎?我舅舅找到陳平了!天殺的,他因為差點殺了人進公安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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