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閱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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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閱卷室
八點出頭,法院大門都還沒開,他們就到了。
在停車場等了半小時,才去過安檢。
過安檢的是唐秋水,梁渠不需要,有證和沒證的區別之一就體現在這裏。
唐秋水沒想到法院的安檢這麽嚴格,不僅包裏的水不能帶進去,口袋裏有什麽東西都要掏出來看一下才可以。這安檢過得手忙腳亂,面紅耳赤,好不容易才拿到了那塊用作開庭出入證的牌子。
小小的一塊,上面用掛繩掛著,拿在手上輕若無物,顏色卻意外地清新順眼。四邊是米白色,中間有點姜黃,底端一行黑色小字寫著法院的全稱。
啊……好想拍張照留念哦s。
可唐秋水擡頭一看,梁渠一直在前面等著她,這時候舉起攝像頭實在不是個明智之舉,遂收起心思。又學著梁渠,把手裏的牌子掛到脖子上,快步走了過去。
安檢的地方很暗,法院裏面卻很亮,仿佛從一面鏡子的背面翻來了正面。
法庭全部在第一層,一共二十來間,密密麻麻地緊挨在一起。這地方的隔音效果一定很好,不然兩個相鄰的庭一起開,會互相幹擾吧。
梁渠輕車熟路地帶著唐秋水拐進了最裏面一條橫道,裏面正數第三間,是第八法庭,傳票上寫的開庭地點。
墻上有一塊顯示屏,上面亮著原被告雙方的信息,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書記員的名字。因為人數較多,字是滾動展示的,像飄來的彈幕。
時間沒到,門鎖著,還得等一會兒才能進。
外面大廳曠如平原,每走一段路就能看到兩三張椅子,每張椅子上面都套著椅套,和長途大巴裏的座位差不多。可物色了半天,找不到一張能坐的。
唐秋水嫌棄囁道:“哎呀這……”
這些椅子怎麽都這麽臟啊。椅套上面有好多黴斑,應該是在梅雨季那段時間生出來的。就不能定期換洗一下嗎,法院這麽缺人?
梁渠嘴上說著不臟,說其他人都坐得好好的,腳下卻跑得比誰都快。目的性極強地往一個方向走,走到頭,唐秋水眼前一亮。
裏面居然有一張特別幹凈的皮質沙發椅,顏色釉青,大概茶幾那麽高,長度剛好夠兩個人坐。
再定睛一看,這裏好像是個辦公的地方。因為椅子後面設有工位,已經有戴著口罩的工作人員對著臺式機工作了。
“我們可以坐這兒嗎?”唐秋水壓低聲音問。
梁渠很顯然已經不是第一次來這兒了,他熟練地把背包放上去:“當然可以。”
後面的工作人員看都不看他們一眼,唐秋水放心跟著坐在他旁邊。
“好軟哦,像坐在春天的草地上。”唐秋水張開雙手撐在身體左右,雀躍地感受著,直白地讚美著,而後又問,“梁律師,您是怎麽知道這裏的啊?”
女生唇畔掛著開心又滿足的弧度,找到一張幹凈的椅子被她形容得像是發現了新大陸。梁渠勾唇一笑:“畢竟來這麽多次了。”
也是,他可能是整個崇城來這兒次數最多的律師吧。
“所以這裏到底是什麽地方啊?”唐秋水註意到,他們在坐的椅子前面還有兩個位置。對著一堵墻,中間隔了層透明的玻璃,桌面的紋路有點兒像料理臺,很高級的藕灰色。
梁渠告訴她:“這是閱卷的地方。”
“閱卷?”
“嗯,基本是刑事案件。”梁渠擡起下巴示意前面空著的座位,“辯護人就坐在那邊閱卷。”
“啊……”聽到刑事辯護幾個字,唐秋水笑容凝結,思緒如斷了線的風箏,一下子跑遠。
遠到高考出分,她填志願時,沒有任何猶豫地,選了刑法。
原因很簡單。很小的時候,唐秋水跟著奶奶去村頭看了一部老電影。電影的具體情節已經記不太清了,只記得男主角是個體型寬胖、性格古怪的老頭,總戴著一頂黑色帽子,眼窩骨上架著單邊眼鏡,喜歡偷喝酒。
就是這樣一個人,站上法庭的時候卻魅力四射,黑白的畫面都因為他而有了色彩。
他是一個刑辯律師,完成了一次出色的無罪辯護。
那晚的天空是墨藍色的,像深海,墨汁,流動的蝶豆花水。有群星在閃,一半在蒼穹,一半在少女的眼眸。
人群中的唐秋水坐在小板凳上,雙手托腮看得入了迷,一下子就愛上了這個職業。在分不清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年紀,她單純地想成為影片男主角那麽酷的人。
年少時的喜歡多稍縱即逝,不能當真。可她卻將這份剎那的鐘情延長、放大、填充,並決心用很久很久的時間去證明自己的心意。
在畢業之前,唐秋水一直覺得她肯定會做刑事辯護。她高估了自己,她壓根沒那麽堅定,僅僅因為受不了畢業季那點焦頭爛額的壓力,就這麽丟掉了初心,草率至極。
刑事辯護和行政訴訟,刑和行,音一樣,天壤之別。
片刻後,一陣細碎的輕響讓唐秋水回過神來,只見一旁的梁渠直起上身:“該進去了。”
唐秋水無聲地點了點頭。
該放下了,她不切實際的刑辯夢。現在這個行政訴訟的庭,才是真實可觸的。
她亦步亦趨地跟上,走向第八法庭。
—
唐秋水最終果然還是坐在了旁聽席。
被告代理人席位上有三個人,被告一華新街道的代理律師梁渠和法制科科長肖雲誼,被告二C區人民政府派了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前來應訴。
而原告的代理人席位上,只坐了一個人。
趙巷。
唐秋水總算知道了他長什麽樣。中等身材,頭頂禿了大半,五官略顯擁擠,一看就不是個善茬。他沒請律師,親自上陣,睨過來的眼神裏透著股迷之自信。
審判席上,主審法官坐中間,兩位陪審員各坐一邊。顯示屏上顯示的那位書記員,自始至終沒露過面。在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趨勢下,書記員這個角色已經變得可有可無了。
法官很快確認了一遍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庭審準時開始。
雖然被告人多勢眾,但真正發言的,卻只有肖雲誼一個人。
不久前在車上洋洋自稱第一承辦人的梁渠,這會兒跟隱身了似的,人雖坐在C位,卻把話筒挪到了肖雲誼的嘴邊。
而肖雲誼,正十分配合地念著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辯意見。
兩個人平和,體面,相安無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審之前,就已經進行過一場不為人知的交易。
答辯意見主要針對原告訴狀中的兩點問題進行反駁:
一是未佩戴執法記錄儀。
“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有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兩種方式。音像記錄的工具可以是執法記錄儀,也可以是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或者其他視頻監控設備。城管執法應當依行政行為的性質、種類、階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執法全過程實施記錄。
在本案後續的勘驗檢查過程中,被告的執法人員現場拍攝了一組圖片,該組圖片被告已作為證據提交。這一做法完全符合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有關規定,原告將全過程記錄等同於執法記錄儀記錄,這一理解是片面的。”
二是所謂的非法侵入住宅。
“涉案違法行為的場所為興寶路5555弄305號102室天井。該房屋當時正處在裝修施工階段,並不具有任何生活起居、寢食休息的條件或功能……”
這是梁渠在唐秋水寫的答辯狀基礎上增加的一點內容,很妙的一點。他並沒有從“非法侵入”這個動詞切入,而是直接否認掉名詞“住宅”。
唐秋水都懷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學的刑法,因為這個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則裏對“入室盜竊”一詞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問了趙巷幾個問題。包括陽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時間,有沒有獲得過建設規劃部門的許可證,現在家裏住了幾口人等等。
都是事實層面的問題,很簡單,沒有什麽爭議,趙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們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審至此一直進行得很順利,沒看到劍拔弩張的對峙,直到法官問:
“被告執法人員首次去現場調查是什麽時候?被告先回答。”
肖雲誼和梁渠交換了一個眼神,肖雲誼說:“今年四月四號下午。”
法官看趙巷:“原告,是這個時間嗎?”
該來的還是來了。唐秋水在心裏默默雙手合十,僥幸地希望趙巷不要給出不一樣的回答。
可這畢竟是一樁對抗性案件。就像不該期待被告人對檢察官的指控供認不諱一樣,趙巷也不傻,他當庭蔑笑一聲,字正腔圓地說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麽時候?”
趙巷:“四月十一號下午。”
遲了一周。
法官又轉過頭去重新問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麽時間?”
肖雲誼不說話,梁渠伸手掰過話筒:“四號下午,被告的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前去與原告進行了一次口頭溝通,希望其盡快自行拆除違法構築物,原告當時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聲,問趙巷:“原告,有沒有這回事?”
不管有沒有這回事,現在的趙巷都一口咬死:“沒有。”
都說是口頭溝通了,也就是沒有證據,只要他不承認,有也變成沒有。
刁民!
旁聽席上正在做記錄的唐秋水義憤填膺地朝趙巷瞪了眼。
她一開始想的就沒錯,這人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刁民。目無法紀,顛倒黑白,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沒一句真話。
生氣歸生氣,能怎麽辦,誰主s張誰舉證,被告拿不出有效證明,說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最大的不利後果,是輸掉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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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出頭,法院大門都還沒開,他們就到了。
在停車場等了半小時,才去過安檢。
過安檢的是唐秋水,梁渠不需要,有證和沒證的區別之一就體現在這裏。
唐秋水沒想到法院的安檢這麽嚴格,不僅包裏的水不能帶進去,口袋裏有什麽東西都要掏出來看一下才可以。這安檢過得手忙腳亂,面紅耳赤,好不容易才拿到了那塊用作開庭出入證的牌子。
小小的一塊,上面用掛繩掛著,拿在手上輕若無物,顏色卻意外地清新順眼。四邊是米白色,中間有點姜黃,底端一行黑色小字寫著法院的全稱。
啊……好想拍張照留念哦s。
可唐秋水擡頭一看,梁渠一直在前面等著她,這時候舉起攝像頭實在不是個明智之舉,遂收起心思。又學著梁渠,把手裏的牌子掛到脖子上,快步走了過去。
安檢的地方很暗,法院裏面卻很亮,仿佛從一面鏡子的背面翻來了正面。
法庭全部在第一層,一共二十來間,密密麻麻地緊挨在一起。這地方的隔音效果一定很好,不然兩個相鄰的庭一起開,會互相幹擾吧。
梁渠輕車熟路地帶著唐秋水拐進了最裏面一條橫道,裏面正數第三間,是第八法庭,傳票上寫的開庭地點。
墻上有一塊顯示屏,上面亮著原被告雙方的信息,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書記員的名字。因為人數較多,字是滾動展示的,像飄來的彈幕。
時間沒到,門鎖著,還得等一會兒才能進。
外面大廳曠如平原,每走一段路就能看到兩三張椅子,每張椅子上面都套著椅套,和長途大巴裏的座位差不多。可物色了半天,找不到一張能坐的。
唐秋水嫌棄囁道:“哎呀這……”
這些椅子怎麽都這麽臟啊。椅套上面有好多黴斑,應該是在梅雨季那段時間生出來的。就不能定期換洗一下嗎,法院這麽缺人?
梁渠嘴上說著不臟,說其他人都坐得好好的,腳下卻跑得比誰都快。目的性極強地往一個方向走,走到頭,唐秋水眼前一亮。
裏面居然有一張特別幹凈的皮質沙發椅,顏色釉青,大概茶幾那麽高,長度剛好夠兩個人坐。
再定睛一看,這裏好像是個辦公的地方。因為椅子後面設有工位,已經有戴著口罩的工作人員對著臺式機工作了。
“我們可以坐這兒嗎?”唐秋水壓低聲音問。
梁渠很顯然已經不是第一次來這兒了,他熟練地把背包放上去:“當然可以。”
後面的工作人員看都不看他們一眼,唐秋水放心跟著坐在他旁邊。
“好軟哦,像坐在春天的草地上。”唐秋水張開雙手撐在身體左右,雀躍地感受著,直白地讚美著,而後又問,“梁律師,您是怎麽知道這裏的啊?”
女生唇畔掛著開心又滿足的弧度,找到一張幹凈的椅子被她形容得像是發現了新大陸。梁渠勾唇一笑:“畢竟來這麽多次了。”
也是,他可能是整個崇城來這兒次數最多的律師吧。
“所以這裏到底是什麽地方啊?”唐秋水註意到,他們在坐的椅子前面還有兩個位置。對著一堵墻,中間隔了層透明的玻璃,桌面的紋路有點兒像料理臺,很高級的藕灰色。
梁渠告訴她:“這是閱卷的地方。”
“閱卷?”
“嗯,基本是刑事案件。”梁渠擡起下巴示意前面空著的座位,“辯護人就坐在那邊閱卷。”
“啊……”聽到刑事辯護幾個字,唐秋水笑容凝結,思緒如斷了線的風箏,一下子跑遠。
遠到高考出分,她填志願時,沒有任何猶豫地,選了刑法。
原因很簡單。很小的時候,唐秋水跟著奶奶去村頭看了一部老電影。電影的具體情節已經記不太清了,只記得男主角是個體型寬胖、性格古怪的老頭,總戴著一頂黑色帽子,眼窩骨上架著單邊眼鏡,喜歡偷喝酒。
就是這樣一個人,站上法庭的時候卻魅力四射,黑白的畫面都因為他而有了色彩。
他是一個刑辯律師,完成了一次出色的無罪辯護。
那晚的天空是墨藍色的,像深海,墨汁,流動的蝶豆花水。有群星在閃,一半在蒼穹,一半在少女的眼眸。
人群中的唐秋水坐在小板凳上,雙手托腮看得入了迷,一下子就愛上了這個職業。在分不清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年紀,她單純地想成為影片男主角那麽酷的人。
年少時的喜歡多稍縱即逝,不能當真。可她卻將這份剎那的鐘情延長、放大、填充,並決心用很久很久的時間去證明自己的心意。
在畢業之前,唐秋水一直覺得她肯定會做刑事辯護。她高估了自己,她壓根沒那麽堅定,僅僅因為受不了畢業季那點焦頭爛額的壓力,就這麽丟掉了初心,草率至極。
刑事辯護和行政訴訟,刑和行,音一樣,天壤之別。
片刻後,一陣細碎的輕響讓唐秋水回過神來,只見一旁的梁渠直起上身:“該進去了。”
唐秋水無聲地點了點頭。
該放下了,她不切實際的刑辯夢。現在這個行政訴訟的庭,才是真實可觸的。
她亦步亦趨地跟上,走向第八法庭。
—
唐秋水最終果然還是坐在了旁聽席。
被告代理人席位上有三個人,被告一華新街道的代理律師梁渠和法制科科長肖雲誼,被告二C區人民政府派了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前來應訴。
而原告的代理人席位上,只坐了一個人。
趙巷。
唐秋水總算知道了他長什麽樣。中等身材,頭頂禿了大半,五官略顯擁擠,一看就不是個善茬。他沒請律師,親自上陣,睨過來的眼神裏透著股迷之自信。
審判席上,主審法官坐中間,兩位陪審員各坐一邊。顯示屏上顯示的那位書記員,自始至終沒露過面。在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趨勢下,書記員這個角色已經變得可有可無了。
法官很快確認了一遍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庭審準時開始。
雖然被告人多勢眾,但真正發言的,卻只有肖雲誼一個人。
不久前在車上洋洋自稱第一承辦人的梁渠,這會兒跟隱身了似的,人雖坐在C位,卻把話筒挪到了肖雲誼的嘴邊。
而肖雲誼,正十分配合地念著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辯意見。
兩個人平和,體面,相安無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審之前,就已經進行過一場不為人知的交易。
答辯意見主要針對原告訴狀中的兩點問題進行反駁:
一是未佩戴執法記錄儀。
“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有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兩種方式。音像記錄的工具可以是執法記錄儀,也可以是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或者其他視頻監控設備。城管執法應當依行政行為的性質、種類、階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執法全過程實施記錄。
在本案後續的勘驗檢查過程中,被告的執法人員現場拍攝了一組圖片,該組圖片被告已作為證據提交。這一做法完全符合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有關規定,原告將全過程記錄等同於執法記錄儀記錄,這一理解是片面的。”
二是所謂的非法侵入住宅。
“涉案違法行為的場所為興寶路5555弄305號102室天井。該房屋當時正處在裝修施工階段,並不具有任何生活起居、寢食休息的條件或功能……”
這是梁渠在唐秋水寫的答辯狀基礎上增加的一點內容,很妙的一點。他並沒有從“非法侵入”這個動詞切入,而是直接否認掉名詞“住宅”。
唐秋水都懷疑他本科是不是也學的刑法,因為這個思路真的很像刑法分則裏對“入室盜竊”一詞中“室”的辨析。
到了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問了趙巷幾個問題。包括陽光房搭建完工的起始時間,有沒有獲得過建設規劃部門的許可證,現在家裏住了幾口人等等。
都是事實層面的問題,很簡單,沒有什麽爭議,趙巷的回答基本和唐秋水他們事先知悉的一致。
庭審至此一直進行得很順利,沒看到劍拔弩張的對峙,直到法官問:
“被告執法人員首次去現場調查是什麽時候?被告先回答。”
肖雲誼和梁渠交換了一個眼神,肖雲誼說:“今年四月四號下午。”
法官看趙巷:“原告,是這個時間嗎?”
該來的還是來了。唐秋水在心裏默默雙手合十,僥幸地希望趙巷不要給出不一樣的回答。
可這畢竟是一樁對抗性案件。就像不該期待被告人對檢察官的指控供認不諱一樣,趙巷也不傻,他當庭蔑笑一聲,字正腔圓地說了句不是。
法官:“那是什麽時候?”
趙巷:“四月十一號下午。”
遲了一周。
法官又轉過頭去重新問了一遍:“被告,到底是什麽時間?”
肖雲誼不說話,梁渠伸手掰過話筒:“四號下午,被告的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前去與原告進行了一次口頭溝通,希望其盡快自行拆除違法構築物,原告當時是表示同意的。”
法官“嗯”了聲,問趙巷:“原告,有沒有這回事?”
不管有沒有這回事,現在的趙巷都一口咬死:“沒有。”
都說是口頭溝通了,也就是沒有證據,只要他不承認,有也變成沒有。
刁民!
旁聽席上正在做記錄的唐秋水義憤填膺地朝趙巷瞪了眼。
她一開始想的就沒錯,這人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刁民。目無法紀,顛倒黑白,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在法庭上也沒一句真話。
生氣歸生氣,能怎麽辦,誰主s張誰舉證,被告拿不出有效證明,說服不了法官,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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