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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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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壬午年元月初一(公元1522年),大明王朝第十一位皇帝朱厚煒改元興和,是為興和帝。其在位三十年,勵精圖治、虛心納諫,開創“興和之治”。

政治上改革官制,在中國歷史上首次創立獨立立法機構,並推行四權分立,即立法權(立法院)、行政權(內閣及下屬六部)、司法權(大理寺)、監察權(都察院)獨立,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均由立法院推選產生,受立法院監督,效忠於皇帝並對皇帝負責;提倡法治德治並舉,在位期間數次修訂大明律,制定出臺刑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專門法,鼓勵地方出臺條例法規等;澄清吏治,完善磨勘考核制度,嚴查貪腐,高薪養廉;嚴控宦官數量,取締宦官參政權,批紅權上交皇帝及立法院,監軍鎮守權移交軍隊,監稅監礦權移交地方政府,內廷事務多由女官負責,到興和末年,宦官數量不足千人;約束錦衣衛職權,將涉及司法執法的權力移交刑部、大理寺,但依舊保留了錦衣衛監察權,錦衣衛的職能更多向國家安全、涉外情報轉移。

經濟上開源節流,休養生息、勸課農桑,改革稅制、輕徭薄賦,推行一條鞭及攤丁入畝法,土地租制分省實行統一管理,全面減輕農民負擔;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及糧食儲備制度,大力興建農田水利交通基礎設施,工部設有司研制推廣農耕機械、培育良種、改良地力;大力發展工商業,首次創立國有工坊,鼓勵無地農民、無業游民成為產業工人,首次立法保障婦女勞動權益,設立女子工坊;朝廷出資興修店鋪,收取租賃管理費用,提升消費環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豐富消費業態,商品經濟空前繁榮。

軍事上防守兼備,重整軍務邊防,開設軍事院校,改革軍戶制度,保障軍戶權力,暢通晉升渠道,提升官軍戰鬥力;建立水師,開創巡航護航制度,收覆屯門及滿剌加,大量向澎湖、滿剌加等地移民;重創倭寇,基本掃除倭寇對沿海地區威脅;整頓西北邊防,反守為攻,擊敗俺答汗數次進攻,移民戍邊、修建城墻、重開邊境貿易,為其子朱載垠收覆河套地區、重建朵顏三衛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對西藏、東北、西南地區繼續保持羈縻政策,與各民族融洽相處,但也註重通過商貿、貨幣等經濟方式加強對邊境的控制。

外交上積極進取,逐步恢覆元朝設置的所有巡檢司,設有司專門經營海運,大量建造商船,貿易範圍遠達歐洲全境、美洲大陸;與友好國家互派使節、開展貿易,並首次與琉球、高麗常態化互駐使節;打贏對安南自衛反擊戰,加強邊境基礎設施建設,威懾東南亞諸國,等到朱載垠時,大明得以收覆安南、接受暹羅緬甸等國朝貢。

文化上開放包容,鼓勵百花齊放,不再一味提倡程朱理學,對心學推崇備至;大力扶持科學研究,在海店地區建成第一個高等學府燕京學院,內庫出資設獎表彰發明創造;繁榮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書畫院、匠作坊群星閃耀,產生了大量傳世之作;鼓勵民間出版,後世四大名著有其二都在本朝出版。

宗族事務上推恩削藩,所有宗室降等襲爵,超過五代便不再享受朝廷祿米,除去軍事政治權利,放松對宗室管制,宗室亦可經商科舉從軍;嚴管勳貴外戚,一律降等襲爵;所有宗室勳貴,魚肉百姓、橫行鄉裏者,削藩降罪。對朝廷眾臣一視同仁,即使對寵信異常的錦衣衛指揮使崔驥征一族,都多有約束,未有明顯偏私,終其一朝,未有寵臣權宦橫行於世。

個人生活上儉樸奉公,奉孝宗武宗旨意,一生不曾立後納妃,除去嗣子朱載垠未有子嗣。性情寬仁和善,律己甚嚴,愛好書畫、手工,中晚年對西方科學產生興趣,有大量詩作、畫作、實驗手稿流傳於世。

因推行改革,觸犯既得利益者,朱厚煒一生經歷過數次刺殺,行刺者或為宦官、或為宗室、或為外戚,最嚴重的一次,是在巡查黃河堤壩時被宦官推入黃河,幸得大太監丘聚以死相救,才平安無恙。

興和三十年元月,朱厚煒禪位於監國皇太子朱載垠,後微服游歷全國。景耀八年七月十九日,於湖州祭掃亡母時遇刺身亡,享年六十五歲,廟號明宗,謚號應天法道貞純肅哲聖明仁孝至公信毅烈皇帝,葬於明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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