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規則怪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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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規則怪談(11)
【我看到我的孫子,他竟變成在這洶湧澎湃的河水兩岸驅趕那些狼群的獵人。】
【他在這些人尚且活著時就把他們的肉售賣,然後像對待老弱的畜牲那樣把他們屠宰。他使許多人喪失性命,也使自己喪失美名。】
【他走出那淒慘的叢林,滿身血腥。這片叢林就這樣棄在那裏,千年之後也無法恢覆昔日的繁榮。】
——但丁《神曲·煉獄篇·福爾齊耶裏·達·卡爾博利》
徽昭不急著拾取鬥篷,反倒站在原地細細推敲著衣帽間內的規則。
在目前已知的十二條規則中,第二、九條守則為真,守則三與守則八存在明顯矛盾,除此之外,守則五和守則十中至少有一條為假。
【守則五:在顏色相關的話題上,任何人都不會說謊。】
【守則十:任何人無從判斷自己穿著何種顏色的衣服。】
衣帽間內並非所有人都處於失明狀態,倘若第五條守則為真,門後人只需反覆詢問,便能推斷出自己穿著衣服的顏色。
【守則十一:9是一個吉祥的數字,13是一個不詳的數字。】
傲慢者書房的例子擺在那裏,她先入為主,下意識將這條守則當成了判別規則真偽的依據,卻忽視了第十一條守則本就未必正確。
當她與野鷹對視的那一瞬,徽昭終於明白了縈繞心頭的違和感從何而來。
嫉妒者衣帽間的規則與傲慢者書房太過相似了。
這些守則的措辭各不相同,卻處處充滿了隱晦的暗示。
【守則一:書房內在任何時刻都不存在獅、孔雀、蝙蝠,若你發現書房內有以上三種動物,請將巨石放在它們背上,確保它們的膝蓋頂住前胸。】
【守則一:衣帽間內常年鋪設冰涼柔軟的地毯,無論你踩到毛發或者鱗片,請不要理會,這是正常現象。】
七宗罪中,象征“嫉妒”的動物恰恰是長著毛發的貓,以及長著鱗片的蛇。
【守則十:若蜘蛛口吐人言,請用黑色面包飼餵它。】
【守則九:若你撿到布滿血絲的玻璃珠子,請不要驚慌,並用它們飼餵野鷹,這在關鍵時刻或許能救你一命。】
在這間處處充斥著精神蠱惑的衣帽間,相似的例子隨處可見,其中最相似的兩條規則是書房的守則二,以及衣帽間的守則十二。
【守則二:在書房內沿環形道路行走時,請把眼睛向下看,確保能夠看到自己腳跟所踩的地面。】
【守則十二:倘若有人向你交談,請拼命將淚水從眼睛的縫口擠出,啼哭要比說話更令他們感到加倍愉快。】
相似的飼餵手段,相似的精神規訓,徽昭捫心自問,當她第一次讀完衣帽間守則時,難道不曾有哪怕一瞬,將以上幾條守則默認為假嗎?
黑色卡牌上的規則仿佛處處都在暗示她,衣帽間與書房並無不同,“傲慢之門”的破局手段放在“嫉妒之門”內同樣適用。
可一旦她默認了這種規律,便極易在規則誘導之下觸碰真正的禁區。
徽昭雙眼微瞇,卻始終不能將櫃子裏那片灰影看得更清。她沒有去碰那條鬥篷,擡手關上了櫃門。
幕後之人唯一失算的地方是,她比“祂”想象中還要更了解自己。
站在幕後之人的角度上,“祂”為了誘導她觸碰禁令,必然會精心設計四條半真半假的“錯誤規則”,從而加深她對第十一守則的信任度。
這四條守則只能是第一、三、五、九條守則。
【守則三:衣帽間內在任何時刻都不存在鬥篷,若你發現穿鬥篷的人,請剝奪他們的鬥篷,並披在自己身上。】
守則三與守則一同時照應著傲慢者書房內通向死路的第一條守則。
守則五是最容易證偽的一條。在這條守則中,“任何人”的範疇顯然包括受審者在內,徽昭只需隨口說一句謊話,便可確認第五條守則為假。
徽昭猜測,既然守則九為真,那麽守則一與守則三中至多只能有一條為真。
規則制定者將四條規則內定為“錯誤”,在第六條守則被刻意模糊的前提下,受審者必定會提高戒心,三真一假被戳穿的概率太大,三假一真是最不容易被識破的。
——即便幕後之人鋌而走險,兩真兩假也已經觸到了極限。
在不清楚灰色鬥篷的隱喻前,她不能輕舉妄動。
她轉身背靠衣櫃,瞇眼打量著房梁上蠢蠢欲動的野鷹。野鷹羽毛黑亮,收攏翅膀掛在黑色的壁磚上,仿佛與屋頂融為一體。
融為一體?
徽昭敏銳地捕捉到腦中一閃而過的那絲靈光,反手拉開櫃門,眼看便要觸碰到櫃底的那條鬥篷,手臂卻忽然僵滯在空中,如被一只看不見的手緊緊攥握一般,分毫不能寸進。
她的腕骨處驀地襲來一片黏膩涼意。徽昭垂眸望去,只隱隱瞥到一點朦朧不清的灰痕。
“嘻嘻,你看到我奶奶的玻璃珠子了嗎?”
徽昭面色微沈,反手閉合櫃門,一腳橫掃身側。
她手腕上的灰痕仿佛淺淡了一瞬,隨即卻迅速加深,面積也越擴越大,如同某種傳播極快的毒素,須臾侵染了徽昭的大半條小臂。
那道詭異的聲音驟然變得怨毒淒厲。
“奶奶說要做乖孩子,嘻嘻,動手動腳可不是好孩子應有的表現。”
【守則三:衣帽間內在任何時刻都不存在鬥篷,若你發現穿鬥篷的人,請剝奪他們的鬥篷,並披在自己身上。】
穿鬥篷的人出現了。
電光石火間,徽昭終於明白了鬥篷的用途。
灰鬥篷的用途是隱匿——更確切來說是保護。
灰色介於黑色與白色之間,在黑白兩色組成的衣帽間內,穿著灰色鬥篷的人將徹底與衣帽間融為一體,不容旁人窺視,甚至連野鷹都看不到他。
——否則眼前“人”沒必要披著鬥篷找她麻煩。
徽昭瞇眼應付著鬥篷下的“人”,大腦高速運轉,漸漸萌生了某種猜測。
【隱藏信息一:當兩顆或以上“玻璃珠子”同時出現時,視為獻祭食物,野鷹可擇一吞食。】
這樣一來便說得通了。
第九條守則是錯誤的。
【守則九:若你撿到布滿血絲的玻璃珠子,請不要驚慌,並用它們飼餵野鷹,這在關鍵時刻或許能救你一命。】
但野鷹食人的標準恰恰是優先啃噬“玻璃珠子”更亮的一方。
受審者與贖罪者殺人越多,視力恢覆得越快,“玻璃珠子”便越明亮,在野鷹下一次降臨之際,越容易成為野鷹新的食物。
利用第九條規則恢覆視力,形如服食慢性毒藥,終究會反噬己身。
第一條規則才是正確的。
被她扯斷的蛇怪只存在於幻境之中,毛發也好,鱗片也罷,都是為了勾動她曾在傲慢者書房時的記憶,未必真正指向象征嫉妒的貓、犬和蛇。
【隱藏信息二:主審“傲慢”的審判官與主審“嫉妒”的審判官並非同一個人,卻必然存在某種密切關系。】
兩扇門後的風格大相徑庭,“傲慢之門”的路數遠比“嫉妒之門”來得坦蕩,並不像出自同一個人的手筆。
但相應地,不同審判官之間必然存在競爭關系,主審“嫉妒”的審判官對她在“傲慢之門”內的經歷如此熟谙,無論“祂”采取了怎樣的手段,都足以證明兩名審判官瓜葛不淺。
徽昭瞇眼望著手臂上越來越深的灰色痕跡,神色沈凝。
那麽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脫去這“人”身上的鬥篷?
以及她沒來得及看到的最後兩行文字。
第十三條守則究竟是什麽?
我把幻耽預收的封面換上啦!!
感覺有點好看耶
女主無cp(就是奇幻)那本還沒想好用什麽名字,等想好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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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我的孫子,他竟變成在這洶湧澎湃的河水兩岸驅趕那些狼群的獵人。】
【他在這些人尚且活著時就把他們的肉售賣,然後像對待老弱的畜牲那樣把他們屠宰。他使許多人喪失性命,也使自己喪失美名。】
【他走出那淒慘的叢林,滿身血腥。這片叢林就這樣棄在那裏,千年之後也無法恢覆昔日的繁榮。】
——但丁《神曲·煉獄篇·福爾齊耶裏·達·卡爾博利》
徽昭不急著拾取鬥篷,反倒站在原地細細推敲著衣帽間內的規則。
在目前已知的十二條規則中,第二、九條守則為真,守則三與守則八存在明顯矛盾,除此之外,守則五和守則十中至少有一條為假。
【守則五:在顏色相關的話題上,任何人都不會說謊。】
【守則十:任何人無從判斷自己穿著何種顏色的衣服。】
衣帽間內並非所有人都處於失明狀態,倘若第五條守則為真,門後人只需反覆詢問,便能推斷出自己穿著衣服的顏色。
【守則十一:9是一個吉祥的數字,13是一個不詳的數字。】
傲慢者書房的例子擺在那裏,她先入為主,下意識將這條守則當成了判別規則真偽的依據,卻忽視了第十一條守則本就未必正確。
當她與野鷹對視的那一瞬,徽昭終於明白了縈繞心頭的違和感從何而來。
嫉妒者衣帽間的規則與傲慢者書房太過相似了。
這些守則的措辭各不相同,卻處處充滿了隱晦的暗示。
【守則一:書房內在任何時刻都不存在獅、孔雀、蝙蝠,若你發現書房內有以上三種動物,請將巨石放在它們背上,確保它們的膝蓋頂住前胸。】
【守則一:衣帽間內常年鋪設冰涼柔軟的地毯,無論你踩到毛發或者鱗片,請不要理會,這是正常現象。】
七宗罪中,象征“嫉妒”的動物恰恰是長著毛發的貓,以及長著鱗片的蛇。
【守則十:若蜘蛛口吐人言,請用黑色面包飼餵它。】
【守則九:若你撿到布滿血絲的玻璃珠子,請不要驚慌,並用它們飼餵野鷹,這在關鍵時刻或許能救你一命。】
在這間處處充斥著精神蠱惑的衣帽間,相似的例子隨處可見,其中最相似的兩條規則是書房的守則二,以及衣帽間的守則十二。
【守則二:在書房內沿環形道路行走時,請把眼睛向下看,確保能夠看到自己腳跟所踩的地面。】
【守則十二:倘若有人向你交談,請拼命將淚水從眼睛的縫口擠出,啼哭要比說話更令他們感到加倍愉快。】
相似的飼餵手段,相似的精神規訓,徽昭捫心自問,當她第一次讀完衣帽間守則時,難道不曾有哪怕一瞬,將以上幾條守則默認為假嗎?
黑色卡牌上的規則仿佛處處都在暗示她,衣帽間與書房並無不同,“傲慢之門”的破局手段放在“嫉妒之門”內同樣適用。
可一旦她默認了這種規律,便極易在規則誘導之下觸碰真正的禁區。
徽昭雙眼微瞇,卻始終不能將櫃子裏那片灰影看得更清。她沒有去碰那條鬥篷,擡手關上了櫃門。
幕後之人唯一失算的地方是,她比“祂”想象中還要更了解自己。
站在幕後之人的角度上,“祂”為了誘導她觸碰禁令,必然會精心設計四條半真半假的“錯誤規則”,從而加深她對第十一守則的信任度。
這四條守則只能是第一、三、五、九條守則。
【守則三:衣帽間內在任何時刻都不存在鬥篷,若你發現穿鬥篷的人,請剝奪他們的鬥篷,並披在自己身上。】
守則三與守則一同時照應著傲慢者書房內通向死路的第一條守則。
守則五是最容易證偽的一條。在這條守則中,“任何人”的範疇顯然包括受審者在內,徽昭只需隨口說一句謊話,便可確認第五條守則為假。
徽昭猜測,既然守則九為真,那麽守則一與守則三中至多只能有一條為真。
規則制定者將四條規則內定為“錯誤”,在第六條守則被刻意模糊的前提下,受審者必定會提高戒心,三真一假被戳穿的概率太大,三假一真是最不容易被識破的。
——即便幕後之人鋌而走險,兩真兩假也已經觸到了極限。
在不清楚灰色鬥篷的隱喻前,她不能輕舉妄動。
她轉身背靠衣櫃,瞇眼打量著房梁上蠢蠢欲動的野鷹。野鷹羽毛黑亮,收攏翅膀掛在黑色的壁磚上,仿佛與屋頂融為一體。
融為一體?
徽昭敏銳地捕捉到腦中一閃而過的那絲靈光,反手拉開櫃門,眼看便要觸碰到櫃底的那條鬥篷,手臂卻忽然僵滯在空中,如被一只看不見的手緊緊攥握一般,分毫不能寸進。
她的腕骨處驀地襲來一片黏膩涼意。徽昭垂眸望去,只隱隱瞥到一點朦朧不清的灰痕。
“嘻嘻,你看到我奶奶的玻璃珠子了嗎?”
徽昭面色微沈,反手閉合櫃門,一腳橫掃身側。
她手腕上的灰痕仿佛淺淡了一瞬,隨即卻迅速加深,面積也越擴越大,如同某種傳播極快的毒素,須臾侵染了徽昭的大半條小臂。
那道詭異的聲音驟然變得怨毒淒厲。
“奶奶說要做乖孩子,嘻嘻,動手動腳可不是好孩子應有的表現。”
【守則三:衣帽間內在任何時刻都不存在鬥篷,若你發現穿鬥篷的人,請剝奪他們的鬥篷,並披在自己身上。】
穿鬥篷的人出現了。
電光石火間,徽昭終於明白了鬥篷的用途。
灰鬥篷的用途是隱匿——更確切來說是保護。
灰色介於黑色與白色之間,在黑白兩色組成的衣帽間內,穿著灰色鬥篷的人將徹底與衣帽間融為一體,不容旁人窺視,甚至連野鷹都看不到他。
——否則眼前“人”沒必要披著鬥篷找她麻煩。
徽昭瞇眼應付著鬥篷下的“人”,大腦高速運轉,漸漸萌生了某種猜測。
【隱藏信息一:當兩顆或以上“玻璃珠子”同時出現時,視為獻祭食物,野鷹可擇一吞食。】
這樣一來便說得通了。
第九條守則是錯誤的。
【守則九:若你撿到布滿血絲的玻璃珠子,請不要驚慌,並用它們飼餵野鷹,這在關鍵時刻或許能救你一命。】
但野鷹食人的標準恰恰是優先啃噬“玻璃珠子”更亮的一方。
受審者與贖罪者殺人越多,視力恢覆得越快,“玻璃珠子”便越明亮,在野鷹下一次降臨之際,越容易成為野鷹新的食物。
利用第九條規則恢覆視力,形如服食慢性毒藥,終究會反噬己身。
第一條規則才是正確的。
被她扯斷的蛇怪只存在於幻境之中,毛發也好,鱗片也罷,都是為了勾動她曾在傲慢者書房時的記憶,未必真正指向象征嫉妒的貓、犬和蛇。
【隱藏信息二:主審“傲慢”的審判官與主審“嫉妒”的審判官並非同一個人,卻必然存在某種密切關系。】
兩扇門後的風格大相徑庭,“傲慢之門”的路數遠比“嫉妒之門”來得坦蕩,並不像出自同一個人的手筆。
但相應地,不同審判官之間必然存在競爭關系,主審“嫉妒”的審判官對她在“傲慢之門”內的經歷如此熟谙,無論“祂”采取了怎樣的手段,都足以證明兩名審判官瓜葛不淺。
徽昭瞇眼望著手臂上越來越深的灰色痕跡,神色沈凝。
那麽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脫去這“人”身上的鬥篷?
以及她沒來得及看到的最後兩行文字。
第十三條守則究竟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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