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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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卿很少熬夜,第二天起來的時候頭重腳輕,飄飄欲仙。
秉著知己知彼的目的,他昨夜重新捧起了《詭域》。時隔多年,他除了記得《詭域》中的幾個重要角色,基本上已經把情節忘得差不多了,完全可以當成新作來看。這種懸疑探險類題材一旦翻開就全是謎,勾引著人不斷看下去。等他反應過來,窗外天都亮了。
“你昨天是不是熬夜看小說?”莊墨敏銳道。
“沒有啊。”任明卿頂著兩個大大的黑眼圈滿臉純良無辜道。
莊墨打了一下他的屁股,然後又打了一下:“不但熬夜看小說,還撒謊,長進了啊你。”
任明卿更加無辜了:我們不是還在冷戰中嗎?你怎麽可以隨便打我?
“你進入創作階段最好不要看其他作者的作品,容易被帶跑,更不要熬夜——老實交代昨晚幾點睡的?”這次比稿工作量挺大的,莊墨給他制定了嚴格的作息時間。
任明卿年輕氣盛,熬一夜第二天起來也挺精神,敷衍過去了。
他假裝無心道:“《詭域》還挺好看的。”
“當然好看,我做出來的書啊能不好看嗎?”莊墨說得理所當然,“懸疑小說的強懸念,探險小說的博物知識,還有起伏波動極其巨大的強劇情、快節奏,再加一點恐怖元素,這本書從第一頁開始就是設計成會讓你讀到最後一頁。他的題材和元素有天然優勢。你把他的套路拆解開其實就是這麽點東西,不斷詐唬人而已。”
任明卿嘆了口氣:“即使學到他的套路、他的節奏,他的那些劇情也很難想出來。他的想象力出類拔萃。”
“譚思當然有靈氣有天賦,不然也不可能做了五年榜首,同類型同題材裏面,後來者無出其右。不過前期跑馬,後期圓不起來,用真人秀這種爛理由一筆帶過所有大坑,堪稱史上最強爛尾,劇情線也不完整。”
莊墨說著,把白粥遞給若有所思的任明卿:“吃了飯去上工。”
任明卿有什麽小心思,他一清二楚。任明卿跟他是搭檔,覺得譚思曾經也占在這個位置,是自己的前任,他自然會下意識地拿自己與譚思相比較。
兩個作家比較,比的自然也是作品。
莊墨對任明卿事業上的爭強好勝持鼓勵態度,也註意不加重他的恐慌。他幾句話之內就點出了譚思身為靈感流的缺陷,穩住任明卿的自信。《詭域》是很好看,但不是沒有致命缺陷,更不是不能打敗。
兩人吃飯的時候,李讓一個人下來,看到莊墨留在沙發上的被褥,更加不齒任明卿的為人。他居然讓他的文字編輯睡沙發?!譚思也沒有那麽大牌。這個小作者實在是一言難盡,李讓相信這種人寫不出什麽好東西。
——
吃完早飯,莊墨要把任明卿關回房間裏寫作。任明卿瞥見一樓工作室中的兩架書桌,主動要求在開放區域工作。
“你想跟譚思一起?”
任明卿想起昨晚夾雜在《詭域》當中的小卡片,點了點頭。
莊墨審視了他半晌:“好吧。”
任明卿很少提要求,現在這種無傷大雅的提議,他也不能表現過激。他猜這是譚思的主意,目的是在碼字狀態中影響任明卿。譚思會後悔的。莊墨了解這兩位作者的創作方式,譚思想跟任明卿拼字是自尋死路。
說實在話,他已經迫不及待想要觀看譚思面對任明卿的手速捶胸蹈足的喪氣模樣了。
——
任明卿上機開始工作,莊墨噙著一絲淡笑,在客廳的沙發上坐下,自顧自處理公事。等任明卿已經工作了2個小時以後,譚思才蘇醒,邋邋遢遢地穿著睡衣下來吃早飯。莊墨瞥了他一眼:“你的文字編輯八點就起了。你那麽晚才上工,讓他審什麽稿子啊?”
譚思眼珠子一轉:“我昨晚寫得晚啊!”
莊墨但笑不語。
譚思慢吞吞地搞完吃喝拉撒,慢吞吞地拉開自己的座位,慢吞吞地坐下來,掛在椅背上,打了個大大的哈欠:“啊——”
要碼字啊,碼字可真麻煩。
譚思大神面對著空空如也的word文檔,對外界的敏感度突然到達了一個巔峰:空調開高了;開窗風好大;門外有個女的一直在咳嗽;房間裏的李讓上了四趟廁所;polo衫的立領好癢;手表磨得手腕發疼;桌面真不幹凈想清理一下;正在追的漫畫出了生肉;屁股好不舒服這個工學椅的膜好像沒撕掉……他真是從屁股縫到頭發絲沒一點地方舒坦。
這讓他怎麽寫文啊?!
反觀任明卿,他就這麽劈裏啪啦在旁邊打字,聚精會神,挺腰直背,微微蹙著眉頭,眼神明明很集中,但譚思在面前晃了晃手,他都只是眨了兩下眼睛。譚思氣得不輕,抱緊了胸口一屁股坐在工學椅上,憎惡地瞄了他兩眼。
他原本還想在任明卿面前好好表現表現,給任明卿一個下馬威,讓他意識到沒法戰勝自己,影響他的創作情緒,最好可以讓他直接退賽。可是他現在卻覺得他才是那個被班主任調到優等生身邊的差生,他認識到自己和優等生之間的差距,因此對任明卿羨慕嫉妒恨。
他自己東摸西摸、註意力不集中,就眼紅任明卿的好狀態,甚至把自己遲遲沒法靜心看做是任明卿的錯——他敲鍵盤要不要那麽用力啊!
任明卿和莊墨從半個月前就開始定主線、做設定,雖然這個工作還沒完成,但任明卿手上已經有幾個人物小傳的梗概了,手速非常快。譚思眼看任明卿十指如飛地敲擊鍵盤,嘆為觀止。讓他以這個打字速度聊天,沒有任何問題;但要他以這個打字速度寫一篇稿子,他會死。
他不禁多看了任明卿幾眼。
可怕的工作效率之後是可怕的思維能力,這小夥子的腦子也轉得也太快了點吧。
有這麽個工作狂坐在身邊,譚思也被激勵了,連平常的摸魚環節都省了,打開word開始寫小說。而且他存心要和任明卿較勁,任明卿劈裏啪啦,他也劈裏啪啦,打字速度比平時可要快上很多——最近,譚思的手速是一個月600字。他輕而易舉地超越了自己,寫了700字!偉大的勝利!
莊墨笑著搖搖頭。他看看表,起身進廚房端飯:“吃飯了。”
譚思剛吃過飯,但一聽開飯的聲音,頭一個竄了起來。
工作好累啊!還是先休息一下吧!
隔壁任明卿還在瘋狂敲鍵盤。對於莊墨的傳喚,他像是根本沒聽見,盯著屏幕顧自工作,一點反應都沒有。
譚思覺得這小夥子挺可惜的,不但腿瘸了,耳朵也有點聾,殘疾證都能領兩本,好慘。他碰了碰任明卿的胳膊:“誒,吃飯了。”
任明卿的所有反應就是蹙了下眉,刪除了一個錯字,繼續往下寫。
譚思懵了,這是被魘住了嗎?一蹬圈椅滑過去,用力搖了搖他的肩膀:“開飯了!你不是最喜歡吃飯的嗎?!大白米飯喲!”實則在心裏大喊:快給我停下!我沒有寫了你也不許寫!
任明卿飛快地說了句“這段寫完”,掙脫了他的鉗制,再次把手放到了鍵盤上。
譚思目瞪口呆,求就似地望向莊墨。
莊墨裝模作樣地嘆了口氣:“他又寫瘋了。”
他太了解任明卿了。任明卿寫起東西來不管不顧的,真的是個“文癡”。莊墨雖說很佩服他,但一開始並不能理解這種拼命,後來相處久了,才漸漸明白,這種強烈的自律是來自於強烈的熱愛。
任明卿打心眼裏是覺得寫小說很有意思,就跟譚思覺得打《英雄榮耀》很有意思一樣,因此他可以熬夜,可以茶飯不思,可以你就站在他面前說話他卻聽不到你,他是有癮的。可能在旁人眼裏,這種行為特別古怪,他們會覺得,你寫東西那麽辛苦還那麽拼命,這到底是為什麽呀,但他其實樂在其中。
所以莊墨覺得任明卿是天生的作家。大家都說,創作者之間,比較努力程度比比較天賦悟性更有意義,但怎樣可以讓一個人去努力?怎樣可以讓一個人自律?說到底是一個“愛”字啊。
人都是很懶的,誰都想躺在那兒什麽都不幹,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寫作又是一個勞動密集型工作,前期沒有大把大把的時間精力投入,很難出結果,除了“愛”這個強烈的內驅,沒有任何因素可以讓作者堅持下來。
莊墨理解任明卿的這種愛,給了他盡可能多的支持,不管是工作上還是生活上。只要不影響他的身體健康,做到基本的勞逸結合,莊墨基本上不去幹涉任明卿的寫作。任明卿工作的時候莊墨不看電視不聽音樂,連電話都去外頭接,就是希望為他的小家夥提供最好的創作環境。
所以對於任明卿的充耳不聞,莊墨見怪不慣了,淡然地布菜:“有些人寫作是因為熱愛,有些人卻把寫作當成一種討人厭的工作,一個月寫600字還哭爹喊娘,要不是能一夜暴富,壓根懶得寫。”
譚思:“……”
譚思:“休得血口噴人!老子明明寫了700!”
任明卿終於停筆了,莊墨和顏悅色地問他:“寫了多少?”
“7000。”
譚思臥槽一聲:一個上午7000,這個人是紅點寫網文出身的嗎?
莊墨笑而不語。任明卿手速非常可怕,平均每小時3千多,去寫紅點升級流都沒有問題,然而他竟然是個實體書作者,如果按照日均1.5萬的手速,他每半個月就能出一本單行,腦力驚人。
所以莊墨是要到處給他找項目,光京宇一家出他的書根本出不過來,任明卿現在完全是產能過剩。
“多吃一點。”莊墨忍不住給他碗裏加了一只雞腿。
這種手速意味著他現在正處於作家的巔峰期,比他年紀輕的沒他有經驗,比他年紀大的體力已經跟不上了。寫作別看就是坐在那裏打字,其實非常費體力,任明卿工作日的飯量是平時的三倍,平時就比他能吃,寫完一天,能吃光半個電飯鍋。
所以莊墨對這次比稿還是很有信心的。別的不說,譚思30歲,任明卿25歲,作家之間哪有5年可以差。譚思要走下坡路了,任明卿卻還是早上八九點的太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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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著知己知彼的目的,他昨夜重新捧起了《詭域》。時隔多年,他除了記得《詭域》中的幾個重要角色,基本上已經把情節忘得差不多了,完全可以當成新作來看。這種懸疑探險類題材一旦翻開就全是謎,勾引著人不斷看下去。等他反應過來,窗外天都亮了。
“你昨天是不是熬夜看小說?”莊墨敏銳道。
“沒有啊。”任明卿頂著兩個大大的黑眼圈滿臉純良無辜道。
莊墨打了一下他的屁股,然後又打了一下:“不但熬夜看小說,還撒謊,長進了啊你。”
任明卿更加無辜了:我們不是還在冷戰中嗎?你怎麽可以隨便打我?
“你進入創作階段最好不要看其他作者的作品,容易被帶跑,更不要熬夜——老實交代昨晚幾點睡的?”這次比稿工作量挺大的,莊墨給他制定了嚴格的作息時間。
任明卿年輕氣盛,熬一夜第二天起來也挺精神,敷衍過去了。
他假裝無心道:“《詭域》還挺好看的。”
“當然好看,我做出來的書啊能不好看嗎?”莊墨說得理所當然,“懸疑小說的強懸念,探險小說的博物知識,還有起伏波動極其巨大的強劇情、快節奏,再加一點恐怖元素,這本書從第一頁開始就是設計成會讓你讀到最後一頁。他的題材和元素有天然優勢。你把他的套路拆解開其實就是這麽點東西,不斷詐唬人而已。”
任明卿嘆了口氣:“即使學到他的套路、他的節奏,他的那些劇情也很難想出來。他的想象力出類拔萃。”
“譚思當然有靈氣有天賦,不然也不可能做了五年榜首,同類型同題材裏面,後來者無出其右。不過前期跑馬,後期圓不起來,用真人秀這種爛理由一筆帶過所有大坑,堪稱史上最強爛尾,劇情線也不完整。”
莊墨說著,把白粥遞給若有所思的任明卿:“吃了飯去上工。”
任明卿有什麽小心思,他一清二楚。任明卿跟他是搭檔,覺得譚思曾經也占在這個位置,是自己的前任,他自然會下意識地拿自己與譚思相比較。
兩個作家比較,比的自然也是作品。
莊墨對任明卿事業上的爭強好勝持鼓勵態度,也註意不加重他的恐慌。他幾句話之內就點出了譚思身為靈感流的缺陷,穩住任明卿的自信。《詭域》是很好看,但不是沒有致命缺陷,更不是不能打敗。
兩人吃飯的時候,李讓一個人下來,看到莊墨留在沙發上的被褥,更加不齒任明卿的為人。他居然讓他的文字編輯睡沙發?!譚思也沒有那麽大牌。這個小作者實在是一言難盡,李讓相信這種人寫不出什麽好東西。
——
吃完早飯,莊墨要把任明卿關回房間裏寫作。任明卿瞥見一樓工作室中的兩架書桌,主動要求在開放區域工作。
“你想跟譚思一起?”
任明卿想起昨晚夾雜在《詭域》當中的小卡片,點了點頭。
莊墨審視了他半晌:“好吧。”
任明卿很少提要求,現在這種無傷大雅的提議,他也不能表現過激。他猜這是譚思的主意,目的是在碼字狀態中影響任明卿。譚思會後悔的。莊墨了解這兩位作者的創作方式,譚思想跟任明卿拼字是自尋死路。
說實在話,他已經迫不及待想要觀看譚思面對任明卿的手速捶胸蹈足的喪氣模樣了。
——
任明卿上機開始工作,莊墨噙著一絲淡笑,在客廳的沙發上坐下,自顧自處理公事。等任明卿已經工作了2個小時以後,譚思才蘇醒,邋邋遢遢地穿著睡衣下來吃早飯。莊墨瞥了他一眼:“你的文字編輯八點就起了。你那麽晚才上工,讓他審什麽稿子啊?”
譚思眼珠子一轉:“我昨晚寫得晚啊!”
莊墨但笑不語。
譚思慢吞吞地搞完吃喝拉撒,慢吞吞地拉開自己的座位,慢吞吞地坐下來,掛在椅背上,打了個大大的哈欠:“啊——”
要碼字啊,碼字可真麻煩。
譚思大神面對著空空如也的word文檔,對外界的敏感度突然到達了一個巔峰:空調開高了;開窗風好大;門外有個女的一直在咳嗽;房間裏的李讓上了四趟廁所;polo衫的立領好癢;手表磨得手腕發疼;桌面真不幹凈想清理一下;正在追的漫畫出了生肉;屁股好不舒服這個工學椅的膜好像沒撕掉……他真是從屁股縫到頭發絲沒一點地方舒坦。
這讓他怎麽寫文啊?!
反觀任明卿,他就這麽劈裏啪啦在旁邊打字,聚精會神,挺腰直背,微微蹙著眉頭,眼神明明很集中,但譚思在面前晃了晃手,他都只是眨了兩下眼睛。譚思氣得不輕,抱緊了胸口一屁股坐在工學椅上,憎惡地瞄了他兩眼。
他原本還想在任明卿面前好好表現表現,給任明卿一個下馬威,讓他意識到沒法戰勝自己,影響他的創作情緒,最好可以讓他直接退賽。可是他現在卻覺得他才是那個被班主任調到優等生身邊的差生,他認識到自己和優等生之間的差距,因此對任明卿羨慕嫉妒恨。
他自己東摸西摸、註意力不集中,就眼紅任明卿的好狀態,甚至把自己遲遲沒法靜心看做是任明卿的錯——他敲鍵盤要不要那麽用力啊!
任明卿和莊墨從半個月前就開始定主線、做設定,雖然這個工作還沒完成,但任明卿手上已經有幾個人物小傳的梗概了,手速非常快。譚思眼看任明卿十指如飛地敲擊鍵盤,嘆為觀止。讓他以這個打字速度聊天,沒有任何問題;但要他以這個打字速度寫一篇稿子,他會死。
他不禁多看了任明卿幾眼。
可怕的工作效率之後是可怕的思維能力,這小夥子的腦子也轉得也太快了點吧。
有這麽個工作狂坐在身邊,譚思也被激勵了,連平常的摸魚環節都省了,打開word開始寫小說。而且他存心要和任明卿較勁,任明卿劈裏啪啦,他也劈裏啪啦,打字速度比平時可要快上很多——最近,譚思的手速是一個月600字。他輕而易舉地超越了自己,寫了700字!偉大的勝利!
莊墨笑著搖搖頭。他看看表,起身進廚房端飯:“吃飯了。”
譚思剛吃過飯,但一聽開飯的聲音,頭一個竄了起來。
工作好累啊!還是先休息一下吧!
隔壁任明卿還在瘋狂敲鍵盤。對於莊墨的傳喚,他像是根本沒聽見,盯著屏幕顧自工作,一點反應都沒有。
譚思覺得這小夥子挺可惜的,不但腿瘸了,耳朵也有點聾,殘疾證都能領兩本,好慘。他碰了碰任明卿的胳膊:“誒,吃飯了。”
任明卿的所有反應就是蹙了下眉,刪除了一個錯字,繼續往下寫。
譚思懵了,這是被魘住了嗎?一蹬圈椅滑過去,用力搖了搖他的肩膀:“開飯了!你不是最喜歡吃飯的嗎?!大白米飯喲!”實則在心裏大喊:快給我停下!我沒有寫了你也不許寫!
任明卿飛快地說了句“這段寫完”,掙脫了他的鉗制,再次把手放到了鍵盤上。
譚思目瞪口呆,求就似地望向莊墨。
莊墨裝模作樣地嘆了口氣:“他又寫瘋了。”
他太了解任明卿了。任明卿寫起東西來不管不顧的,真的是個“文癡”。莊墨雖說很佩服他,但一開始並不能理解這種拼命,後來相處久了,才漸漸明白,這種強烈的自律是來自於強烈的熱愛。
任明卿打心眼裏是覺得寫小說很有意思,就跟譚思覺得打《英雄榮耀》很有意思一樣,因此他可以熬夜,可以茶飯不思,可以你就站在他面前說話他卻聽不到你,他是有癮的。可能在旁人眼裏,這種行為特別古怪,他們會覺得,你寫東西那麽辛苦還那麽拼命,這到底是為什麽呀,但他其實樂在其中。
所以莊墨覺得任明卿是天生的作家。大家都說,創作者之間,比較努力程度比比較天賦悟性更有意義,但怎樣可以讓一個人去努力?怎樣可以讓一個人自律?說到底是一個“愛”字啊。
人都是很懶的,誰都想躺在那兒什麽都不幹,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寫作又是一個勞動密集型工作,前期沒有大把大把的時間精力投入,很難出結果,除了“愛”這個強烈的內驅,沒有任何因素可以讓作者堅持下來。
莊墨理解任明卿的這種愛,給了他盡可能多的支持,不管是工作上還是生活上。只要不影響他的身體健康,做到基本的勞逸結合,莊墨基本上不去幹涉任明卿的寫作。任明卿工作的時候莊墨不看電視不聽音樂,連電話都去外頭接,就是希望為他的小家夥提供最好的創作環境。
所以對於任明卿的充耳不聞,莊墨見怪不慣了,淡然地布菜:“有些人寫作是因為熱愛,有些人卻把寫作當成一種討人厭的工作,一個月寫600字還哭爹喊娘,要不是能一夜暴富,壓根懶得寫。”
譚思:“……”
譚思:“休得血口噴人!老子明明寫了700!”
任明卿終於停筆了,莊墨和顏悅色地問他:“寫了多少?”
“7000。”
譚思臥槽一聲:一個上午7000,這個人是紅點寫網文出身的嗎?
莊墨笑而不語。任明卿手速非常可怕,平均每小時3千多,去寫紅點升級流都沒有問題,然而他竟然是個實體書作者,如果按照日均1.5萬的手速,他每半個月就能出一本單行,腦力驚人。
所以莊墨是要到處給他找項目,光京宇一家出他的書根本出不過來,任明卿現在完全是產能過剩。
“多吃一點。”莊墨忍不住給他碗裏加了一只雞腿。
這種手速意味著他現在正處於作家的巔峰期,比他年紀輕的沒他有經驗,比他年紀大的體力已經跟不上了。寫作別看就是坐在那裏打字,其實非常費體力,任明卿工作日的飯量是平時的三倍,平時就比他能吃,寫完一天,能吃光半個電飯鍋。
所以莊墨對這次比稿還是很有信心的。別的不說,譚思30歲,任明卿25歲,作家之間哪有5年可以差。譚思要走下坡路了,任明卿卻還是早上八九點的太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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