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22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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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22

X所大廳前有很多間會客室,專門安排給前臺或者是初級律師接待客戶使用。

吳知璇用一次性紙杯給到訪的林女士送了水,端坐在她對面,打開筆記本電腦擺好錄音筆,開始正式接待她的第一個客戶。

林女士端水喝了一口,捧著水杯穩了穩說:“吳律師,我的孩子丟了……”

孩子丟了不該找警察嗎?為什麽來找律師?

吳知璇問:“報警了嗎,丟了多久了?有什麽線索?”

“已經報警處理了,警方還在找人。到今天為止他已經失蹤了七天,我本來以為他還在學校,他還在讀高中,平時住校,每一周回家休息兩天,這一次他沒有回家,我打電話去給學校,學校說早在上一周他就沒回去,想要聯系我,但我剛好在國外沒有聯系上。”

林女士說完,眼眶逐漸發紅。吳知璇趕緊從桌上抽出紙巾遞給她,她道了聲謝謝繼續說,“我平時工作忙,沒有時間看顧孩子,沒有理解和照顧他的心情,是我這個做媽媽的錯。”

吳知璇:“孩子失蹤這件事已經交給警察處理,我們律師能為您做什麽?”

林女士用紙巾擦了下眼角,然後從包裏拿出一個文件夾放在了桌上,推給了吳知璇:“吳律師,你有沒有聽過一個月前的公交車墜江事件?”

吳知璇一邊接過文件夾,一邊點頭。

一個月前的墜江事件在a市鬧得沸沸揚揚,一輛滿載乘客的公交車,在行駛到跨江大橋半途的時候,忽然失去控制撞破防護欄,一個司機加上車上的幾十名乘客全部墜入江中,沈入江底,全部遇難去世。

“您的兒子——”吳知璇踟躕說,“在那輛公交車上?”

據媒體發布的信息,出事的公交車上有幾個學生,其中有她的兒子?

林女士搖搖頭:“我兒子不在那輛車上。”

吳知璇困惑。既然不在為什麽要突然提起這件公交車事故?她瀏覽了文件夾中的內容,有打印出來的幾家媒體對這次事件的報道,也有幾張事故現場照片。

其中《新季報》的標題尤為顯眼:“公交車為躲避逆行女司機墜江”,再看見這篇報道所引用的來源,是一個v博ID叫做“不是油膩大叔”的人,他在自己的v博裏寫道:“事故現場有個逆向停著的白色小轎車,女司機坐在路邊哭,是她造成這次的公交車墜江事件!”

“不是油膩大叔”的v博底下有多達20萬的評論和7.5萬的轉發量。《新季報》下頭的轉發量和評論量也都為數不少。

吳知璇仔細看了看女司機的照片,雖然打印出來是黑白的而且有點模糊,但是依稀能過辨認出她的臉。

遲疑著說:“你就是公交車墜江事件當中的那位白色小轎車的車主?”

林女士慢慢擡起頭來,目光無助帶著點迷茫:“這些報道上的人就是我。”

吳知璇楞了一下。

當時她在刷熱搜的時候刷到一點消息,但是沒有細讀。但她記得,這位女司機在被曝光後曾經一度成為熱門人物,但是是反面的那種。人們從沒有遮擋的車牌搜索有關於她的一切,她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社會關系……

還有人發揮了福爾摩斯的精神,從現場照片剖析,當時她的車子沖到了對面逆向車道,她當時穿的是高跟鞋,她當時在開車打電話……

一時間,家屬的哀痛照片和女司機扶額坐在道路邊上打電話的照片形成了劇烈的視覺沖擊,民憤沸騰。

可這些和林女士的兒子失蹤又有什麽關系呢?

吳知璇深深蹙眉,一時沒有思緒。

林女士頓了頓,一字字清晰地說:“吳律師,我想告他們誹謗。”

“嗯?”吳知璇聽清楚了,但還是想要確認一遍,“你想告誰誹謗?”

誹謗罪是刑事罪名,和其他犯罪不同的是“誹謗罪”是典型的“不告不理”案件之一,是一種只有當受害人主動追究責任的情況下才會進行立案偵查的罪名。

這就解釋了為什麽林女士要找刑事律師的原因。

“林女士,你目前有什麽證據能夠證明他們誹謗?”吳知璇問。這個文件夾內的截圖文件都是打印版本,屬於覆印件,有極大的被篡改的可能,不足以作為起訴用的直接證據使用。

“你剛開始說要找兒子,現在又要告人家誹謗,這兩件事又有什麽關系?”

林女士有點激動地說:“就是因為他們造謠生事,我兒子才失蹤的!”

吳知璇心想,這兩件事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中間肯定遺漏了什麽環節,而目前看來她的客戶在遮掩什麽,對她有所隱瞞。

於是吳知璇一邊收拾整理攤開一桌面的文件,一邊說:“如果您不對我坦誠,我也沒有辦法幫你。”

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類的案件不同,代理律師要承擔更高的風險,一不小心就會被自己的委托人坑進去,所以吳知璇不得不更加小心一些。

“吳律師!”林女士看著她在收拾東西以為她不再接受這個案子,更加緊張了一些,“你別收拾了,我說——”

吳知璇暫時停了下來,等著她坦白。

“在我被網絡上的人口誅筆伐之後,我兒子在學校裏受到了霸淩,都說他是殺人犯的兒子,他開始變得不愛說話,也不愛和人玩兒,成績更是一落千丈。但他什麽都不和我說,回到家裏就在自己房間關上房門呆著……最後見他的那一次,我開車送道他到學校,有人朝我車子丟石子,而且還說他說殺人犯的兒子,我看見他低著頭,木然地開門下車出去,我問他怎麽回事他也不回答,我註視著他背著書包低著頭進去的背影,心裏實在——很痛苦。”

林女士說到這裏,眼淚簌簌地往下掉。

吳知璇於心不忍,再遞上一張紙巾,“所以你認為是遭受了網絡暴力這件事影響到了你的兒子,間接造成了他失蹤?”

“他可能在逃避我……”

“你先生呢,怎麽沒有陪著你一起來?”吳知璇追問。

“我很早以前就和他離婚了,孩子是我從兩歲的時候帶大的,他現在人在國外定居,也不知道國內發生的事情。”

吳知璇聽見孩子離家出走,又見到林女士沒有佩戴婚戒,猜測孩子的父母關系不好,可能是離異狀態,孩子有可能去找爸爸去了。但是他父親身在國外,孩子不可能去找他,所以放棄了這方面的線索。

按照林女士的描述,孩子受到網絡媒體的影響誤會了自己的媽媽,有了抵觸的心理。再加上在學校受到欺負,所以離家出走,至今沒有消息。

林女士想要從源頭處理這件事,所以想要通過一場官司來宣告自己的無辜,停止網絡造謠,讓自己的兒子回來。

吳知璇看著面前的這個中年女人,覺得她很勇敢,也很睿智。

公交車的墜江事件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情了,後來當地交警已經發布通告,通過行車記錄和現場車轍印取證已經足夠證明林女士的無辜——她當時正常在自己的行駛道上行駛,是對面的公交車突然失控,撞擊了她的小轎車,導致她的車子轉了一個方向急停在了對面交通道上,如果不是剎車及時,她連同小轎車也可能墜江。

但已經散播出去的謠言通過四通八達的網絡已經傳遍了每個角落,曾經對她口誅筆伐的人看到官方的調查結果後沒有懺悔,反而調轉槍頭把責任重新安在了事件的另外一個主角身上——那位公交車司機。

對於曾經遭受過語言攻擊的林女士,他們沒有任何說法,沒有任何回應。

如果是其他人,或許會躲起來祈禱這件事能消停,重新恢覆到正常的生活,絕不願意被這件事反反覆覆困擾著。但是林女士不同,她的兒子有可能因為這件事而失蹤,她在求助無果的情況下,只好來律所找趙閔然,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向大眾宣告自己是無辜的,她也是個受害者。

吳知璇沈默了一陣。

林女士心提了起來。她找過很多律師,咨詢過誹謗罪。那些律師明裏暗裏告訴她,這件案子很棘手,贏不了的。還讓她耐心等待警方的結果,她的兒子很快就會回家,不用太擔心。

當她滿懷希望想要找趙閔然律師起訴的時候,連趙閔然都是避而不見的態度,她心裏的希望一點點消失,耐心也一點點被磨沒了。

眼前的這位吳律師雖然看起來很年輕,但是她和其他見過的律師有點不一樣。起碼她仔細聽完了自己的遭遇,也耐心聽完了她的家事。

所以林女士對吳知璇重新有了希望,可是也擔心吳知璇和其他律師一樣惋惜同情地看著她,然後告訴她這件案子是贏不了的……

“林女士,我必須要告訴您這件案子很棘手。”吳知璇開口說。

林女士眼裏的光逐漸暗淡下去。

結果也是一樣嗎?

“但是——只要你相信我,我會竭盡所能幫助你。”吳知璇看著林女士猛然擡起頭,臉上充滿了驚喜的樣子,吳知璇嘴角輕輕勾起,露出一個笑容來,“在這過程中,或許會有另外一場疾風驟雨要面對,甚至可能會比前一陣遭受的更猛烈一些,你準備好了迎接這一切了嗎?”

林女士反應過來後連連點頭:“我能,我能!謝謝您,吳律師!”

作者有話要說: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好像逐漸變成了普法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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