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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流放,三年有期徒刑,無論哪一個都不是現在的羅曦可以接受的結果,別說三年了,就是剝奪她一年的自由,那麽她個人未來的發展就幾乎是毀掉了,更不用說文明損失這麽寶貴的一個人才,要丟掉多少的發展機會。
這個從空島改名為珍珠的文明,如果失去羅曦,就太可惜了。
所以,這幾乎是倒逼陪審團選擇第三種方案了。可是把羅曦從航學院趕出來,又剝奪院士資格,還不讓她在金手指直播,這幾乎就是砍掉了她對社會的影響力,也禁止了她未來在航學院或是藍星組有更好的發展。沒有院士資格,無論是發表論文還是申請專利,羅曦要想為文明作出貢獻,難度都會大大增加,這樣的下場也僅僅是比前兩種稍微好一點罷了。
十年流放,好歹可以相對自由地活動,三年有期徒刑,就是真的失去了自由,而第三種方案,則是扼殺了羅曦在原本道路上前進發展的未來。
如果粗略來看,三種方案似乎都是不能接受的,哪一種都不能算是對羅曦友善的處理方式,但是硬要說的話,可能第三種會相對好一些,但也沒有好到哪裏去。
很離譜嗎?其實也不怎麽離譜,羅曦自己也清楚,自己那麽大膽地幹了脅迫整個文明的事情,事後還要保持享有大家的尊敬和愛戴,同時讓所有人認可自己依舊捏著他們的性命這件事兒,其實可以說是吃了熊心豹子膽想要造反了。樹大招風,懷璧其罪,人類歷史上自毀長城,逼死救國英雄的案例不在少數,自己曲線救國,用歪門邪道救下了整個空島三千萬人,在法治社會接受法律制裁,也沒有丟掉性命,也是萬幸了。
退一萬步說,成為妖姬,其實不必太擔心幾年流放幾年有期徒刑,時間對羅曦來說早已不是問題,自己會像白月林那樣,任憑時間洗刷,依舊保持無暇。如果真的被流放或者判了有期徒刑,到時候再找方法逃出來也不是不行,反正已經成為妖姬,真要審判自己,那也沒辦法。
有了母親的承諾和原諒,羅曦其實就不怎麽擔心後面的事情了,她的表情逐漸放松舒緩,雖然是被告,是當事人,但站在那裏,手銬也沒鎖牢,給人一種在看戲的感覺。好像現在的審判根本與她無關,實際上,羅曦也就當這是一場鬧劇,不過就是走個形式,這些人要是真敢把妖姬判刑,白月林早大鬧一場,從監獄一路拆到最高法院了。
法律是弱者的武器,但它是為強者服務的。白月林這句話說得非常精辟。如果被法律審判的對象,擁有了超越法律的強制力的力量,那麽法律也就成為了空談。
主要是,羅曦已經看出來了,這一場公式庭審其實就是白月林讓第四議會演給所有人看的,她要合法合理地把自己弄到生命科學院,所以她特地設置了第三個方案,希望陪審團能選它。自己一旦被航學院開除,生命科學院就必然可以把自己搞到手了。
只不過現場的氛圍實在是太緊張,無論是陪審團還是旁聽席上的人,都沒有像羅曦和白月林一樣跳出圈子看得那麽清楚,而是十分認真而嚴肅地參與到這場其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庭審中,對於他們來說,接下來要發生的投票無比重要。
反正自己也想開了,就順便看看這十個陪審團的人要怎麽投票吧。能把自己投到第三個方案那是最好了,不然就有些麻煩了,但是話又說回來,第三個方案又把自己直播和院士的權利砍掉了……月林是希望自己在生命科學院裏不受任何的外界幹擾嗎?想的倒是很重周全,只是,自己真要丟掉那些,還是有些不舍的啊。
之後再跟她商量一下吧。
海難後新世界的陪審團和舊世界的陪審團不同,重要公式庭審的陪審員,大都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基礎的經驗豐富的陪審員或是議員。這一次針對羅曦的公式庭審,到位的十位陪審員都是不同前哨站大小法庭的法官或是大法官,他們會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公德心進行評判,投票的同時也給出自己的理由,讓所有人信服。
雖然這次公式庭審的法官和陪審團組成有結黨的嫌疑,但最後投票的時候,這十位陪審員還是完全憑著自己,不受任何幹擾地作出判斷的。這也應該是第四議會有史以來規格最高的一次公式庭審,前所未有的陪審團全法官陣容。
從第一位到第十位,開始發言陳述觀點理由與理由。
第一位:“我們應當明確,法律的存在意義是為了約束人們的行為規範,品德積極向上,社會安定。羅曦殺人的事實不可改變,所以從根本來說,這就是過失殺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無論她是文明最重要最不可缺失的人才,還是什麽月殿妖姬,都應當因為犯罪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支持第二個方案,按照未成年人過失殺人的最低量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二位:“我支持上一位的觀點,但是在此之上,我更想強調,你們不能把羅曦當做一個正常的未成年人看待,她是一個院士,她的心智完全和一個成年人一樣成熟,不可能再適用於未成年保護法。人民群眾看到一個一米五幾的美少女就認為是未成年人嗎?那麽月殿的妖姬呢?她們殺人就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嗎?羅德難道不是受害者嗎?此次法官給出的方案,我認為有失公正,應當按照普通的過失殺人處理。但是沒有這個方案,而我個人認為就此從重處理也有失偏頗,無論如何這個女孩是不可能觸犯反人類罪的——我支持第二個方案,按照未成年人過失殺人的最低量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三位:“我完全不同意上一位的觀點,拋去殺人,羅曦持有白棋設下計謀的行為實際上就構成了對文明每一位居民的最大威脅,生命威脅。我一直認為一個文明不應該給一個個人如此大的權力和資源,所以民調的時候我投了死刑。作為一個多年反對法律豁免權無果的法官,我曾對著法律宣誓而不是對著道德或是民意宣誓,法律不能做到絕對的公平,但能做到當下最大限度的公平。我不能忍受對文明的最大威脅被無視,也不能忍受文明最後發展成依賴一個個人的樣子——我支持第一個方案,按照反人類罪或反社會罪的最低量刑處理,判處十年苦役流放。”
第四位:“剛剛上一位提到了民調,我想說的是,對人們有約束力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制定法律的人與他們代表的強制力,所以判決的本質是‘制定法律的人’和‘民眾’之間的權衡。之前的民調顯示有93%的民眾支持羅曦的無罪釋放,而剛剛舉證結束之後的即時民調顯示,這個支持率提升到了95%。所以我站在民意的一方,選擇量刑最輕的一種——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第五位:“討論任何問題都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結合當時的情景來看。羅曦在那個時候已經變成了妖姬,換句話說,空島發生的災難已經與她無關了,無論如何她都可以活下來。她完全可以選擇不救人,但即使是救人,她也可以只救自己的親朋好友,而不是空島全部的三千萬人。我們應當給予這麽一個善良的女孩寬容和理解,過失殺人,她殺死了自己的養父,難道她自己不傷心嗎?無論如何,過失殺人是事實,但是拯救了空島三千萬人也是事實,我的良心不允許我懲罰這個善良而偉大的女孩——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第六位:“我們不能被事物的表面現象所欺騙,羅曦的行為,有些人認為是善良和偉大,但我認為這是一種偽裝。她很早就開始了現如今的布局,拯救空島三千萬人真的是出於善良嗎?那為什麽現在還不交出白棋?為什麽還要把三千萬人的性命捏在手裏?所謂英雄的拯救只不過是道德綁架的延續,披上了善意的外皮,來達到更野蠻的目的。尋求法律之外的正義就是極端個人英雄主義在摧毀民主,你們盲目的崇拜和敬仰愛戴會毀了你們的偶像和你們自己。再繼續放任羅曦,終有一天她會綁著你們所有人去追逐她自己的夢想——我支持第一個方案,按照反人類罪或反社會罪的最低量刑處理,判處十年苦役流放。”
羅曦聽到第六位的發言,心裏頓時咯噔了一下,背後一陣雞皮疙瘩和冷汗冒了出來。
第七位:“羅曦現在只有十五歲,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她對社會的影響力是我們文明有史以來最大的,她是最有流量的網絡主播,最年輕的院士。法律的職責之一就是對公民的行為起到規範的作用,如果現在對羅曦從寬處理,那麽會對社會造成什麽影響?為了公眾利益殺人是可以的,並不會被嚴重處罰,這樣的想法擴散開來會造成什麽後果?羅曦擁有數量巨大的粉絲,效仿她行為的人不計其數,我們必須作出嚴格的規範——我支持第二個方案,按照未成年人過失殺人的最低量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八位:“羅曦事件的本質是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沖突與交織,而羅曦的個人利益不能同一般人的個人利益相提並論。我們應當看到,羅曦對文明的貢獻不只是救了三千萬人而已,她還促進我們發生數次連續的技術爆炸。考慮到未來文明的發展,我們不能失去羅曦,討伐青海,突破水膜,消滅星神教和外星殖民帝國,都需要羅曦的幫助。羅曦的個人利益從某種角度上就是國家利益甚至是文明利益,從大局考慮,對她的寬容和放縱也是一種利益投資的固定風險,就像我們對月殿的態度,正是因為我們需要,才會一直容忍。所以無論是過失殺人還是持有白棋,其實都不構成值得我們放棄她的原因——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第九位:“我想就剛剛那位的話題繼續探討下去。羅曦個人可以代表代替我們整個文明嗎?如果可以,這種情況的出現真的正常嗎?認可並接受羅曦是一場高風險高收益的博弈,拒絕並拋棄羅曦則會讓文明進入緩慢發展的狀態。羅曦的確刺激了我們的文明發生數次技術爆炸,但是這幾天她被月殿妖姬綁走之後,我們也發現貝殼城的覆興工作也在井然有序的進行著。
“註意,各位,我們並不是離不開羅曦,文明始終會進步,不會因為多一個人或者少一個人被拯救或者滅亡,如果出現那種情況,那只能說是命運的不公。如果可以慢慢掙錢,誰願意去賭博?但是從另一個層面講,我們的文明現在所處的情況依舊沒有脫離危機,平緩的發展速度可能會讓我們落後,我們似乎處於一個不得不賭博的窘境中,命運的確是不公的。
“羅曦事件的表層只是對羅曦個人一連串違法行為的處罰判決,但實際上卻是對羅曦這種文明進程決定型人物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於是最終我們看到,個人問題上升成為了文明存亡問題,諸多覆雜因素的混合和雙向對立的考慮都有各自的道理,我很難從民意或是法律中堅定地選擇一個,也很難根據自己的意願,用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觀與法律觀念去決定一個人乃至整個文明的生死——我選擇棄權。”
第十位:“各位難道沒有發現一個盲點嗎?無論我們在這裏如何辯論,最後產生的判決,真的對羅曦有效嗎?她是妖姬,肯好好坐在這裏聽我們討論審判已經算是很乖的表現了,如此換作月殿的妖姬,情況會是怎樣?我們有能力把妖姬抓起來判處死刑或是有期徒刑嗎?把她流放和把她釋放有什麽本質區別?妖姬個人的力量已經超越了我們的強制力,現在這場第四議會和月殿發起的公式庭審其實根本沒有實際意義,任何的刑法對已經成為妖姬的羅曦沒有任何實際作用。
“羅曦現在是因為重視社會對她的認可,重視人們對她的評價,才會選擇乖乖待在這裏的,她要樹立一個乖巧的形象,來博得信任和同情,以及更多的支持。一切都是第四議會和月殿還有羅曦本人設下的局,第一次民調之後也有民眾分析出來,這次公式庭審只是月殿附屬的生命科學院想把羅曦從航學院合理合法挖走罷了!
“看看第三個方案就知道,第四議會和法官都被月殿收買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女孩的根性是如何的惡劣,用心險惡了。這場鬧劇應該停止了,雖然很不甘心要讓他們如願,但我認為最好的處罰,還是剝奪社會對她的認可,以及其他她願意上交的已經得到的東西,讓她不再是院士和主播——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不得不說,這十位的分析都不無道理,似乎都很有說服力,並且是一個比一個深入。尤其是最後一位,基本是把所有暗藏的玄機都拿出來明說了一遍。也的確,現在的人民群眾都不傻,白月林打的這點小算盤,只要仔細一想就都明白了——第一次民調結束之後就有人提出了完整的觀點,和白月林的全盤計劃一模一樣,但現在這位最後一個站起來的陪審員這麽直白的當著全貝殼城三千萬人民群眾全部點明,實在是不留白月林面子。
最終投票結果,一號方案兩位,二號方案三位,三號方案四位,棄權一位。三號方案成為羅曦事件的最終判決。
也算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雖然失去了很多,但總歸,沒有全部失去。
生活打開了嶄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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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流放,三年有期徒刑,無論哪一個都不是現在的羅曦可以接受的結果,別說三年了,就是剝奪她一年的自由,那麽她個人未來的發展就幾乎是毀掉了,更不用說文明損失這麽寶貴的一個人才,要丟掉多少的發展機會。
這個從空島改名為珍珠的文明,如果失去羅曦,就太可惜了。
所以,這幾乎是倒逼陪審團選擇第三種方案了。可是把羅曦從航學院趕出來,又剝奪院士資格,還不讓她在金手指直播,這幾乎就是砍掉了她對社會的影響力,也禁止了她未來在航學院或是藍星組有更好的發展。沒有院士資格,無論是發表論文還是申請專利,羅曦要想為文明作出貢獻,難度都會大大增加,這樣的下場也僅僅是比前兩種稍微好一點罷了。
十年流放,好歹可以相對自由地活動,三年有期徒刑,就是真的失去了自由,而第三種方案,則是扼殺了羅曦在原本道路上前進發展的未來。
如果粗略來看,三種方案似乎都是不能接受的,哪一種都不能算是對羅曦友善的處理方式,但是硬要說的話,可能第三種會相對好一些,但也沒有好到哪裏去。
很離譜嗎?其實也不怎麽離譜,羅曦自己也清楚,自己那麽大膽地幹了脅迫整個文明的事情,事後還要保持享有大家的尊敬和愛戴,同時讓所有人認可自己依舊捏著他們的性命這件事兒,其實可以說是吃了熊心豹子膽想要造反了。樹大招風,懷璧其罪,人類歷史上自毀長城,逼死救國英雄的案例不在少數,自己曲線救國,用歪門邪道救下了整個空島三千萬人,在法治社會接受法律制裁,也沒有丟掉性命,也是萬幸了。
退一萬步說,成為妖姬,其實不必太擔心幾年流放幾年有期徒刑,時間對羅曦來說早已不是問題,自己會像白月林那樣,任憑時間洗刷,依舊保持無暇。如果真的被流放或者判了有期徒刑,到時候再找方法逃出來也不是不行,反正已經成為妖姬,真要審判自己,那也沒辦法。
有了母親的承諾和原諒,羅曦其實就不怎麽擔心後面的事情了,她的表情逐漸放松舒緩,雖然是被告,是當事人,但站在那裏,手銬也沒鎖牢,給人一種在看戲的感覺。好像現在的審判根本與她無關,實際上,羅曦也就當這是一場鬧劇,不過就是走個形式,這些人要是真敢把妖姬判刑,白月林早大鬧一場,從監獄一路拆到最高法院了。
法律是弱者的武器,但它是為強者服務的。白月林這句話說得非常精辟。如果被法律審判的對象,擁有了超越法律的強制力的力量,那麽法律也就成為了空談。
主要是,羅曦已經看出來了,這一場公式庭審其實就是白月林讓第四議會演給所有人看的,她要合法合理地把自己弄到生命科學院,所以她特地設置了第三個方案,希望陪審團能選它。自己一旦被航學院開除,生命科學院就必然可以把自己搞到手了。
只不過現場的氛圍實在是太緊張,無論是陪審團還是旁聽席上的人,都沒有像羅曦和白月林一樣跳出圈子看得那麽清楚,而是十分認真而嚴肅地參與到這場其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庭審中,對於他們來說,接下來要發生的投票無比重要。
反正自己也想開了,就順便看看這十個陪審團的人要怎麽投票吧。能把自己投到第三個方案那是最好了,不然就有些麻煩了,但是話又說回來,第三個方案又把自己直播和院士的權利砍掉了……月林是希望自己在生命科學院裏不受任何的外界幹擾嗎?想的倒是很重周全,只是,自己真要丟掉那些,還是有些不舍的啊。
之後再跟她商量一下吧。
海難後新世界的陪審團和舊世界的陪審團不同,重要公式庭審的陪審員,大都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基礎的經驗豐富的陪審員或是議員。這一次針對羅曦的公式庭審,到位的十位陪審員都是不同前哨站大小法庭的法官或是大法官,他們會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公德心進行評判,投票的同時也給出自己的理由,讓所有人信服。
雖然這次公式庭審的法官和陪審團組成有結黨的嫌疑,但最後投票的時候,這十位陪審員還是完全憑著自己,不受任何幹擾地作出判斷的。這也應該是第四議會有史以來規格最高的一次公式庭審,前所未有的陪審團全法官陣容。
從第一位到第十位,開始發言陳述觀點理由與理由。
第一位:“我們應當明確,法律的存在意義是為了約束人們的行為規範,品德積極向上,社會安定。羅曦殺人的事實不可改變,所以從根本來說,這就是過失殺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無論她是文明最重要最不可缺失的人才,還是什麽月殿妖姬,都應當因為犯罪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支持第二個方案,按照未成年人過失殺人的最低量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二位:“我支持上一位的觀點,但是在此之上,我更想強調,你們不能把羅曦當做一個正常的未成年人看待,她是一個院士,她的心智完全和一個成年人一樣成熟,不可能再適用於未成年保護法。人民群眾看到一個一米五幾的美少女就認為是未成年人嗎?那麽月殿的妖姬呢?她們殺人就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嗎?羅德難道不是受害者嗎?此次法官給出的方案,我認為有失公正,應當按照普通的過失殺人處理。但是沒有這個方案,而我個人認為就此從重處理也有失偏頗,無論如何這個女孩是不可能觸犯反人類罪的——我支持第二個方案,按照未成年人過失殺人的最低量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三位:“我完全不同意上一位的觀點,拋去殺人,羅曦持有白棋設下計謀的行為實際上就構成了對文明每一位居民的最大威脅,生命威脅。我一直認為一個文明不應該給一個個人如此大的權力和資源,所以民調的時候我投了死刑。作為一個多年反對法律豁免權無果的法官,我曾對著法律宣誓而不是對著道德或是民意宣誓,法律不能做到絕對的公平,但能做到當下最大限度的公平。我不能忍受對文明的最大威脅被無視,也不能忍受文明最後發展成依賴一個個人的樣子——我支持第一個方案,按照反人類罪或反社會罪的最低量刑處理,判處十年苦役流放。”
第四位:“剛剛上一位提到了民調,我想說的是,對人們有約束力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制定法律的人與他們代表的強制力,所以判決的本質是‘制定法律的人’和‘民眾’之間的權衡。之前的民調顯示有93%的民眾支持羅曦的無罪釋放,而剛剛舉證結束之後的即時民調顯示,這個支持率提升到了95%。所以我站在民意的一方,選擇量刑最輕的一種——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第五位:“討論任何問題都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結合當時的情景來看。羅曦在那個時候已經變成了妖姬,換句話說,空島發生的災難已經與她無關了,無論如何她都可以活下來。她完全可以選擇不救人,但即使是救人,她也可以只救自己的親朋好友,而不是空島全部的三千萬人。我們應當給予這麽一個善良的女孩寬容和理解,過失殺人,她殺死了自己的養父,難道她自己不傷心嗎?無論如何,過失殺人是事實,但是拯救了空島三千萬人也是事實,我的良心不允許我懲罰這個善良而偉大的女孩——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第六位:“我們不能被事物的表面現象所欺騙,羅曦的行為,有些人認為是善良和偉大,但我認為這是一種偽裝。她很早就開始了現如今的布局,拯救空島三千萬人真的是出於善良嗎?那為什麽現在還不交出白棋?為什麽還要把三千萬人的性命捏在手裏?所謂英雄的拯救只不過是道德綁架的延續,披上了善意的外皮,來達到更野蠻的目的。尋求法律之外的正義就是極端個人英雄主義在摧毀民主,你們盲目的崇拜和敬仰愛戴會毀了你們的偶像和你們自己。再繼續放任羅曦,終有一天她會綁著你們所有人去追逐她自己的夢想——我支持第一個方案,按照反人類罪或反社會罪的最低量刑處理,判處十年苦役流放。”
羅曦聽到第六位的發言,心裏頓時咯噔了一下,背後一陣雞皮疙瘩和冷汗冒了出來。
第七位:“羅曦現在只有十五歲,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她對社會的影響力是我們文明有史以來最大的,她是最有流量的網絡主播,最年輕的院士。法律的職責之一就是對公民的行為起到規範的作用,如果現在對羅曦從寬處理,那麽會對社會造成什麽影響?為了公眾利益殺人是可以的,並不會被嚴重處罰,這樣的想法擴散開來會造成什麽後果?羅曦擁有數量巨大的粉絲,效仿她行為的人不計其數,我們必須作出嚴格的規範——我支持第二個方案,按照未成年人過失殺人的最低量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第八位:“羅曦事件的本質是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沖突與交織,而羅曦的個人利益不能同一般人的個人利益相提並論。我們應當看到,羅曦對文明的貢獻不只是救了三千萬人而已,她還促進我們發生數次連續的技術爆炸。考慮到未來文明的發展,我們不能失去羅曦,討伐青海,突破水膜,消滅星神教和外星殖民帝國,都需要羅曦的幫助。羅曦的個人利益從某種角度上就是國家利益甚至是文明利益,從大局考慮,對她的寬容和放縱也是一種利益投資的固定風險,就像我們對月殿的態度,正是因為我們需要,才會一直容忍。所以無論是過失殺人還是持有白棋,其實都不構成值得我們放棄她的原因——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第九位:“我想就剛剛那位的話題繼續探討下去。羅曦個人可以代表代替我們整個文明嗎?如果可以,這種情況的出現真的正常嗎?認可並接受羅曦是一場高風險高收益的博弈,拒絕並拋棄羅曦則會讓文明進入緩慢發展的狀態。羅曦的確刺激了我們的文明發生數次技術爆炸,但是這幾天她被月殿妖姬綁走之後,我們也發現貝殼城的覆興工作也在井然有序的進行著。
“註意,各位,我們並不是離不開羅曦,文明始終會進步,不會因為多一個人或者少一個人被拯救或者滅亡,如果出現那種情況,那只能說是命運的不公。如果可以慢慢掙錢,誰願意去賭博?但是從另一個層面講,我們的文明現在所處的情況依舊沒有脫離危機,平緩的發展速度可能會讓我們落後,我們似乎處於一個不得不賭博的窘境中,命運的確是不公的。
“羅曦事件的表層只是對羅曦個人一連串違法行為的處罰判決,但實際上卻是對羅曦這種文明進程決定型人物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於是最終我們看到,個人問題上升成為了文明存亡問題,諸多覆雜因素的混合和雙向對立的考慮都有各自的道理,我很難從民意或是法律中堅定地選擇一個,也很難根據自己的意願,用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觀與法律觀念去決定一個人乃至整個文明的生死——我選擇棄權。”
第十位:“各位難道沒有發現一個盲點嗎?無論我們在這裏如何辯論,最後產生的判決,真的對羅曦有效嗎?她是妖姬,肯好好坐在這裏聽我們討論審判已經算是很乖的表現了,如此換作月殿的妖姬,情況會是怎樣?我們有能力把妖姬抓起來判處死刑或是有期徒刑嗎?把她流放和把她釋放有什麽本質區別?妖姬個人的力量已經超越了我們的強制力,現在這場第四議會和月殿發起的公式庭審其實根本沒有實際意義,任何的刑法對已經成為妖姬的羅曦沒有任何實際作用。
“羅曦現在是因為重視社會對她的認可,重視人們對她的評價,才會選擇乖乖待在這裏的,她要樹立一個乖巧的形象,來博得信任和同情,以及更多的支持。一切都是第四議會和月殿還有羅曦本人設下的局,第一次民調之後也有民眾分析出來,這次公式庭審只是月殿附屬的生命科學院想把羅曦從航學院合理合法挖走罷了!
“看看第三個方案就知道,第四議會和法官都被月殿收買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女孩的根性是如何的惡劣,用心險惡了。這場鬧劇應該停止了,雖然很不甘心要讓他們如願,但我認為最好的處罰,還是剝奪社會對她的認可,以及其他她願意上交的已經得到的東西,讓她不再是院士和主播——我支持第三個方案,剝奪羅曦已有的部分榮譽和權利。”
不得不說,這十位的分析都不無道理,似乎都很有說服力,並且是一個比一個深入。尤其是最後一位,基本是把所有暗藏的玄機都拿出來明說了一遍。也的確,現在的人民群眾都不傻,白月林打的這點小算盤,只要仔細一想就都明白了——第一次民調結束之後就有人提出了完整的觀點,和白月林的全盤計劃一模一樣,但現在這位最後一個站起來的陪審員這麽直白的當著全貝殼城三千萬人民群眾全部點明,實在是不留白月林面子。
最終投票結果,一號方案兩位,二號方案三位,三號方案四位,棄權一位。三號方案成為羅曦事件的最終判決。
也算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雖然失去了很多,但總歸,沒有全部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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