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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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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初戀是怎麽樣的?

沒當偶像的溫未禮,經常隨著爸媽出戲宴會。

宴會上的一個一個成功人士,背後大抵都有一個看似完美的家庭。

中分梳油頭,啤酒肚已經漸顯的他說,他和初戀相遇在高中,他們甚至考上了同一個大學。

那名男士叫什麽名溫未禮已經記不得了,穿的什麽衣服也忘記了,溫未禮只記得,她當時正苦惱——能長出這麽有攻擊性的面貌,竟然不犯法嗎?

溫未禮還見過很多男士,他們推崇著自己的兒子,見溫未禮不感興趣,他們又圍在周圍,調侃她還沒談戀愛,甚至連未婚夫都沒有。

可溫未禮根本不關心他們,他們的語言根本構不成什麽壓力,除非他們那臟臭的唾沫漸到溫未禮身上,不然溫未禮連巴掌都不願意賞給他們。

你看,人際關系就是這麽無趣。都自認為能操作別人的世界。所以這個觀念到底是誰傳輸給他們的?

後來溫未禮就鮮少去參加這種無趣的宴會了。

那愛情是怎麽樣的?

國外留學的溫未禮,交了很多很多友人。因為溫未禮發現,她們不會在意溫未禮或近或遠的關系,因為只要你想做,那就去做。

溫未禮很喜歡這種氛圍,只不過後來周圍人陸陸續續談了戀愛,聚會的氛圍慢慢變了,她們會開始好奇為什麽溫未禮不答應那些跟她告白的男生。

溫未禮想,好無聊。

明明愛情不是必需品,明明它只是調味劑,在溫未禮看來,那就是想調味就拿來調味的裝飾品。

可她認識的每一個人,都被愛情所控。溫未禮想,她們是石頭,她們不是西西弗斯。

她們重覆上坡又滾落,不斷重覆重覆。

這太折磨人了,溫未禮想。如果她也會這樣循環往覆,被愛情裹挾,那太痛苦了。

溫未禮絕對不會容忍自己這樣,所以那段時間她決定了,去當偶像。

她有多鄙夷愛情,她就越要忠於偶像。

因為就是那個人,帶她去的演唱會。

在那裏,音樂的鼓點裏,一切都迸發了出來:懵懂的悸動,對舞臺的渴望,還有那不應該產生的愛情。

如果那個人代表的是溫未禮死去的愛情,那麽溫未禮就要反其道而行,祭奠愛情,忠於自己。

你喜歡偶像?好啊,我也要當偶像,我才不稀罕你那不值錢的愛。

你不喜歡我?好啊,那我要一輩子喜歡我自己,絕對忠誠於我自己。

你不喜歡長的太好看的?因為有危險感?好啊,那我要一輩子喜歡好看的,我要收集最好看最有魅力的臉。

你要走了?好啊,那祝你走的遠遠的,我們永遠不相見。

這些過去在日記奮筆寫下的字,溫未禮一字一句寫的非常非常認真。

她一句話要寫上百遍,她邊抹淚邊想,為什麽自己當初就說不出這樣的話,為什麽自己要沖動,為什麽自己會錯了意,為什麽喜歡是她,為什麽要帶自己去演唱會。

無數個為什麽如同無數的細繩,它們纏繞捆綁,割開溫未禮的面具,它們不斷解構著溫未禮。

她一筆一劃,用力的想要在自己的生命軌跡上抹去這道疤痕。越用力的寫,越感覺寫在了別人身上,她想,那個人看到這麽長段的話,一定會後悔的,於是她更加用力的寫,她試圖用危險打動那個人。

可是,她發現,那些字根本不是寫在別人身上,她回頭才發現,自己軀體上全是沾滿了她自卑的文字。

不,不可能,這絕對不是她自卑,是愛情,愛情才是最自卑的,也是最卑鄙的那個!

溫未禮討厭愛情,她不信愛情。

洗不掉的文字覆蓋就好了,溫未禮不喜歡單色,所以她要用彩色的顏料去覆蓋。

醜陋的日記本丟掉就好了,溫未禮不喜歡寫日記。

腐爛的街道遠離就好了,溫未禮和父母搬離了這座城市。

過去的自己忘掉就好了,溫未禮的記憶力本來就不太好。

從此,溫未禮只奉行一個原則——忠於自己。

看吶,她果然是最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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