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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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督府
明官署名。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實錄》: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消亡於極端君主□□體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僅二十年。是明代初年設置的全軍最高指揮機關。
明初,仿宋代樞密院制度,中央設大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握全國軍隊,既有統兵權,又有調兵權。洪武十三年(1380年),為分散中央機關兵權,避免“權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只有統兵權,而調兵權歸兵部。兩權分離,加強了皇帝對軍權的控制。
大都督府本是獨立在六部之外的產物,是明朝武人當時唯一與文官部門一樣直接受命於皇帝的機構,後來被分化為五軍都督府。但大都督府仍然存在,只是喪失了議政權,而僅能執行皇帝的命令,軍事機構的統領關系上大都督府仍然統領各級軍事機構。
古今論者若談及制度變遷,多以之為五軍都督府體制的萌芽形態或初級階段,而論及其變遷在政治史中地位,又往往以為其初乃元末江南紅軍粗率體制之一環,明朝建立後亦不過□□制度完善前之權益設置。
故《會典》、《明史》記載有關職官、軍事制度,均以明中、後期的情況為準,但其文詳細介紹了五軍都督府-兵部體制,而對體制的形成過程語焉不詳。其中對大都督府在二十年間的興衰分合、作用地位等,不過沿襲明中後期學人泛泛之論,而遂長期為論明代制度者繼承。
此類結論不但失之簡略,而且往往流於表面認識或想當然,實不足據以了解制度變遷的實情,更無從探究隱藏於制度變遷背後的權利分配變化實質。當代學者雖不乏爬梳《實錄》資料對大都督府的演變進行較深入解釋者,但尚無人專以大都督府的變遷為中心展開論述。
明太祖在元末即開始著手建立軍隊編制與統兵機構的舉措,例如至正十五年六月,攻克太平後,建立太平興國翼元帥府(見《太祖實錄》卷三),作為地方統兵機構,到至正二十四年,共建立二十七個翼元帥府;至正十六年七月,設立江南行樞密院,作為中央性質的最高軍事機構,二十一年改稱為大都督府,二十四年罷大都督,設左右都督。
以上可大致一窺太祖建國前朱氏勢力的軍事體制。洪武元年,太祖即位,明朝建國,正式著手建立國家政權性質的軍事機構,其中在職掌軍事的中央機構主要有二,即兵部與大都督府(後為五軍都督府),兵部有調兵權,都督府有統兵權二者分權制約;地方軍事管理機構的主要表現就是都司衛所制。
在明朝建國前後的戰爭中,隨著各地從樞密分院到分省到行省體制的建立,大都督府行使對軍事機構的統率權和對各地軍務的指揮權,促進原江南行省的中央化體制推廣到行省,從而形成大都督府——行都督府(都衛、都司)——衛所的地方文武分統體制和獨立的上下統屬體系。
所謂大都督府的"分”為五軍都督府,首先是分割大都督府涵蓋全國的獨立統軍體系,而不僅僅是分割高級武將的事權;而在“分”的過程中,由“總內外諸軍事”的中樞機構變成處處受制於兵部的單純執行命令的機構,則是一分為五後都督府實權削弱殆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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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官署名。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實錄》: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消亡於極端君主□□體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僅二十年。是明代初年設置的全軍最高指揮機關。
明初,仿宋代樞密院制度,中央設大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握全國軍隊,既有統兵權,又有調兵權。洪武十三年(1380年),為分散中央機關兵權,避免“權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只有統兵權,而調兵權歸兵部。兩權分離,加強了皇帝對軍權的控制。
大都督府本是獨立在六部之外的產物,是明朝武人當時唯一與文官部門一樣直接受命於皇帝的機構,後來被分化為五軍都督府。但大都督府仍然存在,只是喪失了議政權,而僅能執行皇帝的命令,軍事機構的統領關系上大都督府仍然統領各級軍事機構。
古今論者若談及制度變遷,多以之為五軍都督府體制的萌芽形態或初級階段,而論及其變遷在政治史中地位,又往往以為其初乃元末江南紅軍粗率體制之一環,明朝建立後亦不過□□制度完善前之權益設置。
故《會典》、《明史》記載有關職官、軍事制度,均以明中、後期的情況為準,但其文詳細介紹了五軍都督府-兵部體制,而對體制的形成過程語焉不詳。其中對大都督府在二十年間的興衰分合、作用地位等,不過沿襲明中後期學人泛泛之論,而遂長期為論明代制度者繼承。
此類結論不但失之簡略,而且往往流於表面認識或想當然,實不足據以了解制度變遷的實情,更無從探究隱藏於制度變遷背後的權利分配變化實質。當代學者雖不乏爬梳《實錄》資料對大都督府的演變進行較深入解釋者,但尚無人專以大都督府的變遷為中心展開論述。
明太祖在元末即開始著手建立軍隊編制與統兵機構的舉措,例如至正十五年六月,攻克太平後,建立太平興國翼元帥府(見《太祖實錄》卷三),作為地方統兵機構,到至正二十四年,共建立二十七個翼元帥府;至正十六年七月,設立江南行樞密院,作為中央性質的最高軍事機構,二十一年改稱為大都督府,二十四年罷大都督,設左右都督。
以上可大致一窺太祖建國前朱氏勢力的軍事體制。洪武元年,太祖即位,明朝建國,正式著手建立國家政權性質的軍事機構,其中在職掌軍事的中央機構主要有二,即兵部與大都督府(後為五軍都督府),兵部有調兵權,都督府有統兵權二者分權制約;地方軍事管理機構的主要表現就是都司衛所制。
在明朝建國前後的戰爭中,隨著各地從樞密分院到分省到行省體制的建立,大都督府行使對軍事機構的統率權和對各地軍務的指揮權,促進原江南行省的中央化體制推廣到行省,從而形成大都督府——行都督府(都衛、都司)——衛所的地方文武分統體制和獨立的上下統屬體系。
所謂大都督府的"分”為五軍都督府,首先是分割大都督府涵蓋全國的獨立統軍體系,而不僅僅是分割高級武將的事權;而在“分”的過程中,由“總內外諸軍事”的中樞機構變成處處受制於兵部的單純執行命令的機構,則是一分為五後都督府實權削弱殆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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